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培训成为一名高级船员
谨慎啊!海员其实是很危险的,工资越高风险越大。拿油船来说,大多是原油,其辐射性和挥发性无一不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其他船危害相对较小,但是在大洋上航行太多不定因素是你无法预料的,像台风,大浪都是很平常的事。这些可能是长期可以适应的,但是你要在船上长期干的话很多其他因素就不好说了。甲板上有很多钢丝缆,有些税收粗心,平时如果不注意,一不小心哪根缆绳没绑好,一崩出去打到人就两半,毫不夸张。平时的甲板作业免不了一些刷漆铲锈的活,一个大浪打过来,有时船一横倾人就顺着掉海里去了。也许你认为自己干的是高级船员在驾驶台危险小,可是人少的时候上边那些活偶是也得自己干,而且从实习到正式驾驶员需要一年海龄年,一年以后你只是有了这个资格,但干不干驾驶员以及相应的工资都是公司说了算。。。
第三就是船上与外界隔绝,三五个月下不了岸是家常便饭,很多人最后该行就是这个原因。试想挣再多的钱自己花不了又有什么意义。
以上的说法并非我一家之谈,不信可以上各大海员论坛上查。
还有就是航运市场。金融危机的到来作为窗口行业航运界首当其冲!各国贸易往来明显减少,新加坡、上海、大连、烟台等各大港口停船明显增多。国内造船厂订单明显减少。船少了,但是在各中介和其他人的鼓吹下每年还有不少人来当海员,什么结果就不要我说了吧。
从学历上讲,如果你是统招考上的本科生还好一点,至少以后有各文凭,如果是中介说的那种就很可能是3年的培训,到时候只有一个成教的毕业证,如果你是大专生去参加一年的培训,就只能拿个结业证。出来后只能当海员,该行都改不了。而且培训费用很高,下来最少得3万。
现在航运市场很不景气,在风险与利益之间你好好权衡一下吧。你要是本科还可以,如果是中介说的培训劝你最好不要去。
㈡ 考高级船员的具体步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4号)规定
高级船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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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解答一下水手(机工)、三副(三管轮)、二副(二管)、大副(大管轮)、船长(轮机长)等职位的晋升条件,及各类海员需要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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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职务晋升说明
★1.符合水手(机工)报考条件
答:报考水手(机工)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1) 男性,年龄18—35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热爱航海事业。(2) 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3)身高1.65以上,无色盲、无色弱,船舶驾驶专业(三副、水手)裸眼视力不低于1.0,船舶轮机专业(三管、机工)裸眼视力不低于0.8;无口吃、无平足,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1.1 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多长?培训地点在何地?
答:水手(机工)的培训时间一般为4个月。专业培训必须在国家海事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具体培训地点由船员公司与培训机构联系。
1.2 水手(机工)经过培训是否都能取得各种证书?淘汰率多大?
答:经过面试合格的一般都能取得各种证书。成绩不合格者有多次补考机会,从以往招收的水手(机工)看,淘汰率不超过1%。
1.3 水手(机工)的实习时间多长?实习费用和待遇如何?
答:实习时间6个月。实习费用和待遇签协议时面谈。
1.4 水手培训设置哪些课程?
答:基本安全、水手值班(主要项目:模拟驾驶台操舵、信号旗识别等)、水手工艺(绳结、撇缆、高空作业、插钢丝等)、航海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
1.5 机工培训设置哪些课程?
答:基本安全、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船舶电气、轮机管理、机工值班(主要项目:柴油机、辅机拆装及主辅机运行管理)、机工英语、英语听力与会话、金工工艺(车床、钳工、焊工)。
1.6 水手的职责是什么?
答:值班水手,即甲板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主要从事:(1)航行和靠离泊时的舵手,兼协助了望;(2)靠离泊时的带解缆;(3)懂得各种船用信号灯和信号旗的使用 ;(4)甲板部日常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 ;(5)起卸船吊和开关舱作业 ;(6)引水梯和舷梯的安全收放。
1.7 机工的职责是什么?
