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在实践中推动农民工的学法用法
一是针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乘坐公交车回家或外出这一实际,陵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公交公司,在每辆公交车内和公交站牌张贴法律知识海报,开展普法宣传,公示全县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方便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
二是依托各乡镇司法所,组织专人于春节前夕深入各乡村社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以及为农民工上法制课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三是与县文化局一起,组织人员将法律法规知识编排成小品、歌曲、三句半等文艺节目,利用农村秧歌队这一平台,走村串巷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手中,使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学到法律知识,受到法律熏陶。
四是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招聘会现场,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服务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指导他们依法就业,并发放“法律援助绿卡”,深受农民工欢迎
2. 农民工安全培训内容
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所需的技巧和能力,掌握岗位操作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了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事故处理原则和急救措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村劳动力达到“应会”,这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可以通过“案例”模拟教学、“事故演练”、“事故模拟试验”等把课堂前移现场,使农民工身临其境,充当真正的实践者,让农民工在做中学、学中做。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农村劳动力个别指导和督促,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作业现场的危险设备、事故发生的必备条件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所必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职业危害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使农民工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3. 农民工劳动法规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可见,国务院对农民工问题的高度重视。当前,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再次掀起大规模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要大力拓宽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着重教育农民工怎样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五五”普法中,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的投入,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为重点,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组织一次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轮训。同时,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建立干涉和求情追查制度,严禁干涉和求情。(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1.稳步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农民工重要的维权凭证。今年是“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要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的必备条款内容,稳步实现“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2.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由工会代表农民工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对于关系农民工切实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农民工民主推荐协商谈判代表,由协商谈判代表农民工开展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对于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譬如旅游、餐饮、建筑等逐步扩大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工资集体协商,还要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使农民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三)建立工资长效机制1.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发放,并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加强工资支付监控。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建筑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中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将工资支付情况报劳动保障部门。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2.拓宽工资保障金制度领域。我市自2004年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从源头上遏制了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目前拖欠工资的重点转到了道路、电力等领域。可以借鉴建筑领域的做法和取得的实际经验,将该制度拓宽到道路、电力、信息、通讯等领域,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对曾发生拖欠工资的其他用人单位,也要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四)推行守法诚信制度根据监察执法掌握的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确定一批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和失信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用工。要进一步加大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将诚信档案作为企业贷款、招投标、评优等方面的重要参考指标。(五)探索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方面,按照《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前主要是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路桥、矿山、加工制造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同时应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方面,按照《张家界市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进行扩面征缴。同时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养老保险方面,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对于想回农村的农民工,要以农村为主考虑其保障问题,而想留在城市的农民工则要在城市范围内考虑其保障问题。对于在城市里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就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来实行。在缴费方面,建立一个以个人帐户为主的制度,个人缴费记在个人名下,单位缴费大部分记在他个人名下。农民工转移走时,把单位缴费的那一部分也随同转移,从而解决农民工流动性的问题。(六)加大维权执法力度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部门配合,实行市区联合、部门联动,对侵害农民工权益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对于出现拖欠工资投诉的单位,可以先冻结用人单位的经营账户,直到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让守法者得益,违法者得咎,让用人单位增加违法成本,劳动者减少依法维权代价。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健全监察队伍体系。按照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中确认的1:8000的比例,增加市县(区)两级监察人员编制,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经费,有条件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协管员体系。在每个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确定一名兼职法律法规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做好辖区内劳动者的劳动维权工作。
