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怎么写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主要写以下内容:
1、准备本年度安排几次职业卫生培训版,以权及每次培训安排在什么时间;
2、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如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个人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
3、准备请外面专家还是本企业安全职卫管理部门人员主讲,培训地点、费用安排;
4、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如对管理人员、接害员工、第三方企业人员;
5、其他内容,如摄像、摄影,签到、教材等。
友情提示:职业卫生培训资料、签名表、影像资料都需要存档的,安监检查时需要审查的。
『贰』 三基三严培训计划是什么内容
“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即: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
一、基础理论:包括与疾病诊断、治疗有关的医学基础理论。如: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学、输液、输血、水电解平衡的基本理论,休克、感染、发热等病因及发病机理,常见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危重病人营养、热量供应以及护理基础理论。
二、基本知识:包括为疾病诊断、治疗直接提供科学依据的临床医疗知识。如: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各种疾病的阳性体征、各种检验检查的标本采取方法及临床意义。各种药物的基本成分、禁忌、作用方法、使用及适应症等。
三、基本技能:包括医护人员应具备的诊断、治疗的基本操作技能(如各种注节、穿刺技术、心肺复苏技术。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护理事业改革发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挑战。人口老龄化、快速城镇化、生育政策调整等进一步激发了医疗和护理需求,为发展护理健康服务提供了机遇。
深化医改进入攻坚阶段,对丰富护理服务内涵和外延、提高护理管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也为解决长期束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提供了契机。
广大护理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主动自觉地做好护理工作。要刻苦钻研护理业务。坚持“三基三严”,练好基本功,提高服务技能,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服务,使这项惠及广大患者的重要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和弘扬护理职业精神。尊重生命、崇尚医德,始终把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与患者守望相助,共同对抗疾病。
努力培养合格护理人才。遵循护理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努力培养政治坚定、技术精湛、医德高尚、人民信赖的护理人才。四是营造护士执业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护理行业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和爱护护士、重视和支持护理的良好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威宁县卫计局组织开展 “三基三严”理论培训考试
『叁』 卫生技术人员的相关规定
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卫技人员)的服务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乡镇卫生院在职卫技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卫技人员是指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药剂、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培训是指对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进行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基本理论、基本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为目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有参加和接受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的培训工作。卫生部负责制定全国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施细则并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资格认定和评估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培训计划,积极创造培训条件,组织并安排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活动。
第三章 培训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内容应突出实用性与适宜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训内容主要是:(一)基础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培训内容参照《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指导手册》;
(二)知识更新培训,包括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为主的四新培训;
(三)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学习全科医学基本概念和全科医学服务模式,掌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培训内容参照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
第九条 培训应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对象、培训条件、培训内容,可采取培训班、临床进修、研讨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项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
鼓励乡镇卫生院通过同行指导、自学、查房、病例讨论、技术观摩等形式举办各类院内培训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远程教育教学手段开展培训工作。第十条 新分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高、中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要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使其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员,应按照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
其它卫技人员应参照上述规定,接受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 在职培训要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应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专项技术水平为主。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在职培训实行学分制,每人每年应达到20学分。学分授予的管理办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以及自学考试、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第四章 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第十六条 面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开展的培训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五章 登记与考核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组织院外培训活动的单位应详细登记培训内容、形式和参加人的情况,为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学习证明。院内培训活动及自学内容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登记和考核。
第十八条 培训考核以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根据培训方式和内容采取笔试、口试、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审查指导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将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将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地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 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 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第四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 82 )卫医字第 10 号、( 83 )卫防字第 61 号、( 81 )卫药字第 10 号、( 79 )卫药字第 983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 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上学位者。
第九条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三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是地方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地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部备案),并会同当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肆』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培训计划
医疗卫生行业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行业 ,医务人员是构成社会劳动力的一个重要部版分 。医务人权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疾病的患者 ,经常暴露于生物
、化学、物理有害因素中 ,并处于高度紧张及心理学过度应急状态 ,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还需要面对并处理濒临危难的个体 、群体
,有时甚至处于危险的环境中 ,其所遇到的职业性危害 ,既有慢性长期的影响 ,又有急性突发性的危害 。医务人员担负救死扶伤的使命
,是掌握着疾病诊断和救治丰富知识和技能的群体 ,其工作环境充满危险 ,如何保护该特殊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 、生命安全 ,并改善他们的生命质量
,是职业卫生工作者和社会都必须担负的责任 。医务人员具有传染病易感者和感染源的双重身份 ,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既保护了医务人员
,又保护了病人 ,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
『伍』 论述题 以某一工作岗位为例设计针对该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的方案
培训计划就是你想进行哪些方面的培训,想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然后分解培训目标。就是分为几个阶段,每次通过什么样的方法达到培训目标。也就是培训计划可分为:
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费用预算
如果培训少量员工:
一、项目背景
二、培训目标
三、采用的培训方法(为何是合理的方法?具体介绍课程大纲、讲师介绍、其它配套教学方法等)
四、培训效果考核(满意度、考试、其它考核指标和方法)
五、预期投入(预算、人员安排、培训时间)
六、培训安排(时间、时长、地点、场地、人员、考核制度、管理方法、负责人等)
『陆』 医学规培政策2017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下文简称《规划》)。
发展目标: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以急需紧缺专业为重点,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综合素质。
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年,规培住院医师50万
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加强儿科、精神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
四、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六、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5年本科+3年规培+2~3年专培模式
(6)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围绕深化医改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形势与任务,结合《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落实情况,依据《“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月4日印发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