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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级助产机构的指导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3 11:32:40

① 谁知道妇产科的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急要

这个我可以提供参考的文档,呵呵……要加分的哦……
产科急救中心管理制度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二、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对下级医院转入的 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生在孕早期建卡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及分娩史,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对孕妇定期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做好评分登记及高危标记,并进行高危妊娠的专册记录,实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密追综随访。
2、严格执行高危门诊诊疗常规,对疑难危重病人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主动请上级医师会诊。
3、对基层转入的高危孕妇必须进行登记,反馈病情;高危转归后,仍回原单位进行交流管理。
4、高危孕妇必须要求住院分娩。入院后,医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病史,进行有关检查,针对病情做好解释安慰、卫生宣教工作,以解除病人的恐惧和顾虑,严密观察病情,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人应分别安置,病情严重时,应保持镇静,注意不影响其他病人。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儿科合作制度
1、凡高危孕产妇或估计在分娩当中可能对新生儿有危害的,在分娩时均应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并做好对新生儿窒息复苏的一切准备。
2、妇产科医生或助产士要密切配合儿科医生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
3、儿科医生在新生儿出生和出院时要进行体格检查。对母婴同室的新生儿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天至少查房两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转儿科治疗。
4、保健科、产科、儿科医生要密切配合,从孕期、分娩期到产褥期共同管理高危围产儿。
5、儿科医生要向家长交待新生儿情况,指导并教育母亲有关新生儿护理知识。
6、保健科与儿科共同做好高危新生儿随访工作。

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急危重症病例讨论会:凡遇急危重症病例,应立即组织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术前病例讨论会:对重大、疑难及二次手术病例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提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对需二次手术的病例,必须提出手术理由。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3、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七、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加强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及时、有效地进行抢救,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
2、遇有危重病人抢救时,应立即报告急救小组组长组织抢救,同时向院长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凡正在抢救的危重病人,要常规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医务科、家属或单位,留一份进病历。并对其病情的发展和预后作详细交待和说明,做好思想工作。
4、凡经抢救的病人,必须详细记录病情变化及治疗经过和效果,及时总结分析情况,以便补充、修改或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应请求紧急会诊。

八、急救药品、设备管理制度
1、抢救室(产房)的急救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四定:定人员管理、定基数保存(用后及时补足)、定位置存放,定时间检查,发现过期失效或变质药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保证抢救药品随时有用。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护士长每周督查一次,护理部每月督查一次。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2、所有配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一律不准外借及随意挪动位置(如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3、保持仪器清洁,所有仪器用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如有损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修理,保持抢救设备功能状态。
4、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掌握抢救室各种监护设备的使用。

九、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1、配血和输血工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术,以保证病员输血安全。
2、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履行审批手续。
3、输血前要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谈话并签字。
4、输血前常规定血型并使用正确的交叉配血方法。
5、确保输入血与病人血无相斥性,必须有2人同时核对,确认血液或血液成份及接受输血的病人两者正确无误并签名。
8、严格执行“三查八对”。查血液有效期及容器(袋)、查血液质量、查输血装置;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袋号、血量、血品种、血型、交叉配血化验单,也包括献血员姓名、血型、编号、交叉配血化验单等。
7、不能将药物加入血液或血液成份中一起输注。
8、根据病情决定输血速度。原则上是开始速度应慢,5ml/分,观察10~15分钟无异常后适当加快速度,急性失血性休克或心功能差者酌情加快或减慢。
9、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操作规程,实行一人一针一管,
10、输血后,应将输血反应记录卡于24小时内送回血库,瓶内余血应保留24小时,以备发生输血反应时复查。

十、接受转诊病人情况反馈制度
1、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保证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转诊24小时 畅通。
2、转诊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好高危转诊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存转出单位,一份交接诊单位)。
3、接诊医生应详细了解病情和用药情况,做好交接班工作,必要时参与抢救,并做好院前急救记录及接诊有关登记。
4、在病人出院后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用电话反馈给转诊单位的妇产科。如由医生送来的高危孕产妇,当时已作出了诊断的,应立即将情况反馈给医生,并嘱转诊医生参与处理,以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5、每月4号前将上月的高危孕产妇数字上报保健科,每年10月4号前将全年高危孕产妇的花名册上报保健科。

十一、孕产妇工作流程图制度

十二、业务培训制度
1、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兼管。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及计划并具体实施。
2、培训时间:每年对急救小组人员进行至少2次的培训和演练。
3、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各种抢救常规、急救仪器的使用、心脏骤停人工复苏技术、急性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的抢救、合理用血、急救药品的使用等。

十三、抢救小组工作制度
1、抢救小组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保证通信畅通,随叫随到,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2、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及时书写有关记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
6、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7、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8、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② 培训制度是什么

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培训目的: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集团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原则:

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培训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集团公司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三、集团共性培训课程的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四、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五、外部培训讲师的联系聘请管理;

六、对子公司员工培训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七、本制度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批培训事项的审核审批;

第五条:子公司办公室的培训管理职责

一、本公司员工培训制度的制订;

二、本公司员工年、月度培训计划的制订及实施;

三、本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以上管理人员派外培训的初审,其他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与办理;

四、新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的组织实施;

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实施公共课程培训;

六、培训评估及其改善对策的制订;

第六条: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其他部门培训管理职责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前和在岗培训的计划编制、教材选编与培训实施

第三章: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

第七条:培训对象: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全体员工均为培训对象

第八条:培训类别

为了方便管理,本制度将员工培训按培训的组织实施机构(或方式)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大类;按培训内容大致不同分为员工知识培训、员工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三大类;按培训对象和培训目的的不同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销售与售后服务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管理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六大类。

第九条:内部培训

本制度所称内部培训是指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或联合组织员工集中上课、技能竞赛、野外训练的培训活动,由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讲课,教练指导,或采用放光盘,录音方式上课等。

第十条:外派培训

本制度所称外派培训是指公司员工经子公司或集团公司负责人批准带薪离岗参加集团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学习,且与该培训学习相关的费用由公司支付报销的培训。主要是外派至主机厂,以获取经营执照所需的资格证书、提高服务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次是外派至专业培训机构,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管理水平为目的的培训。

第十一条:员工知识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识,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如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等,便于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增强员工的自信心。

