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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业务内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7-04 21:05:16

❶ 贵阳海关的管理职责


海关 (Customs)
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英语Customs一词,最早是指商人贩运商途中缴纳的一种地方税捐,带有“买路钱”或港口、市场“通过费”、“使用费”的性质。这种地方税捐取消后,Customs一词则专指政府征收的进出口税,the Customs是征收进出口税的政府机构,即海关。
海关是对出入国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贵阳海关关区管辖范围为贵州全境。监管业务门类有空运、陆运等业务。监管的运输工具包括航空器、火车、汽车等;监管的贸易方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目前贵阳海关辖区内有铁路二类口岸一个、空港一类口岸一个。目前贵阳海关辖区内有铁路二类口岸一个、空港一类口岸一个。贵阳海关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隶属海关2个:分别为遵义海关(正处级)、六盘水海关(正处级),直属事业单位2个,派驻机构3个。
贵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货运监管、税费征收、查缉走私、海关统计等职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转型升级,不断创新通关作业制度,全面推进各项业务改革,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相统一,努力营造良好的外贸进出口秩序和外商投资环境。
各部门办公时间、地点
贵阳海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贵阳海关各个部门办公地点
办公室: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3楼
综合业务处: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2楼
审单技术处: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2楼
现场业务处:贵阳市东站路158号商业储运公司驾驶员城内
缉私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4楼
稽查处:贵阳市观山湖区
缉私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4楼
人教处: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10楼
财务和关务保障处: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8楼
机关服务中心: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11楼
驻机场办事处: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3号路
驻高新区办事处: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
督察内审室: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7楼
机关党委: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号海关大楼4楼
缉私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组织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主管缉私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缉私系统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主管缉私系统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协助关财务处管理缉私局的经费使用、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机场办事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业务管理上与综合业务处对口。下设旅检科、物流监控科。
1.监管进出境空运航班及旅客行李物品;
2.办理空运进出口转关和空运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单现场接单手续及税费征收手续;
3.办理报关单删改撤销审批及转报手续;
4.办理空运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手续和转关核销手续;
5.负责对关区空运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
6.对免税品开展实际监管,并定期将情况反馈综合业务处;
7.办理机场范围内各类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涉及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
8.办理报关单放行和结关、退单、理单手续;协调与机场联检单位的联系配合;向综合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统计数据。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业务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业务管理上与综合业务处对口。下设通关科、贸易物品监控科、加工贸易监管科。
1.现场办理关区铁路和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手续;
2.办理报关单删改撤销审批及转报手续;办理铁路、监管汽车运输的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手续和转关核销手续; 3.负责对现场业务处管辖范围(目前为贵州省全境的铁路、公路)内转关运输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
4.负责现场业务处管辖范围内各类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审核、转报以及日常管理;
5.负责现场业务处管辖范围内海关监管场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转报;
6.办理报关单放行和结关、退单、理单手续;
7.办理加工贸易前期、中期、后续监管业务,对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核销等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手续,合同金额超出500万美元的,由现场业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关长予以审批;
8.向综合业务职能部门报送现场统计数据;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与海关总署稽查司对口管理,下设稽查科、风险管理科、企业管理科。
(一)稽查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海关稽查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2.分析稽查工作形势,制定稽查工作计划;
3.组织一般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和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对企业开展径行稽查;
4.组织对企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财务账册单证等的稽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5.组织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
6.组织研究和推广稽查技能和技术;
7.组织实施总署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
8.承担JC2005系统的系统管理、数据监控、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管理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2.承担贵阳海关风险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发布工作;
4.有针对性地围绕重点监管企业和商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项目,并组织实施;
5.实施企业和商品的风险测量,组织制定业务风险的指标参数;
6.指导、监督和评估风险布控工作,承担H2000系统的通道维护工作;
7.研究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及应用系统,对风险管理平台的业务应用实施管理;
8.承担风险管理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办及日常事务;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企业管理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推动企业信用管理;负责实施重点企业海关联络员制度;
3.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审核、报送“红、黑名单”企业;
4.办理报关企业、报关员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按照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对报关员实施职能管理和考核工作;对报关单位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实施职能监控和管理;
5.监控管理企业数据库;
6.组织实施对报关企业、报关员的“资格罚”;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单技术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审单技术处是审单业务、科技发展与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下设审单科、技术科、减免税科;技术业务与科技发展司对口,审单、减免税业务与综合业务处对口。
(一)审单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报关单填制、审核等业务制度及操作规范;
2.组织开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分类集中复核,管理和指导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作业;
3.集中受理、分析、处置和回复业务现场审单问题,并对业务现场的处置情况进行管理;如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认定的,负责转报,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结果进行处置;
4.开展审单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提出处置意见;
5.负责对滞报金和滞纳金减免、担保事务、报关单撤销/修改、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非政策性退补税等特殊审单申请事项的审批、咨询、转报及相关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处理;
6.对审单业务的疑难、突发问题实施应急处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关科技发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关区技术工作;
2.负责申请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及科技专项经费,协助财务部门制定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分配方案和监督经费使用;
3.承担科技应用项目的立项、技术设计、程序开发、协助移植与推广等项目管理工作;
4.承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5.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安全管理及海关作业单证的防伪鉴定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减免税业务
1.负责办理减免税审批工作;对项目备案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及无需项目备案、合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减免税申请,由审单技术处审核后报分管关长审批;
2.负责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管理及销案工作;
3.定期向综合业务处报送减免税统计数据;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业务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与总署关税司、加工贸易监管司、监管司、统计司对口管理,下设综合科、关税科、统计科。
(一)关税职能管理
1.履行全关区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业务现场及隶属机构税收征管工作;
3.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源分析和税收监控;
4.实施估价职能管理,发布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和风险参数,答复价格咨询,对估价技术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价格监控;
5.实施商品归类职能管理,做出约束性预归类决定,对归类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归类监控;
6.实施原产地职能管理,办理原产地预确定,实施原产地监控;
7.实施取样送检职能管理;
8.实施减免税职能管理,指导和监督减免税政策的执行,对减免税审批进行监控,组织实施减免税后续管理(后续稽查除外);
9.实施退补税、滞纳金职能管理;
10.组织估价、归类、减免税技术小组运作,开展关税技术研究;
11.指导和监督走私案件偷逃税款及非案补税的计核;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通关监管职能管理
1.履行全关区通关监管的职能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业务现场及隶属机构的通关监管工作;
3.组织协调监管、通关作业改革项目的研发推广等工作;
4.对H2000通关管理系统相关岗位进行授权,审核报批监管方式、关区代码;负责计算机电子审单的参数设置;
5.对选择查验和实施查验实施职能管理;
6.对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舱单实施职能管理;
7.对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实施职能管理;
8.负责申请监管技术设备及监管经费,协助财务部门制定监管技术设备分配方案和监督经费使用;
9.对便捷通关措施企业实施审核报批管理;
10.其他与监管、通关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加工贸易职能管理
1.履行全关区加工贸易的职能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现场业务处及隶属机构的加工贸易工作;
3.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4.对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及内销征税环节归类审价实行监控分析;
5.组织制定单耗标准和单耗参数,指导、监督单耗标准的实施以及单耗数据库的应用;
