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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培训ppt

发布时间:2022-05-26 01:50:57

Ⅰ 如何学习税法方面的知识

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疯狂做题阶段、实战模拟阶段,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教材的精读、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

第一部分主要讲解了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研修《税法》的学生来讲,这部分内容是学生准确理解税收法律条文的基础,没有这部分内容的铺垫,学生不但对我国税法缺乏一个整体、全面的认识,而且会对许多税法内容难以理解和记忆。所以,学生对这部分内容决不可忽视。也正因为此,历届考试题都会涉及这部分内容。2004年4月份的考题中,30分的单项选择题中有关这部分内容的占6分;在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也占6分;在12分的简答题中占4分;而12分的论述题就出在这部分。2004年7月份的考题中,40分的单项选择体中有关这部分的内容有4分;10分的多项选择题中有4分,而15分的简答题中有10分。

《税法》的第二部分是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这部分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税收法律制度。从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角度讲,这些税种的重点安排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个重点层次是营业税和消费税;第三个重点层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从课程讲授和考题分之排列看,其重点章节的层次安排与此基本相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但必然出现在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中,而且,间或会出现在简答题和论述题中,并且占的分值很大。消费税和营业税在选择题中多有涉及,间或案例分析题也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退税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也是重要的考察内容,这两个税种主要在计算题中出现。

第三部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和税务代理的主要内容,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法是重点。这部分内容既可以通过选择题、简答题的形式考查,也可以通过与具体税种结合在案例分析题中考查。

Ⅱ 关于税法知识

税法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税收征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原理》课程的设计旨在通过有限的教学空间与时间,使学生在掌握有关税法基本理论范畴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和掌握与现实联系的税法基本制度。因此,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是:了解税法基本理论;重点掌握税收实体、征管法律制度基本知识,使学生初步掌握税收的分析能力与计算能力。

一、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新税制的确立,我国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新形势下,加强税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有利于保持稳定的财政增收,保障筹集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为我国经济建设注入新的推动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收行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动全社会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策,也是历史性的贡献。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国家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采取重税、轻税或适度征税等方式,影响和改变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有效地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减轻和抑制收入的两极分化,缓解因收入悬殊而带来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地区、城乡、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税法宣传,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法治经济。税收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重要体现。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着重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观念。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偷漏骗税行为的违法性质认识不足。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在全体公民中培养自觉纳税的法律意识,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主动纳税,同时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税纠纷和争议,主动抵制偷漏骗税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不断加强税收征管人员依法征税的法制观念。应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税收征管人员树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保证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同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自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税收运行的各个环节,将各项税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是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四五”普法规划中提出的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要通过税法宣传教育,努力促进依法治税,做到税收法律法规统一,税收制度健全完善;应税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税收执法人员正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公平地依法征税;依法惩处触犯税法、偷逃骗税的不法行为,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为促进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Ⅲ 《税法》课程讲什么内容

《税法》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也是财经和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本课程以税法和税收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主要介绍了税法总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辅助税法和程序税法等五部分内容。
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的学习,帮助学生全面、准确地掌握税法学的基本知识和我国现行有效的具体税收法律制度,培养依法诚实纳税的意识,推进依法治税的法治化进程。

Ⅳ 有关税收的知识

税收的取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进行社会建设,发展社会公共事业,救助自然灾害的重要财力保障
2.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通过税收对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国家通过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yíngyèshuì
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营业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经营行为,涉及国民经济中第三产业这一广泛的领域。第三产业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因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的收入也将逐步增长。
(二)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三者统称为营业额), 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收入比较稳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
(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营业税与其他流转税税种不同,它不按商品或征税项目的种类、品种设置税目、税率,而是从应税劳务的综合性经营特点出发,按照不同经营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即行业相同,税目、税率相同;行业不同,税目、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设计的总体水平较低。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Ⅳ 《税法》

因为《税法》这门课的知识点比较碎和散,很多税种很容易混淆,所以初学时你关健是要先自己温习好新课,要比老师的进度快点,当然最好能买本辅导资料,很多辅导资料会帮你归纳总结好各知识点,帮助你学习各章节间知识的连贯,同步看时能做些练习题巩固一下最好。然后再听老师的课,你就会就巩固一遍,对于不太扎实的地方可以加深记忆。
以我以前考注会的经验来讲:学好税法一、书至少要过4-5遍,各章节练习题至少1-2遍,会计知识要扎实,否则那几个大税的题不好把握的

