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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才培训教育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28 06:08:38

㈠ 卫生培训制度

职责如下来: 一、认真自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为师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二、认真制定好学期和学年的健康教育计划,学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和总结,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学期四次,确保授课质量,开课率达100%。三、建设好健康教育各种宣传阵地,充分运用校报、广播、健康小报、文化长廊等进行健康教育,使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90%以上。四、在上级防疫部门协助下,每学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切实做好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五、按时完成各种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工作。六、有计划地搞好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以在岗学习培训为主,每学年组织一次外出参观学习。七、检查、督促、指导、搞好环境卫生,坚持做到每天检查、公布结果,协助伙房搞好膳食和饮水卫生,检查饮食卫生的执行情况,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八、做好面向学生的简易治疗、急救及转治工作,保证不发生事故。九、严守作息、轮值制度,完成临时突击性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㈡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怎么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主要写以下内容:
1、准备本年度安排几次职业卫生培训版,以权及每次培训安排在什么时间;
2、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如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个人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3、准备请外面专家还是本企业安全职卫管理部门人员主讲,培训地点、费用安排;
4、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如对管理人员、接害员工、第三方企业人员;
5、其他内容,如摄像、摄影,签到、教材等。
友情提示:职业卫生培训资料、签名表、影像资料都需要存档的,安监检查时需要审查的。

㈢ 如何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把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将核定编制、招录人员、职称评聘、进修深造等房面有利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府在基层卫生事业投入职责,并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体系中,确保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三是加大对基层医院机构建设性投资,建设标准化的基层医疗机构。四是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保证基层卫生人才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和教师的正常平均收入水平,同时,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实现“医者有其居”

2、创新形式,搭建基层卫生人才施展才华的有效平台。一是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基层卫生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实行一流人才一流报酬,在确定工资时注重向临床一线倾斜、向学科带头人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探索院长、学科带头人岗位年薪制。二是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在职称评聘分开后,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岗位竞争,对一些优秀的业务骨干进行岗位补贴,并优先晋升职称,优先提拔任用。三是设立基层卫生人才专项基金。建议县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作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养、选拔、评价、奖励的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四是改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建议每人解决一套周转房,由财政发一次性1至5万元不等的安家补助和每月300至10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工资标准适当高套,并在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五是制定偏远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才的政策补助政策。对自愿分配到基层的大学生每年给予相应补助。

3、合理利用,盘活基层现有的卫生人才。一是加强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培训。以安徽省部分医学院为平台,加强现有人才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成立政府主导下的“继续教育基金”。二是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采取变通办法,对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的专科医生进行免费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三是加强对中、青年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力争送出去一个人,学成回来一个人,带动提高一批人。四是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卫生机构的对口援助,加大临床带教和业务指导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卫生人才在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之前,必须到基层医院连续服务一年”的政策规定。五是适当降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医师考试、职称晋升考试中考试合格线标准。

4、畅通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一是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加快对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造就出一批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力的专家型学科带头人。二是简化人才引进手续。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落实“用人单位选人,人事部门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对一些偏冷门的岗位要适当降低引进人才标准,以解决岗位紧缺现状。三是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通过完善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本(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和中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生,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解决编制,见习期可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档,并提供带薪到大医院免费进修1年的待遇。四是广辟渠道,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

5、加快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素质提升教育、农村中医骨干培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中医药知识普及化培训等有力措施,培养了一批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队伍。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医师、规范化建设中医科和中药房,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推进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做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㈣ 如何加强基础卫生人才培训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出台,开启了我国新一轮卫生改革,对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源的素质直接影响了卫生服务提供的质量.如何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素质,尤其是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满足人们基本保健服务需求,是高等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文章就高等医学院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如何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进行了探讨.提出高等医学院校的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应该充分发挥高校医学教育资源优势,在教学资源组织、培训模式和内容的制定方面进行完善,为基层卫生机构提供高质量的继续医学教育服务.

㈤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现在的培训计划都是表格式的。不用去用文字材料来单独描述。
一个公司级年度培内训计划容表就是那么几项:
序号 教育培训名称 主办单位(部门) 参培人员和人数 计划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 培训方式 备注
下面就是审批人 (一般是一把手,可以由分管领导代)、 审核人 (分管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 和制表人

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计划几乎一致。
作为公司级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应该是他来组织各部门来提这个培训计划。剩下的才是领导审批的流程。部门级和班组级一般要由相关专业人员来指导提出计划。

㈥ 如何加强基层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人才资源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苍南县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自2008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全县36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已经完成25家卫生院危旧房改造工程,同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为所在建制乡镇卫生院一次性配齐“新六件”,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跨越性提升,为多次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

