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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网络培训

发布时间:2021-06-27 02:56:11

⑴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全所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收集、归纳、整理、拟订全所工作(行政)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及总结,起草和处理行政性往来文书,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文稿。
2、负责全所往来文书的收发、处理、保管与催办工作,管理印信,负责机要保密、各类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3、协助所领导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所长办公会议和所务会议,对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4、处理、接待有关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安排节日行政值班。
5、编发卫生监督工作简报;统一管理对外宣传报道。
6、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收集有关卫生监督信息。
7、负责各类图书资料(图书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工会日常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职工之家”(活动室、健身房)管理工作。
9、负责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职工开展法制、消防及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组织全所环境卫生、所容所貌等工作。
10、负责全所后勤(维修)保障工作,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核对;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
11、负责大宗物件和全所公用物件的采购工作;承担办公文印任务。
12、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拟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负责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负责工资和津贴的管理工作;负责单位人才流动的管理和人员的调配工作。
3、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政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工作;掌握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提出使用和培训干部的意见。
4、归口管理外事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5、组织协调来所学生带教、实习活动。
6、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总支会议、中心组学习的组织承办。
8、拟定总支工作计划,制定中心组、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检查考核。
9、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考核支部工作制度、组织生活情况。
10、承担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党务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廉政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员和职工中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12、负责群团、统战工作;负责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职工创建评比工作,承担文明单位申报、复审等事务性工作。
13、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按照《会计法》及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拟订各项财务制度并予以实施。
2、根据卫生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上报经费预算和财务决算。
3、办理各项会计业务,做好会计核算,并对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4、负责单位收入、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收费、开支范围及标准。负责单位内部的审计和有关合同、合约审定工作。
5、负责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
6、负责日常增收节支情况的考核检查。
7、会同所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8、按照公安部门“安全会计室”的要求,认真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9、负责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管理。
10、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本所卫生监督工作及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行为的稽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案件查处,开展专题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纠正或处理建议。
2、组织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信函调查和实地回访工作。
3、负责本所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应诉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合议,听取陈述申辩,组织听证,办理处罚建议上报审批等具体事宜。
5、对全省卫生执法文书的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
6、归口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等工作,对本所制定的有关执法规程等工作规范进行会审;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资料库。
7、组织开展本所卫生监督员及全省师资培训、考核,参与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所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工作。
8、协助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9、承担卫生稽查、法制、培训等相关的资料汇总和统计报告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受理需经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许可(认可)的管理相对人提出的申请,及时做好受理登记,告知、回答、解释申请人的咨询。
2、对管理相对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承担卫生许可证(认可书)、卫生许可批件、登记证报批、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4、归口管理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统一安排许可前现场审核。
5、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相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及统计报告工作。
6、协助进行重大健康相关事件调查处理。
7、协助进行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
8、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9、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0、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协助所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各项业务工作;拟定全所及全省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卫生监督情报。
2、负责业务工作的管理、督办、考核;制定各类业务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综合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活动。
4、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对重大健康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调查处理结果登记备案。
5、受理全省有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反馈;安排投诉举报24小时值班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承担综合性或跨专业的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的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卫生监督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9、组织协调科研工作及学术委员会活动,统计上报科技统计类报表;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协作。
10、承担所里安排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及现场审核工作。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和协调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管理;网站维护、更新等管理工作。
2、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并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3、负责卫生宣传(摄影、摄像、影视制作、采编、发布网上信息等)工作。
4、负责计算机图书资料和光盘软件的管理。
5、负责全所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全所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6、承担所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直管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抽检任务。
3、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4、负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和实施良好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5、建立食品、学校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6、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督导等工作。
7、对重大食品、学校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工作。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食品、学校卫生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九、监督二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1、负责对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许可的化妆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2、建立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3、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检任务。
4、组织实施全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5、对重大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8、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9、承担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0、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2、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医疗卫生(采供血、预防保健)机构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2、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实施全省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行动。
4、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抽检任务。
5、收集、整理、反馈全省预防保健、采供血、托幼等机构的消毒效果监督监测资料。
6、建立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7、对重大传染病、消毒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十一、监督四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1、组织开展有害作业单位健康监护、射线装置工作单位(人员)、3家直管单位的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
2、承担存在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卫生监督审核审查任务;参与省卫生厅牵头组织的射线装置工作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
3、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和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抽检任务。
5、建立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6、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7、对重大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9、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10、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11、承担职业、放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的资料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12、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1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4、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承担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所下达的相关卫生抽检任务。
2、建立相关卫生监督的本底资料,定期进行分析,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实施全省妇幼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4、对重大相关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对相关投诉举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处理)建议。
7、承担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协助、参与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8、承担相关卫生监督资料的汇总、统计报告工作。
9、派员参加所里统一安排的现场审核工作。
10、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对基层相关工作给予指导。
11、承担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⑵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链接

⑶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怎么上不去了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属于不对外公布网址,属于国家秘密。

