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注册安全主任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主任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注册安全主任协助受聘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聘用单位必须为注册安全主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研究解决注册安全主任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注册安全主任应当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和发展注册安全主任中介服务机构,为注册安全主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第七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安全主任资格管理第八条安全主任的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其执业要求是:
(一)初级安全主任: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程,能解决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二)中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三)高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和较为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第九条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第十条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规定实施之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十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三年和二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第十一条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讨论)发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论文二篇以上或正式编写出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任副主编以上)者,可申报高级安全主任资格:
(一)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二年,或者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第十二条安全主任资格培训考核实行培训、考核分离制度。第十三条安全主任教育培训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从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训的单位,必须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取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认可。
从事安全主任教育培训教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工作。
安全主任教育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原则采用统一大纲和规范教材。第十四条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初级安全主任的考核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省直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初级安全主任、全省的中级和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考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
⑵ 安全主任分为哪些级别啊,职责是什么申报条件呢
安全主任的等级
安全主任的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其执业要求是: (一)初级安全主任: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程,能解决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二)中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三)高级安全主任:具备扎实的安全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和较为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1) 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职称。
(3)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年以上。
(2) 具有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年以上。
(3)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年以上。
(2) 取得工程师(或同等)职称5年以上,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中级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
⑶ 沙井哪里可以考安全主任
4月23日,由沙井街道安监办、沙井成人学校联合举办的安全主任社区培训班在民主社区开班。这是沙井街道首次将安全主任培训放在社区开班上课,送培训进社区,改变了以往全部集中到成人学校上课的培训模式,使居民群众参加学习培训更方便了。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沙井街道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员工50-200人的用人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使用员工200-500人的,必须聘任不少于2名注册安全主任,按照这个标准,沙井街道的企业安全主任还有很大的需求缺口。沙井街道开办的此次培训班,就是为了让户籍居民免费参加培训、学技能,通过考试后就拿到一把求职“金钥匙”。
据了解,本次安全主任培训班为期8天,近60名民主社区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将接受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通过理论学习,结合实例分析,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技能。
培训结束后,该街道还将组织学员参加市统一举行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注册安全主任证书。
⑷ 安全主任具体是做些什么 考试好考吗
注册安全主任,是指具备安全主任资格,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附上2009年度深圳市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及培训招生简章
任职资格考试及培训招生简章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安全主任安全管理的素质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组织办法
初级安全主任直接在我培训基地审核报名,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签发《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中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3年;
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
(二)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10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和2年;
4.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1年;
5.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三、报名、考试时间
(一)初级安全主任的报名和考试时间由培训机构组织和通告,每单月考试;
(二)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全年共组织二次,考试时间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
四、考核办证程序
(一)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审查及考核办证程序
(1)在中心咨询处填报初级安全主任考核申请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红底大1寸照片2张;
(2)本中心统一组织受训学员参加考试;考试分专业和综合两部分试卷;
全部考试合格者颁发《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二)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审查及考核办证程序
(1)在网上填报资料后,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市安监局窗口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考核费
250元/人。
(2)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还需根据不同申报条件要求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验证证明,或《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交纳考核费不予退回。
(3)市安监局服务窗口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7号窗口。
至于难度,这个考试是有培训班的,你报个官方搞的培训班,大概500-600的样子,基本上就过了。放心吧~
望采纳~
⑸ 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证书,现在我有,想考中级的安全主任
一、广东的是安全主任:
中级安全主任学员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中级安全主任培训: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十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三年和二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五)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二、三条都是要求取得安全主任资格(深圳考的也行)后,取得相应的工作经验才能报考中级安全主任,我现在也不够年限。郁闷~~
二、国家的是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⑹ 深圳考张安全主任证需要什么条件,在那里考,大概需要多少钱
深圳福田安全主任资格证
)详情可与在线老师咨询!
