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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5-26 09:31:02

A. 食品安全培训计划

一、目的 提高员工素质,保证食品安全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 三、权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 1、评估员工的培训需求。 2、制定公司的整体培训计划。 3、编撰有关的培训计划。 4、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5、考核、总结、上报培训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 6、研究拟订、执行其它的人力开发方案。 各部门权责 1、 制定员工培训需求的分析报告。 2、 制定、修改、呈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计划。 3、 按计划实施内部培训。 4、 编撰专门的培训教材。 5、 检查、上报本部门的专项培训结果。 四、培训类别 1、新进人员的培训:岗前的公司、部门、班组培训。 2、公共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组织实施的针对全体员工的共同培训内容。 3、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计划实施的培训,指在提高员工专业水平。 4、个人进修申请办法: (1)申请程序:凡公司认可之外界培训课程,由本人填写个人进修申请表,并附相应 文件呈核。核准者,应预先垫付培训费用,事后凭毕(结)业证及发票交财务处报销。 (2)进修人员在结业三日内呈交心得总结。 (3)培训部应主动收集相关培训课程信息,以供各部门人员选择。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1、各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于每年12月前拟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汇总。 2、各部门依客观需求,拟定专项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人力资源部合理安排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汇编成表,提出预算,并上报之。 4、人力资源部应以最快的效率安排各部门不定期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培训的实施 1、定期培训:依年度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2、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完成。 七、培训考核 1、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2、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建档存查。 3、培训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八、赴外培训管理 赴外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九、其它 其它事项另行规定

B. 如何做好乡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市食安办镇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镇食安办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镇兽医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二是要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市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四是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三是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粮(面粉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生产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六是重点监控面粉制品、油、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生产加工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矿物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质和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陈化粮进行食品生产;七是加大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八是对居民饮用水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四是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对市场食品的监督抽验,重点要放在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和乡镇农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六是对故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谋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从重打击;七是对经营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九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十对商店(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十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六)村(社区)食安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村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的实施,按市食安办制定的《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报告检查登记表》做好报告检查登记和《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月报表》的填报工作,农村群体宴席报告率要达到85%,检查率要达100%;四是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六是构建农村食品消费维权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站、村镇举报联络点维权体系;七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市食安委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八是按时完成镇食安办临时按排的各项工作。

(七)综合整治工作

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活动,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查处大案要案。