6.牵头对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安全隔离设施、海关监管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组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模式;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实施职能管理;
7.对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实施职能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统计职能管理
1.履行全关区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业务现场及隶属机构的统计工作;
3.对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实施管理,汇总、审核、上报贸易统计、业务统计、报关单结关数据;
4.规范、指导、监控报关单数据的安全使用;
5.编制海关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管理和发布贸易统计数据;编辑海关统计刊物;
6.开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进出口预警监测任务;
7.开展执法评估和统计监督工作;
8.开展统计处罚工作;
9.开展统计咨询工作;
10.维护、上报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
11.实施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的职能管理;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
贵阳海关机关党委与总署政工办、中共贵州省直机关工委对口管理。
职责: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关党组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组织本关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科技、法律和业务管理知识。
3、负责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负责协助关党组组织实施中心组学习。
6、负责组织开展本关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协助关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配合人事部门对本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本关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指导机关工会、青年团开展工作。
10、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11、负责检查本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12、负责检查、处理本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1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14、负责加强与地方党群部门的工作联系。
机关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责
机关服务中心下设:行政科、生活科、接待科
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关党组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监督、检查、指导本关的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本关业务工作后勤保障和职工生活的服务性、事务性管理工作。
3、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物品申领、购置及供应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技术设备除外)、物资用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车辆派遣调度、维护管理和交通安全工作。
5、负责本关招待所和食堂的管理;负责来访客人的生活接待工作,保障来访客人的食宿、用车安排和返程购票。
6、负责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环境维护、防震救灾、爱国卫生、消防及水、电、气、房租收费等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制定本关办公、生活用房、监管场所等各类附属设备的修缮计划,以及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8、负责管理财务处授权出租的房屋。
9、负责本关与机关、宿舍辖区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地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与地方水、电、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10、负责本关对外经营开发及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关机场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
12、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保安、保洁及海关办公区域用花卉植物租赁等合同。
13、负责落实全关各种接待工作任务。
财务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财务处与总署财务装备司对口管理。
下设:财务科、综合科。
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财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关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本关财务、基建和关产管理工作综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本关各项经费年度支出执行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负责申领、管理各项经费和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本关缉私警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向总署财务装备司申领经费并编报预、决算。
5、负责本关各项税费、保证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收记账、对账、缴库核销,编报各项税费会计月、季、年度报表。
6、负责本关固定资产、车辆、服装装备、业务单证的管理工作,进行固定资产账册的登记,各类资产报表的编制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7、负责本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8、负责本关银行账户的申报、备案等管理工作。
9、负责本关工会、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有关预、决算和会计报表。
10、负责对罚没财物、放弃物品的保管、变卖、处置等工作,并按时编报罚没财物统计报表。
11、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制定本关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贵阳分中心、贵州海关学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本关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和会计证的管理工作,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海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银行缴纳工作。
14、负责本关各类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等管理和监督工作。
15、负责本关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解释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办公室与总署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对口管理。
下设:法规室(副处级)、文秘科、综合科、机要科。
职责:
1、对国家及海关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2、综合协调、检查指导本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海关总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项业务规定的情况。
3、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本关跨部门工作事项。
4、负责本关重要工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办。
5、负责本关目标管理工作。
6、负责本关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关政务公开、对外宣传、信访和信息管理工作。
8、负责本关会议室、关史陈列室,值班、电话总机、报刊订阅管理及音像资料收集工作。
9、负责草拟本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及相关文件;负责编写《贵阳海关大事记》;办理文电的收发、运转、归档,负责全关各类印章管理工作。
10、组织开展本关政策理论研究和工作对策研究,组织推动重大业务改革的调研。
11、协助关领导组织召开全关重要会议和举办重大活动,负责关级会议(关务会、关长办公会、全关大会等)会务工作,协调管理各种接待事务工作。
12、管理本关办公信息自动化工程,组织、推动本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本关互联网站、内部网站、红机网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与总署口岸规划办、省口岸办、口岸单位的联系、协调等事务工作,负责本关新开口岸的审批与转报工作。
14、负责本关外事联络和外事接待工作。
15、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备案及定期清理工作。
16、负责复议、诉讼、赔偿及所属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贵阳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纳税争议。
17、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预审、跟踪,就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参与走私违规大要案的审理。
18、组织本关执法监督检查。
19、指导监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受理保护措施申请,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侵权案件。
20、负责本关行政许可归口管理工作,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诉、举报及咨询。
21、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2、负责本关贸易管制职能管理工作。
23、负责本关参数维护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24、负责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人事教育处与总署人教司,政工办,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驻署纪检组、监察局,国际合作司,教育培训广州协作区、职称评审广州协作区及地方有关部门对口管理。
下设:人事科、工资科、综合科。
职责:
1、负责本关人事管理工作,开发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研究、综合人事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人事工作。
3、负责贯彻实施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它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考试、奖惩、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考察、任用本关各级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非行政领导干部,选拔、培养后备干部。
5、负责海关关衔评定、晋升的审批、申报工作。
6、负责管理本关机构设置、核定科级行政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编制工作;负责编制本关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本关工勤人员和临时工的录用、管理、辞退等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关干部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提出调整、审核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8、负责本关关员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负责本关关员、工勤人员的考勤、请假、休假的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关关员、工勤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上述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本关关员、工勤人员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计算、申报工作。
10、负责本关关员派往国外工作、留学、培训、考察和出国探亲的政审、报批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等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各项人事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等人事信息管理工作;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2、负责办理本关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事项。
13、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公务员任职资格、报关员执业资格等各类资格考试。
14、负责本关学历资格审核、成人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负责协助海关院校招生,接待组织海关院校学生实习、教师现场实践。
15、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拟定本关廉政建设方案,提出贯彻意见,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本关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16、负责根据《行政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令、政令、海关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17、负责依法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复审和复核。
18、负责对本关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提出任免、奖惩的监察意见。

