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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病防治年度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26 21:06:20

『壹』 当初肆虐的麻风病究竟如何被战胜的

50年代根本没有特效药,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治疗方式,也没有疫苗。唯一的办法就是隔离病人。麻风病确实不是一个传染性多么强的病,现在普通人群的身体素质,超过9成即使接触也不会发病,但那会儿不是没吃的嘛,人都弱,一个个饿得四肢浮肿大姨妈都不来还谈什么免疫力,要阻止麻风病的肆虐,还得搞隔离。于是皮防系统就每年都派医生下乡,到村到户去查,看有没有麻风病人,有的话就带走,统一集中到麻风村里去治。这样的普查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期,实在是年年都查不出来新发病例了,才逐步终止。乡镇以下的皮防站也逐步并入疾控了事。八十年代,状况发生了一个大逆转,联合化疗方案被证实是安全有效的,投入临床使用。等于我们到了这个时候,才第一次掌握了真正有效的治疗方案,从被动转向了主动,中国在此时吹响了“消灭麻风病”的号角。当时提出来的目标是患病率低于1/10万,就算基本消灭。

前面已经讲过,强制隔离使得到了八十年代中期,普查已经查不出来什么新发病例,在低发病率的情况下,联合化疗又做到了数月甚至数周内就消除患者的传染性,可以回归社会。麻风这个病,就这样被逐步地歼灭了。截止到2014年国家疾控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麻风现症病人不到五千人,绝大部分省份已经达到基本消灭。

『贰』 麻风病的预防

1.及早发现病人。
2.用联合化疗普遍治疗病人。
3.化学预防。
4.卡介苗接种。
5.麻风防治与综合性卫生机构相结合。

『叁』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03年10月26日原则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英译名为:China Leprosy Association,英文名缩写CLA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从事麻风防治、科研、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我国麻风防治事业的友好人士、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的群众团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社团。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推动麻风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 团结和动员广大麻风防治、研究、管理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和宣传政府制定的有关卫生、科学技术工作和麻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服务麻风防治与康复,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反映麻防工作者、麻风病人和治愈者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在我国消除麻风病的医学和社会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同时挂靠卫生部。
第五条
本会会址 北京丰台区角门北路甲8号1号楼1107室 邮编:10006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 宣传国家麻风防治方针和政策,教育和鼓励麻风防治工作者热爱麻风防治事业,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 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大力赞助麻风防治事业;
三 开展民间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麻风防治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学术考察活动,发展同国外有关学术团体、麻风协会与基金会及其他福利组织和个人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四 努力争取和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更好地发挥麻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国家麻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技术措施和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发挥参谋和咨询作用;
五 宣传普及麻风防治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推广麻风防治先进技术和经验;
六 开展麻风防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麻风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七 推荐、评选麻风防治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奖励优秀作者,表彰奖励在麻风防治、研究和管理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会员,发现人才,推荐人才;
八 编辑出版《中国麻风皮肤病杂志》),编印有关麻风防治研究和管理方面的刊物和资料;
九 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麻风防治工作者、麻风病人和治愈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十 创办以本学科为主的科技实体;开展成果鉴定、科技论证、职称评定、医疗服务、咨询、培训活动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麻风防治、研究、管理人员和其他医药卫生工作者;积极支持、热心赞助麻风防治事业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四 热心麻防事业、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的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本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四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个人入会,须报中国科协审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 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经提示仍不交纳者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 通过提案;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名誉理事;
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并负责筹措协会活动经费;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和名誉理事的吸收或除名;决定理事的增补、更换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审议本会各机构的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1-2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者;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届满时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为专职,本会同时设立副秘书长一人;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超过规定任职年龄的,如确有必要继任,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且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卫生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出任法定代表人,并报中国科协审查,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
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主持制订本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领导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负责组织制订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咨询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税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请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会会徽: 外形为菱形,金色边框,底色为白色;内容为:上为金色“中国麻风协会”,下为绿色长城图案,中间蓝色的大小两个半圆及含在两个半圆内的金色的A代表本会英文缩写名“CLA”,A字中间的红十字寓意麻风防治事业是卫生公益、福利、救助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附本会会徽复印件)。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以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全国性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工作办法》为依据,经2003年10月26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肆』 麻风病怎样治疗