4. 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加之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冲击影响,“农民工工资”这个不新的话题,又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使得各地刮起“清欠”风暴,虽然政府重视干涉,效果较好,但目前在全国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仍旧十分普遍,有的企业欠农民工工资竟达10年。如此愈演愈烈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的成因何在?法律又应当如何应对呢? 一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成原因 (一)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农民工求职心切,不知道在受雇用的时候要和老板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常常是以口头的形式和老板约定。一到纠纷发生,口说无凭,最后受伤害的还是农民工。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其孤身在他乡,信息相对闭塞,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什么机构指导他们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法律执行力度不够 虽然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在第五十条中明文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劳动执法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完全负起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加之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普及建立相应的措施和机构来维护民工的权益(比如设立民工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当民工的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相应的机构远远与民工的现实需求相差甚远。另外由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要求,要给予双方足够的举证期限及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期间。这样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的原因。且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外地人,建设单位拖得起时间,农民工们吃住在城市,他们拖不起。 (三)资金不能及时回笼 拖欠农民工工资暴露出了我国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房地产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开发商搞到地皮后,即用土地到银行做大笔的抵押贷款,一旦楼市萧条,资金不能及时回笼,开发商资金链就出现问题,开发商即面临多方面的压力,一是工程材料款,二是银行利息,三是各种管理费,四是农民工工资,五是广告策划费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很难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四)层层转包未能禁止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出现的“猫腻”是非常多的,一些有关系的人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转手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把活分给农民工做。这样一层层下来,一个工程可以转四五个圈。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而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有的发包方在工程已经或快完工的情况下仍然不给钱,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方无力支付民工工资。 二 、应如何应对拖欠工资问题 (一)完善法律体系 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遏制源头的拖欠问题,目前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与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外,还应当加强《建筑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此外还应当修改《劳动法》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已经颁发施行的《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政府的相应职责,这将有利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同时中央各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经济实际状况)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地方立法,比如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拖欠,建设部已经制定并且下发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施行支付担保制度,现在既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也要求开发商提供支付担保,这就从源头上遏制发生拖欠。 (二)建立信用体系 通过建立一个信用体系的网络,把违规、不讲诚信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支付的标准和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各建筑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标准进行劳务分包,不得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和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元旦”和“春节”前,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对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切实抓出成效。对建筑企业恶意欠付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予以清出当地的建筑市场。另外,可以运用刑罚制裁拖欠农工工资的行为人,通过严厉的惩罚来制止和消除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三)政府依法行政 政府应当履行起相应的职能,加强对新建项目相关的审批和工程管理,对于拖欠严重的地区、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其上新项目。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禁止了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行政处罚或者清理出当地的建筑市场。地方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受理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举报和投诉,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对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除将按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元旦、春节前后,地方各级政府可以组织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和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同时各级政府建设管理局可以为民工建立“个人档案”,以借此规范农民工进城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定期对施工单位年检。