但是,我县卫生人才队伍现状还不能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卫生人才总量不足。根据浙江省提出的“卫生强省”战略,到2010年,全省每千人医生数要达到2.02人,每千人护士数要达到1.77人。而我县每千人医生数1.36人、每千人护士数是0.63人。个别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口大,甚至存在无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的情况。

2、卫生人才队伍素质不高。县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才比例为8:27:65,中高级人才比例明显偏低,高层次优秀人才极度缺乏;而乡镇卫生院人才整体素质更为低下,全县36个建制乡镇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8人,大专以上学历260人,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394人(编制需求为750人)。乡镇卫生院由于体制和历史遗留等原因,存在因招工、退伍军人安置、家属工等非卫技人员,致使许多乡镇卫生院为了开展医疗业务不得不聘用具有执业资格的临时工,人员队伍不稳定。

3、卫生人才配置不合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从知识结构上看,高级职称人才偏少,高学历人才比例不高,缺乏学科带头人;从岗位分布上看,检验、影像等辅助科室专业人才缺乏较为明显,中医药人才比例严重不足;从人员分布上看,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主要集中在县级医疗机构,而乡镇卫生院更为缺乏,甚至存在无资格上岗人员,造成人才资源分布失衡。

4、人员进入机制不畅。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现行进人途径主要有“公开招考”和“人才引进”两种方式。“公开招考”是县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用人单位缺乏选人参与权和用人自主权,许多优秀毕业生因招聘时间长,被其它单位招走。2008年和2009年,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成功率仅为68.3%和69.1%,用人单位对公开招考人员满意度不高。在“人才引进”上,缺乏吸引力的政策和工作环境。2009年,县级医疗机构仅引进2名副高级人才,而中心卫生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成功率几乎为零。

对策及建议

1、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强化政府责任。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和完善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在保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卫生人才经费的投入,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三是对县、乡(镇)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逐年增加差额拨款的比例,全面实施公共财政保障人员经费。

2、改革用人制度,畅通人员进入渠道。一是改革现行卫生人才招考制度和办法。允许用人单位参与专业技能考核,对短缺专业人才的招考,应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报考条件,确保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人才充实到我县的卫生人才队伍。二是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上,协调有关部门尽量简化手续,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落实“用人单位选人,人事部门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对一些偏冷门的岗位要适当降低引进人才标准,以解决岗位紧缺现状。三是对知名院校、全国“211”高校采取提前招收并免考办法,提前发出招聘信息,对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不管是本县还是县外毕业生,均采取提前签订协议,予以招录并享受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以逐步解决优秀人才、拔尖人才的储备工作,努力改变我县医疗卫生机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缺乏的现状。四是广辟渠道,引导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树立柔性引才引智理念,积极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优秀卫生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注入的引才机制。

3、合理利用,盘活现有人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应着眼于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上,发挥好他们的作用。一是培养现有人才。认真落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专业人才参加业务进修,促进知识更新,提升专业水平。要定期选派具有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和较高学术素质的优秀中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医学高等院校进修学习,促使其快速成长。要努力培养一批有思想、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复合型卫生管理人才。二是建立完善的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加强卫生人才的考核和奖惩,规范卫生管理人才的推荐测评,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等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三是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医学科研、攻关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听取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卫生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四是加强人才的合理流动。搭建人才合理流动平台,从上一级医疗机构中接受一批优秀医务人员到我县医疗机构,尤其是农村卫生院定期开展服务,帮助我县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增强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工作活力。

4、政策吸引,有效激励人才。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体制、制度的竞争,出台优惠政策、提高人才待遇是留住人才、激励人才的重要措施。一是尽快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档案工资只作为职工调离和退休时的工资依据,岗变薪变;在确定工资时应注重三个倾斜,即向临床一线倾斜、向学科带头人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探索院长、学科带头人岗位年薪制。二是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在职称评聘分开后,可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动态管理机制,增强岗位竞争机制,对一些特别优秀,有管理才能的业务骨干,可破格提拔任用,使他们多一份责任,又有了一份成就感、荣誉感,对其他人员也是一种带动和激励,其自身价值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三是县政府要建立“卫生人才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医疗机构宣传以及媒体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费用。四是是改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为其居住、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提供帮助,给予适当照顾,主动关心,使其想干事,干成事,努力为人才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

