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入院病历首页是什么
入院病历首页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邮政编码,电话,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叙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写要求:
1、年龄要写明“岁”,婴幼儿应写“月”或“天”,不得写“成”、“孩”、“老”等。
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4、入院时间、记录时间要注明几时几分。
5、病史叙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叙述;小儿或神志不清者要写明代诉人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等。
(1)病历首页书写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治疗、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治疗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例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是最生动的教材。通过病历的书写与阅读,可以使所学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严谨的医疗作风。
3、科研:病历是临床研究的主要素材。通过临床病例总结分析,寻求疾病发生、发展、治疗转归的客观规律及内在联系,研究临床治疗、预防措施与疾病、康复的关系,发现筛选新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推动医学不断发展。
4、医院管理: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
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防病: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
6、法律: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㈡ 简答题病历首页书写规范包括哪些
1、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2、要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准确填写诊断,编码书写清楚,医师和护士的签名清晰可辨。
3、书写质量属终末病历检查内容,并纳入绩效考核。
4、因患者基本信息录入不全或错误造成患者投诉的,由信息录入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㈢ 病案室业务培训内容有哪些
病案室业务培训内容具体有有以下几点:
1、学习新改版的病案首页内容的填写基本要求和项目说明。
2、ICD-10 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3、病案管理制度。
4、相关法律法规。
5、病案室岗位职责。
6、医疗统计相关内容。
培训方式方法:
采用集中学习及科室培训相结合的方法。要求病案室人员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学习,也可以通过学术会议和科内业务学习的形式进行全员培训。
具体培训计划:
安排科室人员进行学习新改版的病案首页内容的填写基本要求和项目说明和ICD-10疾病编码及I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安排学习病案安全管理、学习法律法规,《病历管理办法》和1CD-10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学习病案号管理要求和1CD-10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学习病案管理应急预案、法律法规,《侵权法》和1CD-10 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学习复印病历流程、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安全条例》和1CD-10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掌握病案的供应工作原则和1CD-10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病案的保存与保护、 病案的保密制度和ICD-10疾病编码及1CD-9-cm-3手术分类的相关内容。
㈣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病历书写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第二十九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四章 病历打印
第三十一条 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我部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㈤ 心理治疗的病历怎样书写、怎样保存
1、登记卡(一般资料)必添 可以提供虚假(我们不能强迫验证身份) 但是写明虚假资料的后果由提供者承担。我的一位客户提供假名,后来想找事,但是我坚持没有其人,他毫无办法。法律重证据,现在与10年前不一样了。人家要是进行笔迹签定怎么办?你坚持没有这人就能完事? 2、普通精神科病历资料需要简单填写。如:主诉、原因诱因、家族史、既往史、躯体疾病、精神检查、个人史等。精神科病历病史内容应该是一般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而病史常有第三者提供。
你这一般的“检查”明显不全面,心理测量要有针对性。了解心理生理行为存在问题及其严重程度用scl 90了解人格及认知方面的原因,通常用 EPQ,16PF,DSQ,只有怀疑属于精神病时才用MMPI进行测查。 9、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我原来有几百盘录音、录象资料,现在刻在一个光盘。现在我用电脑或袖珍MP3录音,非常方便。可以放心交流,过后整理。因为只有你一个人知道,没有泄密和保密问题。自己负责。密码要真正的秘密。你死了,资料也死了,不太吉利的哈。
㈥ 妇科诊所加强业务人员岗前技术培训培训计划和考核记录怎么写
摘要 一、培训目标
㈦ 我想知道医院在书写病历是要记载哪些详细内容
《病历书写规范》
前 言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因此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因此成为各级医疗单位关注的要点。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区均有各自的《病历书写规范》的文本,虽内容基本上一致,但从全国整体来看,在某些有关医、教、研对病历内涵的要求仍未能达到统一的规范要求。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使医疗信息为当前医疗、卫生改革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将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也提高医师们对病历书写的法律意识和学术水平,使病历信息资源更广泛地服务于病人及服务于社会。
