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形势下怎样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建设管理机制,缓解矛盾
为了应对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局面,进一步理顺批地、征地、供地、发证、管地、管矿等工作链条,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和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出让、转让等各个环节,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依法行政手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质量
制度建设是解决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关注“两法”的修改进程,根据实际,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重点放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对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制度。
(3)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资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Ⅱ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承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查处;
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部门批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
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
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Ⅲ 国土执法四制具体内容是哪些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厅“双保行动”工作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局党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强化监管。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推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1、清查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1)各县区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是否到位?具体动态巡查次数、巡查范围及发现的主要问题;(2)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3)“三个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联动机制建设还存在何种问题?(4)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的具体情况,存在何种问题?落实监管有力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取得的主要经验是什么?(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
2、清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1)已经发现但尚未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积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本年度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查处件数、查处率、结案件数、结案率各是多少? (3)通过本次执法大清查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主要问题是什么?
审查方式及要求: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欠交土地出让金、违法采矿、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等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违法违规案件)逐类、逐件进行调查、登记。
要查清违法责任人、违法事实。(1)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占地、用地面积(㎡)、地类、用途、建设现状;(2)对违法采矿(含超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采矿矿种、采矿量,违法探矿矿种、工作量,违法转让矿业权矿种、交易金额。(3)已经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逐件填报处罚决定内容和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规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严肃进行整改,结合贯彻“15号令” 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漏案不查、有案不办、瞒案不报等渎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设用地情况
对国发[2006]31号文下发以后发生的各类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清理。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审查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1、各类各项建设用地(含矿山企业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权批地、少批多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落实“双保行动”督察阶段的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加区局要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设用地项目逐件审查,逐项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督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仲伯坚(督办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蔡铁生(督办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监察局(督导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导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导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情况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逐项进行审查、清理,并对矿业权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是否明晰?是否开展检查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开采砂金的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矿业权清查工作,要区分采矿权和探矿权逐一对矿业权人(单位或个人),矿业权范围,批准生产规模、设计年生产量、实际年生产量,开采、勘探矿种,矿业权批准机关、文件、文号,批准的采矿、探矿详实范围(面积、坐标)及方式,批准的勘探投资金额,实际勘探资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进行审查,按矿业权逐件登记。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王炳金
督导及责任科室:矿产开发科 、地质勘查储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规性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管理、地籍管理等专项工作情况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入园项目用地情况:(1)对入园项目是否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用地?(2)入园项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让金?是否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招拍挂执行情况:(1)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和规范程序;(2)经营性用地供应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虚假招拍挂及欠交出让金问题;(3)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4)划拨供地或协议出让土地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逐项审查批件、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交款票据等资料,将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或合同编号)应交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指标分解情况、修编或补划情况,具体落实在哪里?图表册是否及时变更、保护牌和界桩是否更改到位?保护标志是否设立?(2)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层层建立?是否落实到户和具体地块?(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补划基本农田?具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以何种方式补充耕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工作情况:(1)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是否依法依规报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公示?(3)对被征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补偿?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强行动工占地现象?。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情况:(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是否按“四制”要求组织施工?(3)是否按设计要求及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问题?(4)增加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后期管理是否到位?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局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按批次或按具体建设用地项目逐批次逐件审查用地单位、用地面积(批次转用征用面积)、报批时间、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补充耕地方式、面积,对被占耕地单位应补偿和实际补偿到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额度、增加耕地面积、到位资金、拨付资金及工程进度逐项进行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仲伯坚
