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一篇《关于成立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报告》,万分感激~~~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② 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要哪些资料
申报材料
(1)认定市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请书(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办学条件、培内训场容地、培训设施设备、培训人数、师资人数、培训目标等);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4名及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本培训机构专职授课教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面积不少于70平米的标准化教室2个以上,并配置符合创业培训技术标准教学设备的证明材料;
(9)3名以上全(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请各申报单位在复印件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
③ 办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手续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交组织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联合举办的,须提交联合办机构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办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形式、各方出资方式、数额、权利、义务及参与、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等。
(三)拟聘举办人身份和学历、职称证明;拟聘管理人员情况、财务人员情况。
(四)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情况。
(五)办学方案:包括名称和地址、内部组织机构、机构规模、办学形式、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基本情况。
(六)培训机构章程:应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管理实际。
(七)资信证明:包括举办者实力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筹建费用和经费来源等证明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有捐赠资产的,应说明捐赠人情况,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机构场址说明:包括办学场地、行政、教学用房(地)使用说明,其中自有土地、校舍应提供土地、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校舍应提供经租赁协议。
(九)办学设施、设备、图书等证明文件。
(3)关于申请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报告扩展阅读:
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选择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正规教育培训机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公示牌。
二、请远离非法的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市场上有二类非法培训机构:一类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私自设立的;一类是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仅可进行教育咨询服务的。
④ 培训机构资质证
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3个月内即可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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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文化培训机构需什么手续?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如果是技能培训还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然后回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培训内容是有关中小学生托管、文化学科技术辅导,中小学生家教及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等,需向教育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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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⑤ 民办技能培训学校申请书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技能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首先需要提交什么?
1、筹办报告,(原件二份)。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核对原件)。
二、筹办报告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需要哪些条件?
答:如果举办者是社会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四、如果是个人申办需要哪些条件?
答:如果举办者是个人,应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者应有稳定的、可靠的经费来源。
五、可以申请联合办学吗?
答:可以,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等。
六、是否配备校长?
答:要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含二年)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七、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每个专业(工种)应有不少于1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合格的专职教师。受聘的教师应具备认定的教师上岗资格。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与受聘教师签订劳动合同。
八、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场地应达到那些要求?
答:办学场地应有有效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协议,租凭期不少于3年,办学机构的专用办公场地不少于70平方米,办学机构总面积应达3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
消防、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九、如何对申请筹办进行审批?
答: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布局要求,对申办培训职业(工种)项目进行评估,不同意筹办的,说明理由。
十、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30天。
十一、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哪些资料?
1、筹设批准书 (原件一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二份)。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聘用合同 (原件二份)。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的场地租约(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二份核对原件)。
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复印件三份)。
十二、章程的内容有哪些?
答:应列明拟设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宗旨、性质、培训层次、任务、内容管理体制,还有教学、财产、财务及人事管理制度等。
十三、正式申请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结时限是多少?
答:三月内。
十四、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班有哪些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
答: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审批。
申请书: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长春市xx培训学校。
学校名称:
(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学校地址:
长春市xx区xx街xx号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目标:
(写明本校要培训的对象,实现的目标。)
办学能力:
学校主办人具备的条件:xxxxxxxxxx
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水平;学校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力、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
办学条件:
建筑和环境:
教学设备:
资金保障:
学校办学资金来源合法充足,办学启动资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最低不少于50万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最低不少于10万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6)关于申请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报告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⑦ 申请成为定点的再就业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职业培训机抄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袭能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签订再就业培训服务协议,成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单位: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2)具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再就业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要;4)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基本没有学员投诉;5)具有一定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⑧ 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
向当地教育局审批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教育机构需注意:
教育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