受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委托,在全国病历管理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扣分标准(试行稿),本试行稿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北京地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病历书写规范》为蓝本,在收集部分省市的《病历书写规范》的基础上,草拟了《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一稿,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支持下,于2000年第四季度邀请在北京市的部属、市属20多个医院从事病历质量监控的专家共40余人次组织了两次讨论会,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阶段:在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和病历专业委员会支持下,于2001年5月在北京召开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筹各会,来自全国各省市20多位病历质量监控专家对讨论稿进行讨论,再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会后各省市的反馈意见,汇总写成《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第二稿。
第三阶段,《病历书写规范》(讨论稿)又经2001年11月9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成立大会,全体委员会上再次组织大规模讨论,收集多方意见。并于会后带回当地再次征求各省市意见反馈回来,经再次修改。主要删去多数认为难以做到的要求内容,加上单项否决(即缺一项即为乙级或丙级不合格病历的条款内容),形成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
第四阶段;《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宣布后,其配套文件之一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于2002年8月6日在全国宣传后,还吸取了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在卫生部及北京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具体组织安排下,对北京市部属及局属各五个综合性大医院进行了共三次再启动的医院使用了《规范》及评价标准的微机管理,评审试点的检查中,感觉使用方便,良好,
也受到了好评。我们再经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的在京委员又逐项讨论了两次,还听取了在京有关病历书写的部分专家的意见,2002年9月再经对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讨论稿)》修改了一遍,2002年12月4日在京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本次的《病历书写规范》及评分标准(试行)稿。并于2003年1月20日完成再修定稿。
本册《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稿),作为对全国各个有医、教、研任务的医院,为培养青年医师、为医院评审和评优,可作为对上述医院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各省市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基础上订出本省市更切合本地区的具体要求。
谨此对所有参加制定和讨论的各个医院及各位专家的支持表示感谢。
全国病历质量监控委员会
2002/1/8 初稿
2002/12/4定稿
2003/1/20修定稿
第一章 病历书写的意义
病历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医疗档案资料。
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历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病历又是有关医疗付费的凭据。
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每一位临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正如张孝骞教授所说;“写大病历的阶段至为重要,要通过它形成一种终身不改的习惯,即在诊务繁忙之中也能如条件反射般运用,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要点。这种训练是短暂的,稍纵即逝,一旦落课,就无法再补,切勿等闲视之。”
让我们谨记老一辈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学家张孝骞教授的教诲努力共勉之。愿我们医护人员对病
人的关心爱护负责精神,对工作的严谨、求精、勤奋、奉献的精神,通过病历书写体现在整个病历的字
里行间,使病历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医院管理和法制等做出更新更多的贡献。
第二章 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碱、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住院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1、主诉的书写
主诉是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性质、部位、程度及持续时间的简单扼要的概括。写主要的症状和时限,要求重点突出,要有高度概括性,文字要简明扼要,不能用诊断或检查来代替主诉。主诉多于一项者,应按发生的先后次序列出,如:反复上腹痛10年,间断便血1年,呕血4小时。
2、现病史的书写
现病史是本次疾病自发病到就诊前对疾病的起始、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记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方面:
1)起病情况:首发症状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的缓急情况、前驱症状、发病的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发病的可能病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和特点及演变情况;要按其发生的先后次序有层次的描述主要症状的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等特点,以及演变发展情况。还应努力找出症状出现和缓解的诱因。
3)伴随症状:询问了解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判断疾病发生的部位和性质,以及疾病的演变等。
