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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应急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17 02:52:22

⑴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怎样开展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⑵ 食物中毒怎么办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有哪些

一、催吐

如果服用时间在1~2小时内,可使用催吐的方法。立即取食盐20g加开水200ml溶化,冷却后一次喝下,如果不吐,可多喝几次,迅速促进呕吐。亦可用鲜生姜100g捣碎取汁用200ml温水冲服。如果吃下去的是变质的荤食品,则可服用十滴水来促使迅速呕吐。有的患者还可用筷子、手指或鹅毛等刺激咽喉,引发呕吐。

二、导泻

如果病人服用食物时间较长,一般已超过2~3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则可服用些泻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一般用大黄30g一次煎服,老年患者可选用元明粉20g,用开水冲服,即可缓泻。对老年体质较好者,也可采用番泻叶15g一次煎服,或用开水冲服,也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三、解毒

如果是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ml加水200ml,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g、生甘草10g一次煎服。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饮料或防腐剂,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的饮料灌服。

⑶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什么意思主要内容是什么做些什么

⑷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

三、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四、紧急处理:

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根据情况确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级,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局汇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在食品药品监督局指导下,应急卫生处置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联系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就近大医院进行救治,配合医院查明致病原因。应急后勤保障组保障救治工作的用车及资金。

3、应急卫生处置组追回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食用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可疑中毒物品;对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的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4、应急综合协调组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并请求支持与帮助;及时封锁和保护现场,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每天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适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

5、应急监测报告组协助做好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应急健康教育组开展相应卫生宣传教育,提高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五、处理要求:

1、对中毒者的紧急处理

(1)停止进食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收集病人的呕吐物或腹泻物、中毒食品,以备检验;

(3)协助医疗机构对已中毒者进行救治。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综合协调组组织保安人员保护现场:

(2)封存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相关餐饮器具;

(3)为控制食物中毒范围,卫生应急处置组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并销毁已售出造成中毒后果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器具,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洁,消毒接触过中毒的餐具和容器,以及贮存过食物的冰箱,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相应消毒处理。可采用煮沸消毒法或含氯化学消毒液浸泡消毒;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可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中毒食品或可能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调查处理

应急综合协调组成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布控措施,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中毒情况监测,动态观察,并及时将综合情况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4)食药应急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⑸ 企业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目的
本预案设定于员工食物中毒后的紧急处置,要求相关部门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沉着对应,要在保护自身的前提下,协助防疫部门做好查清毒源工作,防止二次中毒污染,同时要求稳定员工情绪,保障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当员工食物中毒时,启用本预案。
3职责
3.1分管安全的副处长负责员工食物中毒事故的领导。
3.2站领导、总值班负责现场抢救指挥。
3.3当班班长、稽查员负责现场控制。
3.4办公室、监控室负责通讯联系(市、区防疫疾病急救中心:***)
3.5办公室负责控制现场的后勤保障,并封闭食品毒源,协助防疫中心查清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4工作程序
4.1报警
当中毒事故发生(非)当事人应立即向当班领班汇报。当班领班发现当事人有呕吐症状,疑似食物中毒,立即向站领导、总值班报警。站领导、总值班立即赶到现场,掌握现场情况,首先查明是否食物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人数,掌握第一手资料。
4.2当班领班指挥稽查人员控制现场,严禁人员接触食物毒源。
4.3根据中毒情况由站领导、总值班拨打(市、区防疫疾病急救中心)请求支援,进行抢救。
4.4核实上报,根据事故发展情况核实清楚由站领导、总值班向管理处负责安全的副处长汇报。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接报后,根据情况作出决策,布置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抢救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赶往现场或在管理处或以其它适当方式领导抢救工作。
4.5在控制中毒现场的同时,封闭食品毒源,协助防疫中心查明食品中毒源,防止二次中毒。
5指挥
5.1站领导、总值班在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指挥长。
5.2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时,管理处分管领导接报后应赶往现场协助现场指挥。
5.3首先组织人员隔离、封闭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风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稳定收费人员情绪,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展。
5.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要求交警配合疏通道路,进行抢救。
5.5根据事件发展的性质,配合协助公安、防疫部门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抢救,尽量减轻损失。
6抢救结束后的处置