第十二条:员工技能的培训

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完成本职工作所必备的技能,如谈判技能、操作技能、处理人员关系的技能等,与此同时培养、开发员工的潜能。

第十三条:员工态度的培训

通过培训,建立起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培训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培训员工应具备的精神准备和态度。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培训目的:

使新员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环境,知晓在本单位最基本的工作行为准则,该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错,该如何处理。

二、培训内容:

新员工入职单位的基本情况,个人绩效考核办法、考勤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主要教材为《员工手册》。

三、培训责任人:

新员工入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培训方式:

个别沟通或集中上课。

五、培训收益记录:

在本公司《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附件一)中签字,表示自己接受过入职培训,学习员工手册。

第十五条:企业文化培训

一、培训目的:

使员工了解国力集团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二、培训内容:

国力集团的发展史,发展纲要,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组织架构、基本管理制度、经营项目与品牌,公司文化活动,员工发展通道等。

三、培训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培训方式:

课堂授课。

五、培训收益记录:

1.做课堂作业

2.考试

六、培训时间:

至少半天工作时间。

第十六条:销售、售后服务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的:

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能力

二、培训内容:

市场策划、汽车销售技能、售后服务(前台接待、机修、钣喷、保修索赔、保险理赔)技能、配件计划采购与仓储管理技能、客户服务接待技能等。

三、培训责任部门:

1.子公司负责培训主机厂的规范技能要求(个性部分)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的规范技能要求(共性部分)

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技能竞赛

五、培训收益记录:

通过考试考核竞赛,颁发集团的培训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的:

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培训内容:财务会计、审计、统计、人力资源管理、网管等

三、培训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专业对口部门

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自学

五、培训收益记录:

考试考核、获取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管理能力培训

一、培训目的:

提高管理人员的企业管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公司的管理需求和管理者的能力状况确定具体的培训内容

三、培训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

六、培训收益记录:

课堂作业、考试、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职业发展培训

一、培训目的:

为拓展员工的发展空间

二、培训内容: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员工需求确定

三、培训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四、培训方式:

外派培训、内部培训、脱产学习

五、培训收益记录:

培训结业证、毕业证等

第四章:培训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计划的种类

培训计划按制订实施单位、计划期间、主要内容的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一、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二、子公司月度培训计划

三、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四、集团公司月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一、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子公司各部门填报《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附件二)

办公室拟编《年度培训计划》(附件三)

公司负责人审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办公会审议

总裁批准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子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备案流程:

子公司办公室依据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拟编《月度培训计划》(附件四)

公司负责人批准

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流程:

一、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流程: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编《年度培训计划》稿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办公会审议

总裁批准。

二、集团公司《月度培训计划》编制审批流程: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拟编《月度培训计划》稿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批准。

第二十三条:培训计划的编制规范

一、内容完整

子公司的年、月度培训计划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的通知或计划模板编制。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培训目的(收益)、培训对象、培训课程(题目内容)、培训教材器具、培训组织责任人和培训责任人、培训讲师、培训费用、培训课时数、培训日期等。

二、上报按时

1.子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在计划年度始日前10天或随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子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在计划月度始日前3天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在计划年度始日前5天或随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报总裁办公会审议。

4.集团公司月度培训计划在计划月度始日前3天报总裁审批。

三、依据充分

1.符合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纲要。

2.满足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3.适合员工的培训需求。

4.月度培训计划是实施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

第五章培训评估管理

第二十四条:培训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培训收益评估,评估培训目的的实现情况,调查受训员工(学员)学得怎样。

二、培训效果评估,评估内部培训责任人和外聘培训讲师的培训能力与水平,调查培训责任人、外聘培训讲师教得怎样。

三、培训组织评估,评估培训内容课题是否适合公司发展要求,是否受学员的欢迎,调查培训组织责任者培训计划安排做得怎样。

第二十五条:培训评估方法

一、问卷调查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训评估的主要常用办法,是通过学员填写集培训收益评估、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组织评估于一卷的《培训评估表》(见附件五)来进行评估的。

二、考试考核,课堂作业的方法,主要用于评估培训的收益。

第二十六条:培训评估的实施

一、每次公司内部培训课程结束后都必须进行培训评估。

二、培训评估,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不同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1.培训收益评估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⑴培训内容为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评估可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⑵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做课堂作业,在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讲师出题,培训组织责任人制发试卷,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小结。

⑶以提高岗位操作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培训评估可以采用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的方法,在培训计划中作出评估安排。

4.培训效果评估,可以采用由学员填写培训评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训课程讲课结束后即时进行,由培训组织责任人实施。

5.培训组织评估,可以采用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可与培训效果同时进行。

三、培训评估报告。由培训组织实施责任人根据培训评估表和培训签到记录表编写《培训评估报告》(附件六)。《培训评估报告》经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需传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章:内部培训责任人和外聘培训讲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内部培训责任人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主管均为本公司内部培训责任人,承担本部门的业务技能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内部培训责任人的培训任务

一、完成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月度培训计划中安排的培训讲课任务。

二、编写培训讲义教材。

三、协助培训班组织者做好培训评估。

四、改进培训讲课的方式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第二十九条:外部培训讲师的管理

一、需聘请集团外部培训讲师讲课的培训活动,南昌地区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非南昌地区的公司组织的,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支付按培训费用支付流程办理。

第七章:外派培训管理

第三十条:外派培训审批流程

外派培训必须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七),外派培训费用和时间达到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必须签订《员工培训协议》(见附件八),并按以下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一、子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流程:

1.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下员工每人每次培训期内培训费用≤3000元的审批备案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派出部门审核公司办公室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公司办公室备案。

2.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下员工每人每次培训期内培训费用>3000元≤5000元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 派出部门审核

公司办公室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订《员工培训协议》 公司办公室

备案。

3.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下员工每人每次培训期内培训费用>5000元≤10000元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派出部门审核公司办公室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

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公司办公室备案。

4.子公司总经理、副总、总助每人每次培训期内培训费用<10000元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报备董事长人力资源部备案。

5.子公司总经理、副总、总助每人每次培训期内培训费用>10000元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审核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签订《员工培训协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集团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审批流程:

1.集团公司部长(含)以下员工每人每次期内培训费用<10000元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批准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人

力资源部备案。

2.集团公司部长(含)以下员工每人每次培训期内培训费用>10000元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董事长批准签订《员

