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务员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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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求一篇检察院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专项工作的整改意见》,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整改意见,院党组非常重视,及时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进行传达,对渎职侵权部门中存在的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拓宽办案新领域、新方法,加大办案力度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深刻剖析,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素质问题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新境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组织进行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大讨论,为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等活动,制定了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检纪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进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思想上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基,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境界。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开展“三抓”:一是抓业务学习。渎检部门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新的立案标准的规定,观看了渎职侵权犯罪三十八个罪名司法认定的光碟,做到熟知、熟练本部门法律和侦察方法、侦察技巧,二是抓典型。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了常贵文、张会杰、任长霞、金桂兰等人的先进事迹,对照典型,查摆差距,结合院选树的典型,开展传、帮、带,在工作中打造“精品”。三是抓培训。渎检部门制定了培训计划,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检察人员,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关于要不断拓宽办案新领域、新方法,加大办案力度问题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办案重点,全面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根据省院工作部署,20*年*地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制定了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重点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渎职失职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以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非法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资源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犯罪案件;继续深入查办市场经济监督管理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案件。《整改意见》下发后,*地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已就非法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资源和矿山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问题与相关部门会商,制定防范措施,并派员深入调查了解,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
(二)积极探索新领域,以专项行动带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以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为目标,市院渎检处制订了20*年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危害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安全的渎职犯罪专项查处行动,深入查办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农村社会保障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
(三)围绕构建和谐*,积极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市院制定了《*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服务的实施意见》三十条,渎职侵权检察处制定了落实《实施意见》具体措施二十条规范检察工作,为构建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❸ 我想要份检察院实习民事行政科报告
没有现成的实习报告,不过有一篇检察院民行工作报告,你只要稍作改动就行了。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2007年,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领导下,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民行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为主线,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积极开展发现和查办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为实现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立案15件,提请抗诉2件,向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经做工作当事人自愿服判息诉10件;办结支持起诉案件9件;办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办结县人大转办案件1件。
二、主要做法
1、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严格按照院制定的学习方案和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全科干警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二是开展了“远学方工、王书田,近学安国勇、周世清”活动,对照先进人物,查找自身差距,从而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严格的考勤和作息制度,杜绝迟到、早退、离岗等现象。三是针对干警不能完全适应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强化业务培训学习计划,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地学习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试行)》,学习了上级院有关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监督方式的有关文件,学习了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把干警的学习成绩同年终考评、评选先进挂钩,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干警的办案能力,为顺利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2、以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为重心,全面实现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
我们始终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针对今年申诉案件案源匮乏的局面,我们狠抓了民行检察的宣传工作。在开展街头宣传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民行检察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加强了同院预防科的配合,向14 个县直属中学、17个中心卫生院、18个乡镇、44个县级各部门散发了民事行政检察宣传资料;建立了定人定点定期同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要求干警每月不少于一次到自己联系的点寻找案源;加强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在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多次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的有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召开座谈会,双方就提高抗诉案件改判率、以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和支持起诉工作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共识。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效率。严格按照有关办案规定,坚持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负责,坚持分管检察长、科长对案件质量把关,坚持每一申诉案件提交科里集体讨论等制度,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开展了送法到厂矿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制咨询和帮助。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万余元。四是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为我县新农村建设服务,慎重办理“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五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继续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而前来申诉的当事人,均发放《申诉人抗诉申请风险提示告知书》,让其明确知晓申诉存在的六种风险,促使当事人慎重对待自己的申诉权利,防止申诉权的滥用。认真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信访办转办的案件,对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3、加强信息调研,积累工作经验
