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国家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❷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12月29日,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同时各单位应当报送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无实质内容培训。
《办法》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
《办法》规定,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办法》对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做出六项“严禁”、五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报销环节控制、公示公开、报告制度等一系列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措施,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和控制。
❸ 如何建立一个公司的培训体系
一、培训工作的组织体系 1、 培训工作内部组织总体框架 2、 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长 执行秘书:培训主管3、 各部门培训职责 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审议年度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审核年度营销网络培训课程开发规划 ---组织开展年度培训合作伙伴招标工作 ---对内部培训师的资格审核 ---组织召开季度培训工作例会 ---审核培训计划实施效果 ②综合管理部工作职责 ---公司培训管理的归口部门 ---制定年度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专业培训机构招标考核管理 ---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以及内部员工的常规培训 ---组织各部门实施职能范围内的培训活动 ---内部讲师的管理 ---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管理 ③各部门各大区培训负责人职责: ---制定本部门/区域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培训课程的实施进行检查、考核 ---负责编制本部门/区域专业性的培训教材,主持内训 ④各部门培训员工作职责 ---编制本部门下月培训计划、上月培训工作小结 ---负责本部门当月培训工作的实施 ---负责跟踪培训计划的落实,并根据本部门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⑤销售代表、服务代表职责 ---负责转训相关营销、服务培训课程 ---负责经销商、服务商的内部培训工作支持及考核 ⑥各部门培训分工 综合管理部: 对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的培训 网络部:对经销网络人员的营销、管理等培训 售后部:对服务网点人员的管理、技术等培训 销售部: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 市场部:对促销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二、培训方式 公司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委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1、 内部培训 课堂培训-通过内部讲师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开发,通过正式授课实施培训; 实习培训-通过指定带教老师对新上岗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工作指导-通过领导对具体工作的指导、修正来通过下属人员自身工作水平; 内部交流-通过同事之间内部研讨、头脑风暴、内刊等共享经验教训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竞赛活动-通过比赛的形式来提升对知识技能的掌握。 2、 外委培训 委托社会培训咨询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开发及课堂培训实施。 对公司高层、企划、财务、物流、人力等有特殊专业培训需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社会培训咨询机构组织的专业性培训班。三、培训管理与考核 1、 培训管理采取分级管理原则,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各部门负责组织自己职能范围内的培训及内部日常培训。 2、建立培训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例会,参加人员包括: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及各部门培训员,展开培训工作的季度总结和部署。 3、员工培训考核采取学分制+考核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原则。每一个员工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卡,按每参加培训1小时计1学分,全年需满100分;将学习内容及学分成绩,经由授课人或指导者和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凡授课培训,必须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分数记载于个人培训档案卡。 4、对于计划外的内部培训,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至少两周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报至综合管理部统筹安排。 5、特殊专业培训,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前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至综合管理部,可参加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培训费用在3000元以下者一律可先行垫付,然后参照考核成绩、转训情况、培训教材归档情况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报销,并将报销额度汇入培训档案。四、培训工作流程1、培训需求调查 1.1综合管理部每年11月下旬组织公司各部门培训员依据该部门的培训目标,分别对内部营销服务人员、外部营销服务网络人员制定调查计划,实施调查,做出《培训需求调查表》报综合管理部。 1.2综合管理部将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培训需求的合理性,进行核查、汇总及确认。 1.3《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填写可通过访谈或书面资料的形式进行。2、培训计划制定 2.1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销售公司的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销售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岗位标准和素质要求、员工职业生涯的规划公司培训目标、培训需求调查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在培训计划中对讲师授课费、课程开发费及外派培训费等费用进行预算注明,将预算一并培训计划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2各部门培训员依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填写《年度部门培训计划表》,经本部门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 2.3各部门培训员需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按月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培训计划,经本部门确认后,于每月26日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 2.4综合管理部将结合公司发展现状每年6月对培训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优化。