❷ 兰州海关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是兰州海关的综合协调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秘书科、机要科、宣传科、政研科和法规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关领导协调本关各部门之间、本关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
二、负责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请示、报告及领导讲话稿;负责审核以兰州海关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
三、负责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网、红机网、门户网站的管理与应用。
四、负责推动重大业务改革的调研,提出贯彻海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具体意见、措施,及时向领导提供决策方案和意见。
五、负责关务会、关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检查、督促会议事项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本关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各部门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
七、管理兰州海关行政印章,统一审核刻制有兰州海关字样的业务印章。
八、负责编发信息,指导全关信息工作。
九、负责本关新闻报道,指导全关新闻宣传工作。
十、督促、检查各部门对会议精神、决议、领导批示、指示、文电要求等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本关口岸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干部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并组织对值班工作的检查落实。
十三、负责紧急突发事件的安排及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本关的业务整合工作。
十五、组织海关政策理论研究,指导全关开展政研工作。
十六、负责海关法规、报纸书刊的统计征订和分发工作。
十七、负责处理、接待人民来信来访,检查、督促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十八、负责因公来访人员的接待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安排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社会公务活动,管理上缴的礼品。
二十、负责本关关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关关务公开工作。
二十一、检查海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关区法制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具兰州海关介绍信和对外联络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关外事工作。
二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单技术处是兰州海关审单业务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审单中心、技术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的分类集中复核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三、负责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及维护,组织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工作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四、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专业认定以及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置。
五、负责开展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处置意见。
六、负责审单作业中删改单、滞报金减免、非政策性退税、补税及担保等特殊事务的管理和咨询。
七、负责参与涉及H2000审单作业系统的修改、测试、运行维护及岗位授权维护、审单参数、全局变量表的维护和应急处理。
八、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关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十、负责总署配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跨部门联网项目的运行管理、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关区计算机系统及内、外部网络和通信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
十二、负责关区内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并负责技术工程的论证和实施。
十三、负责关区科技经费的申请及使用管理。
十四、组织关区技术交流和培训等工作。
十五、承担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兰州分中心的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业务处是兰州海关综合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监管科、关税科、统计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通关、监管、关税、统计的职能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相关业务的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二、负责通关、监管、关税、统计职能工作的对外协调,计划、组织和实施相关业务范围内的业务、统计、税政调研。
三、负责与口岸、政府相关部门和总署相关司局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关区内各有关业务部门、业务环节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
四、负责职能管理业务改革项目的计划、推广、系统更新、教育培训、参数设置、授权维护、运行测试、问题处置、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
五、处理通关、监管、关税、统计各环节提出的业务疑难问题。
六、负责H2000和相关业务职能管理系统的授权、维护、运行管理和评估工作。
七、负责对外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兰州海关综合治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关区年度税收计划,对本关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税源分析。
九、负责特定减免税备案、审批、后续管理工作。
十、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对本关和区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十一、负责关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能管理,研究提出统计数据质量检控参数,监督执行统计数据审核、查询、更正的操作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关区各有关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统计数据质量。
十二、办理各类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海关监管场所审批、年审等工作。
十三、负责关区内加工贸易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十四、组织非口岸地设立海关监管点的前期调研、审核和验收工作;组织对各类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前期审核和验收。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六、做好有关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处是兰州海关政治思想工作、人事、教培、党、工、团、妇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政工科、人事教育科。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总署和地方人事、工资政策,制定本关区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工资、关衔、休假、考勤、劳动保护、出国审批、人事争议的复议以及遗属、离退休的管理。
三、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关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总署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关区政治思想工作规划。
五、负责准军事化建设、基层建设、文化建设、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根据关党组的部署,草拟关内机构改革、设置,人员配置、交流等初步方案。
七、根据关党组的部署,提出干部竞争上岗、任免、晋升、调整的初步意见,组织实施对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
八、负责新入关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并提出分配意见,协助海关院校招生和安排实习。
九、负责基层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女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和组织管理。
十二、负责与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的联系。
十三、依照职责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报关员资格考试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装备处是兰州海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总署和地方财会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关区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编报全关各项经费年度预算、追加预算和用款计划,向上级申领各项资金。
