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建议
一、首先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创业服务工作体系
做好创业培训工作首先要加强对整体创业帮扶工作的领导,健全创业服务工作体系,建立由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银行等多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通过工作体系建设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优势,及时研究解决创业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创业帮扶工作的全面开展起指导作用。从组织有创业愿望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到开展免费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培训资金的及时划拨等各项工作都能做到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确保创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培训中心自身建设,为创业者排忧解难。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学习政策会议,采取读政策、学政策、写心得体会,写工作总结、探讨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政策领会,提高在岗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培养工作人员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发挥团队精神,为有创业愿望者服务到家。大力表彰,激励创业培训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在创业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同志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其他工作者以他们为楷模,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
要想把创业培训工作做好,需要广大有创业愿望者积极参与。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光荣的社会氛围。定期组织召开 “创业帮扶工程”大会,组织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开展就业创业大动员,邀请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团委、工会、妇联、民政等部门领导到场进行政策宣传,讲解国家有关创业的优惠政策,电视台专门录像进行新闻专题报道,号召群众积极加入到这支创业大军的队伍中来。为使广大创业人员了解创业帮扶政策,积极参与全民创业活动,在当地《巨鹿晚报》开辟了《就业之路 创业故事》专栏,每周一期,宣传国家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创业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典型引路,激发其他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积极创业。为扩大宣传面,我们印发自行编制的《巨鹿县创业服务指南》手册,同时还设计印制有创业培训内容和咨询电话的台历、保温杯,发放给学员,便于他们了解政策,电话咨询创业方面的问题。我们把每月10日定为“创业培训宣传日”,安排工作人员上街、下乡进行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宣传,“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了浓厚的创业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成功创业,创业培训是重中之重
创业培训是有利于劳动者实现个人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培训,为提高创业成功率、稳定率,搞好创业培训是重中之重。开展创业培训使用的教材是《创办你的企业》,这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并经世界80多个国家使用获得好评的一套培训教材,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真正让学员通过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激发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增强创业能力,有效地帮助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我们会同工商部门有针对性的将有创业愿望的未就业劳动者进行实名登记,做好培训前期的组织工作,然后为他们安排时间地点进行免费创业培训。为节省创业人员的时间,我们不能在办公室坐等创业人员来申请培训,我们走出去主动上门了解创业者的需求,能帮办的帮办,能代办的代办,对创业者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以创业人员满意为标准,为创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做到创业培训开展的时间按学员需要设定,地点按方便学员移动,方式按学员需求改进,范围向农村基层延伸。
创业培训的广泛推广,惠及了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众多群体,帮助他们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提高创业的基本能力,使他们增强创业信心,成功走向自主创业之路。创业培训不同于传统的任何培训,其课程体系,授课形式,课堂组织,政府的投资引导扶持,创业的未知性以及学员的差异性和其对创业的期望值等均具极大的挑战性,如何有效地开展创业培训,达到预期的目标,创业培训教师可谓首当其冲,肩负重任。建立富有创业指导经验的教师团队直接关系到创业培训工作的成效,我们每年组织培训教师参加省组织的培训班进行学习,提升培训教师的授课能力,他们对创业培训工作起直接推动作用。
㈡ 请问妇女创业政府有哪些扶持
现在社会上女性的能力越来越强,创业是很好的选择。无论是毕业生,还是宝妈,都可以通过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如果在创业过程中需要资金支持,也可以考虑通过小额贷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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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如何组织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公民个人参与培训计划的实施,联合教育部门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为再就业培训增添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利用现有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对于具备条件且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比较好的教育、培训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可以作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扶持;对于组织下岗职工中的困难群体人员进行培训的,给予适当经费补贴;(2)大力鼓励和支持行业部门和企业做好下岗职工转业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行业和企业现有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对下岗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转岗转业培训。行业和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下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并根据下岗职工分流安置计划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和措施。