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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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努力实现市委十次全会提出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的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便于做好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编写了本宣传提纲。
一、建立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农民工大多从事脏苦险累工作,疾病是他们的最大威胁之一。农民工一旦患大病,不仅其生命健康受到伤害,也会给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带来经济负担,由于无法承受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用辛苦的汗水换来的收入可能因为一次疾病就消耗殆尽,甚至还欠下一笔债务,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暂行办法》,是我市贯彻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惠民富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实在在地为农民工办的一件好事。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其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大连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哪些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参照本办法执行。为便于加强对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社会保险已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市本级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建委另行制定。社会保险未纳入市建委统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按照本办法参加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
三、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按季度(建筑施工企业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四、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能享受待遇?
由于农民工大多数是在城乡之间往返就业和居住,具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这次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特点是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满3个月,即可享受大病医疗。停止缴费或欠缴费用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3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疗、肾透析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农民工医疗费支付标准,按照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累计支付限额,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3、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半年不满1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含4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6万元)。
(三)农民工因特殊情况在异地治疗的,需在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之内,通知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1、异地治疗起付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
2、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20%;
3、探亲因急诊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4、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个人负担比例20%。
(四)农民工按《暂行办法》办理参保,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六、哪些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超出规定的诊疗项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
(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未列入我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七、农民工如何就医?
农民工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可以持卡到我市具有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应当主动出示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农民工医疗保险手册、农民工医疗保险证和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并将其存放在医疗机构住院处。
八、农民工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农民工出院结算时,患者本人或家属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清单》予以签字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自付和自费的,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九、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丢失怎么办?
如果农民工医疗保险IC卡在使用中不慎丢失,农民工可拨打96500自助语音电话挂失,挂失后,持丢卡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其业务网点补办。
十、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或不按时足额缴费,农民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争议影响参加医疗保险的,可以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农民工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理参保手续的今后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参保缴费。在《暂行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经与农民工协商,也可按照《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何时、到哪里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在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可到辖区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网点办理参保手续,分别为:高新园区3号楼,电话:84820900;软件园企业服务大厅(大连数码广场1号),电话:84756457;甘井子行政大厅(甘井子区劳动保障局二楼),电话:86586693。
B. 社会保险法宣传总结
根据省总工会为在职工中普及社会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社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自我维权意识,我场认真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
我场高度重视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就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安排及责任分工。实施该项活动由司法科工会负责对活动的统筹规划、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大力配合,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扩大参与面,确保法制宣传的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工素质。在日常工作中,全场职工通过集中学习《人民调解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增强《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场把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及时组织全场干部职工对《社会保险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通过召开会议、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知识竞赛、设立宣传点、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突出重点,抓好法制集中宣传日活动。我场法制宣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先进相比还有差距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继续完善各种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C. 人大代表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法律法规方面应做哪些工作
应发挥人大代表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代言作用。《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所以说代言职能是人大代表的首要任务,各级人大代表必须经常联系选民,随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将群众合理合法的建议意见及正当要求及时反映到有关国家机关,体现在各项决策中,真正做到替人民代言,为人民谋利。
二是桥梁作用。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既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又要向人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所以说,各级人大代表既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又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是决策作用。宪法和法律规定,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还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进行任免,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权力,每位代表都有一票的权利,代表对每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着人大决定权的有效行使,每一项议案的通过,都是人大代表直接参与的结果。所以说,参与决策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只有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发挥,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转,才能广泛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做出正确的决议决定。
四是监督作用。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而这一权力正是通过全体代表的作用来实现的,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决议决定、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甚至提出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方式,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闭会期间,通过执法检查、视察检查、工作调研、工作评议以及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所以说监督也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主要职能。
五是协助作用。《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各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所以说,人大代表一方面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宣传鼓动作用,保障和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是通过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办事,使人民更好地支持政府工作,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动工作。
D. 社区政策法规宣传栏需要什么内容啊
我最近正好也在找。
提供给你几个好了,不过你也忒扣了,分都木有!专
1.消防安全
2.远离毒品属
3.计划生育
4.新出台的政策法规
比如最近要过年了,很多地方人不守规章制度乱放鞭炮,导致失火,你就可以做一期这个内容。
至于内容嘛。。。你就自己找找吧!
分多我就帮你补充上!哈哈!
E. 法律宣讲具体内容怎么写
法律宣讲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劳动合同法》专、《物权属法》、《仲裁法》等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三)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有关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有关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结合地区、单位实际需要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