忏悔自己以前的经历,写佛经,送给穷人。到正规医

『伍』 麻风病知识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接触性传染病。麻风病的临床主要特征之一是侵犯周围神经,导致周围神经的功能损伤,往往表现为肢体畸形,畸形的主要有两种类型,即原发性和继发性。原发性畸形是由于麻风杆菌感染直接导致组织反应而引起的,如手、足及角膜保护性感觉丧失,脱眉、和睫毛脱落,爪型指、垂腕等。继发性畸形是由于身体麻木部位的损伤而引起的,如手足皱裂和溃疡,手足指趾缺损、角膜溃疡和足骨破坏的等。

麻风病的治疗:要早期、及时、足量、足程、规则治疗,可使健康恢复较快,减少畸形残废及出现复发。为了减少耐药性的产生,现在主张数种有效的抗麻风化学药物联合治疗。

麻风病传播的途径是什么呢?麻风病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皮肤病,它对患者的健康的损害是很大的,而且很容易发生传染,那么麻风病传播的途径是什么呢?
1、间接接触:如果健康者的皮肤受到了损伤,而此时又接触了麻风病患者使用过的衣物、被褥、手巾、食具等带有麻风杆菌的物品,则很容易因感染麻风杆菌而致病。
2、直接接触:健康者如果与传染性麻风患者进行直接接触,也容易使麻风杆菌入侵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中,从而被传染麻风病。
3、其它传染:麻风杆菌还容易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等方式侵入人体,这些也是常见的麻风病传染的途径。

『陆』 如何预防麻风病

麻疹、风疹都是由病毒引发的急性传染病。病毒主要是由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播,可引发一系列疾病及并发症,无免疫力的儿童及成人普遍易感。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简称麻风联合疫苗)可以有效的预防麻疹、风疹。
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接触性传染病。主要侵犯人体皮肤和神经,如果不治疗可引起皮肤、神经、四肢和眼的进行性和永久性损害。麻风病的流行历史悠久,分布广泛 ,给流行区人民带来深重灾难。要控制和消灭麻风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原则,执行“边调查、边隔离、边治疗”的做法,积极发现和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染途径,同时提高周围自然人群的免疫力,对流行地区的儿童、患者家属以及麻风菌素及结核菌素反应均为阴性的密切接触者给予卡介苗接种,或给予有效的化学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柒』 麻风病防治作文

2017年1月29日是第64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30届“中国麻风节”。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创造一个没有麻风的世界”。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厅、区残联、区红十字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残联、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活动方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和春节期间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精准关爱麻风病院(村)和社会上的麻风受累者,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2017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总结2017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总结。2017年1月6日,由xx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xx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4部门联合开展xx市2017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春节走访慰问活动,xx市疾控中心及横县卫计局、横县疾控中心共同参与了此次活动。当日还邀请到xx日报、xx电台等6家媒体记者一同前往广西亭凉医院,看望和慰问34名xx市麻风现症病人及疗养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麻风病防治知识,消除麻风歧视和偏见2017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总结文章2017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
首先由xx医院卢xx院长致欢迎词,对来访的嘉宾介绍医院基本情况。整个医院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对现症病人的治疗和疗养员的生活护理等工作安排得非常细致周全,让长期居住在医院的疗养员们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爱。接下来,由xx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陈志明代表各部门人员做简短讲话,他鼓励病人和疗养员们安心休养,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并给每一位疗养员、志愿者送上春节的祝福和慰问品、慰问金。一位老畸残疗养员激动地说:“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每年都来看望我们大家,真是太高兴了!我们在这里的日常生活都很好,每天在食堂免费用餐,住房配套设施齐全,医务人员也时常关心帮助我们,请领导们放心,我们在这里会照顾好自己的!”
目前,我国已进入消除麻风病危害最后的攻坚阶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十分关键,通过深入麻风病院(村)及麻风病患者当中,让他们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社会大家庭的温暖2017年“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慰问活动总结工作计划。逐步消除部分群众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为麻风病人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捌』 怎样预防麻风病

