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培训大全 > 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5-31 09:23:14

1. 怎么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

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时,项目部主管应先判断是否有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保护、抢救,控制事态的发展,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要加强对各救援小组的培训。领导小组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区域、部位或工艺、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各救援小组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各救援小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

(八)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1)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没有安全就无法正常进行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进行。

2.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三、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积极部署,广泛动员。
2、强化培训,增强意识
3、加大宣传,强化防范。
五、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2、认真做好夏季“四防”工作。
3、认真做好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赛为企业安全管理

3. 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对策探究

1 健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防范网
抓好安全生产,健全制度和创新机制是根本。构筑全矿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严格遵守矿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矿长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责任和着力抓好十项措施。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抓好井下通风、顶板支护、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管理、防瓦斯、防灭火、防煤尘、防治水,规范人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控制超能力生产十项措施。实行每月1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分层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充分落实矿党政正职的决策指挥协调责任;分管矿领导的实施和直接指挥责任;安检部门的监督考核责任;基层区科党政正职的安排检查落实责任;调度、通风等业务保安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跟班区队长、安检员的现场监督责任;班组长现场指挥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岗位现场操作工人的个体防范责任;自主保安责任和互保联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过程,形成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网络。
2 构建安全文化体系提升安全境界
着眼于打造独具特色的安全文化,丰富、提炼企业的安全文化,大力弘扬与倡导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安全理念,强化精神理念渗透和行为养成训练。实施点、线、面相结合,动、静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多层次宣教,强化安全文化的影响力、塑造力、激发力,以特色鲜明、底蕴厚实的安全文化感召、影响和带动员工,使员工做到思想上重视安全,措施上保证安全,行动上落实安全,从上而下形成人人要安全、自主抓安全、大家为安全、全员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1)完善安全宣教措施,丰富宣教内容,深化宣教深度、广度,创新宣教模式,提升宣教层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舆论宣传途径,不断营造本质安全、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2)通过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学知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使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个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技能进一步提高、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
3)要坚持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不同区域的煤矿各类事故案例,有针对性、时效性地开展案例剖析,通过剖析事故、分析事故,不断强化员工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操作的自觉性。
4)要经常性召开安全工作座谈会,畅所欲言,共谋安全;要充分发挥群监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各基层单位要深入调查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随时掌握人的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不安全人物。
3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是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基本条件,坚持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培训到位、考核到位。
1)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培训程序。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建立从员工进矿人井、安全培训与考核、安全教育与激励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勤检查、严考核、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建立员工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地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确保应培训人员全部及时和按要求得到培训,并达到考核标准。坚持致力于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机制创新,通过不断创新,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2)抓好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层面,要立足于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责任的强化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增强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普通员工层面,要立足于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操作标准和技能、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针对新工人层面,要立足于岗前集中培训和上岗以师带徒培训的有机结合;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层面,要立足于依据合法程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资格复训,做到持证上岗;针对三违及安全薄弱人员层面,要立足于集中帮教、安全结对子以及安全亲情教育等不同的培训方式。
3)采取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形式。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采取灵活多样、贴近实际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要坚持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安全业务培训与新技术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知识教育与现场实践培训相结合,灌输性教育与疏导性教育相结合,日常性培训与阶段性培训相结合,日常警示教育培训与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相结合。要不断探索提高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结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丰富安全培训的教学形式,激发广大员工的学习热情。
4)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为了保证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实效,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要科学优化方案,精心细化措施,严密培训组织。同时,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人力资源部要会同安全部、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建立情况;员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考试等。通过日常检查、抽查、考核奖惩、通报等形式,做到教育培训不留空白点,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深化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三违治理
1)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内安全监察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从严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是否认真瞪行本岚位职责,是否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要始终坚持六个到位:对员工的日常安全思想教育要到位;工作过程中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要到位;值班区长、班长按章指挥生产要到位,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必须停班学习,向全公司员工做深刻检查;作业现场盯岗盯面管理,巡回检查要到位;现场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到位;提高支架支护质量要到位,树立起以质量促安全,以质量促生产,向质量要效益的观念。
2)严格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①坚持做好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井上下各个头面和各个作业地点,确保检查效果;②坚持开好通防、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会,各基层单位每天的隐患排查会,安全部跟班瓦安员隐患排查会,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③坚持做好中夜班抽查制度,把隐患检查和人的行为规范作为检查重点;④坚持井下现场瓦安员、区队跟班人员24 h监督检查不断线,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安监部门进行筛选、分析,根据隐患类型和等级以隐患通知单、安全指令下发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隐患没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坚决挂牌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强化三违治理工作。三违是安全的天敌、三违不治、安全难以保证。①组织所有员工学习《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三违人员过八关程序的补充意见》,《三违行为界定范围》等,进一步认识三违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各级干部三违治理的责任;②提高三违治理的质量。要把三违治理的重点放在井下、放在查处领导干部安全不履职上,重点查处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规程措施现场不兑现或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的行为;③严格三违人员过八关程序,无论生产多么忙,人员多么紧张,三违人员必须追查分析、停班学习、现身说法、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布、亲属签字、建档立卡,特别要加强三违人员培训学习和帮教提高;④严肃各级干部三违治理指标的考核,对完不成治理指标的干部,一律停班检查,取消月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和各种奖励,并作为干部履职情况的主要考核指标;⑤采取三违人员家属座谈会、三违人员家访等有效形式进行教育,在公司形成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严惩就是纵容杀人的浓厚氛围,从而使违章者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按章作业;⑥树立典型,正面引导。
5 结语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中,大力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采掘工艺和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的同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以促进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 对生产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上岗。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阳泉市安委办拟在今年二月份举办一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那么,对生产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而培训内容根据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规定可知,对生产企业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包含以下七个方面:(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参训人员范围、培训要点等方面均坚持内容法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并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7. 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修订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培训教育、运行保障等规章和标准。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装备器材征用补偿、装备购置税费减免以及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研究探索社会捐助、保险等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途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强化技术培训,落实运行经费,制定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与救援责任。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事故现场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部分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队伍体系,形成区域救援能力。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各级救援队伍,实施社会化服务,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纳入各地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展化工园区、矿山企业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规范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审查,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培训资源,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七)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机制。鼓励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扶持和培育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机构和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术装备。
(八)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优势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机构,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等能力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储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省、市和重点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注重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动态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8.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来产教育源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向左转|向右转