答:值班机工,即轮机部日常营运和工作中的支持级人员。主要从事:(1)协助轮机员对主机、辅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协助轮机员对舵机、锚机的日常维修和保养;(3)懂得机舱、甲板各种压载水泵和消防水泵的使用维修 ;(4)了解各种液压原理和机械制动原理 ;(5)了解轮机概论和电器概论 ;(6)了解焊接技术和要领。
★2.符合值班水手(机工)晋级条件
2.1 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2.2 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应具有相应航区、等级的海上服务资历满6个月。
2.3 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2.4 完成海员培训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在结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04规则》中有关海上资历规定的限制。
2.5 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和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水手业务;
2.航海英语。
(二)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
1.水手业务;
2.航海英语。
(三)评估项目;
1.水手工艺;
2.水手值班;
3.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四)完成下列相应的海员专业培训项目
1.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2.6 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机工业务;
2.轮机英语。
(二)功率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机工业务;
2.轮机英语。
(三)评估项目:
1.机工值班;
2.金工工艺;
3.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3.符合三副(三管轮)晋级条件
3.1 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三副、三管轮,非航海工科毕业生申请参加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应完成不少于12个月的全日制海员培训。
3.2 (二)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要应完成:
1.高级消防培训;
2.精通急救培训;
3.雷达观测与标绘培训和雷达模拟器培训;
4.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
5.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并取得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但申请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者,可完成GMDSS限用操作员培训,并取得适任证书。
3.3、申请三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航海学;
(2)船舶值班与避碰;
(3)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4)航海英语;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5)海上货物运输;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6)船舶管理;
(7)船舶结构与设备。
(二)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航海学;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3)航海英语;
2.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4)船舶管理。
(三)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船舶值班与避碰;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2)海上货物运输。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3)船舶结构与设备。
(四)评估项目:
1.海图作业;
2.航线设计;
3.船舶定位;
4.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
5.测罗经差;
6.货物积载与系固;
7.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2和第7项的评估;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者,应通过上述第6项的评估。
3.4 (一)申请各级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者,应完成:
1.熟悉和基本完全培训;
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二)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还应完成:
1.精通急救培训;
2.高级消防培训。
3.5 申请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工程职能
(1)轮机工程基础;
(2)主推进动力装置;
(3)船舶辅机;
(4)轮机英语。
2.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职能
(5)船舶电气;
3.维护和修理职能
(6)轮机维护与修理;
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7)船舶管理。
(二)功率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工程职能
(1)轮机工程基础;
(2)主推进动力装置;
(3)船舶辅机;
2.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职能
(4)船舶电气;
3.维护和修理职能
(5)轮机维护与修理;
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6)船舶管理。
(三)评估项目:
1.动力设备拆装;
2.动力设备操作;
3.金工工艺;
4.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测试;
5.船舶电站操作;
6.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功率提高考试者,应参加上述第1、2、5和6项的评估。
★4 经过海员培训机构培训
4.1、招生对象
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的非航海工科毕业生,已达到大学英语水平考试425分及以上。
4.2、培训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符合《STCW78/95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法规要求,并能胜任现代化船舶驾驶与管理的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驾驶员和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与管理的无限航区3000KW及以上轮机员。
4.3、课程设置
驾驶专业技术课: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操纵、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航海仪器、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安全管理、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信号等10门专业课程和评估项目、专门训练课程10门。
轮机管理专业课:制图基础与机械制图、热工基础、轮机工程基础、船舶电气、船舶管理、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管理、轮机自动化、轮机英语等专业课程10门和评估项目、专门训练课程8门。
4.4、 升迁情况(根据国家海事局和《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95/78公约)
1. 甲类航海技术专业学员结业合格后,上船见习满12个月后可任三付;海上三付资历满12个月后可直接升任二付;海上二付资历满12个月后通过国家海事局考试可升任大付;海上大付资历满18个月,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院校培训3个月后,再经国家海事局考试,通过后可升任船长。
2. 甲类轮机工程专业学员结业合格后,上船见习满12个月后可任三管轮;海上三管轮资历满12个月后可直接升任二管轮;海上二管轮资历满12个月后通过国家海事局考试可升任大管轮;海上大管轮资历满18个月,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院校培训3个月后,再经国家海事局考试,通过后可升任轮机长。
★5.符合二副(二管)晋级条件
5.1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二副、二管轮。
5.2 申请二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航海学;
(2)船舶值班与避碰;
(3)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4)航海英语;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5)海上货物运输;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6)船舶管理;
(7)船舶结构与设备。
(二)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航海学;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3)航海英语;
2.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4)船舶管理。
(三)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船舶值班与避碰;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2)海上货物运输。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3)船舶结构与设备。
(四)评估项目:
1.海图作业;
2.航线设计;
3.船舶定位;
4.航海仪器的正确使用;
5.测罗经差;
6.货物积载与系固;
7.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5.3 申请二管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工程职能
(1)轮机工程基础;
(2)主推进动力装置;
(3)船舶辅机;
(4)轮机英语。
2.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职能
(5)船舶电气;
3.维护和修理职能
(6)轮机维护与修理;
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7)船舶管理。
(二)功率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工程职能
(1)轮机工程基础;
(2)主推进动力装置;
(3)船舶辅机;
2.电气、电子和自动控制职能
(4)船舶电气;
3.维护和修理职能
(5)轮机维护与修理;
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6)船舶管理。
(三)评估项目:
1.动力设备拆装;
2.动力设备操作;
3.金工工艺;
4.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测试;
5.船舶电站操作;
