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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专业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6-13 14:28:24

Ⅰ 非煤露天矿山新员工培训时间应该是40学时还是72学时

采用72小时,因为报告按72通过的。一版采纳多的。

Ⅱ 矿山开工前培训内容

关于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与计划的相关内容由金鹏矿山机械为您整理相关的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统、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为铁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
(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
(2)培训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进莹石矿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莹石矿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
(5)在岗人员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6)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7)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8)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9)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案例,
(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活动日”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变化及阶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五)内容安全教育培训
(5.1)作业现场管理人员
(5.1.1)根据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等。
(5.1.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5.1.3)培训地点:矿山会议室。
(5.1.4)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5.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2.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2.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5.2.3)培训时间:作业现场施工前。
(5.2.4)培训地点:各生产车间会议室
(5.2.5)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5.3)进场作业人员
为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进场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5.3.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3.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5.3.3)培训时间: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5.3.4)培训地点:车间会议室
(5.3.5)安全教育平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三级安全教育
对现场工作人员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2)经常性安全教育
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实施
(7.1)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职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产的副矿长、安全员、安保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7.2)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铁矿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八)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8.1)建立培训、考核与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铁矿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修定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力度,保证按矿山所需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8.2)各科室、车间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要根据铁矿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方案,并对全矿的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监控。

Ⅲ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形,以及培训问题确定培训内容。

Ⅳ 谁了解露天矿山安全注意事项有那些

露天矿山安全注意事项

一、爆破作业安全问题爆破作业中有较多的不安全因素,包括爆破准备、药包加工、装药、起姆、爆后检查等。爆破地展波、冲击波、飞石可对人及建筑物产生危害,早爆和盲炮处理可引起大的安全事故。

二、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在穿孔机、潜孔钻、牙轮钻行走作业时,由于露天作业条件恶劣可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电铲作业时机械室内、电铲作业范围内、电铲向汽车装载时,以及电铲作业台阶岩块悬浮倒挂、盲炮等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露天矿铁路运输中撞车、脱轨、道口肇事、线路弯曲、下沉,行使过程的制动、调车时的摘挂车可引发事故。矿用汽车运输作业时的制动失灵、夜间照明不良、路况不好、行驶过程中翻斗自起等均可导致事故。露天矿带式运输作业中,由于保护罩安装不当,人员靠近胶带行走引起伤人等。

四、露天矿山用电安全问题露天矿使用的三相交流电、采场移动设备的高压胶缆,各种接地保护失灵、各类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都存在不安全因素。

五、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露天矿边坡的滚石、塌方、滑坡等事故对矿山生产及机械设备、人身安全危害极大,凹陷露天矿由于暴雨等灾害性气候可引起采场淹没。

六、阶段构成的安全问题由于露天矿阶段构成要素在设计和生产中选择不当,边坡存在安全隐患和引发事故。因此,露天矿阶段高度、工作阶段坡面角、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等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要求执行

Ⅳ 露天煤矿个人工作总结

摘要 我是矿综采一队职工XXX,自我参加工作以来,从一名新工人渐渐成长为一名综采工人,在此过程中自我也学习到了很多工作经验和综采知识,切切实实的体会到煤矿工人生产的辛苦,使自我对生活有了更多的体会和感悟。也重新认识了煤矿生产和矿工师傅们的率真的性格和耐劳的品格。