对准备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或即将兼并破产的行业和企业,要加大在职职工的培训力度,进行失业风险、竞争意识教育和多种新技能培训,为其转业转岗准备条件;(3)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所属的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发挥骨干作用。同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使培训经费的使用与市场需求及培训机构的业绩挂钩,同时,可采取培训资格认定、培训项目招标、培训成果考核等方式,使培训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取得直接促进就业的效果。还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下岗职工变被动等待救济为主动参加再就业培训。积极运用广播电视、函授教育等手段,为下岗职工自学技能提供远程教学和辅导。通过组织政策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多种形式,推动和指导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㈣ 谈谈村居社区的就业创业工作有哪些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新的《禁毒法》是一部重大的顺应民意的惠民法规,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特别对戒毒措施重新规定,更具有针对性。如,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取消了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措施,而是由公安机关首先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禁毒法》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这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开展,并提高戒毒效果最大化,将是我们面临的新的课题。今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根据省、市禁毒的部署,在岩泉街道事处开展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结合莲都的毒情以及已经开展的社区戒毒工作情况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一些粗浅地探讨。一、在思想观念上要认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戒毒工作改变了我们禁毒工作的理念。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工作理念,还是社会各界的认知和广大群众的心理,往往将吸毒者视为“犯罪分子”,侧重于对吸毒者采取惩罚性措施,缺乏人文关怀,“重打击、轻预防,重惩罚、轻教育”的现象比较普遍。现在,《禁毒法》以教育与救治相结合为立法指导原则,从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出发,强调“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禁毒法》的具体内容通篇贯穿了这一立法精神,更加注重对吸毒人员的康复治疗、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明确了以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社区戒毒为首选戒毒方式;取消了原来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规定,统一规定为主要针对复吸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强调了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可以自愿参加康复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等等。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在思想观念上适应《禁毒法》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禁毒工作新理念,并对现行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手段作出调整。二、在操作层面上要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程社区戒毒顾名思义就是在吸毒人员熟悉的生活环境中进行戒毒,这是借鉴我国一些地方多年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对生活在本社区的吸毒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的成功经验,将其明确为法律规定的戒毒措施。对未成年的或毒瘾不深以及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吸毒人员,在亲人的关怀下、在熟悉的生活环境中可以坚定其戒毒的信心。社区康复是指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戒毒康复是一个从开始放弃使用毒品,通过改变自身和人际间的行为模式,最终保持稳定戒断的漫长的过程。完整的戒毒治疗应包括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和重返社会三个阶段,脱毒是第一阶段,后两个阶段更为重要。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虽然已经离开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但并没有完成戒毒的全过程,仍然需要在重返社会的过程中接受进一步的考验。吸毒成瘾者成功戒除毒瘾的事例表明,戒毒全过程的三个阶段应当互相衔接,不能相互割裂,否则很难达到戒毒效果。因此,为了巩固强制隔离戒毒效果,确保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真正戒除毒瘾,《禁毒法》建立了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接受社区康复的制度,具体规程为:(一)社区戒毒(康复)的对象及期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吸毒成瘾人员,责令其接受三年期限的社区戒毒:(1)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一是初次吸毒成瘾对象并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执行治安拘留,治安拘留出所后责令社区戒毒。二是复吸毒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经过治安拘留脱瘾后责令社区戒毒;(2)主动登记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则责令社区戒毒;(3)依法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一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二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七十周岁以上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是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2、对户籍在本辖区的如下人员纳入三年期限的社区康复:(1)目前正在实行社会帮教的吸毒人员;(2)现正在强制戒毒、劳教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判刑三年以下出所的吸毒成瘾人员。