6.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6.符合大副(大管轮)晋升条件
6.1 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大副、大管轮。
6.2 申请大副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航海学;
(2)船舶值班与避碰;
(3)船舶操纵;
(4)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5)航海英语。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6)海上货物运输;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7)船舶管理。
(8)船舶结构与设备;
(二)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航海学;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3)航海英语;
2.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4)船舶管理。
(三)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行职能
(1)船舶值班与避碰
(2)船舶操纵;
2.货物装卸和积载职能
(3)海上货物运输。
3.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4)船舶结构与设备。
(四)评估项目:
1.货物积载与系固;
2.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3.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
申请大副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2和第3项的评估,其中第3项的评估仅适用于无限航区船舶的大副;申请大副适任证书的吨位提高者,应通过上述第1项的评估。
6.3 申请大管轮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工程职能
(1)轮机工程基础;
(2)主推进动力装置;
(3)船舶辅机;
(4)轮机英语。
2.电气、电子与自动控制职能
(5)轮机自动化;
3.维护与修理职能
(6)轮机维护和修理;
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7)船舶管理。
(二)功率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工程职能
(1)轮机工程基础;
(2)主推进动力装置;
(3)船舶辅动;
(4)轮机英语;
2.电气、电子与自动控制职能
(5)轮机自动化;
3.维护与修理职能
(6)轮机维护与修理;
4.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职能
(7)船舶管理。
(三)评估项目:
1.动力设备拆装;
2.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
3.自动控制实施;
4.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申请大管轮适任证书功率提高考试者,应参加上述第1、2、3项的评估
★7.符合船长(轮机长)晋级条件
7.1 持有大副或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船长或轮机长。
7.2 申请船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船长业务;
2.航海英语。
(二)航区扩大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航海学;
2.航海气象与海洋学;
3.航海英语;
4.航长业务。
(三)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船舶值班与避碰;
2.船舶操纵;
3.海上货物运输;
4.船舶结构与设备。
(四)评估项目:
1.航次计划;
2.海上搜救与海事案例分析;
3.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通过上述第1和第3项的评估,还应完成认可的不少于3个月的船长业务培训。
7.3 申请轮机长适任考试者,应参加下列理论考试科目的考试和评估项目的评估:
(一)职务晋升的理论考试科目
1.轮机长业务;
2.轮机英语。
(二)功率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1.主推进动力装置;
2.船舶辅机;
3.轮机英语;
4.轮机自动化;
5.轮机维护与修理。
(三)评估项目:
1.轮机模拟器;
2.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其中轮机模拟器仅适用于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申请轮机长适任考试者还应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轮机长业务培训。
★8特别规定
8.1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本章有关海上服务资历规定的限制。
8.2 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服务资历可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
8.3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8.4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9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
9.1客船和滚装客船
9.1.1 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取得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客船的适任证书。
9.1.2 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取得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滚装客船的适任证书。
9.1.3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9.1.4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船长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9.1.5 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二)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大副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二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至少6个月,通过大副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
(三)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二副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见习二副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三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至少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通过三副适任考试、评估,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培训,安全记录良好。
9.1.6初次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轮机长、轮机员,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者,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培训,安全记录良好,可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9.1.7在客船、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适任证书。
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其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9.1.8除本规则8.1.1、8.1.2、8.1.3规定外,本节其余各条规定适用于在两港间航程超过50海里(包括50海里)的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9.2液货船
9.2.1在液货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相应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持有适用于相应的液货船的适任证书。
9.2.2在液货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9.2.3符合本条规定的船员,可申请其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相应种类的液货船:
(一)初次申请适任证书适用于某种类液货船的船员,应在取得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后,在相应的液货船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此后,适任证书持有人经过其他种类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即可申请其适任证书适用于其他种类液货船。
(二)申请适用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
(三)申请适用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及沿海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
★10.海员划分及所需要的证书
●甲
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
需要证书:《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护照等。
●乙
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
需要证书:《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护照等。
●丙
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
需要证书:《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等。
●丁
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
需要证书:《海员证》、《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四小证”(船舶消防、海上急救、救生艇筏操纵、海上求生)等。
●特种海员
特种海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等。
●海级海员
海级海员还应取得“三小证”(雷达观测雷达摸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无线电话通讯)等。
㈢ 高级船员培训
以你的条件够了之前参加成人考试三科及格了就可以进入航海院校继教部培训一年到两年 大连海事厦门集美福建交院等等都有相关专业你可以找相关学校咨询一下中介之类的问题 分为驾驶和轮机一年要一万多两年准备五万多就够了(包括生活费之类的) 我是念驾驶的已考到三副以我的经验念驾驶会更好 如果你喜欢机器理科又好不妨念轮机和机械打交道 上海海事应该有继续教育部可以考的 祝你成功 不要因为我是第一个回答的就不给我分啊 嘿嘿 开玩笑 我只想帮你
㈣ 怎么才能考高级船员(三副)适任证书~~积分回报
