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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

发布时间:2022-06-07 05:48:29

『壹』 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应当满足5个方面的要素

摘要 1、人人都要接受安全培训

『贰』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材料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教育计划是在每年的年初制定的 就是一张纸培训考核记录和合格证明 就是 考试试卷!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培训有教育教案 有安全教育签字页 加上考核合格试卷 就应该够了!

『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第三章考核和发证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第十七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十八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肆』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 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 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 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 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 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 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3、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八、赴外培训管理 赴外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项另行规定

『伍』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1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才能保证其它安全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使公司2010年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重点、有目的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 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公司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音像制品。主要有: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触电急救方法演示等。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厂的员工新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 主要的培训内容计划:

时间主题方式教育目的对象主培人员
全过程 三级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新员工的安全素质 新进厂员工 安全员等
1月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宣传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2月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知识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全体员工 安全员
3月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上课 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 车间人员 安全员
4月 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会议、宣传 使各岗位人员熟悉其岗位知识 各岗位操作人员 安全员
5月 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会议 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带头模范作用 公司管理人员 安全员
6、7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夏季安全知识教育 讲座、宣传等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如何救火等常识
预防中暑和触电事故 全体员工 消防保卫员、安全员等
8月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宣传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全体员工 安全员
9月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上课 确保安全生产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0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上课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 电工、焊工、司机等 安全员
11月 劳保用品使用安全教育 宣传、现场指导 确保员工清楚穿戴劳保用品的作用和如何穿戴劳保用品 全体员工 安全员
12月 2009年度安全培训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安全培训计划

三、 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3.不能按期举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说明举行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4.年底写好年度培训教育活动的总结报告,提出本年度培训欠缺的方面,和以后教育要注意的方面,并制定下一年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陆』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㈠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贯彻单位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而且有效的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本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懂得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新的劳动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给社会带来了知识结构、技术结构、管理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对安全劳动教育体系和培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安全劳动保护教育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随着社会在不断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生产管理更要上一层台阶。下面就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1、各科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⑴各科室全体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进行两次集中学习、考试一次。 ⑵学习的目的是为提高和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⑶学习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⑷安全生产管理的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⑸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⑹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急救处理措施。 2、施工项目部培训: ⑴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由公司安全质检科负责。 ⑵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⑶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⑷掌握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急救方案。 3、新工人培训: ⑴公司对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⑵项目部培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⑶班组培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4、施工班组培训: ⑴施工班组全体职工的培训,由各项目部负责,每周不少于2小时。 ⑵利用进场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形式,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各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当日工作现场危险部位,检查各工种佩戴安全劳动保护情况。 5、公司全体职工考核办法: 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本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等。 6、特殊职工考核办法: 按特种工人工种分类,每一季度考试一次;内容包括安全施工的基本知识,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柒』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三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捌』 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是什么

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是如下。

一、基本思路。

1、加强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员工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2、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确保培训的长期性,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日等开展特色主题培训活动。

3、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宜、灵活多用,尽量采用大家感兴趣、易于接受的方式。

二、培训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加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行为的自觉性,从而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有效地促进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为确保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三、指导思想。

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态度,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

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帯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将安全生产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公司的员工,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

四、培训人员及培训标准。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新进员工参加公司级安全培训,转岗换岗员工,培训合格率为100%。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员工每年安全再培训率为100%一次培训合格率大于等于98%。

五、安全教育的形式。

会议形式: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张挂形式: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音像制品形式: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像等。现场观摩演示形式: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等。

六、培训内容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玖』 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材料 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

留个邮箱,发给你
这个很简单的
培训计划就是制定一下一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呗,比如3月份组织脚手架安全技能培训,5月份组织施工用电安全培训,10月份组织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随人员进厂情况而定),列一下就行了,到时候就组织培训呗
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就是培训时候的签到表还有培训后的考试啊,签到表、试卷、培训照片、培训讲义都是正面材料啊

说的知识大概,你要格式留个邮箱,我有全套的O(∩_∩)O哈哈~

『拾』 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怎么做

培训计划主要分三种人员的培训,下面有个样板供参考:2011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司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我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好2011年全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一、培训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展理念,全面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统筹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我司的培训体系,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员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公司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手段现代化、培训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二、培训工作安排(一)、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根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二)、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分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机操工及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公司级。新工人在分配到人员需求部门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l)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车间(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车间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部门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车间的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班组级。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如下:(1)本人从事作业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义明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三级教育的要求:(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着双方签字后入册。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加冬季、夏季、雨雪天、讯台期施工;(2)节假日前后;(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工作对象改变;(5)工种交换;(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牛事故后;(8)新进入现场等。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l)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6、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1)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一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四)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检查我司各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各项目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我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2、检查新入厂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情况。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也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 作。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6、检查我司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各项目应按公司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7、检查我司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我司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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