Ⅵ 税法基础知识的框架

1 50000 为含税价,且8500进项不能抵扣,故2210-1700=510

2 P114 兼营业务税率从高征收

3 234/1.17*17%-18*2/3=22

4 9/1.06 * 6% =0.51

5 P121-122 400*17%-30*400/(400+200)=68-20=48

6 计税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000/1.17*17%*100-1500*7%=43485

1) 43485-25314.62=18170.38

2) 属于商业折扣 3000*95%/1.17*17%=41410.26

7 (100+9+5)*17%=19.38

2) 1000*200*13%=2.6

8 10/1.06*10%=9433.96

9 11.7/1.17*2000*5%=1000

10 消费税率30% 从量+从价

200*150+200*30*30%+3510*200*30%+3000*30%=3+0.18+21.06=24.33

2) P145

11 58.5/1.17*10%=5.7

12 8*140*110%=1232 (8*140+1232)/95%*5%=123.79

13 (6000-1500-1200-700-600)*120=240000

14 40000/1.17*17%+(120000-40000)*3%=8212

16 (1000+500)*1500*5%=112500

17 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兼营分别核算

(150+60)*3%

Ⅶ 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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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用的税法知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是有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应纳税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个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是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工业企业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工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对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所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利息是指购买或者持有各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分红。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个人参加企业举办的有奖销售等活动所取得的奖金。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偶然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在具体计税过程中,应当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则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应按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从企业取得一定所得,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交纳承包费或承租费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则其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对企业承包、承租所得项目,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代扣代数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管是采用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是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方式支付,也不管对方是否是本单位人员,均应按规定代扣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依法履行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个人不得拒绝。如果个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暂停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个人应缴纳的税款由企业补缴,同时还要就其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缴纳滞纳金或罚款。应补缴的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个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身份证或者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有效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等个人资料。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于纳税人很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手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方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凭证而向企业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企业不得拒绝。企业向纳税人提供非正式扣税凭证的,纳税人有权拒收。

每月所扣缴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之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减免税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津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免征税。

4.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 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个人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现金收入。如果个人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应当按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无凭证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个人所得为有价证券,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都允许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者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入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具体地,针对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项目采用三种不同的扣除方法,即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方法。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定额扣除方法,即从所取得的收入中减去规定金额的费用,其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财产转让所得采用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的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刚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因为不涉及必要费用的支付,所以规定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帐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项目分别设置,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三、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在一般情况下,对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在我国境内的工业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除了上述800元费用外,还可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15-1:

表1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宏远工厂发放4月份工资,职工张某当月工资为24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
=1600元

应纳税额=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应纳税额=1600×10%-25
=135元

[承例1]外籍专家马克,月工资人民币6200元。按照规定,对于外籍人员等,除了扣除800元费用外,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
=2200元

应纳税额=2200×15%-125
=205元

企业当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全部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宏远工厂4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56 000元,根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9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256 000

贷: 现金 252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 900

在具体计算应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考虑:

(一)一次领取数月奖金、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对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平时每月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税额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如外籍专家等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某工厂发放年终奖金,职工李某应发年终奖12 000元。李某月工资收入1800元左右。

按照规定,对于李某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上述年终奖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12 000元

应纳税额=12 000×20%-375
=2 025元

则该公司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2 025元。

(二)企业为职工(包括其他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有些企业,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为职工负担全部或者部分个人所得税,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税款的所得。比如某企业聘用某人担任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5 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为职工负担全部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是不含税的净所得。在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在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按不含税级距(见表13-1)对应的税率,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中的税率则是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下面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例3]某工业公司聘用王某担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8 000元。2月2日企业按规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资8 000元。

由于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税后净所得,所以应当将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8 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税收入额为8 000元,查表15-1,其对应的级距为“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则其相应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331.25

贷: 现金 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331.25

2.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

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另一是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所谓定额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每月为职工负担固定金额的税款;而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职工工资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

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某工厂从国外进口设备一套。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聘请美国工程师乔治来企业帮助设备的售后服务。合同规定,由企业支付月薪9 000元,并负担其工资50%的税款。则在支付工资时,应代扣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9 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应纳税额=5347.22×15%
=802.08元