不可以,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发布单位:部海事局 【2005-11-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为“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评估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 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但有本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持有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适任证书特免证明。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在军事船舶、渔船、非机动船、非营业的游艇、体育运动船和构造简单的木船上服务的船员不适用本条上述规定。
第四条 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二) 满足以下年龄要求:
1、 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
2、 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
3、 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
(三) 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
(四) 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
(五) 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
(六) 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
(七) 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六条 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七条 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适任证书编号;
(二)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持证人签名;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
(五)限制项目;
(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生日;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生日。
第八条 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和航区。
船舶种类分为:货物运输船舶、非运输船、客船、滚装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水产品运输船。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的种类分为:内燃机、蒸汽轮机、燃气轮机。
航区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但GMDSS适任证书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限制项目”由签发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签注。
第九条 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和适用范围
(一) 适任证书类别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二)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分为:
1、一等适任证书: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无限航区(含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含近岸航区)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的船舶等级为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适任证书职务分为: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驾驶员和值班水手统称为甲板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机工统称为轮机部船员。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为无线电人员。
(四)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 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 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 GMDSS通用操作员。
(五) 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 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六)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 GMDSS限用操作员;
6、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七)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应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第十条 适任证书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一节 船长和甲板部船员
第十一条 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舶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主管机关规定的值班水手适任培训时间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
(二)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 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船上医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 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 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二)申请三副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三)申请大副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十五条 申请航区扩大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
持有沿海航区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考试、评估。
第十六条 申请吨位提高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的吨位较低一级吨位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第十七条 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吨位均较低一级但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二节 轮机部船员
第十八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舶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主管机关规定的值班机工适任培训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
(二)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的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并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十九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均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 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二)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三)申请大管轮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轮机长适任证书者, 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二十一条 申请航区扩大考试、评估者, 应持有与所申请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
持有沿海航区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功率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较低一级功率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第二十三条 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功率均较低一级但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三节 无线电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 申请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
(二) 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 申请GMDSS一、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二十五条 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和一级无线电电子员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和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并至少具有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申请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持有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并至少具有担任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18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第四节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本章有关海上服务资历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服务资历可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二十九条 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三十条 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第四章 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
第一节 客船和滚装客船
