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校外教育培训如何才能有效监管
最有效的监管就是奖励举报人,发动广大群众,这样校外补课班就无处藏身了。
⑵ 教育培训机构如何管理教师
想让教育培训机构完胜,那么必然是需要了解更多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方法的,这才是保障自己的连锁教育培训机构取得胜利和业绩的王道。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经营者们来说,掌握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方法是至关紧要的。那么,如何做好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呢?下面是魔耳国际少儿英语资深校长根据在教育教学上的实践,提出几点建议与大家进行交流。1、转变、提升教师的管理意识根据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管理来讲,小学教师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重要桥梁,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直接管理者。主要体现在:(1)教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承担着对学生的管理、教学设备的管理等,同时还直接参与了对相关教学的管理。(2)教师在讲课、批改作业、测试的过程中,要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重要的教学过程中的管理者。这是提升小学教育教学有效管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2、教学管理中要积极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教学质量的提升是要通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质量的提升。根据国外现代的教学管理相关的成功经验,要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必须要有效地联合校内的所有成员、家长、社会,积极的参与到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中。我国在对学校的管理上做得还不够,这不仅对教学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偏差,还对教学质量的提升也有一定的影响。因而,要想真正的发挥教学管理的有效作用,必须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地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去。要想做好管理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学校领导的重视,积极调动校内的各个力量,力争与家长、社会取得及时的联系、沟通、交流,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2)在校内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监督组织、制度等,从而为教学改革提供有效的、可靠的、适用的改进意见。 3、构建和谐、优美、民主的教学环境和谐、优美、民主的教学环境是提升小学教学质量的必要保障。要想促使教学环境一直处于一种良好、平稳的发展状态,需要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构建。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人员,(1)集中精神,不断地吸收多方面的力量,为教学人员构建舒适的、和谐的教学环境,使教育工作人员不受到外界环境的干扰,从而影响其教学水平的提高;(2)学校应根据每个学科适时地增添教学器材,逐渐地改善教学器材的设备,促使器材充分发挥其辅助教学的作用;(3)学校领导和教师在教室的布置、课堂纪律的维持、班级优良作风的形成等,都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学生的性格特点等,为学生创设优美、安静、和谐、民主的学习环境,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学习,还能加强对学生各方面的有效管理。 4、加强对教学整个过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从传统的经验上讲,对质量的管理只是注意对质量的检查,也就是通过考试来完成管理,严重地忽略了对教学全过程的创造管理。由于教学的质量并非是检查出来的,而是在整个过程中教出来的,因此,在管理上,我们要将其工作的重心放在由以往对教学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教学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加强管理。也就是说,要加强对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的布置、批改等进行管理。在目前看来,我们国家对小学的教学管理中,学生课内外的作业,尤其是家庭作业的管理还远远不够。究其后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没有得到严格的统一规定;(2)各科教师在布置作业的时候只顾忌自身,没有实现各科作业的和谐统一;(3)学生家庭作业的负担相对来讲较重;(4)部分学校因为客观条件受到限制而不能很好地开展相关的课外活动,或者活动仅仅流于形式等。因而,要实现教学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不仅要加强对学生家庭作业的宏观调控,还要加强各科之间的有效协调,同时还要提升教师布置作业的质量,以及加强学校对于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安排、检查等,促使其课外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管理的实效性。 5、学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于教师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修、评价等。通常情况下,要加强对教师长期脱产校外与校内进修的有机结合。通过国家和有关的教育部门制定、建立多样化培训机构等,促使其从制度上给予一定的保证。就目前来讲,部分学校、教师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想要进行脱产校外进修存在一定的困难性,所以,针对教师的进修一定要加强校内的进修。探索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方法是加盟商必须持之以恒的工作,对于教育项目的经营者们来说,如果可以消化上述管理教育培训机构的技巧,那么必然可以在经营教育培训机构的道路上做到事半功倍的哦。
⑶ 监管重锤之下,教育培训行业该何去何从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对于孩子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现了很多的培训机构,但是有些培训机构的资质不全,现在我们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教育培训行业该何去何从呢?我认为一方面健全自己的资质,另一方面一定要保证孩子的安全,除此之外可以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3.教育培训行业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现在有很多的培训机构,他们的质量参差不齐,就像我之前帮孩子报的一个培训机构,说的是一定能够帮助我的孩子提高分数,否则就愿意退掉全部费用,然而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很多家长都报名了,对于他们来说,有的孩子的分数自然会提高,所以就拿到了这部分钱,有的孩子成绩下降了,那么就把钱退给家长,所以他们几乎不用给孩子任何的培训,因此我认为这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也应该被淘汰。他们应该主要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对于孩子的教育,现在有很多的培训机构,我们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我认为对于这些培训机构来说,首先一定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各种消防措施一定要有,其次,一定要健全相关的资质,培养好自己的老师,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这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⑷ 教育培训机构怎样做的管理
教育培训机构怎样做管理?
