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搞好煤矿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潜在规律和内在的不稳定因素,下大工夫、花大气力,在内容上求新、在形式上求活、在效果上求实,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要在教育培训内容上求新。要不断创新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按照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来设置,要体现安全教育培训与提高安全素质的统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与安全业务能力的统一。既要切实抓好安全理论学习,又要抓好经济、科技、历史、法律及相关专业技术的学习教育,做到相互贯通、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同时,要把安全理论学习与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反思事故教训结合起来,达到在安全科学理论的认识和把握上有所提高,在运用安全科学技术解决实际安全问题的能力上有所提高。
要在教育培训形式上求活。要改变企业传统安全教育中“我教你学、我说你听”的单向灌输教学模式,引导干部职工主动积极参与,充分调动教与学两个积极性。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教育培训的规律和方法,大力推行场景模拟、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答疑辩论、研讨交流、职工上讲台等方式,形成“教与学互动、课堂内外并举”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在形式上活起来。要着力构建井下现场培训和井上模拟培训相结合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井下现场培训,要采取手把手教授如何正确使用操作机械、手指口述确认现场流程以及传授岗位应知应会知识等方式,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促进职工向本质安全转变;井上模拟培训,应结合单位资源优势、职工特点及培训内容,采用定单式、强化式和固定式等方式,合理选择科学的培训系统和有效的培训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
要在教育培训效果上求实。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制度,从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激励三个环节,把“教学、评学、考学”贯穿到企业干部职工的述职、评议、考核等管理环节中去,把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的提拔和使用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促进干部职工安全学习的有效手段,进而提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要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在企业中形成“六个到位”的理念,即“安全管理思想认识上到位、安全现场管理到位、安全硬件设施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科技创新到位”,使干部职工自觉做到“三严”和“三个一”,即安全管理严在干部、现场管理严在规程、行为管理严在细节,一切安全工作要落实到现场、一切安全管理要落实到班组、一切安全教育要落实到个人,真正实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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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三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主管安全工作的煤管局、煤炭厅(局、公司)和矿务局的厅、局长负责组织安全监察、劳资、干部、教育、工会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和安全教育室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煤矿职工只有具备本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才可以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第二章培训机构及任务第五条各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培训任务,建立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六条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教育单位,其主要领导必须专职。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必须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并根据培训规模和任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师。师资队伍应专兼结合。第七条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单位的任务和培训对象是:
一、一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正副局级干部,国有重点煤矿的矿(处)级干部、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处)长、地方国有煤矿局长、矿山救护大、中队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师资人员。
二、二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国有重点中、小型煤矿及省(区)地、市、县煤炭企业的矿(处)级干部,安全监察人员、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矿安全教育室专、兼职教学人员,并承担本地区地方及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技术干部和特殊工种的培训任务。
三、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区(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矿山救护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并承担本地区地方及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技术干部和特殊工种的培训任务。
各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除负责上述培训对象外,还应接受煤炭工业部、省煤炭厅(局)指定专业的培训任务。
四、矿安全教育室的工作任务是:
(1)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
(2)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播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录音、录相、幻灯;
(4)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仪器、仪表的实际操作;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各级安全培训中心的考核标准及资格认证由部统一进行。
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单位负责对所培训的对象进行安全工作资格考核。第九条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按照财政部[82]财企字37号文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的职工教育经费内使用,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开支。
省(区)属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经费,由省(区)煤炭厅(局)、公司自行解决,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任务的完成。第十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要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培训基地作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改变其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服务的目的,不准用其它名目挤占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校舍,平调其固定资产及各种设备。
各煤管局、省煤炭厅(局、公司)、矿务局要保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完成培训任务在行政、教学、生活等方面的需要。第三章教学工作第十一条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第十二条正规安全技术培训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技术素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又将迎来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年安全宣教培训工作,对保证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有着重大意义。??? 按照《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第20号令)规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 2009年全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要基本形成适应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培训标准化管理;培训面和培训力度明显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安全培训工作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具体目标为:??? (1)重点抓好全区高危行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化品)相关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率达到100%,依法持证上岗。??? (2)继续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力求培训率达到90%以上。??? (3)继续组织乡(镇)、场分管安全的乡镇长及安办主任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4)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利用多媒体教学设施做到随到随学,市内人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培训。??? (5)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四个一”活动的开展,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贯穿到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同时加强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培训联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6)继续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局培训[2006]228号)联合发文精神,把我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7)积极完成市安监局下达2009安全培训计划各项指标。?? ?二、工作措施一是落实好全年教育培训计划。针对部分乡镇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调整及乡镇安全专管员执法工作需要,继续组织乡(镇)、场分管安全的乡镇长及安办主任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经验交流活动。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种工操作人员、新进工人和农名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全年培训职工20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对电力、建筑、石油行业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督促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 三是以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警示教材,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在《孝感晚报》开辟安全生产专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展版、墙报、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四是在六月份全力抓好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围绕今年宣传月确定的“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广泛发动组织全区各类企业干部职工参加“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反“三违”等群众性活动,进一步延伸拓展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五进”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常识。五是指导各企业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培植树立一批企业安全文化标杆企业。继续支持维达(湖北)纸业公司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典型作法,积极推广交流并广泛进行典型宣传,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发挥良好导向作用。六是精心打造我区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平台,加快安全生产电子管理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已开通的孝南区安全生产门户网站、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网页、安全监管及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共享互动,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个反应快捷,方便公众,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
Ⅳ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公司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厂的员工新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 主要的培训内容计划:
时间主题方式教育目的对象主培人员
全过程 三级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新员工的安全素质 新进厂员工 安全员等
1月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2月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3月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 车间人员 安全员
4月 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会议、宣传 使各岗位人员熟悉其岗位知识 各岗位操作人员 安全员
5月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会议 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带头模范作用 公司管理人员 安全员
6、7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季安全知识教育 讲座、宣传等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识
预防中暑和触电事故 全体员工 消防保卫员、安全员等
8月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传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全体员工 安全员
9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上课 确保安全生产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0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 电工、焊工、司机等 安全员
11月 劳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传、现场指导 确保员工清楚穿戴劳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劳保用品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训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训计划