Ⅵ 煤矿矿长咨格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5.2.1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
b)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c) 煤矿企业管理法律法规(包括:煤矿开采准入制度, 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及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及事故处罚规定,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环境保护、煤矿开采用地管理、煤炭市场与价格管理等规定)。
5.2.2 煤矿企业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企业组织机构与矿长职责;
b) 煤矿企业生产管理知识(包括:生产能力的规划、生产组织与调度、生产现场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等);
c)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知识(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责任考核体系,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
d) 煤矿企业设备管理知识(包括: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设备、维修保养、更新与改造等);
e) 煤矿企业营销管理知识;
f) 煤矿企业财税管理知识;
g) 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包括:煤矿从业人员的准入、安全生产培训等)。
5.2.3 露天煤矿开采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b) 露天煤矿开采境界及剥采比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响;
c) 露天煤矿的开采方式、开采程序和剥采工艺;
d) 露天煤矿采场、台阶、边坡的安全管理技术;
e) 露天煤矿边坡的破坏类型、破坏机理及防治措施;
f) 露天煤矿防尘毒、防排水和防灭火的技术措施;
g) 排土场的选择、布置、堆置的安全要求,排土场常见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h) 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治理措施。
5.2.3 地下煤矿开采技术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煤矿地质学基础知识;
b) 矿井开拓方式;

Ⅶ 贵州林东矿务局安全副矿长培训有什么要求

1.培训对象
煤矿安全副矿长。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落实和检查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能力,达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
3.1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时等实施。
3.2 采用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推荐的培训教材。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采用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注重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管理能力的综合培养。
3.4 培训内容、学时可视煤矿类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培训对象的不同等酌情调整。
3.5 有条件时可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无法分类实施时,应在培训内容、方式及课时等方面区别对待。
4.培训内容
4.1 安全管理
4.1.1 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安全生产形势及对策;
——国外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生产状况及经验。
4.1.2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技术规范。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刑法》、《行政处罚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矿安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4.1.3 煤矿安全管理的目的、内容和方法。
4.1.4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安全评估与安全评价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原文:安全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5 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
4.1.6 现代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系统安全分析和评价方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危险源辨识、安全计划和决策以及安全信息管理等。
4.1.7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 煤矿安全技术理论
4.2.1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的基本条件;
——露天煤矿开采工艺安全,包括穿孔、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
——露天煤矿对防治水和防灭火的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煤矿与排土场边坡滑坡机理以及滑坡防治措施;
——露天煤矿的防尘防毒,包括尘毒的来源、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2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煤矿开采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井巷工程掘进施工、常用采煤方法以及其回采工艺的安全管理要求;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煤矿内、外因火灾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顶板灾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煤矿水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矿井通风的安全检查重点;
——矿井粉尘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一通三防”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3 煤矿爆破安全
——煤矿炸药、常用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爆破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钻眼(孔)、装药、警戒、起爆、爆后检查、残盲炮处理等的安全要求;
——爆破有害效应及爆破安全范围的圈定;
——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安全要求;
——爆破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2.4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
——煤矿电气安全技术,包括供电安全、触电事故预防、漏电保护、电气火灾防治及电气设备防爆;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煤矿机械安全,包括矿井提升设备、输送机、矿用机车、采掘设备和通风设备等的运行安全;
——机电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3 煤矿重大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4.3.1 煤矿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原则及预案。
4.3.2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4.3.3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
主要包括瓦斯与煤尘爆炸、矿井火灾、顶板冒落、瓦斯突出、露天煤矿滑坡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4.3.4 现场急救技术。
主要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
4.3.5 煤矿事故报告和上报程序。
4.3.6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4.4 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预防
4.5 煤矿安全管理技能
——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煤矿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安全要点;
——煤矿生产计划会审的安全要点;
——煤矿事故抢险救灾要点;
——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法;
——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安全技措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
5. 再培训内容
5.1 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运用中的经验。
5.2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装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5.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4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修订后的内容:6.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都不少于48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附表。
[原文:6.1 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2学时,井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见附表。]
[修订后的内容:6.2 现阶段小煤矿数量仍较多,且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在编制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
[原文:6.2 现阶段乡镇煤矿数量仍较多,而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编制培训计划(包括要求、内容、学时等)时可作适当调整,并采用与其文化水平相适应的教材。]
6.3再培训时间,露天煤矿不少于16学时,井工煤矿不少于24学时。