(二)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内容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思想感化工作机制吸毒人员尽管是违法者,但他们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帮教人员要善于做思想工作,用真心真情去引导戒毒人员,要站在服务者的角度经常向他们宣传毒品的危害,使他们树立起戒断毒瘾的坚定信念。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年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程度、吸毒成瘾史的情况,制订出符合每个吸毒者实际的戒毒方案和戒断措施。一方面必须根据社区戒毒人员的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制订个性化、分等级、分阶段的戒毒方案,并根据戒毒效果和需要,按照规范的流程适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依托医院设置美沙酮维持治疗服药点,同时,在医疗点内设立戒毒门诊,解决主动到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尽力为戒毒人员提供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等提供方便,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尽快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2、社区戒毒(康复)的社会化参与工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卫生、司法、民政、人劳社保等职能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文化、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作用。财政部门要保障每年禁毒经费支出,并专门设立禁毒基金,开通专用的筹款渠道,通过筹集和接受捐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为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还必须将社会戒毒(康复)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在镇(街道)综治工作站专门设立社区戒毒服务点,由综治牵头,建立社工、村居干部、社区民警、戒毒人员家属以及志愿服务者等共同参与的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招聘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社工,对纳入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实行跟踪服务,通过开展戒毒宣传、上门谈心、帮助就业等工作,切实增强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信心。同时积极鼓励企业设置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点,帮助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劳动就业问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在莲都区人劳社保等单位的努力下已先后介绍三名社区戒毒人员到辖区的一些企业就业,社区戒毒人员的表现也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3、社区戒毒(康复)的规范化运行工作机制《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就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工工作职责》、《社区戒毒人员等级规定》等规章制度。(1)责令社区戒毒人员应在七日内(户口不在本地的外地戒毒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执行的,可放宽到十五日)到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正式将其纳入社区戒毒工作;开展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员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地点进行审批;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成效进行季度、年度、总评估;对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三年期届满,符合解除社区戒毒条件的,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决定书》,对社区戒毒人员撤管。(2)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送相关戒毒场所进行戒毒。一是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二是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尿检三次以上的;三是擅自离开社区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累计超过三十天的。4、社区戒毒(康复)的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社区戒毒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措施,要使此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在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和各项禁毒及戒毒措施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不仅要向吸毒者宣传,向吸毒者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宣传,向吸毒者的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只有把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才能为禁毒法的实施和社区戒毒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三、在工作实践中要充分估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能面临的困难(一)各职能部门思想不统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为今年《禁毒法》实施后的戒毒工作新举措,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帮教工作由原来公安机关负责转变为城市街道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街道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这充分体现了《禁毒法》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立法意图和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心。但在新法实施当即,很多职能部门还没有转变思想,认为社区戒毒(康复)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吸毒现象会因此更泛滥。这种理念严重制约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各项措施的积极有效的落实。(二)戒毒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禁毒法》对禁吸戒毒工作作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对照新法要求,在实施这些新的戒毒措施上我们还缺乏相应的工作基础。一是缺乏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事机构与人员。《禁毒法》明确规定,城市街道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但现阶段就莲都区来说,乡镇(街道)没有专设禁毒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二是丽水市目前还没有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三是莲都全区的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还未设立,根本不能满足戒毒(康复)治疗需求。