三、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做好报帐、算帐、记帐、对帐、结帐、清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并及时准确编报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四、负责调配资金,保障全关正常资金供给,对本关财务收支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按有关制度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和管理银行帐户、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六、负责建立财务单证收据和帐、表、凭证、资料等各种会计档案。
七、定期检查、分析各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各种应缴款项收缴情况,考核、检查资金使用效益,并进行反馈和通报。
八、按总署会计制度规定,以及《海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资产,对全关的财产物资的审核、调拨、报核、报废、变卖等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九、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稽查复核全关各项财务收支,组织开展年度财税大检查工作。
十、负责关区财会业务的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审计室是我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关党组、党组纪检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纪检、监察的法律法规,拟定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督察审计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定关区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关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关行政执法和财务收支活动的内部审计和专项内部审计。
三、对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令、政令、海关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四、保障和维护关区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复审和复核。
五、负责将监察对象的违法案件移交地方司法部门。
六、依法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开展关区廉政、执纪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关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八、组织开展关区党风廉政教育。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提出监察建议。
十、负责海关经费、预算外资金、查私办案费、税费征管、罚没收入、基建经费、各类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及作出评估。
十二、依照职责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事宜,向上级督察审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本关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
十四、负责与地方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查处是兰州海关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稽查科、风险管理科、企业管理科。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要求,制定关区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等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关稽查综合职能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本关及隶属海关稽查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析风险信息与数据,组织、实施本关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式稽查。
四、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关区贸易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关区报关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关区报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管理工作,并负责颁发注册证书、年检、报关备案、报关权布控及日常监督管理等项工作,以及关区临时进出口货物单位的临时注册登记工作。
六、负责关区报关员注册、变更、注销、吊销等管理工作,制发报关员证件、年检、报关备案、报关权布控、报关员记分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培训。
七、承担兰州海关企业分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关区企业的分类管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负责建立、维护关区企管数据库,对企业实行分类信用管理,受理企业分类工作中的申诉。
八、承担兰州海关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采集、分析、评估和发布工作,研究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及应用系统,对风险管理平台的业务培训及应用推介实施管理。
九、围绕关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项目,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监督和评估本部门和业务现场、隶属海关风险布控工作。
十一、负责关区JC2005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稽查、企业管理业务报表、数据和信息。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场业务处是兰州海关通关管理、物流监控、税费征收、加工贸易监管、旅检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通关科、加工贸易科、查验科及下属的空港物流中心监管组、天水监管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接受申报、征税、查验、放行、加工贸易监管等业务。
二、负责关区通关管理、区域通关、转关运输、税收征管、加工贸易监管、旅检、物流监控等项工作,并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三、负责关税和其他税费征收、税费核注工作。
四、负责出口退税和进出口收付汇等进出口报关单的签发工作。
五、负责本关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及进出境人员的监管和验放。
六、负责对海关监管场所、监管车辆进行实际监控。
七、负责非贸易物品监管工作及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的审批验放工作。
八、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核查、核销等监管工作。
九、报送月度统计报表。
十、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十一、提供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是兰州海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关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综合服务科、物业管理科、车队。其工作范围一般包括服装管理、车辆管理、物品采购、仓库管理、综合服务、机关食堂、招待所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物业管理和聘用工管理等,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聘用工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劳动用品的购买和各种制服的发放工作。
三、负责职工住宿安排、膳食供应及生活区防疫工作。
四、负责车辆管理、调配、调度,确保各部门用车需要和行车安全。
五、负责办公楼、家属院的清洁,水、电、暖的保障等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关区接待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关缉私警察队伍实行海关、公安双重垂直领导,以海关为主的管理体制,缉私警察编制统一纳入公安编制序列。兰州海关缉私局列入甘肃省公安厅机构序列,机构名称为:甘肃省公安厅走私犯罪侦查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处、政治处、侦查处、查私处五个处级机构和情报技术科一个科级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在兰州海关所辖区域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负责查处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毒品、制毒物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文物、珍稀动植物及制品、废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三、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
五、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抗拒、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六、开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合作,接受和办理海关其它业务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工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七、开展缉私情报工作,负责受理走私、违规案件线索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八、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和治安处罚案件的行政应诉。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查办走私违法违规行政案件时,可行使检查权、查问调查权、扣留权、查询存款汇款权、连续追缉权、行政处罚权、责令改正权;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十、负责反走私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反走私形势分析。
十一、负责关区走私、违规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❸ 一个完善的培训计划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培训的目的: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培训的时间、地点
培训的参与人员
授课老师