建立“民工档案”的实际作用,应建立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和企业在内的互动约束机制。 (四)增强维权意识 建立民工维权免费法律援助机构。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教育的投入,举办各种针对务工的各种就业培训及法律普及培训,增强民工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还应当尽可能的收集相关就业及工作信息,以及在就业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应对措施,特别是当工资遭受拖欠时,一定及时找相关工会或劳动部门解决,如不能及时取得应得的工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民工工作是的劳动合同签定及时指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劳动制度保障和工资预付基金制度。通过培训和指导,是民工的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防止民工因维护正当的权益而使用非法的手段而违法,如要不到工钱绑架包工头。同时防止农民工因法律意识不强而再次发生自杀的惨剧。 (五)完善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政府帮助,使农民工建立组织自己的维权工会或加入当地的工会组织,政府应加强对工会的指导作用。政府一方、行业协会代表企业一方、工会代表工人一方,三方协调、定期开会,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磋商。目前,建筑等容易发生工资纠纷的行业已逐渐实行三方协调制度。三方协调制度把可能发生冲突与推诿的部门集中在一起,定期交换信息,可以把问题“大化小,小化无”。除了三方协调制度外,我国内地也可参照香港特区成立破产欠薪基金。企业主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基金供款,一旦发生破产,工人可以从基金中得到工资补偿。政府则为破产欠薪基金进行保底,确保基金正常运转。破产欠薪基金抬高企业经营成本,预先防止企业主以破产的名义拒付工人的工资。 (六)提高诉讼效率 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制裁职业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对于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应期“及时受理、及时裁判、及时执行”。对该类案件可实行“三优先”原则:一是优先立案。设立民事诉讼指导、方便民工工资诉讼,从审批立案到办理完立案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除提交起诉状外,还可以用口头方式起诉;对确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用的,诉讼费可以缓减免,使案件以最快速度进入审判程序。二是优先审理。成立民事速裁庭,凡是欠民工工资案,一律先由速裁庭审理,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经营者愿意立即到庭应诉的民工欠资案,一律当天立案、当天审理。三是优先执行。对涉及民工工资案件,在诉前、诉中、诉后适时有财产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为执行打下物质基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一律先予执行;对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优先执行。及时为民工追回工资,维护了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5. 2016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恕我直言,说的简单,但道理在其中。
关键是四个字“学习---实践”两个途径
不管你是书籍、网络、电视机,报纸,杂志、或者其他。关键是“学习”。因为这个“途径”是举不胜举的,没有学习就没有理论知识;
不管你怎么学习必须有实践,没有实践过程只有理论,可以叫书呆子。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掌握完整的,真实的、可信的科学知识。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6. 关于农民工类的宣传培训有哪些
工资保障,技能,权益保障等等。
关于农民工类的宣传培训具体是有工资相关的保障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还有就是农民工具体的一个保障自身权益的一个培训等等,在农民工类的宣传培训还是比较多的,并且多数都是为了补农民工自身的权益。
因为农民工大多数的学历可以说是比较中下的一个水平,在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常常不能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
所以在这样子的一个宣传培训里面,就会加大对于工资保障,对于自身权益的一个培训活动。在学习了这样子的培训活动以后,就不至于让农民工自己的利益受到亏损。所以关于农民工类的宣传培训就是基本有这些。
7. 关于甘肃包工头爬50米塔吊讨薪被拘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2021年春节前夕 ,甘肃某建筑工地内,发现一名男子爬上吊塔准备往下跳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过当地民警现场调查,该当事人是该建筑工地的一名包工头 ,爬上50米塔吊威胁工地负责人索要余下未结清的工程款 。长达四个小时的教育调节,该男子最终从塔吊上爬了下来 。合作市公安发布通报,该男子因恶意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被处行政拘留十天 。讨薪有很多种做法,为何他要如此的想不开?
1.讨要工程款,该男子实属无奈之举。在这个春节前夕 ,每个人都本应该开开心心回家过个好年 大家高高兴兴买年货,阖家团圆。作为工地的一名小包工,是建筑工人的直接领导者 ,底下还有很多工人跟着他工作,工程层层分包下来,他们跟老板先谈好价格,计算工程款,等到结算工程款时工人们干活快省下来的一部分钱一般就是包工头的所拿到的利润。所以包工头一般跟工人们都相处的融洽。
如果有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转钱跑路的黑心老板,地方人民政府也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去垫付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 ,让他们生活有保障,不再为钱而犯愁。国家对这种老赖的行为也进行各种了打击,他们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不让他们乘坐飞机高铁列车、不让他们在消费场所活动一般的KTV酒吧都不让进、不准住酒店宾馆等等、买房也有限制,限制住他们的消费水平,让他们有钱也没法花,他们可能都享受不到公民的待遇,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还的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走向牢狱之灾。
8.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要慎重择业。在选择职业时,劳动者应该到通过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择业,应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资格、企业效益、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查。必须接收职业培训,取得就业的合法资格。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劳动部门审查鉴证才具法律效力。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如收取押金,拒付劳动工资,未经协商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劳动者从事危及生命安全的工作,使用童工,拒付工伤医疗,工伤补偿费用,拒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等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三、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有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违反合同,在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以及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身离职等方面没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9. 农民工安全培训怎么做
武汉博晟安全针对农民工特点设计了易于理解,并具有吸引力的多媒体培训教材。
培训类型:入场培训、安全专题培训、常见和特殊工种专业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安全知识、常见作业安全事项、急救知识、事故案例等。
培训及考试形式:FLASH、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式,风格幽默、画面生动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