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自开培训班查出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私自开办培训班的会由教育行政部门予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B. 私开培训班有犯法吗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设区市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察、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国家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C. 在家办培训班违法吗
法律分析: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私人开培训班合法吗
法律分析: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七、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E. 私人办辅导班违法后果
无证办辅导班会被查,会进行罚款、撤销办学资格等处罚。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版办学许可证权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F. 私人要开办一个培训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那要看你针对多大孩子的培训班,如果是针对少儿开办的就需要以下手续:
1.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提交师资证明,场地证明,和办学各项制度。场地要符合当地标准面积。
2.办理消防各项合格,如果是在别人的场地则不需要。
3.获取办学许可证和民政部门颁发的非盈利机构证明。
成人的职业培训不需要这么麻烦。
G. 私人培训班违法吗
法律分析:私开补习班是违法的。教育局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在假期私自对学生补课,也就是说不能暑假办补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已经办的,要予以取缔。
H. 现在办补习班违法吗
办补习班不是违法,而是违规。事实上,违规不违规,是以收费不收费为界限的。按说,老师的责任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也。”学生虽然经过课堂教学,依然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教老师;老师当然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学生答疑解惑。
可是,如果利用职业便利去赚取额外利益,其性质,就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异曲同工。所以,相关部门自然而然地会立下规矩,对于老师课后办补习班的行为加以管理和抑制。
如果老师出于对学生负责,而对于差生给予必要的补习,而不收取任何费用,自然也就不存在违规的嫌疑。可是,有人会说:老师总不能白劳动吧?即便是加班,也该有加班费吧?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所谓“加班”,由组织安排的加班加点,才会产生该不该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是,现代教学的“负责制”或“承包制”,却是不存在“加班费”问题的,所以,学校一般不会以组织出面安排加班的。
如此,全靠老师个人的责任心或者职业素养去从事教学工作,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或教学质量,往往不会促使他们心甘情愿的付出而不求回报。这就引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教育者必须首先受教育。”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提高“职业道德”的问题。我想: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应该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政策,使教师们的职业道德得到空前的确立和发挥,才可以彻底解决“教师办补习班”的问题。
I. 非法办培训班 罚款多少
这是青岛地区的处罚依据:《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对回违答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四)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五)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至于你所在地区,请咨询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