㈦ 江苏省“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什么情况有没有限制的地区

关于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通知苏卫科教﹝2009﹞4号各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有关要求,我省决定从2009年起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为农村基层定向培养一批适宜卫生人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农村卫生人才培养(一)培养对象: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我省25周岁及以下青年。(二)定点学校: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南通大学、徐州医学院、扬州大学、江苏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三)培养方法:培养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定点学校在全省范围内按招生政策择优录取,参加临床医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学习,授予相应专业大专文凭。获得临床医学或护理学大专文凭者,毕业后可依法参加国家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培养规模:到2012年,全省每年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培养2000人,总规模8000人。具体名额和专业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地当年实际需要确定。招生名额列入当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五)管理办法:培养对象被定点学校录取后,在入学前须与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应积极做好辖区内农村卫生人力需求预测,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属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提交年度培养计划,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统一汇总于3月上旬报省卫生厅、人事厅。二、有关助学政策(一)经定点学校正式录取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可享受定点学校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到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退还在校期间学费,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对来自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的学生,定点学校、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卫生局应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队伍结构,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紧迫任务,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根本保障。各地应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农村卫生队伍现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动员和吸引广大有志青年投身到农村医疗卫生一线,为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附件:定向就业协议书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卫生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定向就业协议书甲方(县卫生局)
(县人事局):
乙方(学 员):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通知》(苏卫科教﹝2009﹞4号)精神,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一、乙方参加江苏省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并达到录取资格线后,由定点学校按招生政策进行录取。二、乙方学习结束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在辖区内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工作安排确保有岗。三、乙方须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至少服务满5年,甲方根据乙方服务年限逐年退还在校期间学费。四、甲方应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逐步改善农村卫生人才生活待遇。五、如乙方来自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甲方应按需要与可能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六、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获得学历或未按本协议规定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不享受学费退还政策。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送定点学校保存一份。八、本协议由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㈧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
(二○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养人才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优惠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岗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挥基层卫生人才作用,解决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五年内实现“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的目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队伍
2011年3月,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编制6365人,但在编人员仅有3990人,占编制数的62.7%,空编率高达37.3%。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一批执业医师
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三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省基本财力保障的永泰县、闽清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临床专业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80%外,市、县财政各配套补助10%,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专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省、市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培一批本科毕业生
1、定向培养适宜人才。全市计划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适宜人才。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基层空编缺岗情况审核上报委培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经审定的委培岗位编制予以预留,学生毕业后取得毕业文凭和学校就业推荐函,由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直接考核录用,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医学院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联系,委培生招收前与学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定向委培学费根据委培学校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统一给予补助。

加强对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委培毕业生到非指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0年内不予注册。赔偿金纳入市级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代收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2、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到永泰县、闽清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继续享受省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到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
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学费补助规模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核公布。
学费代偿生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
学费代偿生和定向委培生参加全脱产半年以上的学习不计入服务时间。
(三)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
1、继续实施“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报销50%学费。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聘用人选和返聘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将名单和返聘待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返聘劳务报酬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实行卫技人员津贴,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所聘用退休医师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各县(市)区应加强返聘人才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做好返聘人员的生活安排、执业变更等事宜,协助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返聘人员安居乐业提供便利,确保返聘人员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返聘人才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五)县级以上医院对口下派一批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每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一个周期。每所支援医院每年派出2~3名医生,医生派出时限一年。优先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医生,同时免费接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搭建需要下乡服务和进城进修人员信息平台,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帮扶人员,保证下派人员能发挥特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进修人员后岗位不空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情况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支援医院、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规定,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的组织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按此方式一并执行。
(二)发挥编制作用
1、考核录用临聘人员。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核定的编制内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后录用,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同时具备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临床药学等执业资格)、初级(含士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的编外人员,参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录用。
2、合理使用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现有空余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由人事、编制部门共同把关。除了预留定向委培生编制外,其余空余编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于招聘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人员可实行同类岗位不定单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选择就业岗位,提高开考岗位录取率。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卫生技术人员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医师、技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或取得助理以上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甲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类名单见附件2)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在各地自行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基础上,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福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可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四)加强岗位管理
严禁新聘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已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超配人员,由县(市)区政府协调统筹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后的编制及时增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高人员待遇
1、实施绩效工资。在当地人事部门指导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到乡卫生院工作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获得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享受浮动工资满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级薪级,调离者浮动工资即予取消。
2、实行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原卫技人员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基层卫技人员奖励制度应结合绩效考核执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层岗位的不予发放。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永泰、闽清两个一般转移支付县由市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3、职称评聘予以倾斜。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给予倾斜。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设岗、统一管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受聘满8年的,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保障房时,比照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用于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住房,或划拨国有土地给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
(六)建立经费保障
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通过政府预算等渠道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
1、加强新聘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用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培训。外出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培训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并为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2、选派业务骨干进修。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二级、三级医院进修深造,选派人员要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实行,优先选派近期需要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3、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剂、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卫技人员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和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历教育等方式,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
5、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允许全科医生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一)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
1、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照卫生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规定,2011年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由福清卫生学校面向本市户籍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举办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按规定到我市村卫生室执业。
2、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推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培养,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3、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在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起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
继续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0天的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根据我市村卫生室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急诊急救技术、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培训。
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县(市)区编制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的编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对符合入编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配合做好各项人才招考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保证各项工作经费和补助津贴及时拨补;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合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发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各项问题,确保基层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跟踪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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