❹ 海关公务员上岗培训一般都什么项目 请说详细点。

海关公务员上岗培训一般项目:
1、军训;
2、监管理论与实务;
3、稽查理论与实务;
4、海关相关法律;
5、公务员相关法律;
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❺ 海关AEO认证中的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培训内容应当是当年的最新政策法规,一般情况下不可培训跨年的法规规章。

海关和AEO企业必须对工作人员就安全政策、安全问题的发现、针对安全漏洞的措施等方面建立培训机制。海关AEO认证标准中要求法人代表或者关务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重点应当培训海关总署225号令的精神,其次应当以月或季度为单位专门整理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发布的公告。

(5)海关业务内部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在海关发展和风险管理战略的实施中应将磋商的结果考虑在内。要求AEO企业:

1、指派并向海关明示海关所在地联络人或公司联络人,通过公司联络人应当能够立即与海关所在地的联络人取得联系,以便对于海关守法和执法相关的事务进行处理(货物账册、货物追踪、员工信息等)。

2、通过国内AEO制度所规定的特定机制,向负责的海关官员报告有疑问的货物证明文件,或非正常的货运信息。

3、单独或通过行业协会,与海关进行开放的连续的数据互换,具有执法敏感性、受法律限制及其它原因不能交换的数据除外。

4、通过国内AEO制度所规定的特定机制,及时向海关或其他机构报告所发现的非法的、有嫌疑的、或是不可靠的货物。这些货物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保全。

❻ 北京海关公务员录取后的初任培训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是封闭式准军事化管理,北京关区的应该就在北京培训 时间大约是70天,各个关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都是培训三个部分:军事训练,思想道德教育,海关业务。培训期间一般不准外出,但是可以请假,每周会有一天时间调整,可以外出。
辛苦是不会太辛苦,但很紧张~~海关里的女性嘛,这个就不好说了,每个关的情况都不一样~