另外,羁押吸毒人员的场所也缺乏具备戒毒医疗资质的医生和卫生部门的戒毒医疗许可。四是未建设有社区戒毒康复场所。(三)社会资源整合需进一步完善开展好新的社区戒毒工作,必须做到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劳动康复戒毒妥善衔接,与民政、劳动保障、社会医疗等部门形成很好的互动;要注重发挥社区内各种力量的作用,与社区内的机关、医院等有机结合,与社区内的民间机构、志愿者、义工等力量形成互动。目前如何将各部门的资源更好地加以整合,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推动社区戒毒康复相关工作系统科学地发展,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空白点,有待进一步完善。(四)基础设施差、专业人员短缺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面临的最实际的困难就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三室”难落实,公条件差,很多乡镇连必要的电脑、电话都没有,特别是在农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大都没有专门的公场所。再加上社区戒毒(康复)专业工作人员的短缺,目前莲都区均由综治工作人员承担日常戒毒工作,这些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戒毒业务不熟悉,戒毒工作程序不熟悉,及不善于思想感化工作等,导致社区戒毒工作开展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触及戒毒生活的实际,不能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到位的帮扶。这必将制约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最大效果,不利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常性地开展,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形成。(五)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宣传工作不到位《禁毒法》实施以来,莲都区相关的禁毒宣传模式只局限于标语横幅、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各职能部门没有深入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具体内容的宣传学习,没有深入各个层次人群的宣传学习,宣传效果只停留在概念性的基础上,局限在初次吸毒人群和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部分人群中。四、在长远发展上要抓紧采取推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有效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乡镇(街道)事处党政重要日程,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社区(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都要确定一名社区戒毒或康复人员作为工作对象,督促落实各项社区戒毒和康复措施。(二)强化培训实效要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戒毒专干和驻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培训。专业化力量的加强,必须依靠戒毒工作小组的专业知识,掌握服务对象戒毒心理的变化过程、戒毒规律、转变阶段和周期等等,才能对症下药。通过对每个戒毒者人格价值的尊重与信任,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应用各种辅导方法,以真心换取他们的信心、良知与爱心,鼓励帮助他们恢复健康、积极的心态、人格,从而回归主流社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突破戒毒者社会属性中渴求平等、尊严和正常生活的“弱点”并与之形成了互动。在此之前他们也许体验过不止一次的强制戒毒,处于种种原因加上逆反心理以及内心深处对毒品深深的依赖感并未切断,这就要求戒毒小组以家庭式参与方式让他们体会到了自我的价值与责任,以生存心态与工作技能的培训打消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让“奇迹”得以出现。(三)灵活创新机制随着《禁毒法》的实施,一个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新机制产生,意味着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禁毒工作。可以对每个社区戒毒(康复)对象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4人组成的固定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采取“因人而异、灵活操作”的方法,针对不同的对象再增加一个或几个“X”工作人员,形成“4+X”工作小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如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这个“X”就是民政部门,以便对他进行生活救助;对于下岗无业的,让劳动部门进入工作小组,对其进行劳动技能培训解决再就业;对于未成年的,让心理学社会工作者进入小组,以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采取灵活、动态的法,将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力量有机协调起来,以逐步形成“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志愿者、工青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机制。(四)设立专门基金在区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发动各乡镇(街道)筹措资金及接受社会捐赠等方法,解决禁毒费用、戒毒费用和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费用问题。拓宽安置就业点,协调相关企业设立专门的安置就业点,接纳社区戒毒人员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戒毒人员建立脱毒信心。此外,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的医院设置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点,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并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五)抓好基础工作要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得到长效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扎实的基础工作。如,协调解决全区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机构和工作人员公室场所,配齐必要的公室设备;研究确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保障额度及保障途径和法;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心理辅导站(点)建设;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对象的济困、帮扶工作机制等。最主要是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只有政府和公民两个层次,缺少社会这个层次。所以现在开展社区戒毒非常困难。大家正在努力!采纳哦
㈤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的直属单位
