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么做好保密工作
一、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范围主要有两大类内容:一是国家秘密;一是工作秘密。
1.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工作秘密
所谓工作秘密,就是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对于高管秘书来说,工作机密是比较常见的。
工作秘密分为两类:
一是商业技术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主要包括:商业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的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用商品的库存量、供应量、调拨数量、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标底资料,外汇额度,疫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诀窍、科技攻关项目和秘密获取的技术及其来源,通信保密保障等。这类秘密一旦泄露,会给企业和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是属于领导层内部不宜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
如正在酝酿而尚未确定的干部人事任免、领导人之间的意见分歧等,这类秘密一旦泄露,往往会给领导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
就工作而言,其保密的范围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文件保密。
(2)会议保密。
(3)新闻报道和出版的保密。
(4)科技和涉外保密。
(5)电讯设备及通讯保密。
(6)经济情报的保密。
(7)电子计算机的保密。
二、泄密的渠道和方式
(一)泄密的渠道
秘书人员泄密的渠道有如下四种:
1.人员泄密
(1)人员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秘密。
(2)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泄密。
(3)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泄密。
2.办公设备泄密
使用无线通信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1)明语。明语通信涉及秘密内容,用无线电设备召开内部电话会议、传达秘密文件;
(2)通信密码被人破译,从密码电报中获取大量秘密情报;
(3)报务人员违反通信规定、通信纪律,造成失密。
有线电通信泄密的途径主要有:
(1)电话泄密。在电话中涉及秘密,由于串音或被人窃听而泄密;
(2)架空明线电磁辐射泄密。这种方式可以传输电报、传真、图象、数据等信息,其电磁波虽不及无线电磁波发射得远,但是利用普通的长波接收机在附近空间就可受到。
加强计算机的保密,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2)对计算机的放置有一定的要求。
(3)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保密。
3.传媒泄密
它也是我国办公室泄密的渠道之一。
4.科技泄密
(二)窃密方式
1.通过窃听和截取通讯网络搜集情报;
2.利用考察、参观的机会搜集情报;
3.窃取出差技术人员的资料;
4.收买内部人员搜集情报;
5.以签订优惠合同为诱饵骗取情报;
6.打入企业内部搜集情报;
7.内部人员盗窃出卖情报;
8.通过形形色色的国际展览会搜集情报。
(三)人员泄密心理动因探析
1.欲望驱使
(1)金钱欲
(2)出国欲
(3)地位欲
(4)显露欲
2.情感冲动
(1)重义泄密
(2)讨好泄密
(3)酒后失控泄密
(4)好胜泄密
3.注意力分散泄密
三、保密措施
(一) 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1. 文件碎纸机
2.现代保密文件柜
3.部门或家庭无线防盗报警系统
4.各种商业密码保密装置
5.网络安全防火墙
6.电子防盗报警系统
7.网络安全隔离计算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1.加强保密教育,重视保密工作。
2.建立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要掌握一定的保密知识。
4.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与保密工作的关系。
5.认真处理好信息披露和对外宣传报道的关系。
6.方法上要灵活巧妙。
Ⅱ 专职保密干部须经保密培训并向什么部门备案
保密干部,是依照保密法律规定,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保密干部是开展保密工作的主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组织保证。
专职保密干部,是指根据机关、单位职责分工,专职从事保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的机关、单位虽未设立专门保密工作机构,但配备有专职负责保密管理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也属于专职保密干部;兼职保密干部,是指机关、单位未设立专门保密工作机构,但指定其他岗位的干部兼职负责保密工作管理,这类工作人员即为兼职保密干部。根据保密工作管理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领导机关,军工科研生产单位,高等院校及重要涉密科研单位,保密资质单位,军队师级以上机关、单位和其他保密工作任务较重的机关、单位,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密干部。机关、单位保密干部数量配置,一般根据保密工作任务决定,以能够满足保密管理需求为标准。
保密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主要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机关、单位负责,要突出重点,着眼长远,注重针对性,既要考虑阶段性工作需要,又要着眼于保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形势任务、保密专业知识、保密工作技能等。其中,保密专业知识教育,要突出保密法律、保密管理、保密科技知识的培训。从保密工作的内容看,要着重抓好定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涉密活动、涉密场所、保密审查、保密监督检查、违规行为管控和泄密案件查处等专业知识的教育。
教育培训的方式,既包括组织集中培训,又包括督促干部自学,还包括督促干部养成在实践中学习的习惯,通过总结保密工作实践经验,把握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丰富保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自身的素质修养。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国家保密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保密干部到培训基地接受全面系统的保密科学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
Ⅲ 对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哪些建议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纲要》)(见附件),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纲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纲要》精神,贯彻落实《纲要》要求,摆到教育工作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全体教师都要自觉地在各学科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发挥教师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真正提高学生抗挫折能力和自我心理调节能力,有效减少学生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问题的产生。
3.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针对个别或学生团体而实施的心理疏导活动。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应遵循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遵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热线。
4.通过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与家长一起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引导和帮助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利用不同渠道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
5.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利用社会现实中积极向上的生活素材,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Ⅳ 安全保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安全,“隐治”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周期所有的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的工作;随着施工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监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百日专项行动,宣传和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和管理,促进建筑安全状况为目标,精心研究,具体方案和计划开展的活动的发展,精心策划“安全生产月”活动,生产稳步提高。
二,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开展百日专项行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监督
各地的调查和管理,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机会,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的调查和工作施工安全隐患管理的实施意见”(打造精品[2008] 47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量[2008] 27号)要求,在去年开展建筑安全隐患,因地制宜,深入的故障排除,管理和监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调查和专项行动管理百日。要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建筑行业从业者解决问题的全面了解,内容管理和综合楼的安全隐患进行深入调查和专项检查和监督管理百天行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排查长藏有效的管理机制,以促进更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监督和指导,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法人代表,以及作为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责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压缩合理的时间,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并提供工程数据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建设,确保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监管。同时,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先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应给予管理层的激励和优惠政策,根据法规和安全生产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严肃查处,从促使企业“以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和农民工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第5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加强”联合下发等七部委(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区域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农民工的基本技能。为推动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培训和农民工的教育,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设立的工业建设用地在学校,加上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的方式,新的岗位,定期的进度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为了防止救援,逃生自助,基本技能和工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广泛采用案例教学,动画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的安全性和教育。