我科坚持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和各项统计数据,按时按规定制订各项工作计划。同时严格按市院和本院目标考核的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有价值的材料,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以调研文章、信息简报等方式报送相关部门。全年,我科完成调研文章2篇;典型案例分析1篇;工作简报4篇,其中1篇被县党政网转发,1篇被市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
三、存在的不足和来年工作打算
1、申诉案件案源严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2、人员少,工作任务重,干警思想压力大。
3、干警的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来年,我们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鼓干劲,再添措施,继续加强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加强同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干警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紧紧依靠院党组和市院民行处的领导,发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❹ 2015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湖南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21人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和保障办案安全,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招录15名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6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计划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15名,其中男性12名,女性3名。
(二)计划招录6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招录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能力;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退伍军人(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报考)、警校毕业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四)招考录取后服从组织分配;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在28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七)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男性身高要求170cm以上(含170cm),女性160cm以上(含160cm);
(八)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制作各种表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录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纪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其他不符合报考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衡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党建网,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9日,其中9月26日至9月27日节假日休息不报名。
2、报名地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6号)。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和有效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其中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要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如果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需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如是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需要填写《2015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聘用制书记员需要填写《2015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报名参与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对原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3,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专业技能特殊,在报名后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2)聘用制书记员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计算机操作考试(主要测试文字录入和制表能力)。
2、笔试准考证发放方式、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2015年10月18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314办公室领取。
3、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1日。
4、笔试地点: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九楼大会议室
(五)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对象为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在面试之前进行,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纪检监察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选定的项目实施。
4、体能测评对单个对象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人数原则上按照招录计划1:2比例进行。因报考人员放弃和其他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果已经没有人员递补的,按实际参加体能测评人数进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招录计划达不到1:2的,但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又高于招录计划数的,按合格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由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检察院政治部、法警支队到面试现场进行监督。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招考职位面试对象达不到招录计划1:2的,按面试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但又低于1:2的,以笔试和面试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50%+面试成绩×50%
(2)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50%+计算机操作×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男性、女性岗位的成绩排名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环节都分开从高到低进行排列。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操作成绩排序。
(八)体检
1、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情况为准。
3、以上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检察外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岗位培训及聘用
1、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公示结束后,进行岗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要求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聘用制书记员: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因试用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不能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3、签订保密协定。被招录人员与检察院按国家《保密法》和检察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四、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录工作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和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招录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1800元.续签合同的,其工资递增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其他待遇按照本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被聘用人员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书记员身份。
