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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内容

发布时间:2022-06-18 14:29:33

❶ 这次国家打击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包括哪些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

这里摘取部分内容:

当中提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批。

在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中,对机构设置的举办者、名称、场所、教师、培训内容等都有作明确规定,且设置标准的实施日期显示自2018年6月30日起,有效期为5年。因而可以被看作是主要的审批参照。推巨量文化认为若全国各地严格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也要“先证后照”,以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办学许可证审批,必然会对这些培训机构造成重大影响。

❷ 教育机构新政策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提前谋划

周密安排

七月初“双减”文件尚未印发,暑期又即将来临,为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暑期学习负担过重,教育部提前谋划、周密安排,一是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严禁学校和培训机构利用暑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联合银保监会加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严防出现“卷钱跑路”现象。三是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四是合理引导暑期培训消费,部署开展暑期托管工作,努力解决暑期家长看护孩子的后顾之忧。总体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训遇冷、学校托管走红,社会普遍反映这才是暑假应有的模样。

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七月下旬“双减”文件印发后,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牵头建立由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指导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监管专门机构。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各地 制度和专报机制。制订了“双减”工作台账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了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二是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厅局级“双减”培训班,开辟专栏,发布新闻稿、答本人问、专家解读文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总体上,社会舆论反响热烈积极,称赞“双减”工作直击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灭校外培训虚火、还教育生态清风,彰显了党中央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坚定决心。四是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作用,争取培训机构头部企业理解支持并坚决拥护“双减”政策。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件,持续开展“线上校外教育培训巡查”专项活动,设立“双减”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训治理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六是开展暗访调研,会同相关部委组成暗访调研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进行了实地暗访调研,了解工作进度,挖掘经验做法,研判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七是防范化解风险,商相关部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精准摸清底数,加强重点监测,消除风险隐患。据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年报对511043名家长的调查,“双减”政策实施之后,72.7%的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中等收入群体缓解比例更高。

[(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内容扩展阅读]构建“1+N”政策制度体系

为确保“双减”意见落地见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

这个“1”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双减”工作的总纲领,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等。

这个“N”指的是落实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一些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备改审”、“营改非”、培训材料管理、培训人员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加强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课后服务、建立监测机制、培训机构登记等11个文件。同时,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总体思路是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统出台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收费、人员、材料、行为、资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这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下一步举措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统一,往深里做、往宽里做、往严里做、往远里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同时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统筹运用好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跟踪各地进展,压实地方责任,适时开展“双减”大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典型经验推广制度,遴选推广一批、印发宣传一批、网站公布一批、主流媒体报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双减”精品一批,持续深入宣传引导,营造“双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有这些具体做法↓↓↓

来听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介绍北京市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资金监管、人员安置等情况↓↓↓

关于机构重新审核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对现有线下线上机构实施重新审核登记,解决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审核,“1+1+3”是指线下机构必须符合证照齐全、培训费纳入资金监管,必须符合北京市“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项规范文件要求,才可恢复线下培训。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关于资金监管问题:当前,全市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预收费已经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对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将预收费资金监管作为线上机构重新审批准入的前置条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在重申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上限的基础上提出,如周期和课时收费并存,机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防止发生变相超过 3 个月收费问题。此外,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等。

关于人员安置问题:充分发挥“2+N”(2为政府部门和民办教育协会,N为各家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制,形成服务矩阵。一是指导民办教育协会举办“教培行业同业互助对接会”活动,持续共同为教培行业人才提供就业服务。二是持续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季行动,累计提供岗位32.3万余个,3.5万家用人单位参会。三是提供覆盖全市各区学校事业编制内专任教师岗位366个。招聘活动收到应聘人员简历5300余份,近2500名人员现场参会。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听课调研机制,全委处室全体机关干部下校实地调研。全面开展对各区党委和政府履行“双减”职责情况专项督政检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启动局级领导联系各区实地督查机制,每周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学校检查一次,并建立周周检查通报机制,将检查结果每周通报、督促整改。

来听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介绍上海市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在资金监管、公益互助、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举措↓↓↓

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双减”新政,针对新规范、新要求探索创新管理举措。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创新资金监管方式。从“支付行为”的源头出发,积极探索“银行定期划扣”等新型资金监管机制。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随时要求银行申请停止划扣培训资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推广商业银行和培训机构“双承诺”机制,并通过“家长告知书”等形式鼓励家长优先选择已实施“银行定期划扣”等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机制的培训机构。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推进公益互助机制。建设“上海市培训协会跨界公益互助平台”。当有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时,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请获得其他机构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训课程。相关培训课程均为“公益”属性,不免除消费者对原培训机构的债权关系和追责权力。平台于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费者开放。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完善配套鉴定机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和《鉴定指标》,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来听听天津市教委一级巡视员孙惠玲介绍天津市推进“双减”政策落地,强化风险防控、从严从实督查等有关情况↓↓↓