C.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D. 幼儿园举办方安全责任如何处理

一、细致分工,明确责任
每学期开学前,我园都会对安全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安全工作进行细致分工,修订一岗双责制度,做到责任明确。每个区域,每个时段,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包括一日活动各环节人员分工(含演练、特殊天气等的分工)、消防分工、管理人员分项目分工及班子成员包年级分工、楼梯走廊值班人员分工等,并结合十九大安全保卫工作经验,制定了防区负责人示意图。召开全体教职工会,对各项制度和分工及注意事项进行强调,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了安全人人负责,人人抓好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对师生、家长、保安的安全教育和告知
1.对老师的教育告知。一是开学前的安全培训,二是每周例会必讲安全,三是邀请专业人员来园培训。我园曾邀请县消防队、镇食药所、镇医院、镇派出所等单位专业人员来园培训和指导。
2.对幼儿的教育告知。一是每周一的安全课,通过讲解、视频、游戏等形式让孩子们理解掌握;二是将安全教育渗透到一日活动各环节中,随时开展安全教育;三是加强安全信息平台学习,并将班级幼儿和家长学习情况纳入班级和教师考核之中。另外通过对环境的创设,丰富了幼儿园安全文化,特别是在一楼进门厅处,设置了“自护自救我能行”安全教育区域,让孩子们每天都能看到,耳濡目染,安全知识真正入儿童眼,进儿童心。
3.对家长的教育告知。每学期初都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告知书、大门口张贴温馨提示、班级微信群、幼儿园订阅号、广播宣传等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
4.对保安的教育告知。一是书面告知工作注意事项,二是发现问题或外地发生危险事件立即告知提醒,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对安全隐患地排查和整改
加强实地巡查和网上巡查的结合,坚持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记录。
班级主班每天上下午根据《班级隐患排查表》两次排查;值班人员每天四次巡查排查,每天下午离园前填写值班表和视频监控记录;管理人员根据分工周排查,填写《园舍设施及周边隐患排查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分包责任区人员月排查,每次每项排查都是“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排查并整治到位的主要隐患有:对用电线路进行了系统整改,更换了室外配电箱;维修了电动大门、滑梯和攀爬架;充装、新购灭火器47个;24个安全出口全部更换为灯箱照明指示标志,19个应急灯都能正常使用;大门口外铺设了四条减速带,悬挂了两个减速提示标志牌;三楼阳台门换上铁门。
四、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我们制定完善了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培训计划,突出了重大活动安排,修订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三月的全国安全教育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五月的防灾减灾活动,六月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九月的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十一月的119消防专题活动,十二月的冬季安全检查活动,我们都是按照要求积极认真开展。
每学期按月依次开展防踩踏、防震、防火、防恐防暴演练活动,做到了两周一练,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丰富了师生的消防知识,提高了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和演练的实效性。每次疏散演练结束,管理人员和各班班主任都要开碰头会,进行总结、点评,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防火演练邀请了县消防队来园指导、培训,更是让乡村师生受益匪浅,此次活动在《高唐州报》及高唐政务网等媒体得到宣传。
五、完善“三防”设备,提高防护能力
人防方面,按规定配备两名保安,全部持械、着装值班。保安在迎园结束后一人在门岗值班和网上巡查,一人对全园进行实地巡查;值班管理人员则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对发现有疑似问题的区域进行摄像回放排查,做到了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物防和机防方面,一键式报警系统每月初都进行试报警;每名保安防暴头盔、背心、手套、盾牌、强光手电、喷雾剂、钢叉、橡胶棍等防卫器械齐全。17年下学期,投资三万五千多元,调整、增添、改造了监控和广播系统,50个摄像头覆盖了幼儿园的角角落落,存储时间达到了规定要求。各班活动室、走廊、各功能室安装喇叭18个,楼外安装音柱2个,上操、演练、宣传广播等顺畅开展。12月份,实现了电子刷卡交接,确保监护人及时收到孩子入园、离园准确时间等信息;18年4月铺设草坪600平方米,提高了孩子们的活动安全系数。
六、常抓不懈把好“七关”,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1、把好工作人员准入关。做好了解和检查,坚决把品行不端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拒之门外,防止发生内部伤害。
2、把好幼儿入园关,切实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园内。入园时间幼儿园大门一开,保安就必须在大门口两侧持械执勤,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园,包括家长。
3、把好一日活动各环节关。从入园、晨午检、人数清点、缺课追踪,到饮水如厕、上操、上下楼梯、集体教育活动、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等环节,老师们都要按要求认真去做,确保每个幼儿时刻都在老师视线范围内。
4、把好外来人员进园关。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保安必须仔细询问,实行“一看二问三查四联系五登记”制度,经被访人确认同意或园长批准方能允许入园,同时落实好登记手续,在门卫室接洽。非工作检查,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教学楼。
5、把好中途家长来接幼儿关。中途有事来接幼儿的,让家长在大门外电话联系班主任,经班主任与孩子监护人确认后,由副班老师送到大门口,按手续交接。
6、把好离园关。幼儿离园时,规范幼儿和家长排队。家长在大门外排成两队持接送卡等候;幼儿在大门内排成四队,与家长队伍相距2——3米的距离,形成一个“开阔带”; 保安在开阔带靠近家长的一边,防止可疑人员进入开阔带;本班主班老师在靠近家长的一边确认家长,另外两个老师分工看护男生和女生,确保叫一个走一个。幼儿离园时,严格按手续交接,确保幼儿不私自跑出幼儿园。
另外,教职工上班时间外出,须持园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并落实出入登记,无园领导签字或电话通知的,保安不准放行。
7、把好没带卡接孩子确认和履行手续关。忘带卡的家长在大门外等候确认,必须等本班孩子基本放完,先确认后签字才能领走幼儿。家长没有给班主任提前联系的,班主任联系监护人确认情况,不能使用代接人的手机,要使用自己或本班教师的手机联系。班级中家长有特殊情况长期不能接送委托他人代接代送幼儿的,要与本园签订代接代送协议书。
七、加强同各部门的联系,综合治理做好安全工作
邀请县镇相关部门来园检查、指导工作并进行培训。17年4月28日,邀请派出所干警来园检查工作;5月16日,邀请交警来排查违规车辆情况;六一、亲子运动会等大型活动,都提前邀请派出所派警员来加强安全工作;11月21日,邀请县消防队检查指导工作并进行消防培训;12月1日,邀请镇食药所人员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培训;12月9日,邀请镇医院大夫培训突发意外伤害和疾病处置知识。18年上半年,邀请了县疾病防控中心、镇派出所等单位专业人员来园培训和指导。
17年10月30日,代表县教育局迎接了市教育局秋季安全工作大检查,得到市局和县局领导的认可。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永无止境,需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意识,以师生生命安全大如天的责任意识,不抱任何侥幸心理,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巡查,细观察,把教育、告知、排查、整改等工作一一落到实处,提前采取措施预防,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给广大师生一个安全放心的工作学习环境,让师生健康平安,让家长放心快乐,让社会满意称赞!