❼ 威海海关的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本关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提供行政辅助服务;
2、负责本关工作要点、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大事记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审核以威海海关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稿;
3、负责收、发文管理;
4、负责督办上级文件、传真电报的规定事项以及关领导对各项工作的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5、负责有关综合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检查、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
6、负责本关信息和统一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对外协调、联络,接待人民来信、来访;
8、负责管理政务信息化系统;
9、负责本关机要保密、防伪印油的管理;
10、负责文书、实物档案保管以及综合档案室的日常管理;
11、负责接待和接待协调工作;
12、负责统一安排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社会公务活动,统一管理上交的各种礼品;
13、管理威海海关党组和行政印章,统一审核刻制有威海海关字样的各类印章,负责开具威海海关的介绍信、证明信工作;
14、负责本关的外事工作;
15、负责安排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工作,督促检查值班情况;
16、负责政策法规研讨,对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意见;
17、负责业务研讨、业务综合、业务指导、业务协调,并负责将有关业务疑难问题提交业务例会研究或统一请示青岛海关;
18、负责统一协调与其他隶属海关之间的业务联系配合;
19、负责组织实施业务类工作规范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20、负责本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1、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1、负责本关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2、负责在人事管理权限内办理干部考核、选拔、交流、调动、任免和奖惩事宜;
3、负责本关干部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责任制及目标量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工作;
4、负责办理本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工作;
5、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办理干部、工人退休、退职、辞退等手续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6、负责办理干部、工人的招考录用等事宜;
7、管理人事档案、编制各项人事统计、处理人事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
8、负责出国人员的选调、政审、教育并办理有关手续;
9、落实海关总署、青岛海关和威海海关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决议和指示,负责编制本关教育培训工作的长短期规划,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10、负责选送干部和工人进修及参加业余文化专业知识学习;
11、负责管理本关干部、工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工作;
12、负责本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并向上级机关推荐和选送;
13、党总支、工会及共青团日常工作;
14、负责报关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15、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管理科
1、负责风险管理平台的推广与应用;
2、负责采集、识别并上报风险信息;
3、负责风险预定、预警式布控指令的录入与下达;
4、负责研究和组织开展企业、行业和商品的风险测量;
5、负责下达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处置建议;
6、负责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7、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通关科
1、办理接单审核、监管证件批注和税费征收及核销手续;
2、负责保金保函备案、核销及办理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手续;
3、在权限内负责对进出口贸易货物的审价、归类及权限外审价资料的上报工作;
4、根据审单中心指令和现场接单人员分析及电脑随机布控指令实施查验布控,并将布控指令通知查验科;
5、对己通过接单审核、税费处理和查验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
6、根据审单中心指令和现场接单人员分析办理货物验估业务;
7、收取纸质舱单和接收电子舱单数据,办理舱单审核、确认、修改、删除及核销手续,并负责舱单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8、负责权限内进出口报关单的修改、删除及权限外报关单修改、删除的报批工作;
9、负责结(付)汇、出口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及二次核对工作;
10、负责进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保管及向监管科移交工作;
11、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滞报金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12、负责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手续;
13、负责办理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的通关放行手续;
14、负责定期向查验科提供超期未报关货物和声明放弃货物清单;
15、协助技术部门对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处理;
16、负责通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的咨询、解答及处理工作;
17、负责对报关员在通关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率进行统计、扣分等工作;
18、负责开展通关环节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19、负责催缴欠税和走私违规案件的税款计核工作;
20、负责联网运行业务热线的查询服务工作;
21、负责部分业务报表的上报总关工作(如税收旬报、审价报表等);
22、负责接受商品预归类申请,并转报总关职能部门审批;
23、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管科
1、负责对口岸物流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评估;
2、负责对口岸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效能评估;
3、负责对进出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快件、免税商品以及领馆等常驻机构及其常驻人员进出境公私用物品和其他非贸物品监管的职能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文化、科技、体育交流等暂准进出口货物和超期未报货物的职能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
6、负责各类监管技术设备的规划、申领、分配及使用效能评估工作;
7、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加工贸易备案科
1、负责加工贸易合同预录入、备案审批或报批等业务,并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的前期验厂;
2、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和加工贸易料件异地调拨手续;
3、受理减免税项目备案,负责减免税申请的前期验厂、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的征免税审批);
4、负责备料型保税仓库、公共保税仓库、油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保税仓库的报批工作;
5、负责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入库审批及实际监管;
6、负责对减免税项目备案档案、减免税档案、保税仓库出入库审批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对合同备案档案进行整理和保管;
7、负责与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国银行、税务等部门就加工贸易等保税业务工作进行协调;
8、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9、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加工贸易核销科
1、负责加工贸易合同报核、催核、核销、结案业务;
2、负责联网监管电子帐册预报核、报核、核销、结案;
3、负责加工贸易合同和电子帐册的中期核查、下厂核销;
