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商誉是如何产生的
以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作为商誉的定量标准,坚持实现原则,从利润的立场而非交易的角度来确认计量商誉。按照传统的商誉会计理论对自创商誉难以进行可靠地计量。因可靠性只是相对的,故我们可以利用商誉的定义对其价值进行合理地估计,其计算公式为:超额收益=实际收益—平均利润率×公允价值,然后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有形资产获得的是平均利润,商誉资产获得的是超额利润),确定商誉的价值,公式为:商誉价值=超额收益/平均利润率
在我国资产评估业务中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割差法
根据企业整体评估值与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的。基本公式是: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含可确指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可以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逾期收益并进行折现,或资本化获取;对于上市公司,也可以按股票市价总额来确定。商誉的评估,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商誉为负值时,对商誉的评价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超额收益法
把企业超额收益作为评估对象进行商誉的评估。超额收益法视被评估企业的不同又可分为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和超额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
1. 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它是把被评估企业的超额收益经本金化还原后来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公式是:商誉的价值=(企业预期年收益额-行业平均收益率×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适用本金化率
例如:某企业的预期年收益额为20万元,该企业的各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为80万元,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20%,并以此作为适用资产收益率(适用本金化率)。
商誉的价值=(200000-800000×20%)÷20%=40000÷20%=200000(元)
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如果在预测企业预期收益时,发现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维持有限的若干年,这类企业的商誉评估不宜采用超额收益本金化价格法,而应改按超额收益折现法进行评估。
2. 超额收益折现法。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折现,把其折现值确定为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商誉的价值=
例如某企业预计将在今后5年内保持其具有超额收益的经常态势。估计预期年超额收益保持在45000元的水平上,该企业所在的平均收益率为12%,则:商誉的价值=45000×0.8929+45000×0.7972+45000×0.7118+45000×0.6355+45000×0.5674
=162216(元)
在商誉评估计量中都应注意下列问题:
1. 所有企业中都有商誉,商誉只存在于那些长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少数企业之中。
2. 商誉评估必须坚持预期原则。
3. 商誉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够单独计量的特征,决定了商誉评估计量不能采用市场类比的方法进行,因为影响商誉的各项因素的定量差异调整难以运作。
4. 企业负债与否、负债规模大小与企业商誉没有直接关系。
5. 自创商誉计量与核算是企业内部定期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在企业正常的营运过程中无需他摊销,只需在表外单独列示,但是企业一旦出现重大影响事件时,必须重新进行评估,差异额为负值时必须进行摊销而正值则必须增加商誉的价值。
❷ 商誉有什么用 请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 不要复制粘贴 谢谢了
不完全地说就是一间公司的发展潜力,当拍卖这间公司的时候把商誉算上能提高价钱。
❸ 商誉是什么通俗点话解释,商誉计提是啥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商誉计提是指在把商誉部分直接从公司利润中抵消,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司的利润下降。同时,商誉计提一般出现在企业收购合并过程中,是指企业在收购某一公司时多花的钱,一旦计提往往会导致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
商誉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它是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即超额收益)的一种能力,是企业未来实现的超额收益的现值。
比如说,上市公司用两亿收购了一家公司,但是这家公司的净资产只有一点两亿元,剩下的八千万元就属于亏损了吗?并不是这样的,因为这些被并购的企业并购中有的是有稳定输出的,因此这多出来的八千万就属于商誉的一部分了。
在前几年中,很多的上市公司热于并购,追市场的热点。并且炒概念做高股价,有的甚至不惜高溢价收购,以上行为自然导致了商誉被越推越高,当虚高的商誉无法被产生的利润所填平的时候,自然就是被暴雷的开始了。而股价自然也会出现暴跌。
商誉减值在冲减上市企业资产的同时,也会减掉原本的净利润,从而拖累了上市公司的当期业绩,这样一来,商誉减值更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持续低迷。
商誉与净资产比值越大,商誉计提减值的概率越大。当比例大于30%时,投资者们需要注意其风险。当商誉占归母净利润比重越大,商誉减值引发业绩亏损的风险越大。每年的1月到4月为年报披露季节,投资者们可以在此时关注市场商誉风险。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❹ 什么叫商誉,请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谢谢!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得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是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企业比较,可以获得超额利润。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它不具可辨认性故不属于无形资产。它不能独立存在,它具有附着性特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和企业的环境紧密相联。它既不能单独转让、出售,也不能以独立的一项资产作为投资,不存在单独的转让价值。它只能依附于企业整体,商誉的价值是通过企业整体收益水平来体现的。
(4)商誉宣传手法扩展阅读
商誉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影响企业商誉形成的因素很复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此,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由于企业具有良好的声誉,获得客户信赖;或由于严密的组织,生产效率显著。