E.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怎么写

食品是我们所重视的,也是国家所重视的。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篇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安全是关系到每个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对于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经常性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也是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业务知识要加大培训力度,真正做好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应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为创造高质量、高水平一流服务的目标而共同努力。通过培训,要提高我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堂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高质量地为学校食堂工作服务。在日常操作中更加严谨、规范,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让每一位师生吃的放心、舒心、开心,为我校的后勤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知识、业务知识、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三、培训安排

每学期安排两次培训和学习。(根据我校食堂的具体情况,从8月份开始学习,具体安排附后)

1、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卫生事故的发生。

2、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3、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活动,以保证从业人员不断适应发展的需要。

4、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篇二)
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强化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工作意识,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本园特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以下安全工作综合管理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法规。

2.采购食品人员,应有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采购。保证食品质量和新鲜度,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及原料。新购食品应由入库人员验收。

3.炊事人员必须采用新鲜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蒸熟煮透。不得供应生吃,半生吃或凉伴食品。严禁供应隔餐(夜)饭菜。

4.炊事用具在食品加工时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洗净保洁存放,按时进行消毒。

5.餐具必须每餐严格清洗后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落实保洁措施。

6.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每种饭菜留样,作好记录,标明日期,冷藏保存48小时。

7.严格规范操作炊事用具,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8.定期进行食堂内外环境大扫除,切保食堂环境卫生。

9.食堂人员应严格讲究个人卫生。

10.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不安全事故,将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F.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什么意思主要内容是什么做些什么