培训协议》人力资源部备案。

3.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外派培训的审批流程:

被外派培训员工填《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董事长批准签订《员工

培训协议》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外派培训协议

一、签订培训协议的前提条件

员工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员工被外派培训是经过本制度规定审批流程批准的;

2.脱岗培训连续五天(含五天,包括路途时间、假期)以上;

3.派出公司支付报销的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报名费、交通费、出差生活补贴、住宿费等,不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保费等,超过1500元。

二、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培训的服务事项

2.培训时间与方式

3.培训项目与内容

4.培训收益与要求

5.培训费用

6.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⑴按协议约定支付培训费用

⑵做好员工培训期间的培训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⑶为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员工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支付其与劳动合同约定和个人绩效相应的薪酬。

7.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⑴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⑵遵守公司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

⑶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⑷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工作,服从公司分配,自培训结束之日起服务期达到月以上。

8.公司违约责任

公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⑴未按培训协议约定支付培训费用,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全部支付违约金给员工,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⑵因公司的原因终止员工培训或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除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给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全部支付违约金给员工。

9.员工的违约责任

外派培训员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员工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

⑴未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未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员工应向公司支付全部培训费用。

⑵违反公司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相应的处罚规定办理。

⑶在培训期间损坏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全部赔偿公司。

⑷在培训期间员工提出终止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向公司支付全部培训费用。

⑸员工因自己的原因辞职、离职,违反培训协议的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累计培训费用÷累计协议服务月数×(累计协议服务月数-实际服务月数)

第三十二条:服务期约定标准

公司为培训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公司与员工约定服务期的标准:

1.外派培训费用>1500元≤3000元,员工为公司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外派培训费用>3000元≤6000元,员工为公司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4个月。

3.外派培训费用>6000元每增加500元,员工为公司服务的时间在24个月的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

4.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从培训结束日开始。

第三十三条:外派培训期间管理规定

一、外派培训员工在外训期间应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应特别注意个人行为,不得损坏公司形象。

二、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公司的考勤记录为出公差,应遵守培训组织单位的培训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缺课。

三、外派培训批准后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应向派出公司报告,办理退训手续;中途退训缺训的,应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造成培训费用损失的按本制度规定向派出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第三十四条:外派培训结束后期管理规定:

一、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办理以下事项:

1.接受主机厂业务培训的,应将培训教材资料、获得的培训证书交教派出公司办公室存档;接受其他单位培训的,应向派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告获取的教材资料、证书,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公司需存档的,应交公司存档。

2.向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上交《培训评估表》(重点内容为培训收益评估),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办理完培训费用报销。

二、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转训的,应做好转训准备,按公司培训计划完成转训任务。

三、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如培训不合格,应获未获证书的,无故旷学的,可以做扣除期间个人绩效分、个人承担部分培训费用、旷工等处理,具体意见,由派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情节不同提出处理建议报外派培训批准人批准实施。

四、派出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培训费报销等情况填写《年度外派培训登记表》(附件九),核对《培训协议》中的服务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章:培训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培训费用分类

本制度所称培训费用分为内部培训费用和外派培训费用两大类。

内部培训费用,包括:培训专用教材、教具、器材的购置维修费,培训场地的租赁费等;

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学杂费、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出差生活补贴、书杂费,其他因培训需求发生的直接费用。

第三十六条:培训费用的使用原则

坚持有计划,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成本对象

一、子公司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子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费用成本。

二、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集团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费用成本。

三、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员工外派培训,其费用由子公司支付,列入管理费用成本。

第三十八条:培训费用计划的审批流程:

培训费用计划在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或《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中应分别列出内部培训费用和外派培训费用的计划控制数。

第三十九条:培训费用的支付报销审批流程

一、子公司的培训费用的借支和报销审批流程:

1.子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其培训费用的借支与报销流程:

(1)不超年度计划的培训费用支付报销流程:

办公室培训责任人填用款申请单或报销审批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财务部负责人复核 公司负责人批准。

(2)超过年度计划的培训费用支付报销流程:

办公室培训责任人填用款申请单或报销审批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

2.子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培训费用借支与报销审批流程:

⑴不超过年度计划,且在《外派培训审批表》中确定的额度内借支报销审批流程:

外派员工凭《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填借支用款申请单或报销审批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

(2)超过年度计划或超过《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中确定的额度的报销审批

流程:

外派员工凭《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填报销单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批准。

二、集团公司的培训费用支付审批流程:

1.集团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的培训费用借支与报销审批流程:

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填借支用款申请单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

2.集团公司员工外派培训费用借支与报销审批流程:

外派培训员工凭《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填借支用款单或报销审批单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核财务

部审核 总裁批准。

第四十条:培训费用支付报销的审核内容和依据

一、内部培训教材、器具购置维修费和培训场地租赁费支付或报销的审核内容和依据。

1.费用开支项目是否符合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2.所涉及的采购流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具的采购管理规定。

二、外派培训费用支付或报销的审核内容和依据:

1.费用开支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

2.是否符合《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和《员工培训协议》的约定。

3.受训员工是否完成受训任务,获取应当获取的证书,上交了应该上交的证书。

第九章:培训纪律

第四十一条:培训组织纪律

一、培训组织责任人应在开课前达到培训地点,并在培训课前做好培训教材、教具、器材,培训评估资料等的准备工作。

二、培训责任人和讲师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检查教具的准备情况。

三、学员应在开课前到达培训地点,并签到后找到自己的受训位置。

第四十二条:课堂纪律

学员、培训责任人在课间应关闭手机铃声,不准在讲课时间说电话,有妨碍他人听课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考勤纪律

准时参加培训签到,因特殊情况需缺课的,应按考勤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必须补课的应按培训计划要求办理。

③ 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母乳喂养,提升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母乳喂养促进活动。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倡导和促进科学母乳喂养,为母乳喂养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的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交通、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母乳喂养促进工作。

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母乳喂养促进工作。第五条在婴儿出生后的前六个月,推行纯母乳喂养,但不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除外。对六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的婴幼儿,在为其补充其他食物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母亲进行母乳喂养。第六条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站和咨询热线电话、制定指导手册、发布宣传片和开展专项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工作,向社会提供母乳喂养知识、母乳喂养咨询、母婴室分布等信息。

本市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传播媒介和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母乳喂养公益宣传,普及母乳喂养知识,营造有利于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鼓励和支持建立公益性的母乳喂养促进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支持服务。