一.专业名称:深圳市安全主任(初级)
二.培训时间:总授课80学时,跨时约20天;其中综合部分授课38学时;专业部分授课42学时。
三.(深圳福田安全主任资格证)授课形式:开设有白班和晚班。白班上课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30分至11:50分和14:10至17:30分。晚班上课时间在周一至周五的19:00至21:10分和周六、周日的白天(8:30至11:50分和14:10至17:30分)。
四.收费标准:合计:622元;其中培训费:522元,教材、资料费:100元。
五.(深圳福田安全主任资格证)报考要求:持有高中毕业证书和在企业有三年工作经验或持有大专学历证书和在企业有二年工作经验。
六.(深圳福田安全主任资格证)报考资料:1、考试申请表,2、单位工作证明,3、学历证书复印件,4、一寸彩色照片三张,5、身份证复印件。
七.颁发证书:参加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颁发全省通用的《深圳市安全主任(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八.使用教材:1、《现代安全管理原理》,2、《现代安全管理实务》。
九.(
深圳福田安全主任资格证
)主要授课内容:本专业学习、考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二部分。 综合知识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行为管理,事故的预防,风险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组织机构的组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伤保险。 专业知识内容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概述,设备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有害因素(热湿、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的防治管理。
十.教师简介:周彬华:机电工程专科毕业、电气工程师;电工高级技师;深圳市首批电工专业考评员、安全主任;历任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初级、中级、高级电工教师,安全主任、企业负责人教师和教务处主任,培养各类学员一万多人次。擅长于工厂变配电、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应用,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管理。十次被评优评先,教学能力强,经验丰富。【
⑺ 深圳龙华哪里有安全主任培训,拿证快
龙华金世纪有企业培训,可以在网络里面搜索一下
⑻ 安全主任证怎么考
【报考条件】
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1.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3年。
2.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
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10年。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3年和2年。
4.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1年。
5.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2年。
【报名、考试时间】
初级安全主任的报名和考试时间由培训机构组织和通告,每单月考试。
中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考试全年共组织二次,考试时间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
【考核办证程序】
初级安全主任资格审查及考核办证程序。
在中心咨询处填报初级安全主任考核申请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红底大1寸照片2张。
本中心统一组织受训学员参加考试;考试分专业和综合两部分试卷。
全部考试合格者颁发《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审查及考核办证程序
在网上填报资料后,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市安监局窗口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考核费250元/人。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还需根据不同申报条件要求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验证证明,或《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等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交纳考核费不予退回。
⑼ 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第三章 安全培训机构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培训资质分四个等级。
申请一级、二级安全培训资质,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办理。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颁发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应将国家培训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师资配备状况和培训设施等条件依法进行受理和认定。
申请四级安全培训资质,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受理和认定,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级安全培训资质的申报程序,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申报程序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范围,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分别承担初级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驻粤中央企业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乙类(包括乙类)以下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项培训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县属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开展的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受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8期-16-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员。
(五)有独立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六)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另行制定)。
(七)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培训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员。
(五)有独立固定的培训场所,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禁止培训机构租赁、租借下列房屋作为培训场所:
(一)简易建筑物。
(二)危房。
(三)从事正常教学的中小学校舍。
(四)其他不适合培训教学的房屋和场所。 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
(二)安全培训机构章程。
(三)申请单位的情况简介(见第十七条规定)。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证明材料和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教员的情况汇总表、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
(六)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复印件。
(七)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的学历证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八)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的清单。
(九)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宿舍等物业的房产证书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表格、文书的打印和复印件的大小统一使用A4尺寸的纸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制作电子版软盘,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一并送达。 申请单位的情况简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名称、详细地址。
(二)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师资的学历、技术职称的结构情况。
(三)培训项目的设置。
(四)内部管理制度:
(1)教学管理制度;
(2)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3)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5)学员管理制度;
(6)教学设备、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8)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务、文体活动等);
(9)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申请程序:
1、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应将培训机构资质申报材料报当地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或由有关中介机构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知会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评估的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安全培训机构聘请专职教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安全培训机构对已聘请的专职教员因故解除聘用合同,应及时报原资质审批部门备案。 持有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认定核发安全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停业、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三)专职培训教员调动、变更的。 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及其规定的学时,开展安全培训。
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和各有关专项培训等培训大纲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安全培训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推荐教材。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广东省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广东省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不含日常的业务培训)。
2、负责组织广东省中、高级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各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专职教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安全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驻粤中央企业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含高危行业)的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广东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和甲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剧毒品,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7、组织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的安全培训。
8、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安委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二)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本市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属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分公司、中央企业驻地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在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乙类(包括乙类)以下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初级安全主任的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
5、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三)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1、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的安全培训。
2、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县属(在县以下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开展的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
支持、鼓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以上两类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协助开展安全培训。
4、受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必须坚持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选派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机构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依法、有序开展培训业务的原则。
安全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培训考核的处(科)室提交《培训班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附件5)。
各级考核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到培训机构兼课、任课。 考核及发证分工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东省以下各类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1、负责中、高级安全主任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广东省中级安全主任证书》、《广东省高级安全主任证书》。
2、负责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3、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专职培训教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证书》。
4、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颁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5、负责广东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括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甲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包括剧毒品,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颁发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6、组织省属和中央驻粤的中专、技校和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复审工作,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
7、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安委会委托,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的各类人员。
(二)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1、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初级安全主任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广东省初级安全主任证书》。
2、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复审工作,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
3、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属驻地生产经营单位分公司、中央企业驻地的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颁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行政区域内乙类(包括乙类)以下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颁发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人员的考核和发证:
1、负责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证》。
2、负责县属(指在县区以下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安全培训的考核和发证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分级负责。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其他安全培训的考核采取闭卷考核,试题由省组织各市、县考核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考核标准,结合推广使用的教材,共同参与研究开发,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机构综合建设广东省统一的试题库,供各级考核机构使用。各级考核机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严格落实保密责任。
接受安全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机构向发证机关申办相应的证书。
考核机构向发证机关申办相应的证书应如实填报《发证报批表》(具体格式见附件6、附件7)。
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将考核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
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应当制定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考核责任制。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的考核标准外,其他考核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IC卡)等证书的式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委托有关机构统一制作。
除前款规定的证书外,其他包括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安全主任证书、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证书、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或巡查员)证等有关证书的式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已制作的证书式样见附件8),由考核机构负责印制。 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外,各类资格证书和其它培训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各类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3年进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28期-23-
一次评估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配合执法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场所的卫生、安全状况。
(二)课程、课时安排与培训大纲的落实情况。
(三)专职教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学员的出勤情况。
(五)培训收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配合执法监察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主任)持证上岗情况。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五)有关培训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