建议:要控制和消灭麻风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积极防治,控制传染”的原则,执行“边调查、边隔离、边治疗”的做法。发现和控制传染病源,切断传染途径,给予规则的药物治疗,同时提高周围自然人群的免疫力,才能有效的控制传染、消灭麻风病。鉴于目前对麻风病的预防,缺少有效的预防疫苗和理想的预防药物。因此,在防治方法上要应用各种方法. 法早期发现病人,对发现的病人,应及时给予规则的联合化学药物治疗。对流行地区的儿童、患者家属以及麻风菌素及结核菌素反应均为阴性的密切接触者,可给予卡介苗接种,或给予有效的化学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玖』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的大会纪要

三、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2003年10月26日在南京高楼门饭店召开,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卫生部疾控司、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CDC、中国麻协、中国残联、马海德基金会、中国医科院皮研所、广东汉达康福协会及北京市天主教爱国会推选的正式代表应到192人,实到169人,23名代表因防SARS等原因请假。会议特邀代表韩国方济阁会申东旼先生、爱德基金会吴安安主任、江苏省残联代表等6人出席开幕式。
大会执行主席由肖梓仁 张国成陈家琨 赵天恩 胡鹭芳 王立忠同志担任,潘春枝任大会秘书长,申鹏章、汪华同志任大会副秘书长,大会主席团由王立忠、王健、叶福昌、申鹏章、杨军、肖梓仁、张国成、李文忠、沈洁、汪华、陈家琨、陈贤义、邵遂德、林伯滢、林均伦、赵子山、赵天恩、胡鹭芳、熊俊浩、薄绍晔等同志组成。
大会开幕式由张国成副理事长主持,赵天恩副理事长致开幕词;江苏省卫生厅黄祖瑚副厅长致欢迎词;卫生部疾病控制司陈贤义副司长作重要讲话,他说:“中国的麻风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的任务和难题,希望更好地发挥麻风协会在团结麻防队伍,咨询国家策略,动员社会参与,组织培训交流,协助防治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麻风防治工作的策略,为落实各项麻风防治措施,广泛团结各方面的力量,促进麻风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建立作出新的努力。把协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水平。”中国医科院皮研所所长陈志强教授也在开幕式上讲了话。
韩国方济阁会申东旼神父作为会议特邀代表讲话,他说:作为麻风病人的朋友和国际人道主义战士,很高兴与全国的麻风防治战友见面。希望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这共同的目标,能够做一点贡献,是我的梦想和幸福。
潘春枝同志向与会代表宣读了中国科协、马海德基金会苏菲理事长、中国CDC沈洁副主任和台湾麻风服务协会谷寒松理事长发来的贺信,宣读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关于同意傅铁山副委员长担任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名誉理事长职务”的电话答复,与会代表深受鼓舞。
与会代表听取了胡鹭芳副理事长代替肖梓仁理事长代表第四届理事会所做的《团结进取,继往开来,为消灭麻风病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听取了申鹏章同志所做的《关于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修改》报告;听取了潘春枝同志传达《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以及《中国麻协会费收取标准、收取办法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大会分成四组,对以上报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会议举手通过了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和《中国麻协会费收取标准、收取办法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会议通过了《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陈家琨教授作为总监票人,选举林均伦、叶福昌、邵遂德为监票人。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法,经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发出选票169张,收回169张,丁忠普等98位理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10月26日下午17点召开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会议由张国成常务副理事长主持。新当选的第五届理事会领导成员赵子山、汪华、宋顺鹏、张福仁副理事长分别向大会宣读了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通过“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原则通过《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通过《中国麻协会费收取标准、收取办法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和“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告;刘国卫副理事长向大会宣读了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关于授予傅铁山副委员长、肖梓仁教授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名誉理事长的决定,授予叶干运、苏菲、李桓英、陈家琨等为名誉理事的决定以及第五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名单和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熊俊浩副理事长宣读了“致第四届理事会离任理事的感谢信”;潘春枝秘书长宣读了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关于聘任申鹏章研究员为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的决定;关于通过麻风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关于通过《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会议对《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举手表决通过。
