『壹』 急求:预防青少年犯罪标语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珍爱生命,远离犯罪。
骂人的话不说,违法的事不干。
『贰』 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宣传信息查询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前列,其中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是人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鉴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已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 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威胁,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5月1日实行以来,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15件危险驾驶案件,占全院受理刑事案件的16.85%如图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与特征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危险驾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安全。所谓“交通”,是指航空、铁路、公路和水路交通,即在“公共管理的范围”内的交通。所谓“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过程中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醉驾的界定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对于“醉驾”的认定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而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定。
首先,对“醉酒驾驶”的理解。目前法律中所认定的醉酒并不是根据行为人的意识状态确定,而是依赖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1,小于80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 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通过计算可以看出,法律上的醉酒标准基本上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所以“没有喝醉, 不会被判刑”、“干喝不醉,驾车无罪”的理解是错误的,从法律角度讲“醉驾”其本质还是“酒后驾车”,与人的意识清晰程度、控制能力无必然关系 。 我院审理的这15件危险驾驶案件,均为醉酒驾车,其中血样中乙醇含量100mg/100ml——200mg/100ml的12人,200mg/100ml以上的3人。如图
其次,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不同的是前者需要“情节恶劣”的条件,而醉酒驾车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均可构成本罪。之所以醉酒驾驶不以情节论,主要是考虑到该行 为的客观危害性的确定性,即从医学角度考虑在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mg/100m1以上,人的判断力和控制力都会下降,已经不适合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的 行为人即便是清醒的,但是其机体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时间已经出现延迟,即判断道路状况的敏感力降低。因此,醉酒驾车无论何种情节均需承担责任,换句话说只要 驾驶者被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1即可构成本罪。同时第二款还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等行为,可依据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危险驾驶罪的设定是为预防交通事 故所设定的安全驾驶模式,是对驾车司机的一个约束性规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既然该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后,作为该条的内容之一,那么这里的“道路”就应该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我院审理的15件危险驾驶案件中,重型货车1辆,小型汽车10辆,两轮摩托4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 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求具有“情节恶劣”的情形。法条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处罚的是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实践中,主要是指具体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包括飞机、火车、船舶及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应当指出的是,驾驶人员不仅是指有合法驾驶证件的人员,也包括虽无合法驾驶证件但却实际操纵交通工具的人员。我院审理的15件危险驾驶案件中,无证驾驶人员为3人,驾驶车辆均为二轮摩托。
防范的主要方法就是,一是执法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及后果,加大宣传力度,虽然有各种媒体的多角度宣传,但是媒体的着眼点和宣传方法毕竟不够专业。我院审理的15件案件中,农民10人,文化程度均较低,对于法律的认识不够充分,也与执法部门宣传力度较弱有关系。二是严格执法。要让公民严格守法,并不在于刑罚有多严厉,而是让他意识到违法必受到追究。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就称“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我院审理的这15件危险驾驶案件均是发生事故后发现为醉驾,如果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应该能够抑制醉驾情况的发生,只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才能让潜在的醉驾者受到威慑,进而才能减少醉驾现象的发生。
『叁』 有关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宣传标语
1、青春少不得弯路,但容不得歧路
2、诱惑,一时;悔恨,一世
3、率性时的冲动,理性时的心伤
『肆』 急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挂图
你好,我们是西南民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针对你的问题我们作出以下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建议你可以从相关犯罪中寻找资料。
『伍』 急急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周 开幕词
尊敬的各位老师 朋友 领导 大家好
鉴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大幅上升和犯罪分子呈现低龄化趋势,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我单位与XX单位携手举办这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周活动 目的在于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宣传法律知识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运用正面与反面的典型 教育和引导他们 从而预防其走上犯罪道路
朋友们 少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国家之长久昌盛在于少年 少年兴则国家兴 关注和关心未成年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不仅是我们的任务 也是对国家未来负责任的表现
在此 我宣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周 正式开幕
『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周活,采用什么方式来宣传本次活动
制作展版,内容有案例,防范要领等。编印DM单发放,观看影片,到当地看守所参观等等
『柒』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有哪些
南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宣传活动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文化因素及预防对策
新梓学校“成长路上与法同行”“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方案
莫文秀在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会议上的讲话
........
『捌』 预防未成年人零犯罪宣传语
预防未成年人零犯罪,政府、家庭、学校需要齐抓共管。
犯罪坐牢,失去自由。
要想不犯罪,法律须学好。
正确引导青少年,走美好人生路。
『玖』 怎样预防违法犯罪
一、是采取联合机制。动员全社会,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学校应该加大未成年人的教育力度,家长和亲属则要注重亲情的回归,更加人性化、公益化的。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生动的教育活动,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文化知识等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做好保护性的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树立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发挥社区的积极能动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悔过自新的环境。
四、家庭是社会中的基本单位,更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土壤,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还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多和老师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有利于家校双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学生的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五、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会教化及帮助。相关部门在做好帮助教育工作的同时,更要注意鼓励机制的建立。在教育、感化的过程中切不可压抑未成年人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担负责任。
(9)预防犯罪宣传扩展阅读:
义务教育对预防少年犯罪的意义:
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