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妇幼例会的开头怎么写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单位始终以保健为中心,实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认真做好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同时,克服诸多困难,筹集资金添置医疗保健设备,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条件,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工作
1、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我县规定,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为儿童建立保健管理卡,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提高保健管理率。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全县共发放出生医学证明3128人份,(其中保健站发放2009人份,1岁以内儿童1071人份),都办理了儿童保健管理卡。
2、新生儿疾病筛查
今年有11家医院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全县共采血样检验室筛查新生儿人数为时尚早2894人份,其中筛查出甲状腺功能低下1例,苯丙酮尿症1例,上述两例患儿均得到治疗,仍在随访中,目前生长发育基本正常,减少两名残疾儿童的发生。
3、新生儿听力筛查
为早期发现新生儿听力障碍,及时给予干预或治疗,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做到聋而不哑。我单位自筹资金5万元购置了耳声发射检测仪,从2007年3月至9月30日,共筛查408人,并对4名未通过的新生儿在1月后重新复查,都已通过。有效的预防了新生儿听力障碍的发生。
4、发放幼儿园教师健康证
于9月底为示范幼儿园53人名幼儿教师健康体检,并发放幼儿健康体检合格证。检查中有2明幼师因体检不合格,给予治疗,复查合格后补发该证。
二、妇幼保健业务工作
1、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业务指导
为不断巩固爱婴成果,提高产科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我单位每季度派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3所爱婴医院和7所爱婴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重点是母乳喂养宣教和“两早”工作,每次下乡都有书面指导意见由院长或负责人签字,发现不足之处,要求立即纠正。同时对“两管”工作也给予及时指导。一年间共下基层252人次。
2、孕产妇保健管理
活产数3894,产妇总数3889人,孕产妇建卡人数 1746人,住院分娩人数3695人,非住院分娩人数194人,住院分娩率94.89%,母乳喂养率81.21%。由于孕产妇保健手册多在产妇手中而未能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部分手册回收较迟,加之有重复建卡现象,导致产检率偏低。另有少数妇产科医生责任心不强,宣传不到位,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优待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25.68/10万。8月份,我站为19名孕产妇进行了爱滋病普查采血送检,结果无异常。
3、儿童保健管理
儿童保健管理人数4802人,保健管理率31.9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905人,系统管理率为13.64%,婴儿死亡38例,婴儿死亡率9.67‰。1-4岁儿童死亡1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58‰。
我站在“六·一”节间为来城1002名集体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和营养评价,并将体检结果及时书面报告给幼儿园和儿童家长。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保健人员素质
为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我站近年有3名医护人员参加成人高校医学专科学习,有8人次参加省级妇幼保健业务知识学习,有7人次参加市级医疗保健培训班学习。全站所有业务人员都参加了各种继续教育学习,每人都取得了20分以上的继续教育学分。
对基层妇幼保健员,我县仍坚持每季度办一次培训班或开一次例会。今年3月份和6月份,分别办了一期妇幼保健业务知识培训班和一期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的保健员和妇产科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其中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班请市一院和二院的专家讲课,现场学习,做到凡参加人员都会正确使用复苏囊,并会操作新生儿气管插管技术。
四、做好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儿童死亡补漏调查工作
1、7月份,组织召开了围产保健协作组工作会议,对1例孕产妇死亡进行了分析和评审,并将评审病例和评审结果上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
2、为能准确、真实的反映我县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我们十分重视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包括对社区的业务指导,尤其是对年度报表的质量控制,5月和10月先后 2次对乡镇卫生院的报表进行了核查和补漏调查,特别是年终,我站抽妇保,儿保、统计等4名业务人员,对各乡镇全年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了核查和指导,针对报表数据,核对孕管卡、儿管卡,并到18个乡镇计生办进行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调查,调查中发现有3个乡无漏报,余15个乡都有漏报现象,补漏调查结果已上报市所。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在县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下,我站克服人员少,医疗设备陈旧奇缺等困难,努力开展妇产科业务技术工作,为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能力,今年又筹集资金近10万元购置了微波治疗仪、麻醉机和耳声发射检测仪。并通过公开招考有2名本科应历届毕业生将于12月份进入我站。使我县妇幼保健队伍整体素质得以提高,改变了保健站无本科生的历史。
六、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人少事多,加之乡镇卫生院严重缺乏妇幼保健员和妇产科业务人员,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和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等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做好保健院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争取将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❷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科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有谁知道
茶元头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岗位职责
一、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负责早孕登记、建册、高危孕产妇筛查、登记、随访以及管理范围内孕妇产前产后的访视。
2、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开展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4、做好辖区内妇女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5、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妇女保健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表册的登记,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期上报所在区妇幼保健院(站)。
7、认真参加相关工作例会和培训,深入居民区,加强检查与指导。
8、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儿童保健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
2、建立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3、建立本辖区0—7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农村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检查与评价、记录与总结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与考评等。
2、负责组织与开展本辖区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及行为危险因素的调查研究,针对农村社区内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控烟限酒、合理营养、心理平衡、适量运动的指导与行为干预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定期开展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讲座,普及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与保健知识;开展居民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检查与评估,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负责开展社会人群的精神卫生健康、残疾预防与康复的健康教育;及特殊人群如儿童、妇女、青少年、老年等人群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编印与发放工作,提高健康教育资料的入户率和健康教育处方的利用率与针对性。
6、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的定期更换与资料的留存工作。
7、负责组织与参与各种卫生宣传日的社会人群健康教育宣传与咨询活动。
8、负责农村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9、做好健康档案文本借阅工作,按规定手续办理借阅、归还工作。
10、负责辖区健康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留存工作,建立规范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档案。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免疫岗位职责
1、及时掌握本辖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苗效果的监测工作。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准确掌握辖区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接种对象的变动情况,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对集贸市场和外来人口较密集的地方进行上门串户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