鼓励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参与促进母乳喂养的活动,积极学习母乳喂养知识,支持母乳喂养。第七条卫生健康、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开展母乳营养、母乳喂养方式、哺乳期安全用药等科学研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资金支持。第八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促进母乳喂养的工作制度;

(二)每年定期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培训,将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新入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配备专业的母乳喂养指导人员,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发放母乳喂养指导手册等多种方式,对孕产妇普及母乳喂养的知识与技能;

(四)指导和帮助产妇在住院期间尽早给婴儿哺乳;

(五)实行母婴同室,但产妇需要与新生儿分离救治或者护理的除外;

(六)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的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向母乳喂养促进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七)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为孕产妇提供母乳喂养支持服务。

前款规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母乳喂养知识纳入妇科、儿科、乳腺外科、药剂科、预防保健科等科室的岗位培训内容,每年定期对这些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培训。第九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育龄妇女、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母乳喂养和预防婴幼儿疾病、合理膳食、促进婴幼儿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和技术指导。第十条哺乳期妇女患病就医时,医生应当科学指导其母乳喂养和使用哺乳期安全药物。第十一条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孕产妇及其家庭成员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或者在不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建议产妇及其家庭成员使用母乳代用品。

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免费提供的母乳代用品,或者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提供的设备、资金和资料。第十二条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母乳代用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资料。

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母乳代用品销售区域设置提倡母乳喂养或者宣传母乳喂养优点的提示语。第十三条下列公共场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或者日人流量超过一万人的,应当建设母婴室:

(一)医疗机构;

(二)火车站、轨道交通换乘站、长途客运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公共交通运输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市民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体育场、购书中心等公共文体服务场所;

(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

(五)综合公园、专类公园、旅游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

(六)商业经营场所。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儿科专科医院应当建设母婴室。

新建前两款规定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已建公共场所应当建设而未建设母婴室的,应当补建。

鼓励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

④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指的是广泛的收集和听取各方关于企业培训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一个过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企业员工,结合企业往年的培训安排和效果以及企业发展的中短期阶段目标,对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分门归类,给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给予来自各方的意见参考。

培训需求调查,这个阶段理论上是排在需求调查和收集的过程之后的,主要做的工作是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也为把培训计划进一步深化和具体提供数据上的依据。

培训需求诊断,一些企业提出来的一些培训意向,有些时候是和企业希望解决的问题没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所以对于在一些期望解决一些问题的培训需求,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专业性的培训计划的时候,是需要真正进入企业,对真正的问题所在进行诊断和分析的,这样也才可以做到培训的有的放矢。



(4)对下级助产机构的指导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为实现一定的培训目标,将培训三要素(讲师、学员、教材)进行合理、有计划、有系统的安排而形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通常一个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培训讲师管理制度、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管理体系四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是培训体系的三大核心工作内容。尤其要和晋升体系、薪酬体系相配合。

培训体系是动态平衡的体系。包括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讲师调整,及如何激励学员培训意愿,如何开发和管理培训供应商,如何把培训课程的内容转化为工作流程和规范化的操作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培训管理体系要考虑的,并通过制订相关制度加以落实。