爱耕云培训机构管理系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树立服务意识
校长们必须让每位老师树立服务意识,写进校区制度里,将服务意识纳入教师的绩效考评,并进行重点考核,考核可以通过家长和学生反馈来实现。
校长们要让教务老师真正意识到学校的目标是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的,要以优质的教务服务,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并且超越需求,得到超预期惊喜。
当然,并不是无底线去满足无理要求。这种进阶服务,我们可以学习“海底捞”,在服务上,只要比别人多做“一点点”,这“一点点”就会为我们赢得口碑。
用利他思维去工作,平时多做一点,日积月累,再续费不难。在增值服务上,我们可以开展亲密互动的在线亲子游戏,利用爱耕云学校管理系统的招生营销工具,促进孩子个人成长,增加家长粘度。
2、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也是教务工作很重要的部分。
家长直接关注机构自己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在线签到、发动态通知、招生营销活动一键转发、访客追踪等,轻松畅享系统功能。
3、高效服务教学
(1)面向教师的服务
面对老师,首先作为校长,我们应该是这样去管控:一般来说专职教师占2成,兼职教师占8成。培训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一定要有自己的全职教师。这不仅仅是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兼职教师经常是不靠谱的,说不来就不来了,空着课没人上造成极坏影响,砸你的牌子,给正常教务工作带来困扰。
在做好了教师的管控之后,教务工作要这样展开:
● 开课前: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备课等等;
● 开课中:比如授课方式、时间、板书、答疑补缺批改作业、考试分析、保证教学质量等等;
● 上完课:比如填写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原始)试卷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教师授课总结等。
如果你是初创的培训机构,“名师”必不可少,这是用来弥补自己品牌的不足,让学生产生信任感的重要办法,请不到真的名师,那就自己包装几个名师出来凑数。
(2)面向学生的服务
面对学生,我们应该从学生的角度去思考,得到他们的认同。比如:学习艺术,在三年级之前上课一定是有趣比有用更重要,K12教育一定要超前学习,让孩子在学校学习时二次巩固知识点,稳扎稳打提高学习成绩。
同时,我们可以给孩子设置积分成长体系。每进步一次,就会有不一样的奖励。我们把培训机构的潜在用户比作一个“鱼塘”,通过平时的运营,不断分析这些“鱼”想要什么,给不同的“鱼”设置不同的引诱。在让学生感受到好处的同时,也要带动拉拢培训机构以外的学生,这也是口碑营销。
以上这两种方式均可以获得长期的收益,只要鱼塘在就会有绵延不绝的收入。
4、服务显性化
教务工作还要做到细微处,更要时时处处让这种细致服务显性化。
具体可以这样操作:
(1)收据晒签单照片,学生听课拓展活动照片。
每次活动时,可以将报名的学员照片张贴在一个显眼的位置,恭喜xx朋友抢占我们一年课程照片,附赠手牌与礼物,在校学员照片能贴多少贴多少。
(2)感恩学校的小视频,感谢信,锦旗等。
(3)教材成体系,用纸质版装订,这样直观专业的展示给家长。
让家长明确第一节课孩子大体是什么样子,学半年大体是什么样子,一年两年是什么样子?