广州市妇女干部学校是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直属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85年。学校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对从事妇女工作的专、兼职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开展对全市妇女干部继续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妇女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提供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面向社会,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文化、科技及各种专业技能的培训。此外还开展妇女教育理论研究,组织与国内外妇女教育工作者联谊交流活动。
学校设有办公室、培训一科、培训二科三个科(室)。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有关活动、培训等会务后勤工作,文秘、档案资料和图书资料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及财务管理工作,学校网站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设备购买、保管,内部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培训一科负责市妇联系统干部岗位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妇女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指导村(居)妇代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妇女教育理论研究,组织与国内外妇女教育工作者联谊交流活动。培训二科负责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群众文化素质教育;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培训,包括下岗失业妇女、农转居妇女、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和女大学生等;开展低学历妇女教育培训。 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位于广州市环市中童心路1号,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含登月酒店6000多平方米),是市妇联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市妇联关于全面推进儿童素质教育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外教育活动,每年都有近10万人次的少年儿童在“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和活动中受益,受到家长的普遍赞誉,有许多孩子和家长成为“中心”的忠实支持者,其中不少是从东莞、增城、从化、花都、番禺、黄埔等地远道慕名而来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心”的校外儿童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孩子们参加全国、省、市各级各类比赛共获奖500多个;每两年一届的羊城“小市长”评选活动已成为广州市家喻户晓的品牌;以儿童教育研究作支撑的“快乐作文”、语言艺术、美术培训等在全市享有盛名;重在参与的“小主人论坛”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中心”多次组织的儿童才艺代表团赴港演出,已成为粤港儿童文化交流的一个典范。“中心”被中宣部、国家文化部、团中央等六部委评为全国少儿教育先进单位;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团中央、全国妇联、教育部、文化部等十部委评为全国儿童活动中心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命名为“广东省小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基地”;被广州市青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确定为“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 广州市儿童福利会幼儿园创办于1988年,由市妇联的领导通过社会力量集资创建而成,是市妇联隶属机关幼儿园,有全托、日托两种形式。2002年开始被评为广州市一类一级幼儿园,是市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示范性幼儿园之一,2000年作为广州市东山区卫生评估工作试点。幼儿园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建筑面积2224平方米,共6个班约有幼儿200人,教职工37人。内部环境优雅,整洁美观,为幼儿创设一个安静舒适的教育环境。园内户外设有小型游泳池,玩沙玩水区,赤足锻炼区,种植区,有三个户外操场。
幼儿园每班总面积约172.3平方米,班室构建由:活动室(平均面积约75平方米)、睡室配1人1床(平均面积65平方米)、洗手间内设男女分隔卫生间(平均面积约21.29平方米)、储物间、阳台等套间式布局组成,干净卫生。
幼儿园设置音乐室、体育室、科学活动室、木工室、幼儿图书室、感统操作室、电脑室等功能室。
幼儿园特色活动有:亲子活动、特聘男教练开展体育活动、舞蹈基训、全园自主游戏、幼儿运动会、心情角、红旗下的讲话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孩子们的自信心,增强他们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我园重视培养孩子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孩子们身体协调能力、专注力能力、思维能力等,令孩子可以在优质的教育环境中和谐地、全面的发展,为幼小衔接打好优良的基础。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妇联分市场服务中心[原广州市劳动力市场妇联分市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1年2月,是全国首家妇联承办的具有女性特色的劳动力市场,是一所向社会提供劳动服务和劳动力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中心”为市妇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中心”是市妇联帮扶女性就业的重要阵地,承担着为我市广大女性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等任务,并协助政府开展大量的妇女就业调研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女性就业需要,协调、研究妇女就业发展方案,为政府制定就业保障政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现设有职业指导、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女农民服务、特困人员服务、劳动维权、心理辅导等10多个服务功能区。
“中心”原有面积为一层450平方米9个就业服务功能区,2004年市妇联投入了150万进行扩建,使面积增加到3层1400平方米,在原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设了社区家政服务信息专区、家政技能实操室、烹饪室、社区图书阅览室、远程见工室、电脑课室和职业技能培训室等服务功能。
㈥ 对妇联组织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联系服务妇女儿童有何意见建议