⑤ 护理人员培训原则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 护理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院的护理工作,组织制定全院各科室护理人员配置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与协调,适时调整;是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根据医院的计划负责拟订全院的护理工作计划及目标,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考核,按期总结汇报。 3、深入科室了解掌握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教育护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护理制度、常规的执行和完成护理任务的情况,检查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组织护理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学习业务技术,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5、指导各科护士长搞好病房和门诊的科学管理、消毒隔离和物资保管工作。 6、组织检查护生、进修生的实习工作,指导各级护理人员严格要求学生,做好传、帮、带。 7、确定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分配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全院护士做院内或临时调配。 8、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具使用情况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同解决问题。 9、主持和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全院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全院护士长到科室交叉检查,互相学习,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10、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任免以及调动的意见。 11、教育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热爱护理专业,培养良好的作风,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12、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主要成员,承担相关工作。 13、护理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主任外出期间代理主任主持日常护理工作。 二、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2、检查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全院或本科护理大查房,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院内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士的业务学习和护士规范化培训,拟定教学计划和内容,编写教材并负责讲课。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负责组织全院或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临床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不断总结护理工作经验。 10、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成果以及新业务、新技术成果。 11、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的晋升、考核及评审工作,承担对下级护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12、参与全院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护理部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13、参与全院护理质量督察工作,指导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三、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护士长领导下及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对病房护理工作质量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5、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7、组织护理进修生和护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考核和评定成绩。 8、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护理论文及科研文章。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护师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承担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 7、参加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生临床学习。 8、协助护士长制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9、对病房出现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五、门诊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负责。 2、制定门诊工作计划,明确护理人员的分工,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与门诊医师组长取得密切联系。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认真执行登记及上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 4、负责组织护士做好协诊工作和实施等待服务。 5、负责组织专科业务和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门诊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6、负责对新调进的医生、护士和实习生、进修人员,介绍门诊工作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习、进修护士的教学工作。 7、负责计划组织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抢救用物、毒麻药品和仪器管理工作。 9、认真执行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保证门诊清洁及工作有序。 10、督促检查诊疗登记和治疗统计工作。 11、负责家俱被服保管,物品请领、验收维修工作。 12、负责考勤、考核,奖优罚劣,促进门诊文明建设。 六、门诊护士工作职责 1、在门诊护士长或护士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生完成有关工作,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患者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置。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等待服务。 6、实施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10、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向患者做耐心、科学的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七、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和护理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急诊室和观察室的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主任、护理部负责。 2、组织安排急诊抢救工作,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生诊治情况。经常了解留观危重患者的病情,指导护士严格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做好各种记录和交 接班的工作。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项护理工作执行情况,保证护理质量,负责护理人员的排班工作。 5、负责检查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被服及室内所需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做到计划请领,及时维修和报损。 6、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工作。 8、督促护士、护理员、清洁员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做好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9、做好计划和总结工作,按要求定期上报各种统计表。 10、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管理 八、急诊室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患者的检诊工作,根据患者情况决定优先就诊,必要时请示医生决定。 3、急诊患者来就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在医生未到之前,遇到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理。 4、在急救过程中,备好各种抢救物品、药品,迅速、准确地执行医嘱,协助医生进行抢救。 5、负责危重患者的巡视、观察,及时完成治疗与护理工作,严密观察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6、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7、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8、负责准备各种急救所需药品、敷料、仪器等,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九、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属科室的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及在职教育的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科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室的护理工作计划,按期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并总结。 3、负责督促本科各病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4、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各病室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质量关,并有记录。 5、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6、有计划地组织科内护理查房,及时总结本室护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7、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全科业务学习。负责全科护士的三基三严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本科护理科研、护理革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本科护士及时总结护理经验及撰写护理文章。 9、对科内发生的护理问题和差错,应及时了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10、科学管理病房,做好文字记录及教学各项统计工作,每月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11、每月听取进修护士意见,检查护生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十、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科护士长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护士长、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护理质量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定期总结。 3、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合理安排和检查本病房的护理工作,落实质量控制方案,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患者的护理及抢救工作。 5、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对本病区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及时查明手因报告护理部,并组织整改。 6、定期参加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护理经验总结。 8、组织领导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实施三基三严培训工作。 9、定期督促检查表格用品、护理用具、仪器设备、被服、药品的请领及保管。10、负责护生、进修护士的实习安排及检查护士的带教工作。 11、督促检查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的工作质量,搞好病房的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12、定期召开工休人员座谈会,组织安排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及饮食等方面意见,不断改进病室管理工作。 十一、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十二、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及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和护理业务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手术室工作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 3、严格要求各级人员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抽查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 4、负责组织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三基三严培训,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工作。 5、检查核对各交接班程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室内空气及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以鉴定消毒效果。 7、随时检查毒、麻、限剧药物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及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破损仪器送检维修。 8、负责手术室药品、器材、敷料、卫生设备等物品的保管、请领、报损工作。9、定期征求各科室对手术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改进工作 10、负责指导和检查手术器械的清洁、消毒及保养等工作。 十三、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洗手、供应、巡回护士等工作,负责手术前准备、手术中配合和手术后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其它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手术后病人的包扎、保暖、护送及手术标本的保管、送检工作。 4、负责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及药品、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 5、指导进修、实习护士的工作。 6、负责分管手术患者的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 7、做好手术期间患者的心理护理。 8、严格执行对患者的识别制度,做到正确的患者、正确的部位与体位、施行正确的术中配合、正确核对手术器材敷料、正确交接手术患者。 十四、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科护士长领导下,根据全院工作计划制定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负责组织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灭菌、储存、供应和 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护士长负责。 2、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观念。 3、负责本室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安排,保证每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 4、督促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及物品供应情况。 5、严格监测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灭菌效果。 6、领导本室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医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负责抽查供应室各种物品及使用单位的物品保管情况。 8、负责请领、报损本室器材、被服及其它物品。 9、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 10、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协调,以改进物资供应工作。 十五、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遵守院内、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医疗器械的清洁、包装及各种敷料的裁剪、制备工作。 3、负责院内一切无菌医疗器械、敷料、溶液及有传染性被服用品的高压消毒工作,保证消毒物品的绝对无菌及安全使用。 4、负责与病房及有关单位的无菌物品交换工作,坚持下收下送,做到态度和蔼、坚持原则。 5、做好院内临时任务或急救工作的物品消毒及供应工作。 6、指导消毒员进行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工作。 7、组织、领导院内临时任务及急救工作所需物品的供应。 8、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做好下收下送工作,深入临床第一线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十六、重症监护室(科)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患者病情及护士工作能力,妥善安排患者的责任护士。 3、每日主持晨会交班及床头交接班,组织并参与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4、督促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5、定期检查仪器、急救物品及药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况,保证抢救药品、仪器性能完好,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6、定期检查各项护理表格的记录情况,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 7、定期检查各种消毒物品尤其介入性物品的消毒情况。 8、有计划组织护士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负责新入室护士的培训带教工作,使护士掌握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使用、安装、消毒处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9、其它同病房护士长工作。 十七、重症监护室(科)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2、交接班前要认真阅读病室报告本、医嘱本、治疗本,详细了解科室内病人诊断、治疗和病情。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如:病情、用药、24 小时出入量、手术情况、治疗方案等),并按要求进行护理。 3、认真进行床头交接班(检查皮肤、卧位、了解各种管道用途,检查是否通畅,明确输液的用药、剂量、浓度、速度等)。 4、全面掌握患者的 T、P、R、BP、PR、RR、EKG、CVP、血液动力学监测、呼吸监测等情况,检查各种仪器(呼吸机、心输出量仪、输液泵等)的运转情况。 5、每日消毒更换创伤部位敷料(如:气管切开、静脉插管等)。 6、其它与病房护士职责相同。 十八、血液净化室(科)护士长职责 1、 在护理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 根据病房的情况和护士的能力及要求,合理安排班次。 3、 实施全面质量控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 督促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护理工作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 负责监督所属人员做好本科室内感染控制,按规定做好相应检测(空气、透析液、反渗水)。 6、 经常检查各仪器的使用情况,有问题及时告知技师。 7、 经常检查护理表格的纪录情况,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8、 定时听取医生及技术员对护理工作的建议,促进医、护、技的合作。 9、 定期了解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0、有计划组织护士业务学习、三基三严,技术培训,及时掌握新仪器、新技术的操作,并定期组织考核。 11、做好本科室各类物品的管理。包括各类物品的请领、保管、检查和维修。 12、定期总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十九、血液净化室(科)护士职责 1、血液净化室护士应在专科医师指导及护士长领导下工作,负责血液净化室患者日常透析期间的护理及患者的管理 。 2、认真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及技术操作。 3、正确执行医嘱,遵循医师的诊治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协助医生作好各种诊疗工作。 4、透析过程中,经常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应及时记录,有问题及时处理。 5、了解患者病情、饮食、生活等情况,为患者进行相关指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作好患者的饮食管理和生活指导。 6、保持血液净化室秩序,为患者创造清洁、舒适、整齐、安静的治疗环境。 7、做好血液净化室的消毒隔离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透析器材的有关使用管理规定。 8、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认真学习新技术,不断丰富血液净化方面的理论及实践知识,为患者接受高品质的透析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介入导管室(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及科主任、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介入导管室(科)日常行政管理和护理业务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护士长负责。 2、有计划地安排工作。根据手术和护理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或亲自参加手术。 3、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督促检查各级护理人员及卫生员的工作,并予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定期检查急救物品备用情况、毒麻药品及贵重器械仪器使用与管理情况。 6、负责监督护士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做好导管室无菌技术监测(空气 无菌物品 手等)及护士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毁型处理。 7、负责指导各类物资的管理,包括各种介入耗材、器械、药品、敷料、被服、表格等领取保管工作,出入账目要清楚。 8、定期召开全科护理会,定期总结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支持和帮助。 9、督促护士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解决或反映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发挥积极性,调动主观能动性,注意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二十一、介入导管室(科)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直接领导下,配合手术医师,负责介入治疗术前的准备、介入术中的配合和介入治疗后的导管室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常规,并监督上台医师的无菌操作。负责导管室的保洁、消毒及感染监控工作,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 3、负责各种介入耗材及有关器械、药品、敷料的清领、保管、保养工作,放置应定点定位有序,出入帐目要清楚。 4、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并做好患者心理护理;返回病房时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逐项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及签字确认。 5、协助医师掌握手术适应症,术前建立静脉通道、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导尿、备皮和消毒铺巾等,术中配合,用药前要严格三查七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报告医师。 6、负责供氧、吸引器及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等应急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熟悉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同时负责急救药品的清点,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7、术后负责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二十二、护理员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担任病人生活护理和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不得从事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3、随时巡视病房,应接病人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进食、起床活动及递送便器等。 4、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家具的管理。 5、及时收集送出临时化验标本和其它外送病人工作。 二十三、病房卫生员职责 1、在总务科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2、担任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经常整洁。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4、及时做好病房和病员的饮用水供应,协助配餐员做好配膳工作。 5、根据需要协助护送病人,领送物品,送病理、检验标本及其它外勤工作。 二十四、助产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3、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5、为产妇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 7、可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 8、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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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护理岗位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 护理部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院的护理工作,组织制定全院各科室护理人员配置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与协调,适时调整;是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根据医院的计划负责拟订全院的护理工作计划及目标,批准后组织实施。定期考核,按期总结汇报。