三、 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Ⅳ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矿井无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100分,各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准扣分,至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表: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机构设 置
10分
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
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
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人员配 备
10分
1.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
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
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2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1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检查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规章制 度
20分
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②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发布文件,检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10分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5.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检查对上级规定及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查阅煤矿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
3.查阅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查阅财务专户提取、使用、结余管理帐目。
4.查阅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有关验收记录、资料。
1. 不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未确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2分;
3. 无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1分;无专户存储账目扣2分;安全费用在规定范围外支出的,每项扣2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账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账、物管理不符的,每处扣1分,项目未验收的,每项扣1分。
5.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2分。
隐患排查治 理
15分
1.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上级要求并按规定审批。
4.对治理结束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查阅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有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查阅月度隐患排查记录,台帐、档案、隐患上报文件,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记录。
3.查阅有关隐患治理方案。
4.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登记表、验收记录。
1.未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不明确的,每处扣0.1分。
2.月度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隐患未分级、分类的,每条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的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的,扣3分;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台帐记录及重大隐患信息档案不全的,每条扣0.2分。未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条扣1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每条扣3分。
3. 对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期实施的,每条扣3分;隐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
4.隐患治理结束后未验收的,每条扣1分;未做销号处理的,每条扣0.5分。
应急预 案
10分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
3.煤矿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4.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编写评估报告。
1.查阅单位有关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2.查阅有关预案评审资料、意见,预案发布文件,修订记录。
3. 查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检查有关岗点的现场处置方案学习、掌握情况。
4.查阅有关应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
1.应急预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主要事故类型未制定专项预案的,每缺一项预案,扣2分;危险性大的重要岗点,缺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1分。
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处扣0.5分;信息有错误的,每处扣0.2分;预案之间不衔接,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
2.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的,每件预案扣1分;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的,扣1分。
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规定组织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扣2分;演练无方案及演练后未编写评估报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训
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和重点,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对查出问题制订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煤矿有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充实必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5. 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1.查阅单位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检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表彰决定。
3.查阅单位安全培训档案。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查阅单位安全培训资金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1. 无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的,分别扣2分;未按照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扣0.5分。
2.季度内未组织安全培训检查的扣2分,对查出问题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对安全培训工作总结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5分,未实现一人一档的,扣1分;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不全、不详细、不准确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4.无培训基地的,扣3分;培训基地师资、办学条件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扣0.5分。
5.单位未落实和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扣3分。
调度通 讯
10分
1、矿井必须安装井下调度通讯系统。通讯设备、小型电器(通讯)、线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包括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维护试验制度,防火制度等,并严格落实。
3、调度电话安装数量及场所必须符合要求。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站)、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办公室,与井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主要科室、医院(卫生所)、车队等,必须安装调度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井下电话不得并接。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齐全、可靠。通讯设备交流电源必须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入井调度电话必须全部经过安全隔离栅;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接地保护系统完善,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调度交换机设计安装要求。
5、系统功能齐全,性能良好。调度台的强插、强拆、集呼、群呼、会议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要求;通话质量应清晰无断续、无杂音;必须配备录音系统;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及电源系统必须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后备蓄电池容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的行动轨迹。系统产品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
.
1.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检查有关证件。
2.查阅有关制度,规程。
3.现场检查井下调度电话安装情况,查阅灾害防计划。
4.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的各类安全设施、保护
5.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等
6.现场检查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情况,查阅有关证书、合格证。
1.井下调度通讯系统设备、线缆等无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每有一项,扣2分。
2.各类规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贯彻落实的,每项扣0.5分。
3井下调度电话数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处通话不正常扣0.5分。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安设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处扣0.5分。
5.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种功能扣1分。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无录音系统的,扣1分;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未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的,扣1分;后备电池容量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规定建立井下无线通讯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实现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行动轨迹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无规定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的,扣2分;系统安装、使用、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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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煤矿培训计划需要哪些内容
根据培训需求,确定培训内容、教材、时间、形式、地点,安排教师、培训对象等等,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的、要求,如果是国家强制培训的项目必须交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操作。煤矿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训要求有安全培训四级资质的机构培训,特殊工种安全培训要求有安全培训三级资质的机构培训。国家有各种培训的大纲,煤矿必须完成法律规定的培训。
Ⅶ 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是什么
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是如下。
一、基本思路。
1、加强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员工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确保培训的长期性,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日等开展特色主题培训活动。
3、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宜、灵活多用,尽量采用大家感兴趣、易于接受的方式。
二、培训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加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行为的自觉性,从而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有效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为确保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三、指导思想。
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态度,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
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帯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将安全生产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公司的员工,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
四、培训人员及培训标准。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新进员工参加公司级安全培训,转岗换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员工每年安全再培训率为100%一次培训合格率大于等于98%。
五、安全教育的形式。
会议形式: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张挂形式: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音像制品形式: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等。现场观摩演示形式: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等。
六、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第九条煤矿企业除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外,还应当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第十一条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Ⅸ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形,以及培训问题确定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