4)发病以来诊治情况及结果:无论在本院或外院所作的检查,诊断治疗结果均要详细记述,如外院所作无论是病人所持书面资料或患者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弘号(“”),便于与本院资料加以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的变化如情绪、精神状态、生活习惯、姿态、唾眠、食欲、大小便及体重等,均需记述。
6)如患者属于被杀或其它意外事件与本病有关,必须力求客观如实记录病情及体检情况,不得加以主观推断或猜测,诊断要有根据。
7)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均不能漏记。
8)与本病有关的过去发病情况及诊治经过需详细记述。
9)与本病无关的其他疾病尚需治疗者,需在现病史中另起一段扼要地叙述。
3、既往史的书写要求
既往史是记述本病发病前曾经患过或诊治过的疾病情况,一般与本病无关或有所关联的独立的疾病。其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食物及药物)、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回顾(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代谢系统、神经系统、运动骨骼系统及免疫系统共九个系统有关的症状或疾病诊治情况等)。按要求的固定顺序书写。
4、体格检查所要求的基本内容
要全面系统从上到下循序迸行,以免遗漏。(详见入院记录书写及住院病历书写内容)
5、病历摘要的书写要求
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实习医师训练的内容。要求将主诉、现病史及既往史、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或特殊检查结果,入院诊断或出院诊断及诊疗经过等,摘主要内容进行简短的概括描述。
6、拟诊讨论的书写要求
是住院病历(大病历)的一部份,根据病史摘要写出病历特点,对诊断及鉴别诊断进行系统的讨论。一般先讨论最明确的疾病,提出诊断依据用分析及推理的方法,讲出拟定的理由,然后按诊断可能性大小进行肯定和排除。如患有二种以上疾病按主次则先讨论主要的疾病,后讨论次要的,依次再是并发症及伴发病。对于难以诊断或待诊的病例则需将可能的诊断一一例举后再根据可能性大小迸行一一排除,留下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在拟诊和排除诊断时,需提出所应作的关键性的实验室化验及特殊检查,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可提出自己的具体的诊治计划(是科班训练的需要)。
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一般应由写入院记录的住院医师书写。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
1)、病历特点;2)、诊断依据;3)、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要求抓住要点、有分析、有见解、充分反映出住院医师临床思维活动情况,不要写不属于诊疗计划的内容,要避免在诊疗计划中写出“完成病历书写””请示上级医师......”等字样。
(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可由住院医师及实习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书写完毕须经上级医师审核后并签字。书写病程记录时,要另起一行,须标明记录日期,危重病人要记录具体时间。记录内容要求文字清晰简练,重点突出,讨论分析深入。病程记录内容应包括:
1、应及时记录病情变化:记录病人的症状、休征、尤其记录新出现的症状与体征,以及病人的一般情况,包括情绪、神志、饮食、行动、睡眠、体温、大小便等,同时对发生的病情变化,以及并发症等及可能发生的原因,加以分析讨论。须记录所施行的治疗措施的理由,所得的效果及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结合病情,学习翻阅文献资料对病人的诊断治疗提出个人的见解。更改医嘱时要说明停止治疗方案和增加治疗措施的理由,内容要具体。
2、重要的实验室化验及特殊检查对其结果需加以判断,分析其在诊断及治疗上的意义,并进行前后对比,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记录要具体。
3、须记录诊治过程中施行的各种诊断和治疗项目。有创伤的操作(诊断及治疗)木前要有病人的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名,术后要详细记录,如各种插管造影、介入治疗、大的穿刺及活检等,包括施术前的准各工作、与家属谈话并签字、施术过程、术中的发现、术中术后病人的感觉有无不良反应、生命体征的变化、术中是否采集了标本、是否送检以及报告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必须记录操作者的姓名。
(三)、三级查房记录书写要求
病程记录需及时准确的反映“三级查房”的情况,住院医师应详尽记录各级医师查房时,对病情的分析意见,重要医嘱及更改医嘱的理由,如用药及换药的根据等,要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称及具体发言内容, 不能写成多个发言人的综合意见。
1、对住院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住院医师每天至少完成早查房及晚查房各一次,把重要情况记入病程记录中。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要求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重者,每天或隔日记录一次;病情稳定的病例则可每周记录2次,最长不超过5天。对特殊慢性病,病情平稳,为了观察化验指标者,如肝炎、结核、矽肺等病程记录可延长到一周记一次。
2、对主治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根据患者病情所下医嘱为病危、病重等情况对主治医师查房的具体要求如下: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2)、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入院后主治医师的第二次查房与第一次查房的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4)、以上查房要求节假日及双休日不例外,可由住院总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代查房,此时只要求解决医疗上的问题。
5)、首次查房内容:要求核实下级医师书写之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新发现。讲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2)、常规查房记录
1)、对医嘱上属病危者:要求每天要有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至少每天一次。
2)、对医嘱上属病重者: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三天。
3)、对一般病人:查房根据病情,一般每周2次,最长不超过5天。慢性病人的查房最长不超过7天(疗养性质的医院另订)。对病情变化快如心脏疾病、儿科疾病等需严密观察时,要求每周查房至少2一3次。
(3)、对诊断不清或治疗困难的病人要提请主任查房及专业组查房协助解决。
(4)、对疑难病例及有教学价值的病例,提请主任组织定期的全科查房。