3、深入科室了解掌握护理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教育护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护理制度、常规的执行和完成护理任务的情况,检查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组织护理人员三基三严培训、学习业务技术,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5、指导各科护士长搞好病房和门诊的科学管理、消毒隔离和物资保管工作。

6、组织检查护生、进修生的实习工作,指导各级护理人员严格要求学生,做好传、帮、带。

7、确定全院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分配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全院护士做院内或临时调配。

8、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具使用情况的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同解决问题。

9、主持和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分析全院护理工作情况,并定期组织全院护士长到科室交叉检查,互相学习,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10、提出对护理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任免以及调动的意见。

11、教育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热爱护理专业,培养良好的作风,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12、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主要成员,承担相关工作。

13、护理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主任外出期间代理主任主持日常护理工作。

二、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2、检查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3、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全院或本科护理大查房,指导下级护理人员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院内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士的业务学习和护士规范化培训,拟定教学计划和内容,编写教材并负责讲课。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负责组织全院或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临床实践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不断总结护理工作经验。

10、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成果以及新业务、新技术成果。

11、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的晋升、考核及评审工作,承担对下级护理人员的培养工作。

12、参与全院业务技术管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护理部主任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13、参与全院护理质量督察工作,指导护理质量控制工作。

三、主管护师职责
1、在科护士长、护士长领导下及本科主任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对病房护理工作质量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4、负责指导本科各病房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5、对本科各病房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防范措施。

6、组织本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培训计划,编写教材,负责讲课。

7、组织护理进修生和护生的临床实习,负责讲课考核和评定成绩。

8、制定本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护理论文及科研文章。

9、协助本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护师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承担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本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

6、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并担任讲课。对护士进行技术考核。

7、参加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生临床学习。

8、协助护士长制定本病房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9、对病房出现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五、门诊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护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门诊部、科护士长负责。

2、制定门诊工作计划,明确护理人员的分工,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与门诊医师组长取得密切联系。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认真执行登记及上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与教训。

4、负责组织护士做好协诊工作和实施等待服务。

5、负责组织专科业务和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门诊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6、负责对新调进的医生、护士和实习生、进修人员,介绍门诊工作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习、进修护士的教学工作。

7、负责计划组织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抢救用物、毒麻药品和仪器管理工作。

9、认真执行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保证门诊清洁及工作有序。

10、督促检查诊疗登记和治疗统计工作。

11、负责家俱被服保管,物品请领、验收维修工作。

12、负责考勤、考核,奖优罚劣,促进门诊文明建设。

六、门诊护士工作职责
1、在门诊护士长或护士组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器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生完成有关工作,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患者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置。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等待服务。

6、实施候诊教育和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9、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10、认真学习业务,提高理论水平,向患者做耐心、科学的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七、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和护理部领导下,负责领导急诊室和观察室的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主任、护理部负责。

2、组织安排急诊抢救工作,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生诊治情况。经常了解留观危重患者的病情,指导护士严格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做好各种记录和交

接班的工作。

3、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项护理工作执行情况,保证护理质量,负责护理人员的排班工作。

5、负责检查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被服及室内所需物品的使用、保管情况,做到计划请领,及时维修和报损。

6、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工作。

8、督促护士、护理员、清洁员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做好消毒隔离,预防交叉感染。

9、做好计划和总结工作,按要求定期上报各种统计表。

10、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管理

八、急诊室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患者的检诊工作,根据患者情况决定优先就诊,必要时请示医生决定。

3、急诊患者来就诊,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在医生未到之前,遇到特殊危急病人,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理。

4、在急救过程中,备好各种抢救物品、药品,迅速、准确地执行医嘱,协助医生进行抢救。

5、负责危重患者的巡视、观察,及时完成治疗与护理工作,严密观察并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6、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7、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8、负责准备各种急救所需药品、敷料、仪器等,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九、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属科室的临床护理、教学、科研及在职教育的管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科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室的护理工作计划,按期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并总结。

3、负责督促本科各病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4、负责督促检查本科各病室护理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质量关,并有记录。

5、解决本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6、有计划地组织科内护理查房,及时总结本室护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7、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全科业务学习。负责全科护士的三基三严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

8、负责组织本科护理科研、护理革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本科护士及时总结护理经验及撰写护理文章。