9. 怎样写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2011年公司安全培训计划

一、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2、培训目的:丰富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消防知识、职业病防护、事故应急知识和工业卫生及其他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
4、培训日期:2010年5月、11月;
5、培训课时:20课时
6、培训方式:集中授课;
7、培训人员范围:其他从业人员(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培训地点:培训中心;
9、培训教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
10、组织部门:劳动人事科;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书面闭卷参考出勤率;

二、中层干部安全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中层干部安全培训;
2、培训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典型事故案例;
4、培训日期:2010年1月至12月;
5、培训课时:36课时
6、培训方式:集中观看光盘;
7、培训人员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8、培训地点:培训中心;
9、培训教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XX(注册安全工程师);
10、组织部门:劳动人事科;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出勤率;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2、培训目的: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保证特种作业安全;
3、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专业知识,及安全操作知识;
4、培训日期:2010年1月至12月;
5、培训课时:待定
6、培训方式:出外培训;
7、培训人员范围:起重工、电工;
8、培训地点:AQ中心;
9、培训教师:AQ中心教师;
10、组织部门:政府专业职能部门;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书面闭卷;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1、培训项目名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2、培训目的: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3、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4、培训日期:2010年10月;
5、培训课时:24课时
6、培训方式:出外培训;
7、培训人员范围: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8、培训地点:AK培训咨询有限公司;
9、培训教师:AK安科培训咨询有限公司教师;
10、组织部门:AK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协作部门:安全技术科;
12、考核方式:书面闭卷;

公司安全技术科
2010年12月26日

阅读全文

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2014年10月市场营销学试题及答案 浏览:793
结合公关原理为求职策划方案 浏览:785
市场营销实训报告自我总结报告 浏览:225
2015网络营销案例ppt模板 浏览:312
电子商务专业求职意向 浏览:283
在国际市场营销的演进过程中 浏览:320
派诺电子商务 浏览:562
电子商务公司工种有哪些 浏览:359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内涵 浏览:413
什么是网络营销类型 浏览:556
计算机课培训方案 浏览:444
北京聚商合一电子商务 浏览:917
家长教育活动策划方案 浏览:203
广州芬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808
校园安全培训计划方案怎么写 浏览:833
网络营销手段的分析重要性 浏览:587
做网络营销好还是电销好 浏览:746
党支部建设培训方案 浏览:166
网络营销推广买什么书 浏览:820
村换届培训方案 浏览: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