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培训机构双减政策
培训机构双减政策是教育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提出的减负政策,具体指全面压减孩子作业负担,还需要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一减轻作业负担,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培训机构双减政策一:减轻作业负担
广州: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鼓励实行每周一天‘无作业日’。周六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和总量,并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完成作业的进度。
上海: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培训机构双减政策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北京: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双减政策要点归纳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2、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3、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5、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6、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⑵ 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十严十不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假期补课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举报。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关于禁止假期上课的法律。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法律依据:《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⑶ 培训班不让开了吗
法律分析:没有。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培训场所、师资条件、培训安排、收费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要求。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三、依法审批登记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⑷ 培训机构周末补课违法吗
培训机构周末补课违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影响恶劣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
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
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⑸ 教育机构不让开了吗
其实,不能用“培训机构不能开”来概括“双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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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也就是说,按照国家规定,不是所有培训机构都要关门,例如,培训机构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是不能开展学科类培训,其它时间的周一到周五是可以。
“双减”没有打击以下几类教培机构:
第一、非学科类教学
什么叫做“非学科类教学”?就是培养学生打篮球、游泳、唱歌、跳舞、书法、教孩子看课外书、纠正孩子错误的学习习惯等等。
第二、婴幼儿托管
幼儿托管产业肯定是会继续存在的。否则国家就出手打击996,父母整天加班,婴幼儿就没人照顾了。只要企业的996存在,而女性失业又没有大额补助,幼儿托管产业只会越来越庞大。
第三、职业技能培训
不要小看这个培训行业哦,这里面可隐藏着很多的商机。国家从头到尾都没有打击过成人培训,反而是鼓励的。
从教育部发布的官方文件中就可以看出来,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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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减文件之前,很多K12培训机构为了加速盈利,招聘了很多没有证书的“老师”,说实话这本来就不符合要求。“双减”对于机构的打压,导致机构内部大量裁员,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员工毫无疑问作为第一批被牵连的人。换句话说,就算认可你的能力让你留职了,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拿到教师资格证。
所以,无论你是被裁还是留任,只要未来还想在教育领域工作,或者说还想当一名教师,这个证书都是必须要考下来的。
有了教师资格证,还能去考编、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民办学校等等,而且老师的需求是越来越多的,大家还是要乐观!
⑹ 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最长不超过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且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鼓励其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选取一家银行开立培训费资金专用账户(简称“专户”),并授权银行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推送专户相关信息。具体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或其监护人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向培训机构学员发放消费贷款的行为应由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培训机构应当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培养学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违背公序良俗。面向幼儿园儿童的培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学科培训内容不得超标超前。所属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监督管理。
⑺ 校外培训机构政策
法律分析: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四条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第十五条 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⑻ 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政策
法律分析: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这是当前面临的紧迫难题,这个难题破不了,教育的良好生态难以形成。治理的重点是整治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错误言论、师德失范、虚假广告等行为。治理的原则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治、行政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教案、收费管理、营销方式、教师资质等全方位提出要求。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⑼ 教育培训机构双减政策
双减政策是教育部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提出的减负政策,具体指全面压减孩子作业负担,还需要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一减轻作业负担,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或《双减》),正式宣告了“校外培训结构”的“消亡”,文件明确规定:
第一,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二,所有现有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第四,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第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9)培训机构不得扩展阅读
双减政策具体细则
7月24日国家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妥推进”“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八个方面共30细项。
《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