9、对科内发生的护理问题和差错,应及时了解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10、科学管理病房,做好文字记录及教学各项统计工作,每月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11、每月听取进修护士意见,检查护生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十、病房护士长职责
1、在科护士长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科护士长、科主任负责。

2、根据护理部及科内工作计划,制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护理质量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定期总结。

3、负责本病房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合理安排和检查本病房的护理工作,落实质量控制方案,参加并指导危重、大手术患者的护理及抢救工作。

5、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对本病区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及时查明手因报告护理部,并组织整改。

6、定期参加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组织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和护理经验总结。

8、组织领导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技术训练,实施三基三严培训工作。

9、定期督促检查表格用品、护理用具、仪器设备、被服、药品的请领及保管。

10、负责护生、进修护士的实习安排及检查护士的带教工作。

11、督促检查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的工作质量,搞好病房的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12、定期召开工休人员座谈会,组织安排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听取病人对医疗、护理及饮食等方面意见,不断改进病室管理工作。

十一、病房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及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和患者的心理护理工作。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经常巡视病人,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7、参加护理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写出论文,以提高护理水平。

8、指导护生、护理员、配膳员、卫生员工作。

9、负责做好患者的入院介绍、在院健康教育、出院指导。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采取改进措施,在出院前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10、办理入院、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有关文件的登记工作。

11、认真做好病室物资、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工作,并注意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十二、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及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室的行政管理和护理业务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手术室工作任务和护理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定期总结。

3、严格要求各级人员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抽查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

4、负责组织护理人员的业务学习,三基三严培训,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及护理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指导进修、实习护士工作。

5、检查核对各交接班程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6、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消毒工作,定期进行室内空气及工作人员手的细菌培养,以鉴定消毒效果。

7、随时检查毒、麻、限剧药物及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情况及急诊手术用品的准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破损仪器送检维修。

8、负责手术室药品、器材、敷料、卫生设备等物品的保管、请领、报损工作。9、定期征求各科室对手术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和改进工作

10、负责指导和检查手术器械的清洁、消毒及保养等工作。

十三、手术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担任洗手、供应、巡回护士等工作,负责手术前准备、手术中配合和手术后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其它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负责手术后病人的包扎、保暖、护送及手术标本的保管、送检工作。

4、负责器械、敷料的打包消毒及药品、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

5、指导进修、实习护士的工作。

6、负责分管手术患者的术前访视和术后随访。

7、做好手术期间患者的心理护理。

8、严格执行对患者的识别制度,做到正确的患者、正确的部位与体位、施行正确的术中配合、正确核对手术器材敷料、正确交接手术患者。

十四、供应室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科护士长领导下,根据全院工作计划制定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负责组织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灭菌、储存、供应和

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护士长负责。

2、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观念。

3、负责本室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安排,保证每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

4、督促检查无菌物品的灭菌及物品供应情况。

5、严格监测高压蒸汽灭菌器的灭菌效果。

6、领导本室工作人员共同遵守医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负责抽查供应室各种物品及使用单位的物品保管情况。

8、负责请领、报损本室器材、被服及其它物品。

9、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

10、征求临床科室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协调,以改进物资供应工作。

十五、供应室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遵守院内、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医疗器械的清洁、包装及各种敷料的裁剪、制备工作。

3、负责院内一切无菌医疗器械、敷料、溶液及有传染性被服用品的高压消毒工作,保证消毒物品的绝对无菌及安全使用。

4、负责与病房及有关单位的无菌物品交换工作,坚持下收下送,做到态度和蔼、坚持原则。

5、做好院内临时任务或急救工作的物品消毒及供应工作。

6、指导消毒员进行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工作。

7、组织、领导院内临时任务及急救工作所需物品的供应。

8、组织本室工作人员做好下收下送工作,深入临床第一线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十六、重症监护室(科)护士长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病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根据患者病情及护士工作能力,妥善安排患者的责任护士。

3、每日主持晨会交班及床头交接班,组织并参与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4、督促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5、定期检查仪器、急救物品及药品的使用及保管情况,保证抢救药品、仪器性能完好,及时登记使用情况。

6、定期检查各项护理表格的记录情况,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

7、定期检查各种消毒物品尤其介入性物品的消毒情况。

8、有计划组织护士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负责新入室护士的培训带教工作,使护士掌握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使用、安装、消毒处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9、其它同病房护士长工作。

十七、重症监护室(科)护士职责
1、在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进行护理工作。

2、交接班前要认真阅读病室报告本、医嘱本、治疗本,详细了解科室内病人诊断、治疗和病情。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如:病情、用药、24 小时出入量、手术情况、治疗方案等),并按要求进行护理。

3、认真进行床头交接班(检查皮肤、卧位、了解各种管道用途,检查是否通畅,明确输液的用药、剂量、浓度、速度等)。

4、全面掌握患者的 T、P、R、BP、PR、RR、EKG、CVP、血液动力学监测、呼吸监测等情况,检查各种仪器(呼吸机、心输出量仪、输液泵等)的运转情况。

5、每日消毒更换创伤部位敷料(如:气管切开、静脉插管等)。

6、其它与病房护士职责相同。

十八、血液净化室(科)护士长职责
1、 在护理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行政管理和护理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主任负责。

2、 根据病房的情况和护士的能力及要求,合理安排班次。

3、 实施全面质量控制,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 督促检查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护理工作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 负责监督所属人员做好本科室内感染控制,按规定做好相应检测(空气、透析液、反渗水)。

6、 经常检查各仪器的使用情况,有问题及时告知技师。

7、 经常检查护理表格的纪录情况,保证其完整性与准确性。

8、 定时听取医生及技术员对护理工作的建议,促进医、护、技的合作。

9、 定期了解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10、有计划组织护士业务学习、三基三严,技术培训,及时掌握新仪器、新技术的操作,并定期组织考核。

11、做好本科室各类物品的管理。包括各类物品的请领、保管、检查和维修。

12、定期总结工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十九、血液净化室(科)护士职责
1、血液净化室护士应在专科医师指导及护士长领导下工作,负责血液净化室患者日常透析期间的护理及患者的管理 。

2、认真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及技术操作。

3、正确执行医嘱,遵循医师的诊治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协助医生作好各种诊疗工作。