4、负责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核查、后续管理;
5、负责海关监管车辆的解除监管;
6、负责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中期核查和后续管理;
7、负责内销料件、边角料等的归类、审价、补税;
8、负责走私违规嫌疑案件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9、负责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设备监管工作情况统计及统计数据上报;
10、负责加工贸易风险管理具体核查工作的实施;
11、负责对加工贸易企业报核、核销等行为进行规范;
12、负责对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
1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查验一科
1、负责对威海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工作(威海南港场站、文登场站的进出口货物除外);
2、根据通关风险布控指令和查验环节现场分析实施查验;
3、负责进口货物申报前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
4、根据审单中心指令和现场接单人员分析,办理货物取样、登记和送检业务;
5、负责对威海外运城子集装箱站、海联集装箱站和威海港海运集装箱进口分拨货物仓库的驻场监管及巡查工作;
6、负责走私违规嫌疑案件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7、负责对查验现场扣留货物的保管、放行及移交工作;
8、负责超期未报关货物、放弃货物和无主货物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9、负责集装箱站电子地磅的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
10、负责对查验货物施加封志,并收取施封锁工本费;
11、协助开展验估作业;
12、负责查验月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13、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14、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查验二科
1、负责办理船代公司的审批、注册备案、年审等手续;
2、负责办理威海海关辖区内国际航运船舶(“新金桥”轮除外)的进出境申报、吨税征收、吨税执照签发等手续,并负责对船员及其携带物品和船舶所载货物进行监管;
3、负责威海港南港作业区、威洋石油码头、威海船厂码头、威海崮山船厂、威海大宇船业货主专用码头等海关监管场所的巡查工作,并负责对靠泊上述港口、码头的国际航行船舶的上下船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监管;
4、负责申请维修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报批和实际监管工作;
5、负责外轮供应公司经营免税品的转关、调拨、销售、核销等监管工作;
6、负责受理转关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进出口货物堆场、集装箱堆场、转关运输监管点、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监管场所的开办申请、审批、转报、注册备案及年审手续
7、负责华泰直通式管理的查验工作;
8、负责对威海南港场站、文登场站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工作;
9、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10、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旅检科
1、负责威海口岸进出境旅客及所携带行李物品的查验、征税、放行等监管工作;
2、负责接受“新金桥”轮进、出境申报,办理船舶吨税征收、吨税执照签发手续;
3、负责对“新金桥”轮装卸货物及添装、起卸、调拨燃料、物品、备件、免税烟酒等进行实际监管;
4、负责对“新金桥”轮的船员及其携带物品的监管工作;
5、负责对靠泊威海港北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的上下船人员及携带物品进行监管;
6、负责威海港北港码头的巡查工作;
7、负责威海口岸(外轮供应公司除外)免税品的转关、调拨、销售、核销等监管工作;
8、负责外商常驻机构(办事处)办公用品和常驻机构人员自用物品的征免税审批;
9、负责我国留学生购买免税国产车的审批;
10、负责外商常驻机构(办事处)、常驻人员办公用品和自用物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的查验、征税、放行工作;
11、负责风险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12、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稽查科
1、开展常规、专项和重点稽查工作;
2、负责本关稽查有关数据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负责走私违规嫌疑案件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4、开展市场调查、贸易调查工作;
5、负责办理报关企业的注册备案、年审以及进出口结、付汇用卡手续,维护和管理报关企业数据库;
6、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类管理的初审、报批工作,并开展企业分类管理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
7、负责受理辖区内专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开办申请及审批、报批和日常管理;
8、负责报关员注册备案、年审、培训和日常管理;
9、负责办理快件公司的审批备案、年审等手续;
10、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统计科
1、统计科负责威海海关贸易统计、业务统计、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执法评估、统计咨询、统计处罚、报关单数据检控等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其他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
2、负责做好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3、负责及时编制本关海关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
4、负责管理并按规定发布本关统计资料;
5、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监察审计科
1、负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
2、负责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通关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业务和行政事务的内部督察审计,对各项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执法工作进行评估;监督检查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4、负责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5、落实海关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有关工作,对海关工作人员的内务进行督察;
6、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装备科
1、负责审核编报本关经费、查私办案费、预算外资金的年度预决算、追加预算申请、用款计划和会计报表;
2、负责办理本关各项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支。对应交的预算收入及时催缴,足额入库;
3、负责本关关税、代征税、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种税费的管理和入库工作,按时汇总编报各种税费会计报表;
4、负责编制基建财务年度计划报表,审核决算,办理基建费用的拨入和支出,管好用好基本建设资金;
5、负责检查指导驻经区办(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基地、机关服务中心的财务工作,对各种财产物资实施财务监督;
6、负责资金结算,管理银行帐户、现金、各种有价证券,管理财务帐、表、凭证资料等各种会计档案;
7、负责各部门领取有价单证和施封锁的审批及收费、核销工作;
8、负责代管缉私部门经费及编制资金结算等会计报表;
9、负责罚没货物、超期未报关货物、放弃货物、无主货物以及溢(误)卸货物的记帐、保管、拍卖、处理和缴库事宜。
10、负责本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配备、报损、报废等管理工作;
11、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维修,油料购置、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12、负责海关服装的发放和管理;
13、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与发放;
14、负责单证和施封锁的领取、印刷、保管和发放工作;
15、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单身宿舍等的管理和维修;
16、负责大楼的卫生、安全保卫、水、电、暖的供应与管理及绿化工作;
17、负责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18、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及立项报告并组织实施,审核决算、编制统计报表;
19、负责办理职工福利、后勤保障事项;
20、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能管理。
十五、技术科