3、培训课程开发 3.1综合管理部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的汇总结果,于每年12月分别组织相关部门或培训咨询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开发。 3.2如现有力量无法自行开发的课程将通过培训咨询公司招标来完成。 3.3培训课程开发从公共课程、基础课程、进阶课程设计课程模块,形成模块化课程设置。4、培训师资选聘 4.1公司的培训课程是以内部开发为主,外部引进为辅,与之相应的师资也以内部讲师为主,外部讲师为辅。对于内部讲师,其来源主要为:公司高层管理者、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内部选聘的其他合适人选;对于外部讲师,综合管理部将在每年12月通过培训咨询机构的广泛招标来严格选聘,也将在集团培训部、兄弟企业、其他成功企业中认真细致地选聘出优秀的培训讲师。 4.2对培训讲师的评估,一方面对参与讲授的外聘讲师资格进行权威认可和淘汰筛选,另一方面对内部讲师也要进行合理的监控和选拔。5、培训资料制作 综合管理部保证参训人员人手一份内容较详实的纸质培训资料,便于以后进一步巩固消化。部分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电子版本(如光盘格式)资料以利于转训。6、培训课程实施 6.1综合管理部在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并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部门按培训计划要求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6.2培训实施方案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和培训对象,综合管理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按要求派员参加,并审查参训学员资格。 6.3参训学员培训前须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需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报综合管理部请假。 6.4培训实施期间,全体人员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手机、bp机并调至震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准迟到、早退,否则将严肃处理。 6.5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实施期间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设施、课程、师资等进行调配。 6.6对于公司或部门培训计划中各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培训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部门需填写《培训课程调整申请表》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备案。7、培训效果评估 7.1综合管理部将按照《培训效果反馈表》对整个培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师资、组织、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系统效果评估。 7.2综合管理部及各部门培训员对培训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8、培训档案整理 8.1各部门培训员对公司及各部门培训课程实施过后一周内,将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的《培训签到表》以及考试成绩汇总,并报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存档。 8.2综合管理部将按照培训课程的实施情况对每一个学员填写《个人培训档案卡》,并将依据《个人培训档案卡》不定期对学员的培训成效进行追踪调查,并加入工作考核之中。 8.3各部门培训员每月26日将本部门当月的培训工作总结交至综合管理部审核存档。 五、小结 培训工作作为公司内部一项重要的服务性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竭尽全力保障内外营销服务人员得到系统、完善、实效的培训和良好、舒心、细致的组织安排,协同一致地为实现公司的销售目标努力!
❹ 公司员工培训制度如何制定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员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发挥员工工作潜能,达到以教育、培训促生产经营之目的,根据《劳动法》、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和浙交投(20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主要就员工继续教育的任务、原则、组织机构,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教经费、教师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
1.3公司员工继续教育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组织原则和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教学方针。
1.4公司员工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文化学历教育。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机构职责和基本原则
2.1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机构,统一管理员工教育工作,各部门应按员工继续教育计划做好对下属的教育培训。
2.2公司员工继续教育坚持脱产教育、半脱产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以在职教育为主;坚持内部培训教育与外部培训教育相结合,以内部教育培训为主;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和文化学历教育相结合,以业务技能培训为主,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2.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员工享有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权利,并履行和服从培训和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公司服务。
各级劳动模范、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者、四星级(含)以上员工、生产经营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和其他各类先进员工优先参加培训学习。
2.4员工继续教育与劳动人事、分配、考核等制度相结合,员工教育与员工的聘用、绩效考核以及职称的考、评、聘工作相联系。
2.5员工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公司、部门(单位)和班组三级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是:
2.5.1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调研,起草公司员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长期规划;拟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举办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选定培训教材;
2.5.2 审核、办理公司委派人员学习及学费报销等事宜;
2.5.3检查和监督有关培训计划的实施及教育经费的使用,调剂在规定范围内的培训经费;
2.5.4 做好对员工专业技术业务考核;
2.5.5负责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2.5.6建立员工教育培训个人档案,统计公司员工的学历、职称等情况;
2.5.7负责教职人员的奖惩事项。
2.5.8制订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培训要求,推荐合适的专业培训教材和合适的师资人选;
2.5.9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培训;
2.5.10检查各部门培训情况,对培训人员提出奖惩意见,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3.员工培训内容