4、透析过程中,经常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应及时记录,有问题及时处理。

5、了解患者病情、饮食、生活等情况,为患者进行相关指导,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作好患者的饮食管理和生活指导。

6、保持血液净化室秩序,为患者创造清洁、舒适、整齐、安静的治疗环境。

7、做好血液净化室的消毒隔离工作,严格遵守国家透析器材的有关使用管理规定。

8、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认真学习新技术,不断丰富血液净化方面的理论及实践知识,为患者接受高品质的透析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介入导管室(科)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及科主任、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介入导管室(科)日常行政管理和护理业务工作;是本部门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科护士长负责。

2、有计划地安排工作。根据手术和护理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或亲自参加手术。

3、督促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本科室护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教育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密切医护配合。

4、督促检查各级护理人员及卫生员的工作,并予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5、定期检查急救物品备用情况、毒麻药品及贵重器械仪器使用与管理情况。

6、负责监督护士做好院内感染监测,做好导管室无菌技术监测(空气 无菌物品 手等)及护士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毁型处理。

7、负责指导各类物资的管理,包括各种介入耗材、器械、药品、敷料、被服、表格等领取保管工作,出入账目要清楚。

8、定期召开全科护理会,定期总结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寻求上级支持和帮助。

9、督促护士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解决或反映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发挥积极性,调动主观能动性,注意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二十一、介入导管室(科)护士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直接领导下,配合手术医师,负责介入治疗术前的准备、介入术中的配合和介入治疗后的导管室整理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常规,并监督上台医师的无菌操作。负责导管室的保洁、消毒及感染监控工作,防止感染和交叉感染。

3、负责各种介入耗材及有关器械、药品、敷料的清领、保管、保养工作,放置应定点定位有序,出入帐目要清楚。

4、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并做好患者心理护理;返回病房时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逐项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及签字确认。

5、协助医师掌握手术适应症,术前建立静脉通道、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导尿、备皮和消毒铺巾等,术中配合,用药前要严格三查七对,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报告医师。

6、负责供氧、吸引器及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等应急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并熟悉使用方法,正确使用。同时负责急救药品的清点,随时做好急救准备。

7、术后负责对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二十二、护理员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2、担任病人生活护理和部分简单的基础护理工作,不得从事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3、随时巡视病房,应接病人呼唤,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进食、起床活动及递送便器等。

4、做好病人入院前的准备工作和出院后床单、铺位的整理以及终末消毒工作。协助护士搞好被服、家具的管理。

5、及时收集送出临时化验标本和其它外送病人工作。

二十三、病房卫生员职责
1、在总务科领导和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担任病房的清洁卫生工作。

2、担任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经常整洁。

3、负责清洁和消毒病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器等用具。

4、及时做好病房和病员的饮用水供应,协助配餐员做好配膳工作。

5、根据需要协助护送病人,领送物品,送病理、检验标本及其它外勤工作。

二十四、助产士职责
1、在护士长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3、经常了解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4、经常保持产房的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5、为产妇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和妇婴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管理产房和婴儿室的药品器材。

7、可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和产后随访工作。

8、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接产工作。

⑦ 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⑧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⑨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台江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是指: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
第三条凡在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条县卫生局主管本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育龄人群的分布,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布点进行调控,制定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条件与相关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服务规范,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审批。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设置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审批。
第五条县卫生局承担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行政许可的受理、资质审核、发证、注销、统计等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技术考核、统计信息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及原则
第七条本县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设置规划及原则为:
(一)助产技术:根据辖区内近五年的分娩数、床位使用率进行设置规划,使辖区内助产机构总数能满足服务需求。机构条件应为具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置相应数量的产科床位。
(二)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根据辖区内育龄人群分布和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对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机构的布点进行调整设置。以上机构条件为具备相应医疗技术力量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三)婚前医学检查:设在县妇幼保健站。
(四)产前诊断(筛查):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和需求状况,全县开展产前诊断的机构数为10家。
(五)遗传病诊断:另行规定。
第八条县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发证和校验情况汇总表备案。
第三章机构审批
第九条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二)有关技术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五)可行性报告;(六)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技术评审意见书;(七)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助产技术、或单胎顺产接生技术;2、负压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皮下埋植术、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
第十三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请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需在不同县开展服务的,应当经开展服务场所所属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批准,并符合该区域的设置规划。经许可在各服务场所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核准的服务场所内开展服务,并分别纳入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经批准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相应的诊疗科目:计划生育专业。在副本的服务内容栏上加注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的机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对审核合格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根据核准的项目,分别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的许可项目栏注明:1、婚前保健;2产前诊断。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凡有效期满,继续开展该项技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按照原审批程序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换证审批手续。
第四章人员审批
第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州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乡级医疗单位从事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根据核准的内容,申请者为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分别注明:1、助产技术;2、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申请者为助产士(护士)的,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考核项目栏上注明单胎顺产接生技术。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
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医疗机构内在不同县开展助产技术、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的人员,应当分别向执业地点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注明考核项目、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并纳入所属区(县)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业务管理范围。
第二十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的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经考核合格,县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根据核准的内容,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考核项目栏分别注明:1、产前诊断或产前筛查:临床(妇产科、儿科、遗传咨询)、超声技术、实验室技术;2、婚前保健。以上均须在考核结论栏下注明考核结果和执业地点。
第二十一条凡脱离该技术服务岗位或考试合格未申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二年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经过上岗培训、考核,核准执业资格。
第五章校验与变更
第二十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发证机关每年校验一次,并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上作记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内容主要为:服务期限内提供的服务数量、年度技术服务考核情况、服务范围及有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持证人员等情况。《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发证机关每三年验证一次。校验机关应在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专项技术培训简况栏内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校验章",并注明持证人持证上岗的时间及脱离该项技术服务的时间、参加该项技术的业务培训、复训、考核情况、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经许可的执业机构应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技术服务人员,凡服务内容、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凡属申请变更的,注明变更情况,并加盖"母婴保健技术注册变更章"。
第二十五条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及时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和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工作规范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及校验间隔期满前三十日,持所需相关材料,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校验手续。在校验期内未按期校验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校验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及时校验、换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及时责令其10日内补办校验、换证手续并停止相关技术服务。在限期内医疗保健机构仍不办理校验、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暂缓校验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注明原因,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校验或整改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其相关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由县卫生局统一采购、保管、发放、登记。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内容为范文,请根据现实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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