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马鞍山市检察院
是政工科,是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及政治宣传科室,主要职能是办理关于干警个人的工资、入党、调入、调出等事项,另外对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学习计划。 协助机关党委负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政工科的其他日常工作。
⑵ 高一历史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学习载体组织到位,理论学习认识到位
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员学习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习惯已经形成,参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名党员全部参加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针对退休党员由于身体状况、行动不便等原因,下发了《致退休党员的一封信》,把学习资料和笔记本邮寄到退休党员手中,在家中自学,并书写学习笔记和体会文章,覆盖面达到100%。
制定周密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安排组织培训,在第一阶段我们学习了规定的篇目,累计学时45个,每名党员的笔记字数累计平均2万字,撰写体会文章1-2篇。组织骨干培训班三期,***同志主讲,讲解内容主要是传达市委、省局党组文件、对各支部工作进行理论指导、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培训对象是支部书记、支委,累计学时10个,累计参加人次达到42人;***同志为全局党员上党课一次,做专题报告一次,党委成员到联系点为各支部的党员作先进性教育专题辅导报告5次,为全局党员讲党课2次,累计参加人次386人。
通过理论学习,每名党员进一步树立党性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始终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主动履行党员义务。提高了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自觉提高执政本领,把心思和才智集中到一心一意谋发展、艰苦奋斗干事业上来。进一步强化先锋队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先进性,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创先争优,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当好群众的排头兵。增强了党员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两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加强学习与提高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应有的先进性。
2、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综合问卷调查测评”活动、测试问卷活动、党员素质测评活动
“综合问卷调查测评”是指综合问卷调查(一)、综合问卷调查(二)、学习阶段测评票三项调查测评表,分别由百名党员、百名党外群众、百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活动。经过动员与组织,问卷调查和测评票的回收率达到100%。参与此次测评活动的党员和广大群众对此次活动给予了极高的重视,都能认真谨慎的答题,客观公正地填写测评票,从测试结果来看,党外群众对29项内容持肯定意见的比例高达100%。这次活动的有效开展,既是对局党委和广大党员的一次考验,也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一次自我测试。为我局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开展测试问卷活动。在第一阶段就要结束的时候,为测试全局党员学习的效果,对党员先进性知识的掌握程度,我局党委开展了测试问卷活动。***名党员全部参加答卷,回收率100%,***名党员都能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填写问卷。局党委组织专人进行判卷,并对答卷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报告,作为第一阶段所有学习人员达到合格要求的考评依据,同时也作为衡量我局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体现。
开展党员素质测评活动。共拟出八个方面60个问题,(政治素质、理论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组织素质、作风素质、心理素质、知识素质)。使每位党员知道了作为一名合格的、有素质的共产党员,差距在哪里,以后应如何改进,在哪方面增强。通过对***张党员素质测评卷进行分类汇总,共整理出5个方面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测试反映出的具体问题,局党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梳理,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将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向全局职工进行公示。
(2)开展征求意见活动
我局在第一阶段采取了上请、下求、内听、外访的形式,多层面地征求意见。上请就是全市**系统领导班子分别走访所负责的联系单位,向省局党组汇报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展情况,并广泛征求省局意见。下求就是市局主动向所属县局、支局及市局各科、部室、公司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内听就是在党委内部互相征求意见。外访就是走访大客,倾听社会各界的呼声。经过整理分类,征求意见12项,为集中整改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在*月**日召开的全局党员自查自改活动中,对征求到的意见以及当前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存在的普遍问题,各支部党员都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和自改,并将自查和自改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审查。使党员达到自查自勉,切实得到了提高。
(4)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以党员服务队、党员服务窗口、党员责任区、党员公示栏、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为载体,开展亮党员身份、树党员形象,做到努力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活动。同时广大党员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服务社会“干”起来,关键时刻“站”出来,先锋形象“树”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了党员素质、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了各项工作目标,在社会和职工中树立了邮政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5)组织全局党员专题讨论六次
一是围绕深入学习市委书记***同志做先进性教育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展开讨论;二是围绕学习《党章》谈体会展开讨论;三是围绕学习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展开讨论;四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党员干部自身展开讨论;五是围绕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展开讨论;六是围绕学习成果汇报交流展开讨论。在专题讨论会上,广大党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积极互动,讨论过程中既有理论说明,又有实际事例,是一次真正贴近群众,听到基层党员心声的讨论会,又是一次充分行使和保障党员权利的讨论会,通过讨论会这种形式,每位党员都能从别的党员身上学到优秀一面,从别的党员身上感受到党员先进性一面,从别的党员身上看到自己不足之处。
(6)组织开展了四项教育活动
按照局党委的安排,一是邀请讲师团开展演讲活动。二是组织先进人物演讲活动。我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同志学习的决定》的文件,号召全体党员向***同志学习,并在全局进行报告演讲两场,她演讲的题目是《***》,全局党员和党外群众共计***人参加,都被她的先进事迹所感动。三是党委成员分别到联系点为各支部的党员作先进性教育专题辅导报告5次,并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四是中心组理论学习两次,先后举行了专题学习会和读书交流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围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先进性基本要求进行讨论。