拓展资料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在卫生部领导、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草拟全国卫生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制定全国卫生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

单位职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社会统计调查的原则,草拟全国卫生部门统计法规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并执行全国卫生部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3、负责全国卫生综合统计年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针对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有关专项调查;管理和协调本部各司(局)的业务统计工作;

4、负责公布全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并提供全国卫生统计资料;审批和管理本部各司(局)制发的业务统计报表、调查方案、审核本部各司(局)发布的业务统计数据;归口管理全国卫生统计分类标准及其代码的制订工作;

5、组织协调国家及区域卫生信息网建设、信息技术开发、与卫生相关网站及软件产品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卫生部网站、卫生信息数据库规划设计及卫生部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开发、运行、管理与维护;

7、负责卫生部办公楼6879支局电话通讯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8、组织协调全国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9、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10、组织并指导全国卫生统计人员和全国卫生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本部门统计、计算机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11、开展卫生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

12、协调中国卫生统计学会的业务工作;

13、承办部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⑷ 卫生监督机构有哪些卫生监管模式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⑸ 卫生监督体系三级是哪三级

市、县(区)、乡(镇)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的领导
基层公共卫生是卫生工作的重点,是保障广大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历来受到社会关注和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针对社区和农村卫生监督薄弱的实际,我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区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卫生部门将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作为社区建设提升年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为把各级关于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要求落到实处,区卫生局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基层公共卫生监督的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研究基层卫生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实现途径,努力在公共卫生监督体系网络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我们按照“项目化、指标化、责任化”的“三化”要求,制定了具体形象进度,明确了责任人员,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4月23日,召开了由各街道镇、各社区村负责人参加的全区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启动会议,会上,聘任了街道镇卫生监督员、社区卫生助理员和村卫生监督助理员,并签定了《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目标责任书》;区卫生监督局和各街道镇卫生机构积极主动,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所建设的支持,明确了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全区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强化措施,推动卫生监督力量下沉进社区、进农村
一是抓基础,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我区卫生监督工作面广、量大、点散,监管任务繁重、难度大。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延伸卫生监督触角,既是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要求,也是公共卫生服务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把三级网建设作为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首要任务来抓,建立起了以区卫生监督局为龙头,以街道镇卫生监督所为枢纽,以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区卫生监督局作为业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按照房屋实用够用、设备适度超前、人员配齐配全的标准建立了5个街道镇卫生监督所,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协助抓好辖区内的卫生监督执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作为三级公共卫生网络的网底,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宣教、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工作。在社区聘任卫生助理员,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评价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在农村聘任卫生监督助理员,主要负责辖区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并做好公共卫生服务。
二是抓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三级卫生监督队伍。抓好队伍建设是做好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关键,尤其是新充实了乡村两级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之后,抓好监督队伍的业务培训迫切而必要。为此,我们把处镇卫生监督员按照区卫生监督员的标准要求来统一管理,狠抓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学习卫生监督员“五统一”行为规范、“六不准”工作制度等,大力推行办证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三公开”,街道镇卫生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很快适应了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卫生监督制约机制,由区卫生监督局监督稽查科重点做好对街道镇卫生监督所的监督稽查,推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服务承诺制,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抓服务,大力开展公共卫生进社区、进农村。实施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目的是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主动深入社区农村,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公共卫生服务。在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经营者流动性大,设备设施简陋,卫生监督的覆盖率、违法行为的发现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及时率都无法得到切实保证。卫生监督所的设立,从机制上强化了卫生监督力度,拓展了卫生监督的广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注重服务,群众实惠。群众就近办证,免除了群众的奔波之苦和路途开销,缩短了卫生许可受理、审核和办证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各卫生监督所都已经开展了集中查体办证,群众反应良好。重心下移,覆盖到位。区卫生监督局下派5名监督员到卫生监督所任所长,各街道镇配备2名监督员,真正建立起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分级负责、监管有力”的卫生监督工作新机制。实现了卫生监督与基层卫生服务的职能互补。卫生监督机构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中,认真把好人员技术准入关、院内感染防控关、疫苗进货规范关、计划免疫质量关、肠道门诊检索关,并督促做好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增强了依法执业意识,有力地保障了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
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为保证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区、街道镇加大了对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设备支持,投资10万余元,配备了必要的执法检测装备和执法取证工具。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和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二是建立一线工作机制。“项目化、指标化、责任化”是泰山区工作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是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我们严格按照“三化”要求,对基层卫生监督工作都明确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具体完成的时限,实行了一线工作机制,规定每名基层卫生监督员每天都要在第一线,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核机制。为促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我们建立了街道镇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业务、标准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汇编,从制度上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对社区卫生助理员每月补助200元,对村卫生监督助理员也按照工作情况进行补助,确保了卫生监督下沉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位领导、同志们,实施卫生监督力量下沉工作体制新、要求高。泰山区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与兄弟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力量下沉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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