督导及责任科室:耕地保护地质环境科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清查重点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1)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及时依法依规报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是否严格编报并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指标管理?(3)存量建设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落实并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用地预审工作情况:(1)单独选址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用地预审?是否执行用地预审会审制度?(2)存量建设用地是否执行用地预审制度?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逐件逐项按用地单位、面积、地类、用途、预审机关、批复文件及文号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及责任科室:规划科
4、地籍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1)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实际进度,县区政府计划投入工作经费,实际拨付到位经费;(2)土地证书发放工作:实际发证数、发证率,是否存在已申请并符合规定登记发证条件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登记发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登记发证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颁发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支持违规利用土地进行抵押登记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问题,专项总结,推进二调工作,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和发证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分动员准备、审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总结、检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动员及准备(8月28日—8月3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动员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收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资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土地出让、划拨供地审批卷宗;动态巡查记录、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及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图件、违法违规案件等资料,切实做好执法大清查准备工作。
(二)审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自9月1日起,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本方案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坚持内业审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将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审批、查处等档案和卷宗,按业务种类逐件、逐项进行审核登记,并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注明法律、政策依据。
在搞好内业审核的同时,实地进行外业核查,重点核查用地单位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闲置土地等问题;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探矿权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进度和要求进行探矿,矿业权单位是否存在破坏土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对审核核查的结果及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要做到条理清楚,登记全面准确,统计、汇总无遗漏,要实事求是进行科学比较分析,理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四)整改总结(10月 1日—10月20日)
针对执法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清查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地涉矿的国土资源开发(含勘探)、利用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及时纠正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强化监管。
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工作要分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两种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行署局。
(五)检查验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启动后,行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国土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各县区局要分阶段向地区执法大清查办公室和督导责任科室报告本地清查情况。各地完成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后,要及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省地联合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结束清查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省厅、行署局要求后方可结束清查工作。
四、 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开展好此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行署国土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清查工作的开展。
组 长:姜明辉
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王炳金、薄其诚、仲伯坚、蔡铁生
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办、协调相关清查工作的开展,对相关专项清查工作质量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薄其诚
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
成员:刘道勤、顾洪岚、杨晓琦、蔡新伟、盛立新、邹永东、马春红
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质量具体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涉及国土资源工作业务面、业务量和检查对象最多、最广的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各县区国土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认识明确清醒、清查深入细致、分析深刻透彻、整改严肃到位、总结及时全面。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发现并解决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其特点、规律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切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处理、严格整改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纠错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吊销矿业权许可证件的要及时吊销许可证,该处罚的处罚,该处理人的处理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联系,该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地、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管,应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三)严谨作风、严肃纪律。这次清查工作既是业务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对各县区国土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一次考核和检验。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局领导班子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大清查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厅和行署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的要求上来,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搞清查,认认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过场、玩游戏、做表面文章。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决不能擅立标准、擅改程序、擅作处理。凡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行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重大案件县区国土资源局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行署局,行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独立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各负其责,总结上报。