❺ 商誉的内容
商誉(Goodwill)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 “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
商誉的经济含义是:
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商誉的构成要素按其包含的内容不同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类。
狭义的商誉构成要素主要有:
1、杰出的管理人员;2、科学的管理制度;3、融洽的社会关系;4、优等的资信级别;5、良好的社会形象。
广义商誉构成要素除了包含狭义的商誉外,还包括:
1、有利的地理位置;2、先进的生产技术;3、专营专卖特权。也有人认为,只有狭义商誉的构成要素构成真正的商誉。
商誉及商誉权
(一)商誉及其构成因素
商誉,英文是Goodwill,依照牛津辞典的解释,有两层含义:一指亲善,友善;二指老店铺所享有的信誉。在现实条件下,虽然法学界与经济学界对商誉的界定不尽一致,但能为大部分学者所接受的解释是,商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商誉从本质上讲是企业因经营管理有方等原因而长期形成的某种信誉,它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企业的一种综合优势。对消费者而言,表现为对企业的“好感”;对投资者或债权人(或购受者)而言,表现为对某个企业“超额收益能力的预期”。
对于商誉的构成因素或者说商誉的表现形态,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有研究。一般来说,法学界从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角度分析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粗线条的,而经济学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研究得更为细致。在法学界,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商誉的构成因素素包括三个:①内在的因素,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②外在的因素,包括商业道德、商业质量、服务质量、资信、价格;③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广告宣传等。 在经济学界,有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将商誉的构成因素分为四类:A类类因素——增加短期现金流量,包括生产的经济性、筹集更多的资金、现金准备、较低的资金成本、降低库存持有成本、避免交易成本、税收优惠;B类因素——稳定性,包括保证供应、减少波动、与政府的良好关系;C类因素——人力因素,包括管理才能、良好的劳资关系、优良的员工培训计划、组织结构、良好的公共关系;D类因素——排他因素,包括接触和使用某些工艺和技术、商标。综上所述,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二)商誉的性质与特征
关干商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商誉指企业获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种能力,即超额收益能力;二是认为商誉是企业的一种超额收益能力,但它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究其原因,是因为企业有一些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其理论基础在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超额”利润决不会凭空而生,必然有一种起积极作用的资本或者说资产与之对应,只是这种资本在账面上没有反映,这就是商誉;反之,如果相同数量的资本,获得了低于市场平均利润率的利润,那就说明企业一定存有某种不可识别的起消极作用的资本,即负商誉(Negative Goodwill)。由此,我们可以将商誉的性质界定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财产。
从上述商誉性质的分析不难得出商誉的特征。首先,商誉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这不仅是因为无形财产的评估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不同的评估主体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得出大相径庭的结果,而且因为商誉表现为一种社会评价,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难以为人所控制。也正因为如此,市场上低毁他人商誉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其次,商誉是商誉主体整体素质的反映,作为一种综合的抽象,它必须依附于商誉主体,并与商誉主体相得益彰。商誉的具体经济行为会影响商誉量值的变动,商誉又反过来对商誉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再次,如前所述,商誉的表现形态有正负之分,良好的商誉具有完美性和创造性,会变成企业超额收益能力;反之,负商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会产生消极作用。所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惜较大投入去创造良好商誉,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他人对自己商誉的损害。
(三)商誉权
商誉权与商誉密切相关,它是指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的专有权以及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决定商誉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誉权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即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商誉权在具有知识产权共性的同时,也有其特性。一方面商誉权的取得与其他知识产权有很多不同。商誉权不是商事主体向特定机关申请获得的,而是随着经营实践中商誉的形成而形成的;商誉权与商誉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使得商誉权不可能在未量化以前继受取得;商誉的信息状态,使得商誉权不可能像技术商品那样可以通过申请而加以固定化。另一方面,商誉权的量化过程较其他知识产权更为复杂。商誉权虽然是不特定的,但由于在一般合理长的时间内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所以可以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取得量化的商誉权。商誉权量化的复杂性表现在:商誉权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其价值处不断波动的状态;影响商誉权量值的因素很多,如前所述商誉的构成因素多达近二十个。对其中任何一个因素的量化评估并非易事;商誉权的无形性,决定其量化只能依赖“评估”,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商誉的量值不同程度地涵盖有同一主体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的价值。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5791
❻ 广告=商誉
广告怎么可能等于商誉
商誉表现为诚信,质量...