在热烈的掌声中,王立忠理事长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工作,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把协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闭幕讲话。他说:“这次大会,是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16大精神指引下,我国麻风防治工作者跨进新世纪的第一次盛会。大会气氛热烈,民主求实,完成了各项议程,开得圆满成功。会议期间,全国老、中、青麻防工作者济济一堂,以满腔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畅所欲言,共商消除麻风大计。这次大会,对于团结和动员全国麻风防治工作者积极献身麻风防治事业,为完成“十五”规划和尽快实现全国消灭麻风病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傅铁山同志同意担任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名誉理事长,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麻风防治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他要求广大会员和各位理事,一要树立崇高的历史使命感,自觉肩负起推进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二是树立坚定的民族自信心,大力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三要树立高尚的科学精神,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团结协作,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艰苦奋斗,为中国麻风防治事业的进步和协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1.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通过“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同意肖梓仁理事长代表第四届理事会所做的《团结进取,继往开来,为消灭麻风病作出新贡献》的工作报告(含财务报告),大会对四届理事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大会认为,自中国麻协“四大”以来的5年中,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中国科协、卫生部和我国麻风防治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对外合作、科普宣传、组织建设、编辑出版、横向联系等各项活动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代表们认为四届理事会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五届理事会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大会希望,第五届理事会在党的16大精神指引下,用“三个代表”思想统领全局,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协会工作改革,促进我国麻风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做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为在我国消灭麻风病继续作出新贡献。
2.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原则通过《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的决议
依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结合我会的具体情况,本届大会对《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作了进一步审议,认为此草案内容已较为完善,并原则通过。大会责成第五届理事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3.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通过《中国麻协会费收取标准、收取办法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就潘春枝同志所作的《中国麻协会费收取标准、收取办法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一致认为:会员是协会生存、发展的基础和主要依靠力量。为会员服务是协会的立会之本和基本职责,今后要在组织设置、工作部署、资源配置、开展活动方面给予充分体现,并定期向会员征求意见,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约束;而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时交纳会费,则是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麻协会费收取标准、收取办法及会费使用、管理办法》。
