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临海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及工作动态;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协助领导做好各科室的协调工作。
2、做好局机关学习会、领导班子会议、全市性教育工作会议及校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会议决定,及时反馈执行决定情况。
3、负责组织制订局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起草全局性文件、工作总结,并做好大事记;审核以教育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种文稿。
4、负责全局文书、机要、文书档案和文印工作,协助做好机关的保密保卫工作。
5、协调并做好局机关对外联络、生活接待和车辆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工会搞好机关集体福利。
6、建立、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各科室职责范围以外的有关工作。
7、健全全市教育信息网络,认真做好教育信息的采集、编报及对学校教育信息考核等有关工作。
8、做好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9、督促落实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做好上级对局机关考核有关准备工作。
10、做好党务工作,加强党的建设。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和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科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落实好统战政策,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管理和调配、预测,制订师资需求目标及措施,做好教职工的定编、考核等工作,对师资的流动进行规划和调控。
3、做好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职务评聘、毕业生转正定级、教师奖惩及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
4、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做好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班子考察、调整及任免工作。
5、负责师训、干训管理,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师德培训和新任校长上岗培训等工作。
6、负责面向全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申请对象的审核、体检和能力测试等工作。
7、负责办理离退休等有关工作,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办理阅档、转档等有关手续。
8、负责全市教师的计划生育工作,分年度对教师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
三、教育科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执行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和适合本市的补充规定,努力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
2、制订全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的事业发展计划,加强教育管理,促使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3、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普通教育、幼儿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所管辖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4、负责德育、团队工作。对所管辖的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律、国防、民族团结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普通中小学的团队组织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5、负责安全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地、市等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制度,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6、做好体卫艺工作。健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体卫艺工作组织体系,领导、指导、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体卫艺工作,确保学校(幼儿园)的体卫艺工作质量。
7、指导、监督、检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部署和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双百培训工程”、“双证制”教育培训和其它农民培训工作;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失土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有关农民培训工作。
8、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和法规,按程序做好审批、年检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9、做好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
10、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生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并做好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的考核工作。
四、计财科职责
1、指导教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编制预算分配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2、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和教育基建工作。加强学校校舍监测,制订并组织实施校建校改规划。严格按基建程序加强管理,指导帮助学校抓好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及预决算等工作。
3、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财政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搞好会计业务辅导。管好用好局内预算内外经费。
4、负责指导学校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5、负责教育事业的统计工作。
6、协助做好局内房屋维修、财产管理等后勤工作。
五、督导室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督导工作。
2、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局规定的有关事项。
3、反映基层学校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局指派的教育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评价考核各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5、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督导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对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等有关的教育科研项目进行专题研究。
六、教育工会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主动配合局党委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认真执行市教育工会的决议和决定,逐步推行校教代会制度,促进学校民主建设。
3、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责,做好师德教育,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5、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会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七、招生自考办职责
1、宣传贯彻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2、组织大中专院校招生的报名、考务、体检、资格审查和投档等工作。
3、负责全市初高中招生的各项工作。
4、协助搞好高中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各级各类的考籍管理等工作。
5、积极做好自学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
6、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为考生及时征订、代购有关教材、资料。
7、主动协助上级招生办做好招生有关工作。
八、生产设备科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勤工俭学有关政策,负责组织、指导勤工俭学工作。
2、负责指导生产劳动基地和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开展对劳动技术教育的教育研究工作。
3、负责对校办企业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锅炉安全使用等工作。
4、编制本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制定各类学校图书馆(室)、实验用房、仪器设备和图书的配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指导本市中小学教学仪器、体育、艺术、卫生、电教和图书等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年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装备年报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实验教学业务指导和中考实验操作考查等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技术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市中小学网站,承办市教育局门户网和子网站建设、维护。
3、开发和推广使用中小学配套教育教学电子音像教材、教辅资料和网络资源;建设和完善本市现代教育教学资源库。
4、负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的指导、管理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现代教育技术的业务咨询,开展专业人员和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教育知识与技术培训。
5、开展全市教育信息化(电教)发展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6、负责临海政府网、效能网、台州教育网的信息采集与发布。
十、教科所工作职责
1、制订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做好征题、立项、成果鉴定、评奖及推广工作。
2、抓好学校教科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构建市教育科学研究网络。做好教育科研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工作。
3、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管理。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处理好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关系,处理好推广与研究的关系。
4、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的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指导,主要是教育科研基础知识、基本方法的指导;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重点和前瞻性课题的重点指导;加强对学校教师成功经验总结的指导,帮助写出质量较高的成果报告,并进行推广。
5、开展教育政策和信息的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服务。
6、根据本地教育教学的实际,组织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项目研究。
7、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8、完成规划课题的研究任务。
9、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10、编辑教育研究学术期刊(不定期),为校长和教师提供论坛,为提高校长、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服务。
十一、监察审计科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2、、经批准,初步核实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3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受理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党员、教师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劳动纪律、师德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全市中小学财务内部审计和校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基建工程的审计工作。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1、依据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当地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和教材建设的有关工作,为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2、根据基础教育性质、目的、任务和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研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手段、课程评价,研究开发教育资源,探索教学规律。组织专职教研人员和广大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研究(问题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在职教师的专题性研修活动。