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9、承担上级布置的各项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传染病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卡的保密工作。
2、每天按时检查门诊日志,做好登记、认真核实传染病登记卡项目,避免缺项,杜绝错卡及死卡现象。及时与疾控机构交换疫情,使传染病报告达到及时、正确。
3、督促卫生院有关科室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每周各科核对一次,每月底对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4、对传染病登记卡进行分类,认真逐项填写访视单,交访视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及时进行访视,把好访视质量关。
5、按时参加区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月会,并做好疫情的核对和分析工作。
6、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及其他报表。
7、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工作,并将各种资料装订成册。
8、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重型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管理岗位职责
1、熟悉并掌握责任辖区内各类慢性疾病的患者、重型精神病人、村民因急、慢性疾病、创伤、老年病及残疾等基本情况,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变动情况,辖区内主要慢性疾病的患、发病趋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严格遵守慢性疾病相关的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落实慢性疾病病人的随访、体检、康复治疗指导和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
3、搞好本辖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有计划做好本辖区各级人员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4、配合精神科专业医生开展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按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和上报工作。
5、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规定,做好社区居民慢性疾病相关的生活行为因素的监测工作。
6、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康复三级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降低病、伤、残的发生或减轻伤残后其功能障碍的程度。
7、负责康复医疗的咨询、转诊和支持工作,保存和整理康复医疗记录和病历档案。对病、伤、残者功能障碍的性质、部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预后和转归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定。制定不同阶段与时期的康复目标。
8、负责制定康复目标的实施计划、组织和指导病、伤、残者的康复治疗,采取各种措施治疗病、伤、残者,以改善其功能。
9、对康复病人做好自我康复器械训练的宣传指导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茶元头卫生院
2016.01.02
❸ 妇幼保健院是做什么的
妇幼保健院是医院,里面的工作人员是医生。
妇幼保健院是建在市区或者县城内的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医院,旨在为了妇女儿童的医疗服务。分为三个级别:省级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妇幼保健院,不同级别的妇幼保健院有不同的职责。
妇女儿童健康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妇女儿童健康指标不仅是国际上公认最基础的健康指标,更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
《中国妇幼医院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妇幼保健机构有3144家,较2012年增加了100家;床位数17.55万张,同比增加了1.39万张。
(3)妇幼卫生工作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1、省级妇幼保健院是国家高层次的妇幼卫生专业机构。
它可以提供全面、系统、高质量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医疗护理、监测监护等保健服务。
2、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省级妇幼保健院作为业务的牵头单位参与规划的具体实施。
3、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4、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重要。
5、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6、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7、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
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8、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9、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
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台江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指: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
第三条凡在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条县卫生局主管本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育龄人群的分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布点进行调控,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与相关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服务规范,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审批。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设置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审批。
第五条县卫生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行政许可的受理、资质审核、发证、注销、统计等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统计信息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及原则
第七条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及原则为:
(一)助产技术:根据辖区内近五年的分娩数、床位使用率进行设置规划,使辖区内助产机构总数能满足服务需求。机构条件应为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置相应数量的产科床位。
(二)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根据辖区内育龄人群分布和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对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机构的布点进行调整设置。以上机构条件为具备相应医疗技术力量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婚前医学检查: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四)产前诊断(筛查):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需求状况,全县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数为10家。
(五)遗传病诊断:另行规定。
第八条县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和校验情况汇总表备案。
第三章机构审批
第九条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五)可行性报告;(六)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七)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助产技术、或单胎顺产接生技术;2、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皮下埋植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
第十三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需在不同县开展服务的,应当经开展服务场所所属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并符合该区域的设置规划。经许可在各服务场所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核准的服务场所内开展服务,并分别纳入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经批准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相应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专业。在副本的服务内容栏上加注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婚前保健;2产前诊断。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凡有效期满,继续开展该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按照原审批程序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审批手续。
第四章人员审批
第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州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乡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根据核准的内容,申请者为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分别注明:1、助产技术;2、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申请者为助产士(护士)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注明单胎顺产接生技术。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
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医疗机构内在不同县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应当分别向执业地点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注明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并纳入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的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根据核准的内容,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项目栏分别注明:1、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临床(妇产科、儿科、遗传咨询)、超声技术、实验室技术;2、婚前保健。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