3、对主任医师及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或危重疑难病例,必须及时请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来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住院医师作好详细记录。根据病情必要时要有专业组查房。对三级甲等医院其查房内容除要求解决医疗疑难问题外,要求有教学查房的内容并能体现出当前国内外医学发展的最新水平。
㈧ 门诊病历怎么写
病历书写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8)病历首页书写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1、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3、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㈨ 护士培训计划怎么写求一篇。
护士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培养护士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浓厚的专业兴趣,高昂的工作热情,激发护理人员热爱岗位,热爱本职工作。掌握各项常规护理和部分专科疾病护理知识,逐步提高护士的专业素质。规范各项护理操作规程,提高护士的操作技能。能正确、规范、清晰地书写护理病历。掌握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护理,严格三查七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基本掌握危重病人的抢救配合工作。逐步培养护士的临床观察能力和评判性思维能力,及在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时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方法
集中讲小课,业务学习和疾病查房。示范培训。临床实践中讨论交流互动形式。书面资料发给自学形式。早会提问形式。
三、培训内容
基本理论
科室相关制度及规定、各班职责(见分册)
掌握各项护理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如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输血制度、抢救制度等。
讲解护理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
基本知识
掌握科室各种疾病的护理要点。
基本技能
静脉穿刺;铺床法;呼吸皮囊的使用;心肺复苏;床边心电监护仪的使用;吸氧、吸痰;无菌技术、输液;各种标本采集法;进出入院病人的处理;背部护理(预防压疮护理);卧床病人更换床单;骨折病人的搬运,轴线翻身;备皮、导尿
具体做法:
1.护理部培训
1.1岗前专业思想教育为减轻上岗前紧张情绪,熟悉环境,指导做一名合格护士,护理部协同医院人事部门及相关科室安排一周左右的岗前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院史、专业思想及医学道德教育,医院的创业宗旨,各组织部门的情况介绍,护士行为规范,岗位纪律及工作制度,基本操作要求,明确质量标准,医院内、外环境特点和市场竞争的压力等。使她们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服务目标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从而激发护士们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献身护理事业的决心。
1.2护理安全教育首先要教育她们学会尊重病人,学会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始终以理智的态度抑制非理性的冲动,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同情心,接待每位病人。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的医疗规范,以增强法制观念,掌握遵照法律程序处理护患矛盾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护患纠纷,学习病历书写标准,使每一位护士都知晓护理记录单在医疗纠纷举证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执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学会在保证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保护自己,从细微之处做起,力求服务于病人开口前,让病人称心,让家属放心。
1.3礼教爱心教育组织安排外出参加礼仪学习的护士长对合同护士的进行礼教爱心教育,进行日常礼仪、电话礼仪、上岗礼仪、交接班规范等严格训练,并将这些行为融入各项护理工作中,纳入护理质控标准,使护士的形象工程、爱心意识得到了强化,护士的人文素质得以不断提高。
1.4护理部按照全院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把合同护士纳入初级职称护理人员培训中,每2个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护理大查房,要求合同护士人人参加,并根据学习内容定期抽查学习笔记,考核检查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并把考核成绩记入护士技术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末位淘汰的依据。
2.科室培训
2.1岗位职责培训合同护士分配到具体科室后,由科护士长安排年资最高的护师根据个人特点进行1~2个月的带教指导,首先让她们熟悉科室环境及各类物品的放置,讲解科室的发展及特色,各种规章制度,专科护理技术操作,护理质量标准等,并培养她们与其他医护人员之间的协同服务精神,循序渐进地适应护士角色的转变。
2.2护理技术操作培训科护士长根据具体情况,亲自带教或由带教老师进行一对一的培训,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逐步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3个月内试用期护士由护理部直接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月由科护士长考核,护理部不定时抽考,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2.3沟通能力培训指派年资高有一定沟通经验的护师,通过入院评估、住院期间的健康教育、护理操作、特殊治疗、出院指导等环节,与病人交谈,向病人解释操作和疾病的相关知识以及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保健知识等通过实际训练可提高与病人的交流能力,让他们知道该与病人交谈什么,如何去与病人交谈,最终达到交谈时轻松自如和充满自信。
四、考核方法
基本素质考核
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结合病人的满意满意度调查结果,有无表扬,有无纠纷投诉等,由护士长记录的平时成绩。
理论和操作考试
护理部负责组织考核,理论和操作成绩各占50%。
五、考核结果
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