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省外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推动和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先进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工作。
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五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公共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新闻媒体进行节能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节能规划和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并组织考核。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分解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具体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确定能源管理岗位和工作人员,实行能源使用责任制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交流、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要求,明确专人担任本单位节能联络员,承担本单位节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等工作。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定期统计、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状况,并将能源消耗统计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对新建建筑按照用能种类、用能系统进行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既有建筑结合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做到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水、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结合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特点,分类制定、公布本级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并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② 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设立专门工作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增强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改造等支出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八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二章节能规划第九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市、县、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应当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及实施方案,于每年1月31日前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辖区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三章节能管理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确定人员担任本单位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节能工作重要信息,按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耗计量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耗状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监测、统计、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耗状况。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布、调整本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监督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第十六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③ 求 统计局 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县委〔2008〕3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搞好节能降耗工作,我局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局节能降耗工作正常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按照县节能降耗办公室的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召开节能降耗专题会议,建立了领导组织,制定了实施方案,安排了详细工作计划,量化了具体工作任务,促使我局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并发放了节能降耗倡议书,积极组织职工学习节能知识,增强节约意识,使广大职工自觉增强责任感。
几个月来,我局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工作指导,以增强职工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节约型机关,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为工作原则,围绕我局节电、节油、节水率比上年减少10%的工作目标,对全局职工加强教育,要求职工养成少开1次空调,少开1次车的良好习惯,从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水,节约一支笔做起,切实做到日常办公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和燃油节约。我局还认真开展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活动,杜绝“长明灯”,更换节能水笼头,提倡使用节能笔,废纸再利用,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节约资源责任,成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职责,健全了水、电、油、办公管理制度,做到日常管理有制,定期检查有责,落实目标有效,到目前,与去年同期相比,节水在10%以上,节电在8%以上,节油在10%以上,取得了节能降耗工作的初步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节能降耗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到节能降耗工作具体化、细致化,确保我局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成效
④ 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动本省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一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节能规划,制定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公共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能意识。第六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统计并公布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状况。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公布本级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耗状况,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级公共机构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等资源的集中整合,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有关部门对公共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能源消费计量与监测体系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通过分析总结形成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传递本单位节能工作重要信息,协调督促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和及时反馈节能工作动态,提出推进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节能联络员应当接受节能培训。第十六条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出节能管理的具体措施,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
(一)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二)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中央空调系统应当每2年清洗一次;
(三)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和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四)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五)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六)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应当实行重点监测,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⑤ 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总结
########公司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了营造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广饶经济开发区节能办公室要求,特举行此次宣传周活动。
我公司结合单位情况,认真组织,积极行动,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宣传履行节能责任,在公司上下掀起了节能减排活动热潮,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使“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主题深入人心,有效增强了人们工作生活中的节能减排意识。通过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了单位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营造了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现将2011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活动安排着力实效
按照市节能办的工作部署,我所立足实效,精心制定了####2011年“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倡导公司职工积极宣传,并从工作和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一是把6月14日(星期二)定为“低碳体验日”,倡导职工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活动周期间也鼓励大家绿色出行。要求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办公场所(门厅、走廊、楼道、卫生间)照明一天。
二是开展“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活动,要求职工综合合理用水,增强节水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利用网络、宣传栏、宣传画等方式宣传倡导绿色办公理念、低碳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
二、用心实施,活动载体丰富高效
在节能活动宣传周活动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切实履责,利用丰富的载体活动把本次活动组织得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一)实践绿色出行,低碳节能我贡献
6月14日为本次活动的“低碳体验日”。我们的宣传语为:您的碳足迹减少了一点,我们的地球就会凉一点,感谢您为节能减碳作出的贡献!当日,公司各科室全部停开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通过活动体验,大家切身感受到了能源紧张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切实强化了大家的节能意识。
职工当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步行或者拼车上下班。而且离单位近的很多同志都是步行到单位,大家交流着绿色出行、健身减排的切身感受,讨论着环保节能的必要性,以实际行动为低碳节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实践绿色办公,点滴节能我做起 。
在办公活动中使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可回收利用的产品,绿色办公是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倡导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珍惜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件办公用品:降低空调使用频率,温度设定不低于26度,杜绝空调和门窗大开的浪费现象;提倡使用节能灯,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关灯;自带水杯,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子;定时检查水龙头滴漏情况,不要使用大功率热水器; 将电脑设置成自动待机或自动休眠模式;工作结束后,拔掉电器插头或关闭插座排的电源;回收废纸,推行纸张双面打印,提倡无纸化网络办公;多发电子文件、电子邮件。
三、关心环保,活动主题深入长效
全所上下紧紧围绕以“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为主题的浓厚氛围。为使节能减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持久长效,我所决心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把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之一,全力维护打造天蓝、水净、地绿的生态新烟台。 一是高度重视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花卉植物养护用水,鼓励利用雨水。节约车辆清洗用水,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二是突出抓好节约用电。空调设置温度夏季不得低于摄氏26度。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坚决杜绝“无人灯”。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 三是注重从源头上节约能源。及时淘汰高能耗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进行集体公务活动的,提倡集中乘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四是精打细算使用办公用品。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物品时按照领用科室主任签字申请,所领导批准,办公室采购登记,建立领用物品台账,完善物品领用制度。大力推进电子办公建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发送文稿。提倡双面用纸,切实减少纸张消耗。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五是严格控制会议和招待经费。严格控制各类庆典、表彰活动,切实压缩各类文件、简报;公务接待实行工作餐制度,防止餐桌上的浪费现象;公务出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搞好预算,尽量减少开支。
通过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举办,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环保的责任和义务。让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营造“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的节能减排良好氛围,把“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为保护地球,维护人类共同的家园而不懈努力!
######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3日
⑥ 如何写节能减排的论文
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我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而积极参与。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在全体机关干部中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降耗”,广泛宣传,营造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节能工作会议,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到做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三中局长任组长,陈民法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三、强化管理,节能降耗
(一)节约办公经费
1、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2、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
3、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实行双面印刷。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减少复印次数。
二)节约用电
1、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冬季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
2、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
4、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三)节约用水
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禁止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地面。
(四)节约公务用车油耗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控制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优先选购国产、小排量、经济环保的车辆。
2、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3、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四、贯彻落实,加强监督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本单位节能工作措施,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浪费资源、节能措施实施不到位的股室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今年以来,局领导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我局水、电、汽油和办公耗材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再接再励,使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你是单位还是什么?这是川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⑦ 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是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中枢和全社会节能节约的倡议者、组织者、领导者,担负着推动、指导全社会节能的重任。党政机关带头节约资源,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将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书记、总理多次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在节能工作中率先垂范,走在全社会前列。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都将政府机构的节能列为专项重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新修订的《 节约能源法》 还专门对公共机构节能方面作出了规定。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我们省也于2009年4月出台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这些都说明搞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事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资源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事关节约型社会建设,我们每一个公共机构都责无旁贷。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各自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降低运行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