(4)教学教材强调品牌,专业,安全,环保,无污染等突出我们为孩子健康安全着想。
(5)通过到位的沟通促进服务可视化,让服务成果被家长看到。
对培训学校来说,教务就是通过教学和服务的持续运营,存量找增量,高频带动低频,来提高转化实现营销闭环,这对于校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通过一套信息化管理系统,让机构更好的梳理与管控教务与服务的体系,做到标准化、流程化,这样才能让机构持续的盈利!爱耕云将带动机构迅速成长!
⑸ 教育培训机构正迎最强监管风暴,教育机构都有哪些乱象
随着我国教育实力的逐渐增强,很多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很多孩子从小就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兴趣班、补习班等,基本上每个孩子身上都会有两三个兴趣班,似乎已经成了不给孩子报兴趣班的家长就不是好家长这种现象。
很多家长都有这种心理,所以也导致了我国课外培训机构的迅速兴起,各大培训机构的广告也一直没算过,这也导致了目前课外培训班出现了很多不可控制的乱象。
一、没有办学资格、没有教师资格证却拥有很多的学生
随着课外培训班的增多,现在有很多的培训班根本就没有办学的资格,而且有很多的课外培训班。其实就是一个“黑店”,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教师资格证。有很多的小培训班在网上买一些假的营业资格照和教师资格证去诓骗家长,让家长报名,之后还会以组团减免的名义让家长帮忙招生,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家长为了减少一些钱而拉更多的人进来,现在有很多的培训学校都是这种。
以上的这三种都是很多培训班常用的伎俩,所以各位家长在给孩子报培训班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听信各种传言。(图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⑹ 各省市的培训机构由那里监管
这个是由个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也有《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来对培训机构进行约束,同时也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从事认证评审、审核、检查以及其他与认证活动有关的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国家鼓励认证培训机构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持续、稳定地具有认证培训能力。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批准程序
第六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培训活动。
第七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三)有4名以上具有注册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
(四)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五)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培训从业资格和认证培训授权,并具有认证培训授权相应的师资。
第八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程序:
(一)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书面决定;
(三)国家认监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依法办理的登记手续领取《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
国家认监委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培训机构名录。
第九条 《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
认证培训机构需要延期使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的,应当在《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
第十条 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书面备案,方可从事有关业务联络、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
第十一条 认证培训机构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可以从事其批准范围内的内审员培训活动,但认证机构不得对向委托其认证的认证委托人开展内审员培训活动。
内审员培训教师应当具有高级审核员或者高级咨询师资格。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培训基本规范、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等有关要求从事认证培训活动。
属于认证培训新领域,尚未制定统一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的,认证培训机构可以自行制定相应的认证培训课程准则和规则。
第十四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培训基本要求、收费标准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
第十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完成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规定的课程设计、课程管理、学员管理、证书管理和管理评审等基本程序,保证认证培训的完整、真实、有效,不得减少、遗漏认证培训程序和内容。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认证培训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与认证培训课程准则、规则相适应的培训课程管理和培训教师能力评价制度,必要时可以取得认可机构的确认。
第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应当及时作出认证培训结论,并保证认证培训结论的客观、真实。
经认证培训符合要求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颁发认证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被培训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认证培训结论经培训教师签字后,由认证培训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
认证培训机构及其认证培训教师对认证培训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对其认证培训活动的有效性实施监控和评价,至少每12个月实施1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认证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和所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1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前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一)认证培训业务范围发生变更;
(二)法定代表人、股东发生变更;
(三)专职教师发生变更;
(四)认证培训机构名称发生变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应当对认证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年度报告审查;现场监督;对认证培训活动及结果进行抽查;组织同行评议;向认证培训对象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认可机构对已取得认可的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实施认可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认证培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依法办理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注销手续:
