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闻宣传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突出位置,同部门管理、行业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紧密联系在一起,同业务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建立起“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二)明确责任目标。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郑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两年规划》,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实行市级领导包区包点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建任务一件一件完成,一项一项达标。各职能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地组织各种督促检查活动,包括组织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组织区、办事处、社区之间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市内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创建工作监督员,把创建工作交给市民来监督。在媒体开设创建专栏,对创建工作进行追踪报道。
(四)广泛宣传发动。创建文明城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郑州在实现中原崛起中发挥龙头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出发,认识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艰巨性与紧迫性。要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新闻宣传、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发动面、覆盖面,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广泛、更自觉地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来。
(五)严格奖惩标准。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表先、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重奖。对创建工作不得力、不重视、不作为的领导和单位,扣发目标责任和精神文明奖,取消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