本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多项业务,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办领导及督导责任科室、单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动做好督办、督导工作,要服务大局,密切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于10月22日前分别将相关清查情况及分类登记汇总材料、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行署局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行署局相关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全面总结材料只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登记、汇总材料必须由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专项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10月2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Ⅳ 我想要知道有没有关于国土资源执法方面的诗词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Ⅳ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2006年3月2日)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对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这是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大举措,对强化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责任,提高资源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正处于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对国土资源的需求也将会越来越大,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我们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应当看到,通过3年来的治理整顿,全区的土地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并且得到进一步规范。2005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整顿和规范,基本建立起依法、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这是解决矿业长期存在的“散、乱、小”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行动,是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始,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树立同违法行为做坚决斗争的决心和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推动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增强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必须认真落实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职能,完成好肩负的光荣使命,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一是要加大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做好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针对社会关注的国土资源热点、难点问题,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办矿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树立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观念。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上,要由单纯强调“法律责任”向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转变。要从实际出发,深刻理解立法的本意和精髓,明辨是非曲直,全面、客观、公正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现在的关键是要狠抓法律法规的落实。当前,一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被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对这种“因公违法”的危害性要有清醒的认识。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面对的是依法用地发展经济与违法用地破坏持续发展的矛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与粗放浪费资源的矛盾,而不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所谓的“因公违法”,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既影响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应该成为执法监察的重点。四是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起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发生的机制。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在违法行为多发期加大巡查力度。同时,要多在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位一体执法监察机制,减少甚至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五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国脉所系,民生所依,涉及各行各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更是一项贴近民心的工作,直接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执法监察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力戒浮夸,力戒浮躁,不图虚名,不图虚功,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和检验执法监察工作成效的标准。既要严格执法,更要了解民意、体恤民情,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真正在执法监察中体现出为民执法、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
三、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在成立伊始,就要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正确把握执法监察的规律和特点,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行政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做到先懂法,后执法,正确掌握“标准”和“尺度”。要真正树立起“四个观念”,一是法制统一的观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服从于自治区的大局,服从于统一的法律和政策,令行禁止,充分发挥执法监察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作为执法监察人员,我们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绝不能离开法律法规随意执法,也不能不作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者相伴而行,权力越大,责任越大。三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作为执法部门,更要率先做到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权威。四是依照程序执法的观念。法律的程序性规定与实体性规定同样重要,程序违法,也是违法,不依照程序执法,也是有法不依的表现。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自觉规范工作和办案程序,避免执法行为的主观随意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必须依靠制度。要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中的一些好程序、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再落实到实践中去,这对全面推进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执法监察总队在组建队伍的同时,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要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常抓不懈。尤其要注重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建立层级监督的方式,堵塞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漏洞。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监察干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土资发〔2005〕73号、74号文件明确的关于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各项要求,加强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工作,从制度、环节、效果入手,主动查找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继续严把“进人”关,将政治强、作风好、懂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中。要结合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纪律作风教育、道德法律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执法监察队伍清正廉洁的社会形象。要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建立完善的业务技能考核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理顺和协调好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关系
成立执法监察专业队伍,主要是基于执法监察的行政编制不足,所以专业队伍是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的补充和外勤队伍。在职责划分上,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代表本部门行使执法监察的法定行政职权,负责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定性把关;专业队伍经过依法委托,主要承担动态巡查、案件的调查取证、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通知书、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等工作。在工作关系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业队伍接受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承担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交办的事项。这种职责划分和工作关系,既符合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和精神,也符合自治区批准的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的职责方案。执法监察业务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在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拧成一股力量,保证执法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条件