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做好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要顺应“互联网+”的新趋势,探索建立互联网+创业服务、互联网+家庭教育、互联网+家政服务等模式,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扶持带动作用,引领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实现梦想;要因地制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深刻领会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意义,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用实际行动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贡献力量;要坚持促进妇女发展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辩证统一,把妇联源头参与上升为制度性安排,主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㈦ 求一篇关于‘就业创业知识培训’活动的 讲座 策划书,周四下午2点前急需用到。。。
你可以参考李开复的讲座
㈧ 如何开展创业,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职业培训机构学质量,推动民职业培训健康发展。(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十六)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各省(区、市)地级以上城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十八)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当地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十九)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国务院二○一○年十月二十
㈨ 如何在社区中开展提高女性素质活动
一、加强女性素质培养,从而发现自我价值
女性是社会和家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生产生活的主力军,撑起了社会和家庭的半边天。作为妇联这一基层妇女组织,所面对的是基层的女性,她们在思想、文化、技术、身体素质等方面都相对较弱,因此如何全面提高女性自身素质,提升女性发展空间,拓宽思维,将是基层妇联组织工作所不可缺少的重点。
首先要培养妇女自强、自主、自信、自尊的认识,让她们敢于正视自我、直视人生,在遇到困难时要敢于迎难而上。如:开展各类演讲或讲座,不仅让妇女吸纳知识,还可以利用身边先进的人物去引导广大妇女,让她们受到启发,自强不惜,提升在家庭中的自我地位,不屈居于做一个平凡的人。
其次要培养妇女的道德和文化素质,正确的道德认知是建立在自尊、自爱的基础上的,要想提高女性的道德品质,应该从培养她们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开始,进而培养她们的事业感。而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女性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因此,学习终身化成了为女性具备良好文化素质的动力。良好的文化素质也有利于女性健康的心理素质的塑造和较高的政治素养的培养。不断加强女性对法律知识地知晓率,有助于她们很好地进行自我保护,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家庭中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成为每一个家庭的主要问题之一,加强女性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已经刻不容缓。
另外还要加强身体素质的培养。随着城市生活节奏加快,疾病已向年轻化发展,除了让妇女加强自身锻炼,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外,还应呼吁妇女到指定医院参加一年一次的妇女病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并为广大妇女带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保健知识,定期开展家庭健康知识讲座。
二、抓住机遇,敢于创业创新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妇女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妇女实现创业就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许多妇女没有自身良好的条件,找不到发展空间,常常埋没在家庭里、社会上。妇联作为妇女组织的领导者,应该经常开设女性创业就业讲座、并联合劳动部门开展各项培训,多个渠道开发、创造妇女就业岗位,培养自主创业精神,为社区妇女特别是下岗女职工、被征地女农民提供就业服务平台。以此树立广大妇女创业创新的信心,激发广大妇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的热情,提升妇女“艰苦奋斗,自主创业”和“创新争优,做强做大”理念,号召广大妇女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增强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精品意识,不断开拓新领域,鼓励创业女性以推进事业来展示自我价值。
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阵地,发挥各类妇女协会的作用,对不同层次、不同发展需求的妇女实施分层培训,努力为建设培养人才。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开展以“树立新理念、掌握新技能、使用新能源、养成新习惯、形成新风尚、展现新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开展以“树立优良家风、建设优美环境、创造优质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三优”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通过活动集中体现女性通过创业,成就自我、服务社会的自立自强精神;女性通过改革创新,为社会发展出谋划策、无私奉献的主人翁精神;女性参与创建“巾帼文明岗”、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才奉献精神。
三、搭建对接平台,为弱势群体找到自身的发光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帮助失业失地妇女、空巢独居老年妇女、病残妇女、单亲贫困母亲、流动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解决就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实际困难已刻不容缓。而公益项目的开设已迫在眉睫。
㈩ 社区妇联如何开展工作
要做好妇联工作,一是必须重新定位妇联工作职能。妇联工作职能是一手抓维权,一手抓发展。但由于时代变迁,传统意义上的妇联职能是重维权轻发展。一般说来是坐在办公室等着接待来访,
整天处理一些家庭琐事,调解矛盾纠纷,如今,大多数妇女冲出“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走出家庭,融入经济建设大潮,逐渐成为创业主体,成为一支不可忽视和轻视的创业生力军,
随着妇女经济地位的不断上升,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也随之上升,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也随之提高。妇联成为引导妇女发展经济的大后方,妇女发展的精神支柱,妇联工作职能已由过去的重维权轻发展转变为以发展促维权。
二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断丰富“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两大主题活动的内涵,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围绕“三业”开展工作,帮助大龄妇女就业,引导年轻女性创业,鼓励在岗女性成业,为
妇女生存与发展搭建多层次的载体和平台,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一要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采访报道妇女创业先进典型的创业故事,以她们的艰辛经历和成功来鼓励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