6.1对制作现场及餐具、灶具、橱具进行清洗、消毒、通风,防止二次污染中毒。由办公室将善后处理结果向站领导、总值班报告。

6.2对冷藏、冷冻食品经防疫部门检验后方可食用。

6.3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现场总指挥总结应急抢救工作的经验教训,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预案,并报管理处安全生产办公室。

⑹ 食品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 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损失,保障公众身体 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 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V)五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 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 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3 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 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 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1.3.5 较轻食品安全事故(Ⅴ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轻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 30 人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较严重危害的。 (3)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有: a)火灾事故; b)化学危险品泄漏。 c)水、汽异常情况; d)卫生、人员健康异常; e)违反操作规范; f)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包括投毒等)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岱岳区新兴食品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2、应急组织与机构 2.1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总指挥,办公室、生产部、销售部负责人为成员的 指挥中心。 2.2 各部门职责 2.2.1 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2.2 生产部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2.2.3 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 后处理工作。 2.2.4 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 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 工作报告等。 3、检测、预警、分析 3.1 预警 3.1.1 办公室主动收集企业内部检验发现的、消费者投诉的、国家检验 机构检测的及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分析整理 后,汇报指挥中心。 3.1.2 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对食品 安全造成的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进行调查、识别,初步判定其可能发生的场所和 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3.2 检测 3.2.1 办公室化验室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进行验证。 3.2.2 生产部组织各部门对厂区内设备、设施的技术状态、防火设施的 配备、安全用电、用水等进行定期检查;根据需要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操作规 范,车间卫生,人员健康状况,水、能源和其他基础条件的安全供给等进行不定
期检查。 3.2.3 公司应加强防火管理,厂内禁烟区严禁吸烟。未经批准外来人员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现场、各类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域。 3.2.4 车间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水、 电、设备及员工健康出现异常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3.3 分析 3.3.1 办公室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验证的结果进行分析,提 出合理的处置意见。 3.3.2 生产部对可能发生影响环境的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特点进行 分析,配备必要的应急准备设备、设施和物质保障。 4、应急处置程序 4.1 事件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汇报指挥中心,指 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 应急响应 4.2.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 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4.2.2 火灾发生时,发现部门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并及时通知 119 报警, 指挥中心安排人员救灾,并联系紧急救护事宜,根据火灾性质,及时切断电源、 分工灭火,组织疏散人员和抢运物资。 4.2.3 化学危险品泄漏时,发现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报告部 门负责人或保管人员,对泄漏的化学危险品进行适宜的处置。 4.2.4 当出现水、汽异常时,车间停止生产,对未生产完的产品进行检 验,符合标准的可进入下道工序,不符合的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4.3 预案启动 指挥中心在报告事故发生地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立即《启动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 。 4.4 调查、处置 4.4.1 指挥中心通知各部门保护好现场;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通知 销售部门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或有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通知消费者停止 使用不安全食品或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食品。 4.4.2 对已经确定的不安全食品进行制定召回计划。 4.4.2 公司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生产部、办公室应会同 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5 责任追究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对在食 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 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国家相关 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其责任。 4.6 总结分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 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指挥中心,研 究制定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5、应急演练
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完善应急预案。 6、附则 6.1 术语 6.1.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 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6.1.2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 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6.1.3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 品。 6.1.4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 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6.1.5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 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 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6.1.6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 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 用具、餐具等。 6.1.7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 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6.1.8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 限。 6.1.9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 等疾病。 6.1.10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 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6.1.11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 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⑺ 多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提供一个案例:甲与乙一起吃饭,都喝了不少,分手后不久乙昏倒在路上,我们急救去接时发现意识不清,口唇青紫,有白沫,瞳孔针尖样.心率35次/分,清了呼吸道,打了针阿托品,挂上水往会拉,路上就不行了.
乙的老婆认为是甲把他灌死的,后来尸检发现是蘑菇中毒,又去找饭店,结果老板跑路了,后来又去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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