1、负责制定本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2、负责现代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H2000通关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化系统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技术维护工作;
3、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关内业务数据的分析,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查询单进行核实和反馈;负责对各业务现场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控制;
4、负责现代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H2000通关管理系统的用户授权管理;
5、负责预录入机构申报系统的运行管理及预录入人员的技术培训;
6、负责辖区企业的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的运行维护;
7、负责本关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方案的制定、论证、协调施工和技术项目的测试、鉴定工作;
8、负责本关科技装备和兼职技术管理员的管理,做好设备的配备、使用、维修、报损、效益的收集整理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对兼职技术管理员进行技术培训;
9、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渠道,协助办公室做好我关政务和业务公开工作;
10、协助财务科编制本关科技经费的预算,追加预算、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11、协助人教科做好本关的技术培训工作;
12、负责单证检验、防伪鉴定工作;
13、负责计算机和通讯、检查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14、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一)综合业务科
1、负责组织内部会议和落实领导对各项工作的批示;
2、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3、负责接待、安全、车辆及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区内企业和报关员的注册备案和年审,指导企业进行EDI通关申报,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区内企业电子帐册的备案、变更审核;
6、负责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的暂停执行、催核、中期核查和风险布控工作;
7、负责定期对企业报核的电子帐册进行核算、核销工作;
8、负责出区内销的料件、成品及边角料补税的审核、呈批工作;
9、负责对区内企业进行后续稽查工作;
10、负责区内企业委托加工业务和临时出区货物、物品的审批;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通关科
1、负责办理现场接单审核、税费征收、放行及结关手续;
2、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企业的具保及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负责催缴税款工作;
3、根据审单中心审核和查验结果,核注相关电子底帐数据;
4、负责转关货物的申请、备案清单数据的审核和传输、核销及反馈工作;
5、负责收(付)汇、退税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
6、负责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和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和保管工作;
7、负责区内海关业务统计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管技术科
1、负责进、出加工区的物流监控工作;
2、负责出入卡口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的验放及卡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充分利用电子地磅等查验设备,严格按照查验工作规范要求对进出区货物实施查验;
4、履行区内巡查职责,防止海关监管货物不经卡口进、出加工区;
5、负责办理进、出区车辆的备案审批工作;
6、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对加工区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
7、负责走私违规嫌疑案件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8、负责对出口加工区保安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驻邮局办事处
1、负责威海地区进出境邮件的申报、查验、处理、放行工作;
2、负责有关税费的计征、退补和核对工作;
3、负责查缉邮递渠道的走私违规案件和非法音像制品、宗教、色情、淫秽、封建迷信及反动宣传品的查缉处理工作;
4、负责对邮政局办理进出境邮件业务人员的培训及与邮政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
5、负责办理进出境快件申报、征税、查验、放行等监管手续;
6、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7、负责进出境邮递、快件业务风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评估分析,向风险管理部门反馈意见;
8、负责技术设备的使用管理并配合技术科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9、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驻机场办事处
(一)综合业务科
1、负责组织内部会议和落实领导对各项工作的批示;
2、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3、负责接待、安全、车辆及办公大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业务综合、业务培训和内部审计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通关科
1、负责办理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普货的接单审核、监管证件批注和税费征收及核销手续;
2、负责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普货的保金保函备案、核销及办理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手续;
3、在权限内负责对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普货的审价、归类工作;
4、根据审单中心指令和现场接单人员分析,对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普货实施查验;
5、对己通过接单审核、税费处理和查验的空运进出境普货办理放行手续;
6、根据审单中心指令和现场接单人员分析办理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普货验估业务;
7、收取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货物纸质舱单和接收电子舱单数据,办理舱单审核、确认、修改、删除及核销手续;
8、负责权限内进出口报关单的修改、删除及权限外报关单修改、删除的报批工作;
9、负责结(付)汇、出口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及二次核对工作;
10、负责进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保管工作;
11、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滞报金减免、溢短征税款退补税等申请;
12、负责威海机场空运超期未报关货物、放弃货物和无主货物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13、负责威海机场空运进出境快件的报关审核、查验、征税、放行手续;
14、负责机场办事处的业务统计工作;
1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旅检科
1、负责威海空港口岸进出境旅客及所携带行李物品的查验、征税、放行等监管工作;
2、负责办理威海空港进出境航空器的申报及放行手续;
3、负责威海空港进出境航空器上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的监管工作;
4、负责对威海空港进出境航空器进行监装监卸,并对其调拨燃料、物品、备件、免税烟酒等进行实际监管;
5、负责威海机场免税店免税品的转关、调拨、销售、核销等监管工作;
6、负责威海机场国际候机厅隔离区内租赁商店的监管工作;
7、负责自空港口岸进出境的外商常驻机构(办事处)、常驻人员办公用品和自用物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人员自用物品的查验、征税、放行工作;
8、负责走私违规嫌疑案件或线索的移交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❽ 如何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内部培训体系

企业应当制定书面的培训制度并涵盖海关法律法规培训和海关业务培训,培训至少应当以季度为单位进行并且结合企业的业务范围

❾ 海关AEO认证标准中负责关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何要求

当然是有这个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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