5,宣传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创新形式,丰富的施工安全运动
主题,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讲座,读书活动和文艺演出,广泛宣传安全知识的形式。各地要认真组织6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着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建设管理和故障排除,安全生产监督百日专项行动的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应及时报告的情况下,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舆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Ⅳ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
(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要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8.什么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
9.什么是国家秘密?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答: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12.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什么是科学技术保密?
答:科学技术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是指科学技术中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关键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
14.什么是军事秘密?
答: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及其密级由中央军委具体规定。
15.什么是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工作性质与国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酝酿、制造、保管、传递、使用、销毁等环节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16.什么是秘密情报?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司法解释,“情报应当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应该公开的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8.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9.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20.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7)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2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2.何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答:任何秘密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谓保守国家秘密,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23.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4.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5.什么是解密?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有利的。
26.什么是自行解密?
答: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或已经被合法公开,称自行解密。
27.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开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28.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丢失或下落不明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答: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级、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29.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一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二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三是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四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30.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1.确定国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答:《保密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这是对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规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产生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办人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意见;
(2)定密员审核;
(3)主管领导批准;
(4)做出文字记载;
(5)确定知悉范围。
32.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答: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到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六个月;“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
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该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3.什么是国家秘密合法公开?
答:国家秘密被合法公开,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各级机关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公报中正式对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国家授权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授权依法公开发表得谈话、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干部档案是否都属于国家秘密?
答:一般情况,干部得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也无必要公开。档案的内容能否让他人知悉,应该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个别人员的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定密,如从事过秘密情报工作人员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档案(不宜公开的部分)则为国家秘密。
35.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6.依法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如何标志和管理?
答: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38.书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取哪两种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图、图纸的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9.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9)不将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40.打击泄密犯罪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内部人员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国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
(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5)对泄密查处不力。
42.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员的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加强对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保密权利和义务,使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办事,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43.保密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专项、突出性、预知性、书面形式、技术性。
44.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设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处工作;五是技术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
45.哪些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者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二是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三是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四是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46.各机关、单位专兼职保密检查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
(2)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落实;
(3)依法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进行初审和送审;
(4)具体组织本机关、单位主管业务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秘密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5)负责对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存档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追查本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对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并具体承办保密业务资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工作;