3.1岗位资格培训。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能上岗;
3.2公司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员工进行在岗、转岗、晋升培训,对其他新录用、调入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
3.3公司新录用、调入员工应及时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司教育,上岗后,应指定带教师傅,明确双方职责。
3.4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延长3个月试用期或者不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定岗转正,并根据师徒双方职责纳入月度星级考核。
3.5员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后,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知识和技术的更新培训,以及岗位资格认定的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定期组织参加以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为重点内容的教育培训,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3.6根据公司人才培养规划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有针对性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人员接受较高层次的文化学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4.员工培训实施
4.1每年年底,公司制订下一年度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4.2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建立举办培训班的申报审批制度和员工教育培训登记制度。
举办培训班或参加教育培训应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列入计划后方可进行。
员工每次参加教育培训应有完整的记录,并作为其上岗、转岗、晋职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4.3员工参加内部培训的,由培训组织部门和业务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参加培训对象,有关部门须安排好参加人员的工作,确保培训时间;员工自愿参加的,须由部门领导同意并安排好工作。
4.4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须填写《培训申请表》,由部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主管领导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5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脱产、半脱产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培训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学习)协议,明确规定培训学习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签订并备案。
4.6公司员工包括中层以上干部连续脱产学习3天及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个星期以上者,报总经理批准。
4.7员工应履行培训(学习)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服从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并有义务向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知识和技能。
4.8员工参加培训学习,考勤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规定执行,培训学习时间视为工作时间,不得享受加班津贴和补休。
外出培训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培训学习证明,作为考勤依据。
4.9员工培训需考试者,严禁考试作弊。
成绩优秀者,酌情予以奖励,考试作弊者或考试不合格者,在费用报销和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处罚。
4.10员工外部培训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学习情况,交验学习成绩报告单、证书等有关证件,由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负责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并按照规章报销各类费用。
未汇报和交验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5.经费管理
5.1公司应按照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的比率提取员工教育经费,作为公司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学习的费用来源。
5.2员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文化学历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等方面购买教材、费用报销、奖励和支付教务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员工教育经费使用,未经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者,员工参加培训学习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予报销。
5.3公司委派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考核合格或取得证书后培训费、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差旅费等各项直接费用均予以报销,差旅费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考试作弊者各项费用不予报销,考试不合格或未取得证书的,各项费用报销50%。
能补考的,经补考取得证书,补考所发生费不予报销,其他各项费用予以报销。
培训学习时间视作上班时间,补考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扣除季度绩效考核分。
5.4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参加培训员工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由公司和各部门分别负担。
5.5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含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资格考试、技术等级考核,如与岗位专业设置对口的,发生的评审费在员工教育经费中支取,其它费用自理;不对口的,所有费用自理。
5.6公司外聘教师授课,按照协议要求支付教师授课费。
❺ 如何建立培训体系与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掌握真实需求并能描述需求的来源
所谓掌握真实需求,是指要了解各个部门当前的工作最需要的培训需求,而不是时下有哪些最流行的课程和哪些最知名的讲师。很多企业容易犯一个错误,就是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的时候并不是从公司的业务出发,而是从培训提供商出发,不是考虑员工的工作需要什么培训,而是从一些培训机构来信来函的介绍中所列举的课程出发,把这些课程重新编排,作为需求调查的内容。
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误导对培训并不熟悉和擅长的部门负责人,以为培训就是听口碑好的老师的课,不管老师讲什么内容,只要是名师,只要是知名的培训机构,就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他们把知名的老师和知名的机构作为培训需求的源头,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其实,培训的需求来自绩效。这是培训的唯一来源。一切培训活动都是为了帮助员工提升绩效,帮助员工与企业步调一致,目标统一。
所以,只有从员工绩效出发的培训需求才是最真实的需求,也是企业最需要的。从这个观点出发,人力资源部在设计培训需求调查表的时候,就要从员工的绩效出发,设计结构化的培训需求调查表。关于这个问题后面还要详述。