执法监察具有外业工作的性质,专业性较强,工作区域环境差异较大,必要的物质条件是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力保障。一是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为执法监察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以及有关办案设备,保障执法监察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保障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持力度。目前,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才刚刚组建,正处于工作和人员垂管而资产、经费还未上划自治区财政的过渡时期。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厅《关于组建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同级执法监察机构划拨一部分固定资产,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解决必需的办公办案经费,保证执法监察工作用车需要。要理顺与同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关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贡献。三是要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地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商,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和移交移送制度,把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真正落到实处。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原载《新疆国土资源》2006年第2期)
Ⅵ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干什么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伴着父亲的谆谆教诲,怀着兴冲冲的心情,我急急忙忙地冲进教室,贸贸然然地就往一个男生的旁边坐下。后面响起一个同学的声音,说我坐错了位子。我猛地一抬头,眼光接触到前面一张刚刚扭转过来的脸庞,嘴角弯弯地牵扯着一抹笑容。眼中浓浓的是一层笑意,传给我一股春天般温暖的感觉,我也不禁笑了。就这样,我接受了我在新学校的第一个朋友——我的同桌韩舒。我没有想到她是那样一个外表文静、秀气的女孩,薄薄的嘴唇却愣是能说会道,加上我也爱吹牛,我俩就在教室里海阔天空的吹了开来,她谈她的学校、老师、同学,谈以后、将来,眼中忽闪忽闪着一丝光芒,黑黑的短发在空中飘啊飘,整个人给我一种激昂的感觉,带动着我也不禁兴奋起来,那时候我发觉她是一个外柔内刚、活泼开朗的女孩。而那以后,她不时地给我几次出乎意料的感觉,这感觉在日后的朝夕相处中,使我愈发地感到她的可爱。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朋友那儿吸收到一些自己缺少的好东西。韩舒是一个非常认真细致的人,看她对待一切都小心仔细的神情,每每使我羡慕和佩服。我有一个坏毛病,就是做事情不够细致,这已是我成长中的烦恼了,因为,它常常带给我无穷的麻烦。是韩舒一眼看到了这个坏毛病,用她那薄薄的嘴唇对我进行了一番开导,使我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伴着她对我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也逐渐细心了。韩舒外表给人一种十足的林黛玉型的弱不禁风的感觉,却没想到她干起活来,参加起体育比赛来,却是那么干劲十足。每逢礼拜二扫除,那么一大块黑板,就看到她的身影从黑板这边窜到那边,拿着抹布在黑板上做出一条一条的“抛物线”,不一会儿如镜般的黑板就映出了她的笑脸。学校的运动会报名工作由我负责,压根没想到让她报名,没料到她一本正经地用手指着报名表上的“跳高”两字,嘴里哼哼着:“就这个!就这个!”那一甩手,一瞪眼,一皱眉的样子使我感到一种跃跃欲试的劲头。嗨,瘦弱的身体内还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呢!没法子,上吧!凭她那劲头,铁棒也能磨成锈花针呢!韩舒也是一个很讲原则的人。每个星期六早读练字时间已逐渐成为许多同学的抄课本时间了。而韩舒不管周围的形势是如何发展变化,她依旧一笔一划地照着字贴临摹,沉浸在对字体的揣摩中,仿佛进入了另一个世界。几个星期下来,原来大小不一,毫无个性更无气派的字,早已变成了另一副模样,看她捧着被我表扬的本子嘻嘻笑的模样,只觉得她是一朵独一无二的发着淡淡香的花,非同一般。日子长了,我对她的了解越来越深,总觉得有一句话正适合她——“人不因美丽而可爱,却因为可爱而美丽。”她在我心目中正是日臻完美,她的内心深处有一种实实在在的美,只有走近她的人,才能感到那股温暖的触力。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世界和宇宙万物的热爱之情。以后,我还会和她继续相处,时间会让她表现出的优点,我也会和她继续互相帮助,互相影响,直到我们成为“旧”同桌。————————————————————————————————————————--我有一个好同桌,他叫宋延斌,他不但好学,还很乐于助人。一天,数学老师出了一道思考题,这道题可真够难的。同学们想了一会儿,都想不出来,有的望着天花板直发呆,有的在搞小动作,有的甚至在窃窃私语。老师见我们想不出来,就宣布明天再讲,让我们自己回去再想想。我不以为然,心想:管他呢,明天来问同学就是了。下课后,宋延斌仍然坐在座位上,几张信纸上写满了算式。我拍了他一下:“怎么啦?”他头也没抬,对我说:“你来得正好,和我一起想想这条题吧。”见他那样好学,我也被感动了,和他坐下来一起研究。终于,我们把这道题解了出来。明天上数学课,宋延斌回答了那道难题,受到了老师的表扬,同学们纷纷向他投来羡慕的目光。又有一次,学校举行书法比赛,比赛规定,要把桌椅搬到操场去,我的力气小,搬着桌椅没走几步,就已经累得气喘吁吁了。这时宋延斌走过来,二话没说,搓了搓手,搬起我的桌椅就往操场走去。到了操场,我找到了自己的桌椅,正想对他道谢时,他却连人影都找不着了。的确,宋延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不仅爱学习,还乐于助人。
Ⅶ 论述国土执法的认识
执法难是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通病”,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有体制、机制的弊端,有法律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还有政府的干预和部分领导干部权钱交易等等问题。
执法监察体制不统一。国土资源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土资源监察体制不统一。国土资源部内设执法监察局,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设机构中,绝大多数既设立了执法监察局,又成立了执法监察总队有的省只有执法监察总队,或者先有执法监察局后来成立执法监察总队时将局撤销,合并为执法监察总队,有的地方性法规还授权总队执法主体的地位。各省、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执法监察总队的初衷,是为了增强执法监察力量,以执法总队来弥补执法局执法人员不足的缺陷,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据笔者调查了解,一般执法监察总队执法人员是执法局人员的四至五倍,省以下最少也是三至四倍,这虽然为落实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了组织保证,但也带来许多问题。
管理机制不灵。正是由于体制的不统一,导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机制不顺畅。部执法监察局只主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局,没有把省级执法监察总队纳入直接管理范畴。当然,为了便于管理,部执法局又拟定由省级国土资源厅的执法局来管理执法监察总队。在这一管理模式下,违法案件调查与处罚由不同机构负责。发生违法案件后,先由总队具体办理立案、调查取证、作出调查报告,然后由执法局人员具体办理处罚告知、处罚听证告知,做出处罚决定书,最后由总队负责送达、执行。这样把完整的办案程序在不同部门之间人为地进行分割,不仅使违法案件调查难,更会导致对案件的处罚也难以做出。众所周知,在一个违法案件的查处中,调查取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程序。但事实上,执法局办案人员未深入现场、会见当事人,更没有亲自作调查笔录、收集证据,对案件的了解与认识没有总队办案人员深刻、具体、直观、完整和统一。加之有时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进入执法局办案程序后,往往会发生调查、调查、再调查,会审、会审、再会审。这既加大了执法成本,又有可能使国土部门陷入行政诉讼的困境。另外,采取这种管理模式,即使顺利地办理完了案件,档案整理也十分困难。由于久拖不决,特别是分段运作形成的文书在不同的承办人员手里,造成查找档案困难,出了问题谁都不会承认、承担,错案责任追究制又如何落实呢﹖
必须加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制,即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厅长负责制,取代目前的厅长与执法局长双重负责制,同时,建立执法监察“一条龙”办案新机制。具体思路如下:
省级执法监察机构与队伍,应由部执法局实行统一领导。执法总队天天与案件、法律法规打交道,在这支队伍中,有很多合格的执法监察人员,已经成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力量,应该把这支队伍管理起来,用起来。
实行省级执法监察机构与队伍直接对厅长负责制。执法局与执法总队均直接向厅里报告工作,接受厅长与分管厅长的监督、领导。“一条龙”办案制度,是指执法总队的办案人员负责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听证告知、处罚、送达、执行,直至立卷归档的全部工作。执法局和相关处室在案件会审中起代表厅机关进行监督和审查办案的作用。承办人员对总队长负责,总队长向厅长负责。当然,如果执法局经厅长批准同意查处案件,则由总队负责监督、审查案件办理。
省级执法监察队伍实行下管一级的体制。即按照国土资源部在青海试点的体制,省级执法监察机构下管到市。国土资源部应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便上下联动。
鉴于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绝大多数省又成立了执法监察总队,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建议部执法局召开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长工作会议,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也便于各地方互相交流经验。
另外,按照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工作部署,建议定期举办省级执法监察局长、队长和执法监察人员培训班,并认真进行考核。
Ⅷ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摘要:一、深化普法宣传,提高全民国土资源法制观念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不懈努力,特别是通过大力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普及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民的国土资源法制观念有所增强,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正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虽然通过各方面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绝不能估计过高、盲目乐观。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甚至相当一部分地力一政府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上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违规审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以及浪费、闲置、破坏国土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