3、以现代教育思想指导学校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形成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条件,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指导学校实施课程方案,充分利用教育资源,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时间。组织指导教学改革试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4、制定教学常规制度,提出执行课程方案和使用教材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学校贯彻落实;监控中小学校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必要的统一测试、命题和对测试结果处理、评价,并把评价结果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评审认定本地区优秀教学成果。
5、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组织编写教材(含乡土教材、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教材试验工作;提出学校教学用书选用意见;检查学校使用教学材料的情况。
人事科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对知识分子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落实好统战政策,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管理和调配、预测,制订师资需求目标及措施,做好教职工的定编、考核等工作,对师资的流动进行规划和调控。
3、做好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职务评聘、毕业生转正定级、教师奖惩及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
4、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做好学校领导班子的管理和班子考察、调整及任免工作。
5、负责师训、干训管理,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师德培训和新任校长上岗培训等工作。
6、负责面向全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申请对象的审核、体检和能力测试等工作。
7、负责办理离退休等有关工作,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办理阅档、转档等有关手续。
8、负责全市教师的计划生育工作,分年度对教师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
㈡ 信访局个人工作计划怎么写
你可以看一下你们局里的工作计划,再根据要求写出自己的,还有,可以写一下为达到目标想实施的工作路子或方法等。
㈢ 黄山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信息、安全保卫、保密、计划生育和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国际教育交流及有关外事工作;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治处
承办市教育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和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有关干部的调整配备及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长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做好群团工作。
(三)市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性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与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教育引资、捐资助学工作,管理教育费附加等有关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指导中小学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并指导其他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具。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和成人学校招生、规定的制定,研究拟定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参与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其他各类培训工作;管理和指导市属地方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指导职业学校调整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跟踪调查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㈣ 假设您是某市教育局局长,请您根据公共组织的相关内容设计教育局的组织结构,并简单说明设计理由
前厅和后厨工作划分等重要事务。
店长助理负责前厅具体事务、厨师长(二级)不同行业不同结构、后厨的事务决策。
店长负责前厅。
厨师长负责后厨的各种工作,配合店长助理,各服务员的工作范围划分、配合店长工作等、服务员的培训工作、服务水平提升工作、餐厅的营销策略,你这店说的太笼统。
以餐饮为例,店内设店长(一级)、店长助理(二级)、质量监督、对外沟通、前厅人员包括收银员服务员(三级)、后厨人员(三级),听从店长指挥。
其他三级人员直接听从二级管理人员管理
㈤ 株洲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综合性文件材料、新闻报道、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统计、对外联络等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
(二)政治部(加挂警务部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干部档案管理及统计、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的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警务科、教育培训科2个正科级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装备科
承担编制国家和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的工作;承担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和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清理和编纂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承担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状况考核评议的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工作;承担受理和审核局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协助承担仲裁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登记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法制宣传科(加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和“法治株洲”创建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指导法制新闻宣传的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承担指导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承担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和报批的工作;承担组织对公证律师机构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和教育培训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组织和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承担指导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八)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承担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掌握劳教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场所突发事件;承担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工作;承担指导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劳教人员提前、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承担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劳教所生产、基建、枪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对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的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的工作;承担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科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协助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㈥ 长春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日常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并指导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师范类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建设的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中涉教项目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承担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依法治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提案和议案办复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负责城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立项管理及所属单位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拨款及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教学装备、校舍维修项目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幼儿教育处)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并实施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的学校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进修院校和市属师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人才、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十三)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的布局结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老干部处
贯彻离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离休干部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和考评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离休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活动;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㈦ 教育局各科室主要负责哪方面的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督办、电子政务、文书档案、史志年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含境内业务交流接待)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审批管理处)。
负责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机关法制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指导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处。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课程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7)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
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