(8)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机关、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技术的防范;
(9)承办本机关、单位的保密会议;草拟保密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0)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对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有权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47.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8.公民举报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属于国家秘密,有些则不属于国家秘密。如检举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违法问题,或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或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可确定为国家秘密。以上举报材料一旦泄露,将会严重妨碍对这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甚至有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或威胁举报人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
49.专利和保密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专利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时要在申请书上详细写明技术内容,提供专利审查员审查。当专利被批准后,要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详细登出技术内容。所以说专利最大的特点是公开的,这是与保密最根本的区别;
(2)法律保护角度不同。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是对私权的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是一种公共权利。无论是侵犯知识产权还是侵害国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对二者的保护角度不同;
(3)专利项目易于交流、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被批准的专利,在一定的时期内,本人(或本单位)不应用,要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行强行实施。而科技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强制推广,需要推广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扩大知悉范围,而不能随便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5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Ⅵ 小区物业,全年培训计划,包括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绿化、维修
一、员工守则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长春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2、按照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假造。3、按照本公司《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作业场所禁止无关人员逗留。6、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7、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9、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10、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二、工作态度1、服从领导: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及工作调配。2、严于职守:坚守本职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窜岗或睡岗。3、正直诚实:对上级领导、同事和业主要以诚相待,不得阳奉阴违。4、团结协作: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的解决困难。5、勤勉高效:发扬勤奋踏实的精神,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三、服务态度1、礼貌:这是员工对业主和同事最基本的态度,在任何时刻均使用礼貌用语,“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2、乐观:以乐观的态度接待业主。3、友善:“微笑”是体现友善最适当的表达方式,因此应以微笑来迎接业主及与同事相处。4、热情:尽可能为同事和业主提供方便,热情服务。5、耐心:对业主的要求应认真、耐心地聆听,并尽量在不违背本公司规定的前提下办理。6、平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业主,不应有贫富之分,厚此薄彼。四、仪容仪表1、员工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并将工作卡端正佩戴在左胸前。2、任何时候,在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3、皮鞋要保持干净、光亮,不准钉响底。4、男员工应每日修剪胡须,发不盖耳遮领,不得剃光头;女员工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做怪异发型。5、面部、手部必须保持干爽清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浓味的化妆品,不留长指甲(不长于指头2毫米)和涂有色的指甲油。6、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五、行为举止1、举止应大方得体,与人交谈双眼应平视对方,不要左顾右盼。2、遇上级领导或有客来访,应即时起身相迎并问好,先请来访人员入座后,自己方可坐下;来客告辞,应起身移步相送。3、站立的正确姿势是:双脚与两肩同宽自然垂直分开(体重落在双脚上),肩平、头正、双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4、注意走路姿势,在楼道内行走脚步要轻,不得奔跑(紧急情况下除外)5、进入上级领导或其他部门办公室前,应先立在门外轻叩站三下,征得同意后方可入内;若进去时门是关住的,出来时则应随手将门轻轻带上。6、进出办公室、电梯时,应主动上前一步先拉开门或按住电梯按钮,请同行的业主、女士或来访人员先行。7、对业主或来访人员提出的询问、疑难、要求、意见,要耐心倾听,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有问必答并做到回答准确(对自己无把握回答的应婉转地表示歉意,联系有关人员给予解答,或留下文字记录,限时予以回复)。六、接听电话1、所有来电,务必在三响之内接答。2、拿起话筒先说“您好,金泰物业!”,语气平和。3、通话时,话筒的一边置于唇下约5厘米处,尽量不使用免提键。4、必要时要做好记录,将要点向对方复述一遍。5、通话完毕后应说“再见”,不得用力掷话筒。6、上班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禁止打声讯电话)篇幅有限,文章太长,更多请咨询索取,敬请谅解。传递不但是一份知识,一份经验,更是一份激情,一份对梦想的追求!---清洁急救网
Ⅶ 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局保密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
2.健全协作机制。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计算机处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普法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协作组的作用,认真组织协作组活动,及时交流工作,相互借鉴,积极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实。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传教育任务。
4.加强考核监督。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失、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Ⅷ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每年要研究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抓好日常保密教育,结合本单位什么性质和什么特点
机关单位每年要研究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抓好日常保密教育,结合本单位的涉密性质和业务特点
Ⅸ 保洁部门员工培训计划
清洁工(保洁员)常规培训项目有哪些?
(1)管理制度的培训:由工地主管对新员工进行本工地规章制度、上下班时间、进餐时间,甲方的管理
规定的培训;
(2)熟悉工地岗位情况:由主管安排其工作岗,并亲自带新员工到岗位,仔细讲解其岗位工作程序,要
求;
(3)以师带徒岗位实习培训:安排1名老员工带新员工进行实际操作,让新员工更进一步熟悉岗位工作程
序,质理标准;
(4)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由工地主管亲自教会新员工熟悉使用岗位清洁工具,清洁剂及清洁机械。
(5)培训评估:由主管根据新员工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确定是否留用,同时对“师傅”进行考核,对
优秀“师傅”进行适当的奖励,并把培训评估结果书面报公司人事部。
(6)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根据本工地实际情况,结合本行业知识有针对性的对新到职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安全检查、安全奖惩、清洁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汇报。
(7)新到职员工的培训期以2-3周为宜,培训后进行1次的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工地存档,有必要时书面
报公司人事部。
清洁工培训内容与方法还要根据服务环境不同而有所区别.
针对保洁一线员工,文化程度不高,管理层应该选取一定的视听材料来进行培训教学,能让课程生动,娱
乐于教中。 清洁急救网建议从业管理层对于涉及专业技术要领,培训资料建议存档,方便日后规模化发
展,或者进行新员工下一轮培训。培训不是一蹉而就,而应该有周期性地培训,持续地,系统地经常性进
行培训。这样有目标,有计划,有监控才能达到培训目的。
Ⅹ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局保密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高度重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局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与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适应。
2.健全协作机制。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计算机处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普法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充分发挥保密工作协作组的作用,认真组织协作组活动,及时交流工作,相互借鉴,积极推进保密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保密法制宣教工作。
3.抓好工作落实。按市保密局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并组织年度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完成保密宣传教育任务。
4.加强考核监督。将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处室的年度工作考核。对失、泄密事件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