单单靠做几个广告就想拉起商誉 开玩笑
就想一些厂家用山寨明星做广告一样 得到的效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所以说广告不等于商誉
❼ 商誉怎么
4000+8000-18000×60%=1200(万元)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原投资按购买日公允计量,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❽ 商誉具有哪些特征呢
商誉能为企业创造间接的经济效益。它之所以作为一项资产具有价值,正是因为它的这种效益性特征。它是企业收益水平与按社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差额的资本化价格。
商誉的法律特征
(一)抽象性
商誉不仅无形,而且抽象。商誉的抽象性在于,商誉不仅处于一种信息状态,而且承载这种信息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不确定性。与著
作、商标、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相比,商誉的无形性更为彻底。上海讨债公司因为无论是作品、技术方案还是商标都必须附着于某种有形的载体(如文
字、录音、图案、符号、数据等),使人们可以感知其存在,但商誉完全属于人们主观上的认识,没有一种可以直接表达商誉的标识存在,即使个别反
映商誉的文字符号(如荣誉证书)也并不能完全体现和取代人们的主观评价。
(二)价值性
如何理解商誉的价值或日财产性?首先需要更新对财产的认识观念。现代意义上的财产范围不仅已经扩大到了无形财产,如股票、债券、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而且在观念上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优势、机会、潜在利益等。商誉的财产性一方面源于经营者为了创造良好商誉,实际所付出的长期的艰苦努力和大量的资金投入(包
括直接投入如广告宣传等),使商誉的形成过程凝聚了价值;另一方面,良好的商誉可以为权利人带来超出一般经营者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尽管商誉本身不
具有财产的实体形态,但良好的商誉显然意味着商誉主体的竞争优势和潜在的财产利益。但是,商誉与一般财产的价值存在方式完全不同。表现为:第一,价值内化。商誉表现为竞争优势,这种优势所带来的财产利益蕴涵在商品(包括服务商品)的价格
和商品的销量之中,即商誉良好的经营者将获得商品的价格优势和不错的市场占有率。此外,商誉的价值内化还表现在,当商誉主体把商号、商标、商品名称的价值
转让于他人时,商誉的价值也凝聚其中。第二,账外价值。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除了外购商誉,自创商誉在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作价入账,处于“账外资产”
的状态,只有在企业转让时,自创商誉的价值才能加入企业整体转让价格之中。但即使是当时可以人账的外购商誉,对于企业的未来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即可能增
值或者贬值。
(三)相对不确定性
商誉的形成既不决定于权利人的某一个具体的行为,也不决定于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是依赖于权利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判断和评价。由于评价主体(公众)与评价
依据(载体)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商誉价值的不确定性,但这种不确定性是相对的。绝对不确定的事物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正如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流”,表明河流还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河水在变化,人无法确定它的原来的位置;但如果说“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则表明人们观念中的河流不同于现
实中的河流,所以连一次也无法把握河流的存在。商誉的不确定性正如“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表明了商誉的客观存在性和客观变化性。因此商誉的不确定
只是相对的,在一个确定的时期,商誉是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表现其价值的;在附随主体转让时,商誉也可以通过协议实现其价值形态的转换。
(四)依附性
商誉作为一种主观的认识和评价,其必须依附于主体而存在。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是,商誉虽然具有财产价值,但不能脱离商誉主体而单独成为出卖、出租、抵押、质
押的客体。所谓商誉的转让只是一种附属物的转让,这种转让实际上伴随着原来商誉主体的消灭。这种依附性体现了商誉之人格性特征。
(五)地域性
商誉的地域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含义上并不一致。专利、商标、版权的地域性是指权利只能依特定国家的法律而产生,在特定地域发生效力(参加国际公约
而获得自动保护者除外);而商誉权不需要通过申请、登记或出版而产生,其地域效力是以商誉的“实际影响”为边界。所谓“实际影响”并不是完全抽象的标准,
实践中可以根据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顾客(或消费者)的联系予以确认,因为商誉的价值最终决定于顾客(或消费者)对经营者及其商品的态度。例如,日本
本田汽车公司与中国企业进行合作之前,尽管其在日本或其他国家已经很有名气,但在中国并不存在商誉价值,假如某人在中国报刊发表文章诋毁本田汽车的质量和
服务,并不构成对商誉权的侵害。但是,现在该公司已经与中国的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产品也为众多消费者了解和使用,就应当认定该公司在中国已经建立并享
有了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