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宁夏银川市工伤事故营养费标准
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的补偿,但住院期间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银川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15元/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宁政发(2012)115号
第二十六条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和住院康复伙食补助费,以及转往自治区外就医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一)职工在自治区内住院治疗及康复治疗工伤的,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计发十五元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需转院在自治区内跨市、县就医的,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二)
工伤职工需转院到自治区外就医的,经定点医疗
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其往返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三十元计发;办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二百元标准,最多支付三天,凭住宿票据报销,住院期间费用按规定报销。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的相关标准调整的,前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应当适时调整。
② 银川市平罗卫校的资料
宁夏卫生学校(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
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自治区首批示范性县级内职业教容育中心,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10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2011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卫生学校迁至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办学的批复》(宁政函【2011】84号),增挂宁夏卫生学校校牌,与宁夏医科大学联合办学。
2015年10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宁夏医科大学退出中等职业教育有关事宜的批复》(宁教函[2015]185号)宁夏医科大学不再举办中职层次教育,2015年停止招收中等专业学生。将宁夏卫生学校的牌子移交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宁夏卫生学校招生从2015年起由平罗职教中心独立招生,独立办学。
学校位于平罗县团结西路,占地256亩,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③ 银川环卫工人拿到退休证就能拿到3000元吗
没有银川任何环卫工人退休可以拿到基本养老金3000元的规定。
环卫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基本养老金自然不同,有的低于3000元,有的高于3000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养老保险金计算办法,银川缴费年限不足30年,缴费工资指数不足1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一般不足3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26号
二、1996年1月1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5年12月31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涉及知识分子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三、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见附件)。
五、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过渡系数的连乘积。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知识分子1.43%)
六、调节金(原称为附加养老金),2006年计发标准统一为110元,以后每年递减11元,直至取消。
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一)、对1996年1月1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后参加工作,本办法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除以当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度内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重折算指数,年度内全额未缴费的不计算当年指数。计算公式:
S=(X1/C1+X2/C2+X3/C3+……Xn/Cn)/N 公式中S为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1、X2、X3……X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n年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
C1、C2、C3……C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n年当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从1996年起的实际缴费年限。
(二)、1995年12月31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上述办法计算1996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础上,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每一年1.0确定,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按历年加权平均计算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④ 银川交养老保险地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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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职工办理退休,在市人社局办理,具体地址是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社保局C1-26-30号窗口。
参考资料:
银川市政府网站首页>公共服务>办事部门>市人社局
《养老金核定及发放》
事项名称:养老金核定及发放
办理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126号):
第一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所有参保人员。
第二条:1996年1月1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5年12月31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涉及知识分子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办事部门:市人社局
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社保局C1-26-30号窗口
申办条件:申请人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
前置条件:经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出具了《银川市拟办理退休人员公示通知书》,并经申报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
所需材料:1.缴费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缴费单位申报;没有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已由人才职介机构托管的,由其档案托管机构负责申报;既无工作单位,也无人事档案,属本市市辖三区户籍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街道劳保所负责申报;既无工作单位,也无人事档案,且非本市市辖三区户籍的,由本人向我局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服务科提出申请,由退养科负责申报。
2.在办退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内,由申报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出示《拟办理退休人员公示通知书》。
3.经本单位公示7日后如无异议,申报单位在公示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到待遇审核科办理养老金核定手续。
4.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银川市离退休人员及养老金增减申报表》一式二份;《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提供缴费个人人事档案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相关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有填写的历年缴费基数,必须由缴费个人签章确认;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平光黑白照片三张,用于办理退休证和填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登记表》一式两份;
5.办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做出的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办理时间:每月15-31日
服务对象:个人、企业、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受理(每月15日以后)-科员计算核定(1)-科长审核(1)-人社行政部门审批(1)-向养老金代发银行批量传递当月所有新办退休人员信息(1)-代发银行批量开立领取养老金卡折(5)-向代发银行传送发放数据并转账发放资金(1)-次月15日,申报单位在我局领取养老金卡折,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