第二十一条凡脱离该技术服务岗位或考试合格未申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二年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经过上岗培训、考核,核准执业资格。
第五章校验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每年校验一次,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作记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内容主要为: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数量、年度技术服务考核情况、服务范围及有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持证人员等情况。《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发证机关每三年验证一次。校验机关应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专项技术培训简况栏内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校验章",并注明持证人持证上岗的时间及脱离该项技术服务的时间、参加该项技术的业务培训、复训、考核情况、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经许可的执业机构应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凡服务内容、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凡属申请变更的,注明变更情况,并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变更章"。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及时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和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工作规范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及校验间隔期满前三十日,持所需相关材料,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校验、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责令其10日内补办校验、换证手续并停止相关技术服务。在限期内医疗保健机构仍不办理校验、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暂缓校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注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校验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其相关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县卫生局统一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范文,请根据现实情况,修改!
❺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涉及哪些方面
1、有目的有计划的对保育员进行培训。我园认真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随着办园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保育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园除了定期进行保育员技能考核外,每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都制定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事例研讨、技能比赛等等,优化了保育员的整体素质。 2、培养健康自理自立、文明守礼的好儿童。在生活自理能力上,从小班开始,逐步培养幼儿刻苦耐劳的品质和自我服务能力。开展有关的专题活动、开展自理能力竞赛活动、大带小活动、班际交流活动等,培养了幼儿从小爱劳动的良好品德,以及为他人服务和严以律己、公正待事的优良品质,而且在活动中让幼儿学会交往、学会礼让。把握一日活动中的良好时机,在自由活动中注重幼儿与同伴的友好合作交往能力;重视餐前十分钟让幼儿讲述自己的见闻,学会交流与分享;餐后散步的时候,每遇到老师与客人都主动打招呼,培养幼儿的文明、守礼的良好常规。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作息时间,每天保证2小时的户外活动,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坚持开展赤脚运动,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3、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的内容,我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园卫生评比及不定期都会进行环境卫生的检查,各班都能认真执行“各种物品的消毒规定”,定期对幼儿接触到的物品、玩具和家具以及生活用品进行彻底的消毒,幼儿活动室和睡房每天按时进行一小时的紫外线照射消毒。同时也很注重维护日常环境卫生,师生们养成了垃圾扔到垃圾桶和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4、规范饮食管理,平衡膳食。我园厨房设施设备齐全,流程科学合理。幼儿园成立了膳食委员会,由园领导亲自参与,每学期定期召开膳食会议,商讨幼儿伙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我园按要求两餐间隔3.5小时,每周提前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做到先算后吃。每学期都进行营养量的分析、统计。教职工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做到即买即吃,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5、积极做好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我园重视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每月保健医生都会在宣传栏里向家长和全体教职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除此之外,在季节性疾病高发期,突发性疾病时都会及时向家长发放通知,使家园同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五、整合家长、社区资源,有效促进家园同步。幼儿的学习与发展,仅靠幼儿园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得到家庭、社会的支持、理解与配合。我园从实际出发,以“构筑和蔼、互相信任的亲师关系”为家长工作的目标。加强家长工作的力度,以开放性的教育观,以尊重家长为前提,规范了家长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核心的作用,整合家园、社区的资源,开展多形式家园活动,开展家园互动式的学习,让家长真正参与到我园的管理和教育过程中,有效促进了家园互动、家园共育。
❻ 我想问问卫生局是具体做什么工作的,下属单位都那些有多少科室,具体各做什么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管理机关事务;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编印、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及机关其它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督促检查依法行政落实情况及有关行政诉讼承办工作
二)人事科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的调配、录用等人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市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装备标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宣教工作和质量督查、业务指导工作。
(五)医政科
贯彻实施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改革、业务技术指导和医疗机构的评审校验、医疗事故争议的调解与处理,制定全市中医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全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宏观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医疗和科研发展、医疗事故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做好全市中医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对外交流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制定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情报、科研项目、学术交流、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全市中等卫校的招生教育管理工作,对行业内的社会办学进行监督、指导。
(六)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市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计划免疫等。
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执行;检查考核防治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拟定血吸虫病及部分限期消灭的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协调农、林、水等部门整改灭螺以及耕牛家畜查治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性社会卫生监督活动;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推进“九亿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组织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控制和减少虫媒和鼠媒疾病;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民保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研究、宣传保健知识;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宜的高级领导、外宾、侨胞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医疗干部门诊、病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预防为主的中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工作;承办市委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局直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落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组织发展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
