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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知识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18:14:34

㈠ 关于下发给各部门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怎么写是让各部门负责培训下属员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精神, 深刻吸取 11.15 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的责 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总公 司决定利用春季恢复施工前的淡季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灵丘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 员、材料员、质检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1 年 3 月 5 日——2011 年 3 月 6 日 三、培训地点 中小企业局六楼会议室 四、培训内容 公司特聘期大同市建委安监站专家前来授课。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施 工企业长效安全机制、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起重机械及 临时用电管理、安全事故预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等。 五、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不断提高我公司安全从业人员的 安全文化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知识技能,总公司特组织此次培训,希望各 分公司接到通知,要高度重视,精心配合,周密部署,要确保参会人员按培训时 间要求准时到会。

㈡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安全教育制度
第1条 入厂教育:

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凡入厂三天以上的代培、外包工及其他人员均由接待单位负责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总务部负责组织,安全担当负责进行教育。

(1)环境保护常识、防毒、尘、噪声等知识教育及防护器材的使用,时间为2课时;

(2行防、灭火知识教育及灭火器材使用,时间为2课时;

(3)关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教训等的教育,时间为2课时。

凡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必须持总务部《安全教育卡》到车间接受二、三级安全教育。

4、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车间生产特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注意事项及要求等,时间为36课时。

5、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时间为24课时。

6、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

7、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凭《安全教育通知单》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第2条 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充装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2、对特殊工种人员,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年限进行培训复试,以专业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

第3条 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做到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2、总务部应利用广播、闭路电视、宣传板报、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4、生产装置大修,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停工、检修和开工前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

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管理部门和总务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4条 安全技术考核:

l、总务部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

2、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干部主管部门和总务部负责组织进行。

3、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4、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却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一律不准独立顶岗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㈢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第四条建设部主管全国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其所属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网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案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报建设部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所属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有条件的大中型建筑业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本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并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他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第十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第十一条从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者从事建筑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三)经建筑安全师资格培训合格,并获得培训资格证书。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建设部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㈣ 云南省什么时候有关于档案管理的培训

《云南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全省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班的通知》(云档办发〔2011〕3号)文件
2011年全省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班4月12日至19日在昆明开班,此次培训为期8天

㈤ 农信用社召道路交通安全培训通知如何写

日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新晋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新晋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大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意识。
培训中,授课民警结合当前交通形势,为广大驾驶员讲授了驾驶员安全行驶常识,从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对驾驶员进行了重点教育,要求驾驶员坚决摒弃驾驶陋习,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决抵制超速、超载、变道、酒后、疲劳驾驶、抢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授课民警以案说法,剖析了许多地方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讲解了常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要求驾驶员注意安全细节,开车系安全带,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乱停乱放,注重文明自觉礼让行人。
随后,民警还带领新晋驾驶员进行了宣誓,颁发了驾驶证,分发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手册,使驾驶员们真正感受到漠视交通法规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自觉形成文明驾驶、礼貌行车的良好的习惯。