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打出“双减”工作组合拳。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研判应对,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做好精准防范,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将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重点管控,对部分大型培训机构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鉴证。

二是从严从实督查。围绕合同签订、收费退费、资金账户、广告宣传等问题加强严查严管。聚焦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课后服务、风险防控、广告治理、治理违规培训行为5项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实地调查、“蓝军”暗访、点调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重点督查。加强专项督办,点调抽样市内六区部分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是研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金信培”。通过这一平台实现教育部门一站式监管、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学生家长一站式消费。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124家,报备教师10545名,上架培训课程1464门。

❸ 2018年相关部门将如何整治校外培训

据报道,针对种种教育怪象,日前,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通知,要求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三是对无证有照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证。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学科)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希望各种校外培训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理!

❹ 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校外培训哪些乱象是要整治的

首先就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资质,然后还有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内教师的利益往来,校外教育机构收费标准也应该调整。个人觉得这些都是需要整顿的。

❺ 教育部为什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❻ 4部门将怎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教育部等四部门将开展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针对培训机构建黑白名单制度。

坚决查处教师诱导逼迫学生上课外班

“内外联动”“疏堵结合”,《通知》还对学校方面做出规定。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这次把压力传达到个人身上,一旦发现,老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一定会严肃处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说。

此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将牵头建立《白名单》《黑名单》。《白名单》即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黑名单》将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通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摸排已有具体时间表: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

❼ 如何监管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营利教育的三种登记注册方案
那么,在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之后,各地究竟该怎样对营利专性民办培训属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呢?目前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需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由于机构要营利,要从严审批。
第二种意见是,设立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设立营利性的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同,举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办学许可证,而进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必像设立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那样要求获得办学许可证,但需要工商部门在登记时,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根据教育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登记。此即上海实行的登记方式。
还有一种意见是,不必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或征询意见,直接由工商部门按企业登记办法登记,而在登记后,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实行备案制。

❽ 教育部将大力治理整顿培训机构,会对学生带来哪些影响

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的学习补充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的现状并不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应试”培训,违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控制数学语文等学科的超教,高学等“应试”培养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主要指语言、数学等中“超教”、“提前教学”、“强化考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频率、内容、招生对象和上课时间应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和竞赛,

❾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有哪些规定

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坚决治理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已经有四部门部署专项治理的情况下,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意见》,其重要意义在于切实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专项治理的成果,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

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力图解决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比如,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并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这对规范培训市场的供给十分重要,因为如果标准设置过高,很多机构难以达到设置标准,培训供给就有限,这就可能推高正规培训机构的价格,而价格低的非正规培训机构也会借机滋长,且游离在监管之外。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从供给端进行治理,这对缓解培训热会有一定作用,比如禁止培训机构开展提前教学、超纲教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长的焦虑。针对禁止提前教学、超纲教学,《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制,有助于教育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培训内容,纠正提前教学、超前教学等问题。

应当看到,我国家庭的校外培训需求,主要源于升学竞争之下家长对提高孩子竞争能力的渴求,而且这种需求普遍存在。成绩好的学生在校内可能吃不饱,并想保持竞争优势,因此要选择校外培训;成绩差的学生在校内可能跟不上,也要选择校外培训。比如,每个假期都被学生作为“赶超”“逆袭”的机会,名义上是假期,但有的学生比上学时还累,很多学生的暑假生活都在培训班度过。

❿ 如何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是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首要责任。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制度上更加健全,措施上更加有力,落实上更加到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每年(每个培训班次)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进一步明确学生上下学途中、教学场所、教学班和各教学环节、重点时段的具体责任人,细化具体工作。
三、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立即行动,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组织精干人员,对办学场所内部及周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隐患,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务必深入细致,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要有原始台账备查。
四、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的要求,投入必要的安全经费,从严管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要严格准入制度,防止精神病患者、来历不明人员等进入。培训期间应配有专门安全保卫人员,加强周边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密度。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针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特点,要重点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接送登记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门卫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防溺水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等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提高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往、处理得好。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社区和辖区民警联系,组成联防组织。要加强值班报告工作,确保发生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争取主动、及时处置。
六、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防止和减少因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制订防御措施,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冰雹、洪水、泥石流、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时,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停止一切学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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