七、本次招考工作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本次招录政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阳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面向社会招录15名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6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附:《2015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5年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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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16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❺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 为不断强化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执行,更好地解决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中的问题,提高改造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就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活动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转变观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监狱、劳教所的改革举措;监狱、劳教所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劳教所在向劳动教养管理局呈报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 派驻监狱、劳教所的检察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劳教所通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监狱、劳教所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并明确给予回复意见。监狱、劳教所要将有关罪犯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或所外就医决定书及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协同开展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查办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严明办案纪律,依法取证,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向监狱、劳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取证时,监狱、劳教所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依法办案提供便利。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协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派员调研解剖,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四、严厉打击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监狱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捕、起诉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应当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派出人民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应当定期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状况,定期对关押地点和劳动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的稳定,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监狱、劳教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要经常互通情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与省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均应当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有关改造教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动态,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通报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情况,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培训干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相互派员授课,对干警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干警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以适应新时期改造教育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❻ 如何开展培训 提升检察官素养和能力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检察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同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检察官也不得在拥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其他国的国籍,检察官在任职期间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这里规定的年满二十三岁指的是周岁,这是担任检察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条件。客观地讲,检察官的职业特点要求检察官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检察官过于年轻,胜任检察工作可能有困难。因此,在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许多人都提出应当适当提高检察官任职年龄的意见。考虑到目前对法官和检察官任职年龄掌握的标准一样,都是年满二十三岁,这也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年龄,因此,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对这个问题暂未作修改。事实上,从目前检察院系统对检察官提请任命的情况看,刚满二十三岁即被任命为检察官的情况也很少。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还应当在检察活动中时刻维护宪法的尊严。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检察官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官必须拥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则,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使命,可以说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检察官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础。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指检察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检察工作,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办理案件。良好的品行是指检察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等,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检察官公正执法的形象。
(五)身体健康。这是指在被提名或者任命担任检察官时,该人应当身体健康。即检察官的体质应当能胜任所担负的检察工作。这是对检察官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这是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所作的规定,这是这次对检察官法所作的一项重要修改。原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了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检察实践对检察官所应具备的检察工作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检察官法修正案在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❼ 高一历史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学习载体组织到位,理论学习认识到位
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员学习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习惯已经形成,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名党员全部参加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针对退休党员由于身体状况、行动不便等原因,下发了《致退休党员的一封信》,把学习资料和笔记本邮寄到退休党员手中,在家中自学,并书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覆盖面达到100%。
制定周密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安排组织培训,在第一阶段我们学习了规定的篇目,累计学时45个,每名党员的笔记字数累计平均2万字,撰写体会文章1-2篇。组织骨干培训班三期,***同志主讲,讲解内容主要是传达市委、省局党组文件、对各支部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培训对象是支部书记、支委,累计学时10个,累计参加人次达到42人;***同志为全局党员上党课一次,做专题报告一次,党委成员到联系点为各支部的党员作先进性教育专题辅导报告5次,为全局党员讲党课2次,累计参加人次386人。