督查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决定情况,受理对本局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局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局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责。
(十)工会
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换届等各项职能的施行,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履行工会的维权职能。 关心广大卫生系统职工群众的生活,协助和督促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医学论文水平、科研项目应用等各项比赛,促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
(十一)团委
负责主管市卫生局13家直属单位的团组织。宣传、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积极投身全市卫生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市卫生行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贡献。培养教育适龄青年加入团组织,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管理团费。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单位团组织根据《团章》要求按时换届,协助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各级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十二)红十字会办公室
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开展救灾、救护、无偿献血等人道主义求援活动,依照红十字会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红会办负责处理市红会日常事务。
(十三)医学会
开展学术活动,学术交流,举办各种形式学术讲座,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宣传普及医学卫生知识,提高我市广大群众的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协助搞好医学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评选和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出版医学期刊。
(十三)医鉴办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接到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的申请后,分层随机抽取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客观、公正地统一规范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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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业务工作成绩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妇幼保健员,深知工作的重要性,处处从最基点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深人到各家各户努力把工作做到积极进取,数有所依。卡薄一致,真实可靠。从而使妇保儿保各项工作指标均已达标,受到县级乡级的好评
在政治思想方面,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思想,坚持改革、发展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维护领导、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任劳任怨、呕心沥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工作中,本人深切的认识到一个合格的妇产科医生应具备的素质和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妇幼卫生知识,写下了打量的读书笔记,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常见并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产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羊水栓塞及其他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妇科各种急症、重症,独立进行妇产科常用手术及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种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的处理每一位病人,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按要求做好母婴保健服务。为首诊的孕妇建立《围产期保健卡》,为新生儿建立《儿童保健卡》,并提供系统保健服务,认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按时上报妇幼卫生信息。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大力推广科学接生,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的各项政策,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围产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筛查、优生、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服务,预防和减少先天性、遗传性疾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积极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制订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督促改善妇女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
本人在分管保健工作期间,严格按照上级妇幼工作要求,认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指标和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保健网,建立了妇女、儿童“四簿四卡”,并定期检查落实,掌握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每年为妇女健康查体3千余人次,0-7岁儿童健康查体1千余人次,实现了妇女、儿童系统化管理,有力保障了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
配合主管领导,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配合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积累了大量的实施材料,在县乡抽查、评估、
验收时,顺利通过。
学习、宣传、落实《母婴保健法》,整理收集有关材料,书写版面,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到各村宣传,散发宣传材料,办起宣教室,并帮助指导各乡村办宣教室或宣传栏,为《母婴保健法》的落实打下一定基矗积极开展婚前查体工作,发放《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进行新婚保健知识及优生优育知识的宣教,每年举办学习班1-2期,提高了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降低了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为提高我县的人口素质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本人从政治表现、任职年限、业务技术、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妇幼保健技师资格,评聘后,本人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贡献毕生力量!
❽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❾ 妇幼保健院主要收治哪些患者
一、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一)开展经期保健、婚前保健、免费婚检、孕期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开展婴幼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教育、微量元素检测、婴幼儿听力筛查、抚触、按摩、脑瘫康复治疗、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与管理、儿童口腔、腿、耳及心理保健服务。
(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开展临床医疗服务:
1、开展妇、产、儿科、内、外科等临床医疗业务,对儿科疾病、妇科疾病、不孕不育症、妊娠合并症及合并症的诊治和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具有相对优势。
2、开展儿童脑瘫康复治疗。
三、从事外线妇幼保健工作:
1、负责全县乡镇妇幼保健员培训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育龄妇女、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
4、负责全县儿童系统管理。
5、四个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普服叶酸、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6、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省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作者:中国安全信息网 来源:中国安全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点击数: 247
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二、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三、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
四、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五、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七、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八、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九、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
❿ 妇幼保健院发传单违法吗
妇幼保健院发传单不违法。
1.省级妇幼保健院是国家高层次的妇幼卫生专业机构。它可以提供全面、系统、高质量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医疗护理、监测监护等保健服务。
2.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省级妇幼保健院作为业务的牵头单位参与规划的具体实施。
3.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4.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