(7)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深层次发展,局党委将继续在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我局党委已开展了多年,它是以党支部为单位,以争创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以及业务发展能人、技术创新能手为主要内容的,按年度在党内常年开展的比、学、赶、帮、超竞赛活动。活动内容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党员先进性教育考核标准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进行,既能体现党建工作的一致性,又能使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促进工作
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宣传组,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活动在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共编制简报**期,在市区各营业网点悬挂横**条,市局设立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画廊一处,制作先进性教育活动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两处,做到了“六上墙”,即联系人、联系点上墙,目标责任制上墙,组织机构上墙,督导组人员上墙,查摆措施上墙,解决问题上墙。
4、坚持活动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局党委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结合,同时部署,相互促进。春节前我们对全局贫困党员、特困职工、“一帮一”扶贫对象送去大米、白面和慰问金***元,为群众解决生活、生产实际困难**件。市局党委切实从邮政工作特点出发,把先进性教育与优质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员在优质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优化优质服务”主题党日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身体力行地参与到活动中来,用他们的实践行动弘扬雷锋精神,用他们的热情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用他们的服务诠释邮政服务精神,展现邮政党员的先进性。
5、建立健全制度,指导各项工作
为指导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建立健全了多项制度。如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局党委先进性教育活动督导组工作职责、宣传组工作职责、综合组工作职责,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党员考核标准等。
⑶ 检察院办公楼消防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签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消
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车间、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
安全管理,明确各自职责。
1、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并做好备案,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
产生。
2、督促所属部门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制度,落实岗位防火检查责
任。
3、督促各部门立即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不能及时消除的,
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情况,限时消除。对消防
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
部门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
隐患,要逐级报告。
4、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5、严格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
职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
有效处置。
灭火救援预案应适时修改,
确保有效、适用。
8、督促各部门加强对职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
使职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
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
散程序。
⑷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 为不断强化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执行,更好地解决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中的问题,提高改造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就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活动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转变观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监狱、劳教所的改革举措;监狱、劳教所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劳教所在向劳动教养管理局呈报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 派驻监狱、劳教所的检察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劳教所通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监狱、劳教所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并明确给予回复意见。监狱、劳教所要将有关罪犯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或所外就医决定书及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协同开展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查办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严明办案纪律,依法取证,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向监狱、劳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取证时,监狱、劳教所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依法办案提供便利。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协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派员调研解剖,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四、严厉打击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监狱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捕、起诉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应当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派出人民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应当定期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状况,定期对关押地点和劳动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的稳定,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监狱、劳教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要经常互通情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与省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均应当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有关改造教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动态,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通报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情况,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培训干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相互派员授课,对干警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干警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以适应新时期改造教育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⑸ 检察院实习计划怎么写