4.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关于“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告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现将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98名理事名单公布如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忠普刁鉴兴马 海王立忠王荣茂王 健王 强方继行牛建平尤卫平宁 涌 叶建君(女) 石洪喜白建斌龙月祥 史月君(女)申鹏章刘国卫刘贵国刘放鸣江 澄齐建国齐德宫许卫国许亚平 任丽娟(女) 冯清华 闫维国牟彦生牟鸿江池信银何存新汪 华 沈 洁(女) 沈进进 沈建平苏文义宋顺鹏李广华李文忠李 明李新杰吴仁明吴祖强吴勤学陈志强陈志强陈永华陈均阳陈树民陈裕旭严守远严良斌邱英习张国成张福仁张新华武文斌林伯滢杨广泽杨忠民杨 军杨斌(女) 杨荣德金刚石郑碧忠居来提赵子山赵天恩赵志炼赵勇进胡鹭芳(女)姚建军郝 阳徐学锋徐春茂徐耀华高彦伟崔 林程锦华顾昌林黄小雄黄培勇景志春蒋辽远韩尔阳韩存连韩雪峰廖文芳(女) 潘 恕 潘春枝(女) 潘琼华(女) 潘良德 薛 健蔡祖良熊俊浩薄绍晔戴宪法
5. 关于通过《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致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并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的《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提交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此办法解释权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2003年10月26日 南京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与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10月26日15时在南京高楼门饭店召开,会议由赵天恩、胡鹭芳同志主持。会议应到理事98人,实到75人,23人因防SARS等原因请假。会议选举陈家琨教授作为总监票人,选举林均伦、叶福昌、邵遂德为监票人。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法,经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发出选票75张,收回75张,选举以下同志为我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刁鉴兴王立忠王 健石洪喜申鹏章刘国卫江 澄任丽娟(女)
牟鸿江汪 华 沈 洁(女) 宋顺鹏李文忠陈志强陈树民黄培勇
张国成张福仁林伯滢赵子山赵天恩赵勇进 胡鹭芳(女) 姚建军
郝 阳韩存连 潘春枝(女) 熊俊浩薄绍晔
选举以下同志为我会第五届理事会负责人:
理事长:王立忠
常务副理事长:张国成
副理事长(以姓氏比画为序):
刘国卫 汪 华 宋顺鹏 张福仁 赵子山 熊俊浩
秘书长:潘春枝(女)
10月26日16时,王立忠理事长主持召开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如下问题:
1.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理事会领导成员分工:王立忠理事长主管协会全面工作(法人由王立忠理事长委托,并监督法人工作)
张国成常务副理事长主管外事、学术、杂志工作;
张福仁、赵子山分管杂志、出版工作;
熊俊浩、宋顺鹏分管组织发展、横向联系;
刘国卫、汪华分管科普宣传、继续教育;
潘春枝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所有领导成员均有募集麻风基金的职责。
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立忠理事长目前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法人,不能兼任我会法人。王立忠理事长的提议:第五届理事会由潘春枝秘书长任法人代表。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王立忠理事长的提议,第五届理事会由潘春枝秘书长任法人代表。
2.会议一致通过了潘春枝秘书长提名申鹏章同志为第四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的决议;
3.会议一致通过了潘春枝秘书长提议的我会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人员名单:1)流行病学与社会医学:顾问江澄,主任委员陈祥生,副主任委员许卫国,委员:武文斌、王强、宁涌、吕成志、刘殿昌;2)康复专业委员会:顾问张国成,主任委员严良斌,副主任委员姚建军,委员:唐辛、王载明、刘刚、龙恒、沈进进、林均伦;3)科普与健教:顾问赵天恩,主任委员陈树民,副主任委员王荣茂,委员:徐跃华、许亚平蒋辽远、、金刚石、徐春茂;4)治疗委员会:顾问李文忠,主任委员沈建平,副主任委员牟鸿江,委员:景志春、周龙朝、张连华、王耀斐、刘放鸣;5)实验技术:顾问吴勤学,主任委员尹耀平,副主任委员卢宪梅,委员:刘作圣、雍刚、翁小满、董永慧、施美琴、张振国、潘慧清。
4.会议一致通过了我会2003年第四季度和2004年工作计划(略):
5.会议认真讨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并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的《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提交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通过了协会办事机构规章制度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会议认为:专职队伍的建设是社团工作能够正常运转的关键,应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劳动和各项社会保险;因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在中华医学会,故各项规章制度应参照中华医学会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亦参照中华医学会等全国性一级协会的待遇和对麻防工作人员的有关待遇执行;会议还讨论了1993年底~1997年在我会承包印刷厂工作的郭世忠同志的问题。