(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认证培训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认证培训机构已经不具备认证培训能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认证培训机构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培训机构作出的批准决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准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批准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批准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分包境外认证培训机构或者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的,责令其停止所分包的培训业务,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 认证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责令其停止认证培训活动,处3万元罚款;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认证培训机构超越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认证培训机构涂改、出租、出借批准证书或者以分包本机构认证培训业务、委托招生等形式非法转让认证培训业务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消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公开信息、网站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中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境外认证培训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备案或者从事认证培训经营性活动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或者确认的培训教师进行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认证培训机构在被国家认监委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买卖、伪造或者冒用批准文件、认证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认证培训证明文件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认证培训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认证培训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比照本办法办理有关审批以及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认证培训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有关认证培训机构审批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⑺ 培训机构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教培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1.控制好专、兼职老师的比例。建议兼职老师占七,专职老师占三,逐步达到五五开。
2.避免依赖名师。有一些机构的课程项目不是很吸引人,家长的信任度难以培养出来,于是靠依赖名师提高客户信任度、满意度。这个是有极大的风险的。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培训不仅可以提高老师的业务能力,还能消除老师单干的想法。
⑻ 现在培训机构有很多,培训机构教师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现在培训机构有很多,培训机构教师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教师工作职责,教师应该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认真研究学校的教学大纲,并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教授的准备,准备课程,准备教学计划,并在每月1号检查)。按时遵守出勤管理系统,下班。教学援助,教学设备和其他教学补充剂准备或课前处理,课后完成。组织每门课程的整体学习结果。按时参与教学和研究活动,交流学习教学计划,与学生的父母(每两周一次)沟通。填写学生的信息反馈到上级领导者,反映最近最近的学习情况(每两周填补)评估学生(格式化字符评估,阶段评估。课后校园。完成卓越领导的其他任务。
最后一流形式,班级小派对。本学期课程学习报告,学生学习情况摘要,奖励所有学生,并解释了父母的下一课程安排。根据父母的沟通在开幕办公室之前,学生的观察由学生观察,结合学生和父母的反应,并在上课中发送每个学生。给父母(以前存放,建立学生档案)。
⑼ 教育培训机构正迎最强监管风暴,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到了不得不严管的地步,在最强监管的情况下,教育机构的未来充满了未知数。在最强监管之下,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教师资格这一项来说,恐怕就会有很多培训机构不过关。二是教育机构的收费问题。三是教育机构的缴费方式问题。
校外培训机构现在跑路也是不少。他们在预收了很长时间的学费以后,有可能在发展情况不好的情况下突然跑路。为了防止这样情况的发生,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缴费方式也是需要治理的。而在缴费方式改变以后,校外培训机构的销售方式也是需要进行转变。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这样的变化。
各位,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正迎最强监管风暴这件事,你有什么不同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⑽ 严查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作为教师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30日公布,近期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初高中生全日制培训、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学生化学实验烧伤等问题,在教室里播放电视剧。国务院教育督导室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培训机构,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肃处理在培训机构兼职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直至吊销其资格证书。要严厉查处学籍分离、学籍挂空、学籍造假、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止学生办理虚假停办手续、实际出国留学或参加全日制非法活动培训。
严格学籍管理。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严格遵循人身一致、人身跟随的原则,及时办理入学、转学、升学、停学等手续,限期恢复和更新信息。要严厉查处学籍分离、学籍挂空、学籍造假、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止学生办理虚假停办手续、实际出国留学或参加全日制非法活动培训。共同加强社会监督。要管理好、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录入、更新培训机构信息,公布黑名单、白名单,方便群众选择合规机构和投诉机构进行违规培训。要关心群众诉求,及时处理群众对非法培训的投诉,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校外培训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