(二)年度培训的目标要清晰
所谓培训目标,其实很简单,也很明确,就是帮助员工改善绩效。在这个大目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以及上一绩效周期的绩效考核,确定针对性的培训目标。例如,上一绩效周期内,员工在工作计划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工作缺乏计划性,或计划不合理,可以设计一个《如何做好计划管理的课程》,培训目标是:掌握计划管理的理论、学会编制计划、学会检查计划。
(三)编写一份高质量的年度培训计划书
为使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更加有效,人力资源部应该编写一份高质量的年度培训计划书,年度培训计划书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培训需求调查
2.年度培训计划的制订
3.年度培训计划的组织
4.培训总结
5.培训效果评估
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五个步骤
(一)找准需求
1.培训计划的制定是从需求开始的。培训需求包括两个层面:
①年度工作计划对员工的要求;
②员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做出的提升。
通过对以上两个层面的分析,得出公司年度的培训需求。
实际上,培训需求是和员工的绩效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在设计员工培训结构化表格的时候,要结合员工的绩效来做。
2.可以设计这样几个维度:
① 知识
② 技能
③ 态度
在过去一个绩效周期内,员工在知识、技能、态度方面和公司的要求存在哪些差异,把这些差异点找出来,作为员工改进计划,列入培训需求计划
(二)遴选需求
当每个部门把培训需求提报上来以后,人力资源部要组织做培训需求汇总,然后结合公司的年度目标任务,与培训需求进行比对,找出其中的契合部分,并汇总整理,形成培训需求汇总表。负责培训的人员要选定分类标准,把培训需求分好类别,在分好类别的基础上确定培训的课题。分类时,可以按照培训的内容来分类,譬如:财务类、人力资源管理类、营销类、执行类、管理类、战略类等。也可以按照培训对象来分,譬如:新员工岗前培训、普通员工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培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等等。
(三)落实课程
根据确定的培训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列出培训目标、课程大纲,培训课时以及实施时间。在设计培训课程时,要注意课程的先后逻辑关系,做到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培训方式的选定上,也要根据参训人员的不同,选择出最适合的方式。
1.培训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选择内训或外出参加公开课方式;
(2)通过集中讨论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3)部门经理负责对下属提供学习和管理的机会
2.培训人员层次
(1)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在于管理者能力的开发,通过培训,激发经理级员工的个人潜能,增强团队活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使中层管理者加深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解,了解企业内外部的形势,树立长远发展的观点,提高中层管理者的计划、执行能力
(2)新员工岗前培训
①一级培训
新员工岗前培训主要针对公司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内容为公司级培训;
②二级培训
新员工分配到所在各单位进行二级培训
③三级培训
新员工分配到所在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三级培训。
对新招聘员工的培训,采用课堂学习与户外体验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新员工逐步认识公司,加深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获得新感觉、新动力。
另外还需要落实讲师资源,是从外面请专业的讲师还是由企业内部的培训师来讲?或者为节省开支买讲师的光盘,在企业内部播放?这些都是培训主管应该考虑的事情。
(四)制定预算
根据确定的培训课程,结合市场行情,制定培训预算。培训预算要经过相应领导的批示。在制定培训预算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公司业绩发展情况,上年度培训总费用、人均培训费用等等,在上年度基础上根据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考虑有比例的加大或缩减培训预算。
做培训费用预算应与财务沟通好科目问题,一般培训费用包括:
1. 讲师费
2. 教材费
3. 差旅费
4. 场地费
5. 器材费
6. 茶水餐饮费等等.
一项培训课程应全面考虑这些费用,做出大致预算。在预算得出后,可在总数基础上上浮10-20%,留些弹性的空间。
(五)编写培训计划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写年度培训计划,做好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与管理
1. 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负责审批,批准后的年度培训计划作为年度计划的一部分,就可以列入明年的工作计划开始实施。
初步制定出来的培训计划先在内部进行审核,由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和主管一起分析、讨论该年度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确定一个最终版本,提交给培训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总经理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进行审批。公司最高领导者要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公司员工培训的长远规划,并写进公司的年度计划中。
2. 年度培训计划的管理
培训也是存在很多风险的,例如选拔外派学习员工流失的风险、专业技术保密难度增大的风险、培养竞争对手的风险等,面对种种风险,企业应尽可能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培训的风险。企业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建立劳动、培训关系;
(2)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3)鼓励自学、加大职位培训力度;
(4)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5)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专利技术等,
3. 组建项目管理小组
(1)确定项目小组成员,人员确定到位后,每人各司其职,明确规定他们在项目小组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并及时向项目小组成员通报,同时报分管的副总。
(2)要制定项目小组的计划,由项目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直到计划完成并批准。
(3)项目小组的组长要控制培训项目的实际进程,使之能在预算指标内按期完成任务。
4. 编制各类表格
《培训课程征询意见调查表》
为使课程符合部门业务和员工的需要,人力资源部要在开课前预先编制《培训课程征询意见调查表》下发到二级和三级下属机构,力求做到精准培训。
《课程签到表》
做好课程培训跟踪的第一记录。
编制具体的培训计划
支持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是激励员工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公司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要使员工有提高个人技能和得到培训发展的机会,有施展个人才能专长和个人晋升发展的空间。
制定培训计划要本着有利于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竞争能力、获利能力及获利水平提高的原则,以员工为中心点,切实提高和改善员工的态度、知识、技能和行为模式。良好的计划是成功的一半,当培训计划在为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帮助,在为管理者提高整体绩效时,培训将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❻ 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什么起草什么审批