7.其他工作(略)。
王立忠理事长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各项决议通报第五届理事会与会理事,与会理事举手通过。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决议
1.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名单
1)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以姓氏笔划为序):
刁鉴兴王立忠王 健石洪喜申鹏章刘国卫江 澄任丽娟(女)牟鸿江汪 华 沈 洁(女) 宋顺鹏李文忠陈贤义陈志强陈树民 张国成张福仁林伯滢赵子山赵天恩赵勇进 胡鹭芳(女) 姚建军 郝 阳 韩存连 潘春枝(女) 熊俊浩 薄绍晔
2)领导班子人员名单
理事长:王立忠
常务副理事长:张国成
副理事长(以姓氏比画为序):刘国卫 汪 华 宋顺鹏 张福仁 赵子山 熊俊浩
秘书长:潘春枝(女)
副 秘 书 长:申鹏章(兼办公室主任)
2. 关于授予傅铁山、肖梓仁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名誉理事长的决定
经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授予傅铁山副委员长和肖梓仁教授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名誉理事长。
3. 关于授予陈家琨等为名誉理事的决定
根据《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第四届理事会提名,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陈家琨等同志为第五届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名誉理事称号,名单如下(按姓氏比画为序)
叶干运 苏 菲 李桓英 陈家琨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2003年10月26日 南京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
1. 关于第五届理事会领导成员分工及潘春枝秘书长任法人的决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理事会领导成员分工:王立忠理事长主管协会全面工作(法人由王立忠理事长委托,并监督法人工作)
张国成常务副理事长主管外事、学术、杂志工作;
张福仁、赵子山分管杂志、出版工作;
熊俊浩、宋顺鹏分管组织发展、横向联系;
刘国卫、汪华分管科普宣传、继续教育;
潘春枝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所有领导成员均有募集麻风基金的职责。
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王立忠理事长目前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法人,不能兼任我会法人。王立忠理事长的提议:第五届理事会由潘春枝秘书长任法人。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王立忠理事长的提议,第五届理事会由潘春枝秘书长任法人。
2. 关于聘任申鹏章为副秘书长的决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致通过了潘春枝秘书长的提议,聘任申鹏章同志为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
3. 关于通过麻风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决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致通过了潘春枝秘书长提议的我会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成员名单:1)流行病学与社会医学:顾问江澄,主任委员陈祥生,副主任委员许卫国,委员:武文斌、王强、宁涌、吕成志、刘殿昌;2)康复专业委员会:顾问张国成,主任委员严良斌,副主任委员姚建军,委员:唐辛、王载明、刘刚、龙恒、沈进进、林均伦;3)科普与健教:顾问赵天恩,主任委员陈树民,副主任委员王荣茂,委员:徐跃华、许亚平、蒋辽远、、金刚石、徐春茂;4)治疗委员会:顾问李文忠,主任委员沈建平,副主任委员牟鸿江,委员:景志春、周龙朝、张连华、王耀斐、刘放鸣;5)实验技术:顾问吴勤学,主任委员尹耀平,副主任委员卢宪梅,委员:刘作圣、雍刚、翁小满、董永慧、施美琴、张振国、潘慧清。
4. 关于通过《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一致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并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的《麻风基金的募集及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交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5. 其他决议(略)。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2003年10月26日 南京
四、历 史 沿 革
中华麻风救济会于1926年1月在上海成立(香港、福州、汕头、厦门等地相继成立分会),该会以铲除国内麻风,予麻风者和他们的子女身灵上的救济及与国内外同样机构合作为目的。并于1927年1月出版发行了机关刊物《麻风季刊》(The Lepero Quarterly)。据该刊物记载,中华麻风救济会分别于1932年在上海、1935年在广州、1937年在上海召开第一~三届中华全国麻风大会,其中第二届大会后,由中华麻风救济会提呈中央卫生署的建议被采纳,中央卫生署通令普通医院收治麻风病人(《麻风季刊》第六卷,第二号,1932),此防治麻风病的做法领先于世界同仁。中华麻风救济会以国家荣辱为己任,以救治麻风病人为职责,鼓励铲风运动,提倡科学治疗麻风,介绍最新麻风学理和药物,灌输麻风教育,推动麻风救济问题,报告国内外麻风信息和铲除麻风运动的成果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政治腐败、经济落后、科技不发达的旧中国,也仅仅是萤火之光。