通过理论学习,每名党员进一步树立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始终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主动履行党员义务。提高了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自觉提高执政本领,把心思和才智集中到一心一意谋发展、艰苦奋斗干事业上来。进一步强化先锋队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先进性,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创先争优,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当好群众的排头兵。增强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两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加强学习与提高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应有的先进性。
2、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综合问卷调查测评”活动、测试问卷活动、党员素质测评活动
“综合问卷调查测评”是指综合问卷调查(一)、综合问卷调查(二)、学习阶段测评票三项调查测评表,分别由百名党员、百名党外群众、百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活动。经过动员与组织,问卷调查和测评票的回收率达到100%。参与此次测评活动的党员和广大群众对此次活动给予了极高的重视,都能认真谨慎的答题,客观公正地填写测评票,从测试结果来看,党外群众对29项内容持肯定意见的比例高达100%。这次活动的有效开展,既是对局党委和广大党员的一次考验,也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自我测试。为我局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开展测试问卷活动。在第一阶段就要结束的时候,为测试全局党员学习的效果,对党员先进性知识的掌握程度,我局党委开展了测试问卷活动。***名党员全部参加答卷,回收率100%,***名党员都能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填写问卷。局党委组织专人进行判卷,并对答卷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报告,作为第一阶段所有学习人员达到合格要求的考评依据,同时也作为衡量我局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体现。
开展党员素质测评活动。共拟出八个方面60个问题,(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组织素质、作风素质、心理素质、知识素质)。使每位党员知道了作为一名合格的、有素质的共产党员,差距在哪里,以后应如何改进,在哪方面增强。通过对***张党员素质测评卷进行分类汇总,共整理出5个方面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梳理,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将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全局职工进行公示。
(2)开展征求意见活动
我局在第一阶段采取了上请、下求、内听、外访的形式,多层面地征求意见。上请就是全市**系统领导班子分别走访所负责的联系单位,向省局党组汇报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并广泛征求省局意见。下求就是市局主动向所属县局、支局及市局各科、部室、公司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内听就是在党委内部互相征求意见。外访就是走访大客,倾听社会各界的呼声。经过整理分类,征求意见12项,为集中整改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在*月**日召开的全局党员自查自改活动中,对征求到的意见以及当前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存在的普遍问题,各支部党员都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和自改,并将自查和自改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审查。使党员达到自查自勉,切实得到了提高。
(4)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以党员服务队、党员服务窗口、党员责任区、党员公示栏、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为载体,开展亮党员身份、树党员形象,做到努力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活动。同时广大党员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服务社会“干”起来,关键时刻“站”出来,先锋形象“树”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了党员素质、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了各项工作目标,在社会和职工中树立了邮政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5)组织全局党员专题讨论六次
一是围绕深入学习市委书记***同志做先进性教育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展开讨论;二是围绕学习《党章》谈体会展开讨论;三是围绕学习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展开讨论;四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党员干部自身展开讨论;五是围绕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展开讨论;六是围绕学习成果汇报交流展开讨论。在专题讨论会上,广大党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积极互动,讨论过程中既有理论说明,又有实际事例,是一次真正贴近群众,听到基层党员心声的讨论会,又是一次充分行使和保障党员权利的讨论会,通过讨论会这种形式,每位党员都能从别的党员身上学到优秀一面,从别的党员身上感受到党员先进性一面,从别的党员身上看到自己不足之处。
(6)组织开展了四项教育活动
按照局党委的安排,一是邀请讲师团开展演讲活动。二是组织先进人物演讲活动。我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同志学习的决定》的文件,号召全体党员向***同志学习,并在全局进行报告演讲两场,她演讲的题目是《***》,全局党员和党外群众共计***人参加,都被她的先进事迹所感动。三是党委成员分别到联系点为各支部的党员作先进性教育专题辅导报告5次,并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四是中心组理论学习两次,先后举行了专题学习会和读书交流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先进性基本要求进行讨论。
(7)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深层次发展,局党委将继续在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我局党委已开展了多年,它是以党支部为单位,以争创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业务发展能人、技术创新能手为主要内容的,按年度在党内常年开展的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活动内容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党员先进性教育考核标准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进行,既能体现党建工作的一致性,又能使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促进工作
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宣传组,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活动在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共编制简报**期,在市区各营业网点悬挂横**条,市局设立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画廊一处,制作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两处,做到了“六上墙”,即联系人、联系点上墙,目标责任制上墙,组织机构上墙,督导组人员上墙,查摆措施上墙,解决问题上墙。
4、坚持活动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局党委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结合,同时部署,相互促进。春节前我们对全局贫困党员、特困职工、“一帮一”扶贫对象送去大米、白面和慰问金***元,为群众解决生活、生产实际困难**件。市局党委切实从邮政工作特点出发,把先进性教育与优质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员在优质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优化优质服务”主题党日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身体力行地参与到活动中来,用他们的实践行动弘扬雷锋精神,用他们的热情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用他们的服务诠释邮政服务精神,展现邮政党员的先进性。
5、建立健全制度,指导各项工作
为指导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建立健全了多项制度。如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工作职责、宣传组工作职责、综合组工作职责,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党员考核标准等。
❽ 如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增强队伍凝聚力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只有优秀的班子,才能带出优秀的队伍,开创一流的业绩。