㈥ 谁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范文

关于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国家第一个安全质量年,据统计:2008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目前伤残人数近70万人;重特大事故平均大约2起/周,特别重大事故接近1起/月。今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问题做出了部署,要求在安全质量年里一定要做到把“三个指标”(即: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伤残人数)坚决压下来的目标等要求。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坚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做好集团的安全消防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同时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为深入贯彻胡总书记的指示, 并根据国家具体要求和结合集团安全消防工作实际,应加强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搞好基础管理工作。
1、 目前集团已草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食堂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度》、《库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一部分重要安全规程等;为保证规章制度规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陆续提交全体员工进行修订完善,并公布实施。其他制度也将相继起草出台。
2、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规程。如:家居会展中心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就比较好,责任分解到人。
二、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消防意识和素质,树立安全法制观念。
1、 充分利用集团网络的优势,进行广泛的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知识等的宣教培训工作。如集团网络的技术交流、焦点论坛、自由论坛等栏目都可发表安全生产方面的文章;目前已开通技术交流、焦点论坛两个栏目。鼓励员工踊跃参加,各抒己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搞好集团的安全消防工作献计献策,开创企业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的新模式。
2、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鼓励普通员工自愿参加)进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知识等网上培训考试;试卷采取以邮件的形式提交并备案。以达到“学法、知法、懂法、执法、守法”的目标。
3、 结合开发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要求,实施网上辅导。以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实现“我要安全”(即: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的高素质人才;把我们的员工队伍培养成为精兵强将,一旦形势好转即可以一顶十的趋势迅速扩大再生产能力;使集团达到效益安全双赢。
4、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出《各类人员安全消防培训教材》,并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及安全技能。尤其要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消防培训教育工作。
三、 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加强安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与考核制度,并做到严格执行。如:工厂店、家居会展中心、外阜经营销售型单位、各类仓库等,应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开展工作。制衣厂、工业园等生产密集型单位、装饰公司(登高作业、用电设备等),应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抓。
2、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要横向落实到每个部门,纵向落实到每个具体人;实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3、目前应重点控制的部位及问题有:
3.1装饰公司:制作场地的临时电源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防火,制作场地上的烟蒂问题,登高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等。
3.2家居会展中心:地下室南门口烟蒂问题、拆下的包装物危险问题及管理;运货电梯管理和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恢复等。
3.3工厂店:南仓库西北角及库西存放杂物处烟蒂问题及管理。
3.4制衣一厂:运货电梯管理,电火、烟火管理。
3.5食堂:电、气防火管理,机械伤害防范,食品安全管理等。
3.6各库房、人富库、老集团所在地:电、烟火管理。
3.7车辆:进入高温季节,加强预防车辆自燃和通勤车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8工业园:按自身特点,做好安全消防防范工作。
3.9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消防检查管理工作。
四、做好安全消防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工作。
1、目前有个别基层领导,在思想上存在严重的误区:认为员工、财物已经上保险了,其安全问题就不用管了;出了事故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从而放松了安全消防管理,忽视了预防工作;这种错误观念必须根除,否则将后患无穷。同时必须严肃指出:这种思想是极端错误的,有悖于国家《宪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转变思想、悬崖勒马,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消防和防范工作。
2、各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安全消防措施和安全消防应急预案。
3、对本单位的不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四不推”(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厂、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集团)的规定,认真组织整改。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对未遂事故也应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措施不放过,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五、各单位在开展工作中,遇有疑点难点等解决不了的问题,请及时与集团主管人员联系解决;以保证集团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此通知

辽宁雅威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5日

㈦ 档案安全检查的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重点检查下列情况:1.电气设备安全情况。电线有无超期和超负荷使用,有无定期检修,线路接头是否接触良好;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过热、积热不散或放电问题;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等装置是否正常等。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全情况。

法律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入开展档案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一、深入开展节前档案安全检查。对照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档发〔2018〕16号)有关要求,春节前全面组织开展一次档案安全检查。

㈧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四条市、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依法行使档案行政执法权,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四)对违反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其他档案执法任务。第五条对违反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按下列分工查处;
(一)市级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要时会同其上级主管机关共同查处;
(二)区、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由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要时与违法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及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查处;
(三)公民个人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各级档案馆的违法行为,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五)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第六条在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遇有争议的问题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第七条调查档案违法行为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其他调查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证件。第八条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纠正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错误或不适当的决定。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一)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档案工作人员的;
(二)不符合档案管理条件,危及档案安全的;
(三)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
(四)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五)对应当立卷归档的各种文件、文书、说明材料、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及底片,不按规定归档的;
(六)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七)其他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写明档案违法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事实,以及改进要求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直接给予责任人50元至500元罚款;
(一)因管理不当,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或查无下落的;
(二)涂改、伪造、撕毁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复印、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为了盈利造成档案泄密的,同时没收其盈利部分);
(四)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六)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七)对档案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意刁难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九)违反其他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第十一条有第十条中(一)、(二)、(四)、(五)、(八)项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档案的价值、数量和违法性质,确定赔偿的数额;无法确定赔偿数额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一)对于过失性行为造成损失的:
1.永久保存的档案,每件赔偿100元至500元;
2.长期保存的档案,每件赔偿50元至200元;
3.短期保存的档案,每件赔偿30元至100元。
(二)对于故意性行为造成损失,尚未构成犯罪的:
1.永久保存的档案,每件赔偿200元至1000元;
2.长期保存的档案,每件赔偿100元至500元;
3.短期保存的档案,每件赔偿50元至200元。
(三)对于造成珍贵或孤本档案损失的,比照本条(一)、(二)项规定加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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