附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及课时安排参考表
项 目 培 训 内 容 学 时
井工 露天
煤矿安全管理
(14/14)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 8
煤矿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 4 4
案例分析与讨论 2 2
安全生产技术(20/20)
煤矿开采安全 12 10
煤矿机电安全 4 6
煤矿爆破安全 2 2
案例分析与讨论 2 2
应急预案、抢险救灾与职业病预防
(14/14)
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 4
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抢险救灾 4 4
现场急救技术 2 2
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 2 2
案例分析与讨论 2 2
合 计 48 48
再培训内容
(24/16)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24 16
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范围
1.1 本考核标准规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方法、内容,以及再培训考核的内容。
1.2 本考核标准适用于煤矿企业(包括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山,各类公司、矿务局、煤矿,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2.1 《煤矿安全规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2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定义
[修订后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负责人;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原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煤矿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国家局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明确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通知》(煤安监调查字[2005]66号)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范围为:1.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新增加的条款4.基本条件
4.1 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1.1 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4.1.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4.2 小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4.2.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七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规定: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七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小煤矿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规定: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4.考核方法
4.1 考核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
4.2 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两部分。
4.3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命题范围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核要点”,根据煤矿类型确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原文:4.4 经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删除]
4.4 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应按本标准的“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确定,可通过现场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以及撰写论文、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考核成绩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5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均达到合格者为合格。
5.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核要点
5.1 煤矿安全管理
——了解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形势及对策;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熟悉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和基本内容;
——熟悉煤矿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熟悉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与义务;
——掌握煤矿伤亡事故管理和工伤保险知识;
——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包括安全目标管理、系统安全评估与评价、危险源辨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
5.2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熟悉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掌握露天煤矿开采工艺安全,包括穿孔、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
——了解露天煤矿防治水和防灭火的安全管理要求;
——熟悉露天煤矿与排土场滑坡机理以及滑坡防治主要措施;
——掌握露天煤矿防尘防毒,包括尘毒的来源、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掌握露天煤矿常见事故的种类、原因及预防措施。
5.3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熟悉井下工程质量标准,掌握井巷工程掘进施工、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对安全管理的要求;
——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
——掌握矿井瓦斯、煤尘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熟悉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等地质因素对煤矿灾害的影响;
——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矿井内、外因火灾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顶板灾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矿井水害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了解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的安全检查重点;
——掌握矿井粉尘防治的安全检查重点。
5.4 煤矿爆破安全
——了解煤矿炸药、常用爆破器材、起爆方法的安全管理要求;
——掌握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爆破的作业安全要求;
——了解爆破有害效应及爆破安全范围的圈定;
——了解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安全要求;
——掌握煤矿常见爆破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5.5 煤矿机电安全管理
——了解煤矿电气安全技术、包括供电安全、触电事故预防、漏电保护、电气火灾防治等;
——熟悉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
——熟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熟悉矿井提升及矿井运输的安全检查重点;
——熟悉露天煤矿采掘、运输及排卸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了解煤矿常见机电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5.6 煤矿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
——熟悉煤矿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和预案要点;
——熟悉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掌握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技术;
——熟悉煤矿事故报告、统计和上报程序;
——掌握各种现场急救技术,包括创伤、触电、中毒窒息、溺水、烧伤急救和伤员的运送等技术,熟练掌握使用自救器。
5.7 掌握煤矿职业危害的管理、监测与煤矿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6.安全管理技能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能参与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
——熟悉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的程序和方法;
——能制定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切实组织实施;
——能参与编制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防处理计划,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能参与新、改、扩建工程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工作;
——能参与煤矿生产计划会审工作;
——能组织煤矿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自救;
——能组织煤矿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能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能按国家规定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7.再培训考核内容
——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新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或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运用中的经验;
——熟悉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了解煤矿各种典型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Ⅷ 矿山培训时间长好还是短好

跟着国家要求的培训时间来定,不同类型的矿山培训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七条小型露天采石场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企业方针、目标,实现实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频率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行为,做到安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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