首先,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身素质。所谓强将手下无弱兵,只有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卓越的领导班子,才能造就和培养出一流的检察队伍。为此,一是强化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效性,要使政治学习形成制度,切忌走过场,图形式,或工作忙了撒手一边,工作闲了敷衍了事。通过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党组成员在领会实质,掌握精髓的基础上,使之潜入大脑,最终落在行动,用在实际。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通过实事求是的自我对照,真诚的改正或改进思想,达到了自身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与增强。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领导班子处在业务领导地位,必须时刻加强业务学习,除娴熟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外,还要广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等,要通过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注重学习交流与考察,通过学习先进检察院的先进经验,开阔眼界,拓宽思路,不断提高领导能力与决策水平。
其次,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合则有力,分则软弱,民主集中制建设搞好了,班子才能坚强有力,整体效能才能发挥出来。一是坚持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发扬实事求是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重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各自做好分管的工作,不越权处理事情,不相互拆台。三是坚持团结,发扬谦虚谨慎、团结友爱的优良品质,班子成员之间讲友谊,讲风格,讲党性,工作中多通气,多商量,多谈心。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得到了增强,形成了一个齐心协力干事业,坚不可摧的战斗集体。
第三,切实加强廉政与作风建设。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领导班子只有强化廉政与作风建设,提高廉洁从检水平,才能上行下效,树立正气。一是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五条”禁令、省检察院“七条”禁令等相关制度学习;二是不断强化自律意识,使领导班子成员自觉做到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珍重自身的人格;三是经受住考验,耐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四是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讲实情,不搞好人主义,倡导求实之风,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铁的纪律确保队伍的良好风气。
第四,充分发挥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领导班子不仅在工作上树立带头作用,还要在生活上和学习业务知识上起到积极带头作用。通过其卓越的人格魅力,优秀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作风影响带动干警,努力形成一心一意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以干警素质建设为根本,提升队伍竞争力
加强队伍建设重在提高队伍素质。“素质立检”是立检之本,强检之路的基石。检察机关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教育”,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或途径,教育熏陶检察干警,不断丰富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当前,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忠诚履职教育、执法为民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为共同实现党的十八大所提出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基层检察院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此,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武装检察人员的头脑,继续开展两个务必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及有效载体,着力使干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搞好“两转两抓”专项活动,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检察工作受党领导、为党服务,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的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作风和纪律教育,培养道德高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一是教育干警树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检察职业道德,增强检察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教育干警树立司法为民的民本观。民是衣食父母,万事民为先。教育干警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真正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使干警自觉树立“立功在检察,奉献在岗位”思想。三是教育干警坚持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四是教育检察干警遵守职业纪律,增强检察队伍整体战斗力,防止司法腐败,树立“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观念。
(三)加强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要造就一支法律精通、业务娴熟、技术过硬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一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站在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着眼向内,挖掘潜力。要结合实际狠抓非检察官教育培训,制订非检察官通过司法考试的达标规划。不断有效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二要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一是有的放矢的开展人才专项培训,二是把好关口,在引进人才上下功夫。通过内引外联,逐步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奠定基础;三要强化科技培训,把提高科技素养作为提高队伍业务素质的重要环节来抓,有计划地组织学习现代科技知识,提高干警运用高科技手段与犯罪作斗争的能力,提高办案办公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以管理机制建设为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
创新管理机制,是检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不断创新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战斗力,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许多基层检察院通过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机构整合,动态量化考核等一系列措施,以制度管人,以机制激励人,积极探索规范化建设的规律和实现途径,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步伐,着力营建了全员干事创业的氛围,有效激活了队伍活力,提高了检察工作水平。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机制和人文关怀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制度,从而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切实创造一种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二是通过从优待检和科技强检,努力保证办案急需装备,科技设施和教育经费投入,逐步配备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交通、通讯、视听、微机等设备,增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通过逐步改善干警工作生活设施,营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实行工作任务动态量化考核,建立与干警利益相挂钩的奖惩机制。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量化分解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二是制定相应的目标奖惩机制,实行目标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将目标责任与奖金发放、干部任免相挂钩,建立奖罚分明的目标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那些不负责任,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扣发奖金、免职等处罚。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廉政建设力度。一是健全廉政规章制度,形成廉政建设规范化机制。做到用制度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二是健全监督制约网络。完善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不断拓展检务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健全方便群众举报的各项制度;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检察人员监督电话,完善案后回访、办案监督卡等制度,加强与发案部门的联系,把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干警家庭,使检察机关和干警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保证执法的廉洁和公正。
(四)合理整合,挖掘内部潜力。因院制宜搞好内设机构整合,是有效缓解当前基层检察院干警总量少,人员结构不合理,最大限度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良策。基层检察院应结合本院特点、结合当地实际,本着业务相近,职能相近出发,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应通过整合使人员结构得到改善,使受案能力、办案效率、案件的质量相应地得到迅速提升。
四、以全面科学履职为抓手,提高队伍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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