G. 医疗器械关于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内容

医药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一)
一、进行培训需求调查。作为医药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培训组织者,首先应在培训前对受训人员的需求进行调查。
需求调查的最好方式是问卷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简单,而且容易回答,能激发被调查者的兴趣。此外,还必须结合访谈的形式,向各级管理者和他的下级进行调查,以分析绩效评估表、技能项目需求调查表、重点人群的抽样面谈等方式,确定销售人员及其管理者岗位技能的差距和重点的技能培训项目。
二、进行培训预算。对于调查数据,必须进行系统的分析,结合对受训人员学习资质的评估,总结差距和根源。
制定培训解决方案应遵循如下步骤:明确方案涉及的培训项目;评估现有的培训资源、人手、资金、课目、师资等;确定培训的重点项目和常规项目,确定培训工作的重点;确定出哪些培训课程可自主开发,哪些需外购或定制,最后确定自有师资的培养数量、培训系统的建设,做出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
在培训预算方面,有固定培训预算的医药企业,大多按各部门员工数量或全年销售额定出一定的比例。对新公司、新部门,预算可以相对高一些;而发展平稳且有经验的公司,可相对低一点。
三、进行受训对象的细分。对医药企业中与销售直接相关的人员,按横向医药业务分工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药店超市组类;医院组类;普药商务组类;销售管理人员;产品经理;内部培训师。纵向划分的话可按进公司的时间长短和所处层级划分为:新进员工、需进阶型员工、成熟深资历型员工。
四、进行培训课程分类。一般可以分为基础篇、技能进阶篇、实战提升篇三部分,然后按照参训人员的分类逐级安排。还可根据医药企业的具体情况,或安排内训,或送学员外出参加一些公开课。尤其是对企业高层、产品经理,大多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内组织的公开课来实现能力的提升。部分销售精英也可以安排其外出参加某些公开课,作为企业对他们的奖励。
医药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二)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工作的创造力和执行力,着力打造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根据局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XX年度局干部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广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学”字为先的理念;通过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和遵纪守法的从业人员。
二、总体目标
结合“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使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及个人修养有进一步提高,增强应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的能力;坚持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机制,积极推进知识创新、工作创新和监管创新,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包括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和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学习新的操作规范,学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特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和药品案件稽查基础知识讲座和从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四、学习培训方法(具体安排见附表)
(一)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局领导干部要结合中心组的学习,坚持每周二下午集中学习。同时要坚持自学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二)举办专题辅导。结合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联系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从业人员操作规范,适时邀请省、市专家或专业人士作辅导讲座。

H.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如何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全县上下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总体好转。但是,由于我县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乡村无专职监管人员,县上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乡村监管的频次较低,农村红白喜事等集体聚餐基本失于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和漏洞,安全隐患较大。随着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度的不断提高,省、市、县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更加严格,从今年起实行两个“一票否决”制。对此,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建立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键是落实机构队伍。根据我县乡镇机构设置情况,要求各乡镇组建专门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由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主任,确定1名专职副主任,并选调不少于4人的食品药品安全专职监管员,人员从乡镇内部调剂解决,尽量做到专业对口或接近,工作积极主动,年富力强。各乡镇要结合本乡实际,尽快确定人员并将花名册(附后)于5月30日前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县法制办对专职监管人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立即开展工作。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制定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的年度考核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结果作为县政府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加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使全县形成“城乡一体、纵横辐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为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工作任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底建档,建档率达100%。二是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频次户均达4次/年以上;三是对本乡镇农村红白喜事聚餐5桌以上登记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每次检查有检查记录,备案率达100%以上;四是年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五是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抽检抽验工作,使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许可证持证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95%,药品经营单位GSP通过率达100%,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命名率达40%以上。索证索票及购进台账登记率达85%以上。六是做好辖区村级信息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使乡村信息员举报案件逐年上升,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切实保障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要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补偿机制,逐步配备执法交通工具、执法装备和执法标志服装,确保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挂牌办公,着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五、强化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检查考核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县对乡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细则,定期对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加强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协助乡镇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I. 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读后感或心得

心得一:食品安全培训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在学校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
为了
提高学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的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根据定兴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于
20xx

5

6

5

20
日在全校开展了
食品安全教育活动。经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掀
起了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高潮,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方案周密,提高了全校师生对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制定计划、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位,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

二、在活动期间,我们学校做到了三个一,即:上一节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

;
召开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班会
;
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拦。

三、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期间,通过在校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食品安全知
识,营造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四、
活动开展期间,
每天中午在校园广播中利用
15
分钟时间,
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

鼓励大家积极主动投稿,提供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广泛参与。

五、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生活中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介
绍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
如:
《如何识别真假商品》