第三十一条 在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取得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客船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 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取得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持有适用于滚装客船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船长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的海船上担任船长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大副不少于18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至少6个月,通过船长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船长3个月。
(二)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大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大副满24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二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至少6个月,通过大副考试、评估合格后,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大副3个月。
(三)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二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二副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见习二副3个月;或持有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适任证书并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运输船上担任三副不少于12个月,其中曾经担任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至少6个月,安全记录良好。
(四)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三副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至少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见习三副3个月;或通过三副适任考试、评估,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培训,安全记录良好。
第三十六条 初次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轮机长、轮机员,应在其他种类的相应船舶等级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评估者,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培训,安全记录良好,可申请适用于客船或滚装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客船、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持相应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或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适任证书。
在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其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第三十八条 除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外,本节其余各条规定适用于在两港间航程超过50海里(包括50海里)的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
第二节 液货船
第三十九条 在液货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完成相应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持有适用于相应的液货船的适任证书。
第四十条 在液货船上任职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第四十一条 符合本条规定的船员,可申请其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相应种类的液货船:
(一)初次申请适任证书适用于某种类液货船的船员,应在取得液货船特殊培训合格证后,在相应的液货船上见习不少于3个月。此后,适任证书持有人经过其他种类的液货船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即可申请其适任证书适用于其他种类液货船。
(二)申请适用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
(三)申请适用于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液货船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及沿海航区液货船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教育。
第五章 适任考试和评估
第四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提前3个月公布考试、评估计划。
第四十三条 申请各类别、等级职务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按本规则附件一执行。附件一规定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要求需要调整时,由主管机关以文件的形式调整并公布。
第四十四条 适任考试、评估应当同时申请。申请适任考试、评估由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他人或公司在主管机关规定的申请期间内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委托他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公司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该公司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材料至少包括营业执照。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申请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的,由其所在教育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考试与评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三)12个月内体检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四)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五)本规则规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六) 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七) 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
(八) 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表明其适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 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申请适任考试、评估,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前款第(一)、(三)、(五)、(六)、(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符合本规则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应当于考试、评估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签发《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参加适任考试、评估者应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由主管机关颁布。
第四十八条 参加适任考试、评估,有部分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自初次考试、评估《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评估的,所有已有考试、评估成绩失效。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必须在评估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四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公布考试、评估成绩。考生的考试、评估成绩自全部科目和项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五十条 除本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外,适任考试和评估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第五十一条 船员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由主管机关制定并公布。
第五十二条 从事考试、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包括海上服务资历的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应的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考试、评估程序、规范和要求。
采用模拟设备对船员或学员进行考试、评估的人员,还应经过相应的模拟设备操作和应用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 从事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机关审核。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受到连续监控,确保达到质量目标。
第五十四条 从事航海类教育的机构,应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在质量标准体系中受到连续监控,确保达到质量目标。
第五十五条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主管机关可以承认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航海类教育和培训机构在一定时间内按本规则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评估等效于主管机关的考试和评估。有关航海类教育和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评估的办法由主管机关另行颁布。
第六章 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
第五十六条 已通过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在5年内完成下列船上培训或船上见习:
(一)通过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应持《船上培训记录簿》,在船上完成不少于12个月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上培训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培训项目和内容;其中应有6个月是在船长或高级船员的监督下履行了相应的驾驶台或机舱值班职责。
(二)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可在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见习船长、轮机长职务期间完成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上见习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见习项目和内容。
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证书和各类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功率提高的,免予船上培训或船上见习。
第五十七条 已通过近岸航区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应在5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实习。
第五十八条 组织安排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制定船上培训或见习计划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㈤ 天津哪里有船员模拟器等效训练班(船员保甲培训)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㈥ 关于高级海员的培训问题
高级海员也不是一培训出来就可以成为三管或三副的
也需要12个月的实习期的
你这样的情况,只能通过公司或是成人自考进海事院校的成教院
自己考取的话,钱花的少。但出来还是要找船务公司
直接找公司呢,花的钱多
目前听我身边的船员朋友说,行情不是特别好
我一个船务公司的朋友也这么说
培训费用以及时间都是根据你的想培训的职位而定
就好比如,普通船员培训时间费用少于高级船员
不知道你山东哪里。
认识的几个海员也都山东的。不过他们是跑全球航线的。都出去了
不过他们都是从我们学校毕业的(江苏)。
航运界也不是年年都很好就业。加上今年的 经济危机,航运界也有一定影响。不过要是自己有能力,还有有船上的。
跑内贸的机工水手,也在3千左右吧。
不过全球的要高点。
只有中介嘛,只是你别上当就还了
很多中介都是在别人不清楚船员的状况下,说的天花乱坠。说什么工资高了,什么的。那些都瞎扳的,等你去了 交了钱,他就把你搁一边了
所以还是找个可靠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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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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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
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
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
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
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
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
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
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
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
答题卡
(或答题卷)
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
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
(或答题卷)
检查无误后,
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
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
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第十条
与考试无关人员或未佩戴考试工作人员标志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监考人员对其第一次行为进行口头警告,
如再次发生,
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闹;
(二) 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三)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在答卷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五)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㈧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
一、删去第六条。二、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在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引航员”作为第(三)项。在第四款“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作为第(九)项。三、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在第二款“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作为第(十)(十一)项。四、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培训机构从事第二章规定的船员培训,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五、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根据其开展培训的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条件。”六、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符合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的证明材料”,并删去第二款和第三款。七、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受理船员培训申请之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委托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进行核查。核查的工作时间应当计入许可期限”,并删去第三款。八、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船员培训许可证》应当载明培训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准予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地点、有效期、培训规模及其他有关事项。”九、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和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十、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将第二款中的“开班之日起3日内”修改为“开班前”。十一、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培训机构应当确保培训质量,有效运行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定期内部审核,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外部审核,及时纠正发现的缺陷。”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培训机构使用模拟器进行培训的,模拟器功能和性能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其中,海船船员培训所使用的模拟器应当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要求”,增加“使用模拟器开展船员培训的教员,应当具有相应模拟器的实际操作经验,经过使用相应模拟器教学的培训”作为第三款。十三、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开展船上见习或者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和相关机构,应当将船上培训计划、学员名单,负责指导和训练学员的船长及高级船员的名单、资历等信息报送海事管理机构。
开展船上培训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在保证船舶正常操作以及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所载培训项目的目标和要求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船员知识更新大纲开展培训,并保证承担教学和指导任务的船长、高级船员有适当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应的船上培训工作。
航运公司应当为船员参加船员培训提供便利,建立船员培训制度,开展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责任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十四、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在“培训机构”后增加“航运公司等”。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应当定期公布培训机构的学员考试及格率。”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告知学员对培训项目的规定和要求的;
(二)不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计划和学员名册的;
(三)船员培训课程未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船员培训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手续的;
(五)不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的。”十七、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按照船员培训大纲完成相应的培训,其毕业证书等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㈨ 轮机模拟器培训几天
沿海大管及以下轮机模拟器培训7天;沿海大副及以下驾驶模拟器培训6天;沿海大副及以下G证模拟器培训2天。
轮机的模拟器培训就是机舱资源管理、机舱模拟器。模拟器培训本身考试是抽考,甲类抽考4门,轮机抽考3门 ,由海事局评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相应的轮机模拟器训练评估规范。 同时该轮机模拟器也可用于进行轮机员补充电类知识培训及其他通用相关轮机评估项目的部分训练要求。
船员的概念:
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2000年以后该职务基本被取消,由驾驶员代理)政委(中国国企基本都有),必须由持有相应适任证书的人担任。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