『拾』 麻风病有什么症状

由于麻风起病极为缓慢,早期症状不明显,又不易查清其确切接触史,故对麻风的潜伏期仅能由流行病学史结合临床推断,平均为3~5 年,最短者仅数十天,长者可超过10 年。麻风的早期症状为非特异低热、全身不适、肌肉酸痛、皮肤有异样感觉等。典型的麻风症状因机体的免疫状态不同,表现为有明显差异的临床各型麻风,如前述的两极端类型的结核样型和瘤型麻风,以及其间的几种连续变化类型。麻风的基本临床表现为各种皮肤损害和外周神经受累症状。上述症状出现亦早,为诊断、鉴别诊断、分型的依据。皮损具有不同形态和数量,包括原发性的斑疹、丘疹、结节、疱疹和继发性的皮肤萎缩、瘢痕、鳞屑和溃疡。红斑为各型麻风所共有,为病情活动的标志之一。周围神经炎为麻风的另一个主要临床表现,常为麻风的初发症状。少数患者临床可仅有周围神经炎损害而无皮肤损害,称为单纯神经炎麻风,但罕有仅具皮损而无周围神经炎者。外周神经损害的特点和程度,亦因机体的免疫状态而异。麻风一般不累及中枢神经系统。各型麻风的临床表现如下。 1.结核样型麻风 皮肤红斑数量少但较大,边界清楚,呈淡红色,反映其免疫力相对较强,能使感染局限化。累及外周神经亦较少但反应强,造成较明显的浸润破坏和功能障碍,神经肿胀疼痛明显,伴有明显局部感觉障碍和闭汗。常见受累神经为尺神经、腓总神经、耳大神经等。神经功能障碍可进一步引起肌肉萎缩、运动障碍和畸形。本型麻风显示患者的免疫反应强,有较强的自愈倾向,惟累及周围神经干而组织反应剧烈时,亦可由强烈的免疫反应导致不可逆的严重畸残。2.界线类偏结核样型麻风 皮肤红斑数量增多,颜色变淡,大的红斑周围可出现卫星状小斑块。皮损边缘清楚,分布较广,好发于面部、躯干和四肢。神经损害如结核样型麻风,粗大而硬。受累神经较前者多发,感觉障碍和闭汗出现较晚,且程度较轻。神经鞘内炎性浸润和结缔组织增生使神经肿胀增粗数倍至十几倍。外周神经多为混合神经,故常伴感觉障碍和营养障碍,通常温度觉最早受累,痛觉次之,触觉最后。如神经干受累则以触觉障碍最先,再依次为痛觉和温度觉受累。此型麻风患者常因免疫力恢复和增强后出现I 型麻风反应,表现为严重的受累神经痛,多在夜间出现,患者常难以忍受,并可进一步加剧原有神经营养障碍,出现局部肌肉萎缩而致临床的畸残。如面瘫和手足功能障碍形成的“爪手”“猿手”“垂腕”等。3.中间界线类麻风 皮肤损害多而形态复杂,呈现多形性及多色性,形态不规则,边缘部分清楚部分不清。皮损大小不一,分布广泛,多不对称。神经损害呈多发性,但仅为中度肿大,质地较软。本型可伴有黏膜、淋巴结、睾丸和内脏病变。免疫反应显示不稳定,易于发生麻风反应和型别演变。在抗麻风药物治疗下,可发生“升级反应”,向结核样型麻风端演变。有的病例在某些因素影响下,又未用抗麻风药物治疗,则可发生“降级反应”向瘤型麻风端发展。4.界线类偏瘤型麻风 此型临床表现近似瘤型麻风,惟程度较轻。皮肤损害已具有瘤型麻风的斑疹、斑块、浸润、结节等,分布广泛,常呈弥漫性浸润损害。晚期病例因面部的弥漫性浸润,可形成特殊的“狮面”。神经损害广泛,但肿大较轻,质软。感觉障碍及肢体畸残亦出现较晚,且程度较轻。本型患者具有瘤型麻风患者特有的眉毛及头发脱落,亦常表现鼻黏膜病变、淋巴结肿大、睾丸及内脏麻风损害。本型免疫稳定性亦差,常在抗麻风药物治疗下发生“升级反应”,向结核样型麻风端演变,而未经抗麻风治疗下,受某些因素影响,降级向瘤型麻风发展。5.瘤型麻风 为临床麻风免疫力低下的另一极端。表现为病变广泛弥散,但组织反应损害相对较轻。皮损小而多,分布广泛对称,颜色浅淡。神经受累粗大虽不明显,但在中、晚期病例,因广泛对称的神经干受累,可发展为严重的肌肉萎缩和畸残。皮肤浸润损害的加深,常形成较大的结节和斑块。发生于面部时表现口唇肥厚、耳垂肿大、整个面部呈大小不等的结节状斑块突起,形成令人望而生畏的“狮面”。四肢因皮损和血循障碍,肢端常有水肿,皮肤萎缩,感觉障碍,常见有难于愈合的溃疡。眉毛对称性脱落,继之明显脱发。眉毛脱落为瘤型麻风的重要临床特征。鼻黏膜早期即受侵犯,因浸润肥厚而进一步糜烂溃疡,产生严重的鼻中隔穿孔塌陷,最终形成“鞍鼻”。眼部受累以角膜及虹膜受损最常见,可致永久性视力减退或失明。主要由麻风杆菌直接侵犯或由Ⅱ型麻风反应引起。肝脾可因麻风肉芽肿形成而肿大,但常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显示正常。睾丸受累萎缩常致不育、阳痿和乳房肿大。骨质损害主要见于手足部位的短骨,因血循受累和营养障碍而发生骨质破坏和吸收。上述内脏器官损害多在晚期瘤型麻风病例发生,特别是未经治疗的患者,一般很少直接造成死亡。6.未定类麻风 为各型麻风的共同早期临床表现。根据机体免疫状态的变化,病变可自愈或分别向其他各临床类型发展。其临床表现症状轻微,皮疹少,呈淡红色,受累浅神经呈轻度肿大,但无感觉障碍或仅有轻度异常。无畸形及内脏器官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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