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楼以上能开办儿童培训机构吗
摘要 您好,下面由我为您解决您的疑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② 办培训班有楼层限制吗
摘要 有楼层限制。
③ 四楼以上能开办儿童培训机构吗
四楼以上能开办儿童培训机构的,儿童培训机构,狭义及通常意义的兴趣班,专指儿童兴趣班,简单来说就是儿童在常规在校课堂之外的所有能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学习专长、培养情趣、得到快乐的一种课外组织形式。广义上来讲,兴趣班可指所有年龄段对某种兴趣爱好自发的或者有专门机构建立的一种集体的学习或活动组织。
儿童兴趣班一般的目的是根据各阶段儿童(包括婴、幼、少)的年龄特点以及学习关键期,以满足儿童的自身发展的需要,为孩子提供在智力、体育、美育、德育等某一方面的才能的教育内容,通常又被家长成为“特长班”。
(3)培训机构可不可以设置在四层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④ 办培训机构在四层楼的顶楼,有通往地面的楼梯属于安全出口,通往楼顶也有楼梯,上楼顶的楼梯是安全出口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4-29
⑤ 消防改造里商场可以有教育培训机构吗
依据国家规范,可以的,如果是儿童的培训,设置楼层不能是地上四层及以上,更不能地下,强制规定。
⑥ 3楼以上是否不能办学校消防说不能办。。是否合法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3楼以上属于高层建筑,不可以办学校。消防部门的说法合法。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5.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6)培训机构可不可以设置在四层扩展阅读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⑦ 培训机构可以上4楼吗
大部分都可以上4楼,具体每个城市每个地方每个学校都不一样,具体可以去学校看一看,毕竟眼见为实,耳听为虚。
⑧ 教育局是否有规定做幼儿教育培训的楼层高度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3楼以上属于高层建筑,不可以办学校。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
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5.1.7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⑨ 办培训班有楼层限制吗
有楼层限制。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4条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第5.4.6条要求:教学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9)培训机构可不可以设置在四层扩展阅读
培训机构举办者要求:
1、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并具备相应条件。
2、法人来举办培训机构的,要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自然人来举办培训机构的,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个人且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举办民办培训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