诚实是心灵开出最美丽的花,高尔基曾说过:“诚实是人生永远最美好的品德。”但有一次我却做了不诚实的事,这件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那天,我偶尔上街看到一种新颖的小玩具,我兴致勃勃把它到学校,当我忙得正起劲时,同学们都围上来了。大家都觉得非常好玩,他们问我一个多少钱,要让我帮他们买,本来一个一元钱,可就在这时,我脑瓜一转念,脱口而出2元一个,同学们纷纷拿出2元钱给我,我算了一下,一共收到了28元,有14个同学叫我帮他买小玩具,这次我可以净赚14元,我心花怒放,为自己的赚钱本领而洋洋得意,心里盘算着这些钱该怎么花呢?后来又有一些同学叫我买玩具,我又赚了几十元。我开始很开心,后来心里有些不安,我心里暗想这钱能花得心安理得么?如果同学知道我这样欺骗了他们,他们会怎么看我呢?这钱我没敢花,放在那里,成了我的一块心病。
“5·12”地震后,学校组织同学们给灾区同学捐款,同学们都捐出了自己的零花钱,我想这是我改正错误的最佳时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我下决心把真相告诉大家,同学们听了,开始有些生气,后来看到我态度诚恳,都原谅了我。我提出来要把那些钱捐出去,帮助灾区同学重建校园,大家都同意了,得到了大家的谅解,我的心里终于坦然了。
“言必信,行必果。”只有你对别人信守承诺,别人才会对你信守承诺。不诚信就不可能获得别人的信任,真诚才是人际关系是最宝贵的财富。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一定会让诚信的美德守护着我,健康快乐地成长。
❼ 青海玉树公务员培训补助标准
中共玉树市委办公室 玉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各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玉树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玉树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次(总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3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党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市内(外)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办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四条市级党政机关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党政机关培训部门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党政机关年度培训计划于次年3月1日前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党政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110
伙食费 90
场地费和讲课费 80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30
合计 31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原则上不得超出年初核定的培训费支出总额,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参训人员参加在工作所在地举办的培训,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参训人员在省外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路途期间伙食补助费参照《玉树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培训对象回本单位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三)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四)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市级,乡(镇)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党政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及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省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以及商务厅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市级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❽ 组织部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适用什么管理办法
1、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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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AK/ZD1802A—2007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科控股)
本部及各成员企业培训经费的管理。 1.3管理职责 1.3.1 控股人力资源部负责控股公司培训经费归口管理,负责确定培训
经费的计提标准、使用范围和使用标准;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培
训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控股本部培训经费使用台账维护(见附表1《安瑞科
控股****年度培训经费管理台账》)。 1.3.2成员企业人力资源部(或综合办)负责本单位培训经费的具体管
理。 1.3.3财务部负责培训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2 培训经费的计提、结存管理: 2.1培训经费分为日常培训经费和专项培训经费。 2.2日常培训经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计
提,不得超支使用。其中,各成员企业培训经费的三分之一,即各成员企业
工资总额的0.5%归控股本部支配。 2.3专项培训经费根据特定用途设立,专款专用,由控股人力资源部提
出,主管领导审核,控股总经理特批。下列项目可作为专项培训项目:教材
开发、印刷、出版;出国学习深造;重大投资配套培训项目;非基建培训设
备购置等。 1 AK/ZD1802A—2007 2.4培训经费结存:年度培训经费未使用完,不得累积转入下年度。 3 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3.1公派外出培训(进修)的学费、资料费。 3.2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3.3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非公派学历教育费用。 3.4教材开发、购置及印刷费用。 3.5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3.6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3.7教学场地租赁费。 3.8考试费。 3.9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 4 培训经费使用办法 4.1日常培训经费支取必须严格控制在总提取数额
❿ 外请专家的讲课费如何入帐
外请专家的讲课费入账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专家来自培训机构,可以直专接请他提供发属票,作为培训费入账报销;
2、专家以个人形式讲课,可以通过劳务费支付,入账报销;
3、可以临时工资形式入账报销。
1、关于外请专家讲课费的标准:
外请专家讲课费的标准在2017年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以单个学时来计算,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专家的定义:
专家一般是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研究或特长的人。
是指在学术、技艺等方面有专门技能或专业知识全面的人;特别精通某一学科或某项技艺的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士。
参考链接:网络_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