请参考:
人民检察院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增强所学法律知识的应用水平,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检察理论和检察实务。
二、实习内容
1、掌握起诉书写作;
2、学习出庭公诉技能;
3、掌握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制作;
4、了解证据审查和案卷审查。
三、实习地点
************人民检察院
四、实习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五、实习阶段安排
1、**年**月**日——**年**月**日 公诉科 学习起诉书写作、证据审查、询问笔录制作和案卷审查
2、**年**月**日——**年**月**日 公诉科 学习出庭公诉、庭审笔录制作
3、**年**月**日——**年**月**日 侦查监督科 学习讯问笔录制作
六、实习总结
1、撰写实习报告,总结实习情况;
2、填写实习鉴定表,请指导老师填写实习评语。
⑹ 如何做好检察档案管理工作
会博通检查院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了解一下:
人民检察院新采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必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创新理念,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编研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并实现以下目标:
一个平台:
采用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平台,集中管理多全宗的档案数据,全面实现档案从收集、管理、利用、编研、鉴定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两个统一:
采用会博通档案管理系统平台,建成统一用户管理机制和统一档案管理门户框架,为日后的信息化建设与拓展提供基础平台以及互联接口。
三个实现:
① 实现档案多全宗管理
全面还原历史面貌,集中统一管理多个档案全宗,并为日后集成实体档案与数字化档案的统一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② 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在分布式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基础上,开放档案管理系统到各个部门应用,采用电子化的档案录入方法,拒绝再使用纯人工的工作流程,拥抱信息化带来的便利。
③ 实现档案的标准化借还管理
全面实现档案的纯线上、纯线下以及线上线下结合的借还申请、登记、统计的管理
⑺ 公务员培训计划
公职类考试培训首选华图教育。
华图教育是华图宏阳股份旗下品牌,拥有遍布全国的数百家分支机构。主要产品包括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录考试辅导,事业单位、三支一扶、村官、选调生、招警等考试辅导。
华图网校是全国知名培训机构华图教育集团旗下网络远程教育高端品牌,它融会了华图教育集团十年的公职人员辅导优势教育教学资源,拥有国内最先进的课件制作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华图网校已经成为国内公职系统培训(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警、法院、检察院、军转干、选调生、村官、政法干警、三支一扶、乡镇公务员、党政公选)的远程辅导。
华图网校网络课程在多年的教学中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模块教学法”的辅导方法,保持了华图品牌一贯的优秀品质和纯正血统,将现代远程教育和传统教育的优点结合起来,根据公职学员的特点精心编制经典教案,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于广大学员,确保公职考试“四阶段循序渐进”辅导课程的高质量、高水平。真正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使广大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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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如何开展培训 提升检察官素养和能力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检察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检察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不能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同时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检察官也不得在拥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取得其他国的国籍,检察官在任职期间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这里规定的年满二十三岁指的是周岁,这是担任检察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条件。客观地讲,检察官的职业特点要求检察官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检察官过于年轻,胜任检察工作可能有困难。因此,在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许多人都提出应当适当提高检察官任职年龄的意见。考虑到目前对法官和检察官任职年龄掌握的标准一样,都是年满二十三岁,这也是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年龄,因此,这次修改检察官法时,对这个问题暂未作修改。事实上,从目前检察院系统对检察官提请任命的情况看,刚满二十三岁即被任命为检察官的情况也很少。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检察官不但应当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还应当在检察活动中时刻维护宪法的尊严。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检察官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察官必须拥护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基本原则,必须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敏锐的洞察力,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使命,可以说良好的政治素质是检察官做好工作的政治基础。良好的业务素质,是指检察官必须精通业务,熟悉检察工作,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办理案件。良好的品行是指检察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言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等,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检察官公正执法的形象。
(五)身体健康。这是指在被提名或者任命担任检察官时,该人应当身体健康。即检察官的体质应当能胜任所担负的检察工作。这是对检察官身体素质方面的要求。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这是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的规定,这样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所作的规定,这是这次对检察官法所作的一项重要修改。原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了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条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工作满二年的;或者获得法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一年的;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专业博士学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要求,检察实践对检察官所应具备的检察工作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新的检察官法修正案在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