《如何做到健康饮食》

《各种有色食物对
补充微量元素的特效》

土豆变绿不能吃、
豆荚半生吃了中毒等知识,
组织学生进行了一次食
品安全常识的全面宣传教育大会,引导学生科学饮食。

J.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17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厅。
(一)拟订总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总局机关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
(三)拟订总局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四)承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五)负责总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值守,牵头协调总局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重要批示件督办,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处理,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总局机关保密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九)负责总局机关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工作。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秘书一处(值班室),秘书二处,文电处,督查处(信访办公室)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分析研判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和药品管理问题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间、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三)协调推动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组织开展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重大课题研究,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以及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专题培训。
(五)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总局重要会议领导讲话。
(六)负责组织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基地,搭建研究成果交流平台。
(七)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八)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组织总局综合性统计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一处,政策研究二处,督查考评处(统计办公室)
三、法制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项提出意见。
(三)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六)负责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
(七)承担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负责总局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
(九)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执法监督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一)掌握分析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三)拟订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组织核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审查员和检验机构,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食品监督抽检。
(五)指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验检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的科研工作。
(六)拟订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生产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八)督促地方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一)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拟订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规范流通和餐饮消费许可管理,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四)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五)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部门的衔接处置机制。
(六)拟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停止经营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七)指导地方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八)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一)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和形势研判,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二)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参与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并配合依法处置相关问题。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组织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计生、质检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
(五)承担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衔接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编制食品安全统计年鉴。
(七)拟订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八)承担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及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九)指导督促下级行政机关开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拟订问题保健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统计、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交流以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领域的项目研究。
(十二)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一)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药品注册和部分化妆品行政许可、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
(四)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注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五)承担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评估、药品行政保护相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承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和注册,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指导督促药品化妆品注册工作中受理、审评、检验、检查、备案等工作。
(九)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部分化妆品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中药民族药处,化学药品处,生物制品处,药物研究监督处,化妆品处
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一)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境内第三类、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优化注册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分类管理。
(四)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活动。
(五)指导督促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相关的受理、审评、检测、检查、备案等工作。
(六)拟订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许可等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注册一处,注册二处,研究监督处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一)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组织拟订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拟订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
(六)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八)拟订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九)承担总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十)承担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承担有关药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药品监测评价处,特殊药品监管处,化妆品监管处
十、医疗器械监管司。
(一)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拟订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督管理事项。
(五)拟订问题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置制度,指导督促地方相关工作。
(六)拟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要求,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生产监管处,流通监管处,监测评价处
十一、稽查局。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
(三)指导监督地方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六)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检验。
(七)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承担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
十二、应急管理司。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二)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
(五)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核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和公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或协调回应。
(七)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八)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和重大事故案例研究,分析相关风险趋势及突发事件发生态势,提出对策建议。
(九)协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重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应急监测处,应急指导处,应急处置处
十三、科技和标准司。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和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相关科技条件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引进国外相关先进技术,指导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建立完善有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六)组织拟订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的管理规范。
(七)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标准。
(八)指导地方科技和标准管理工作。(九)承担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信息化处),科技处,标准管理处,检验机构指导处
十四、新闻宣传司。
(一)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
(二)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三)拟订总局新闻宣传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总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总局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四)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的年度、季度和专题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总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及组织工作,协调新闻单位相关事项。
(六)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引导机制、科普宣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七)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管理。
(八)组织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新闻宣传一处,新闻宣传二处
十五、人事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才发展相关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干部监督工作。
(三)承担总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
(四)承担总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
(六)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培训机制和制度,拟订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九)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
(十)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干部监督处),干部处,人才处,直属单位处(工资处)
十六、规划财务司。
(一)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源调查,统筹规划与协调资源配置,推进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三)拟订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食品安全规划编制工作。
(六)拟订局本级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的落实并监督实施。
(九)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局本级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规划处),基建装备处,预算与审计处,财务资产处
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一)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地方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
(五)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境外检查。
(七)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
(八)组织协调驻外机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九)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团组的审核、审批及护照签证管理工作。
(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国际组织处,双边合作处,港澳台处
十八、机关党委。
(一)拟订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计划、制度和规定并组织落实。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指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
(四)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五)协助总局党组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门对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总局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建议。
(六)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总局直属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七)领导总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
(八)开展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统战工作。
(九)领导、支持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十)协助总局党组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党建工作。
(十一)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办公室,组织统战部,宣传群工部
十九、离退休干部局。
(一)提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组织落实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发挥离退休干部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四)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访工作。受理离退休干部的异地安置工作,落实异地安置干部的待遇,处理离退休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七)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处,组织宣传处,生活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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