应代扣税款=802.08×50%
=401.04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401.04

贷: 现金 8598.96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802.08

(三)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法,即在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时,减去800元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经营者应当领取的效益工资,然后将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合计,计算出平均每月应纳税额,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应纳税额=[(全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额=月平均应纳税额×l2

将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其差额即为应补缴的税款。

[例6]某工厂实行年薪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 000元,年度终了后根据公司效益情况计算效益工资。1月末发放1月份基本工资2 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 200×10%-25
=95元

则每月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代扣代缴厂长个人所得税95元。

年度终了后,企业计算出厂长当年应得效益工资48 00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 000×12+48 000)÷12-800
=5 2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5 200×20%-375
=665元

年应纳税额=665×12
=7 980元

应补缴税款=7980-95×12
=6 840元

则公司在向工厂支付效益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税款6 840元。

(四)退职费收入和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的计税方法

对于职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领取的退职费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因而在领取时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退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且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例7]某工厂职工赵某因某种原因而退职,工厂一次支付退职费54 000元。赵某在退职前月工资为2 000元,则事务所在支付退职费时应当代扣税款为:

由于54 000÷2 000=27(个月),超过6个月,所以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54 000÷6
=9 000元

月应纳税额=9 000×20%-375
=1 425元

应纳税额合计=1 425×6
=8 550元

则工厂在支付退职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8 550元。

另外,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起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张某在某工厂工作己经8年,由于种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费32 000远。则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2 000÷8-800
=32 00元

月应纳税额=3200×15%-125
=355元

应纳税额=355×8
=2840元

则工厂在支付经济补偿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 840元。

(五)聘用外籍专家等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企业聘用外籍专家不满一个月的,并支付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的,应按全月工资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td>

Ⅷ 证券从业税法课件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增值税


增值税,第一大税种,在考试中的重要程度位居第一。内容多且杂,尤其是2014年教材增加了很多营改增的政策,所以从预习阶段就必须要打好基础。


1、征税范围


此点是预习阶段必须掌握的。因增值税征税范围涉及一部分劳务和应税服务(营改增),营业税主要就是针对劳务和服务征税,增值税与营业税呈平行征收模式。掌握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便可掌握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于教材P41~P43的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的31项必须要反复看,尤其是第2项(与银行的一般业务相区分)、第6项、第9项、第13项(与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相区分)、第14项、第17项、第18项、第19项(看拍卖收入归属)、第21、22项和第28项。视同销售的十种行为必须掌握。


2、税率和征收率


低税率13%的那些项目从现在开始就要熟悉,重点注意哪些不适用低税率的项目,比如淀粉、肉桂油、麦芽、复合胶等、低税率11%的适用于交通服务业和邮政业、低税率6%中不含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增值税的征收率不仅仅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使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特殊的征收率的情况要熟悉,抓住关键词,比如销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旧货(小规模纳税人减按2%、一般纳税人4%减半——还是2%)、自产(可选择6%的关键词)等。


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中要清楚哪些情况是视为含税收入的(比如商业企业零售价、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掌握采取折扣方式销售、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中分为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掌握计算抵扣。虽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六种基本情况要知道。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三类具体处理方法要掌握,尤其是已抵扣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应先理解“当期”的概念。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要能分清什么时候用价税合计数抵减应纳税额,什么时候只能抵税不能抵价。


4、兼营和混合销售、混业经营的处理


兼营: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混合销售:混合销售一般是按主营业务性质确定应纳税种,特殊的是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处理一定要记住;混业经营:同一税种不同税率,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划分不清的从高从重。


5、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这是本章最难的部分,建议大家反复听刘颖老师基础班的讲解,非常详细,在此就不过多说明。


(二)消费税


1、征税范围


注意那几个特殊的,比如金、银、钻在零售环节纳税,卷烟要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2、税目和税率


那些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要熟悉,比如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征收消费税,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等。要知道哪些消费税是单纯定额税率,哪些是单纯比例税率,哪些是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税率要熟悉,甲类、乙类啤酒的划分标准和税率要熟悉。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纳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的特点及由谁纳税。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中重点要分清哪些是允许扣除的项目,哪些是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三)营业税


1、纳税义务人


“境内”的含义:涉及劳务的,提供或接受方有一方在境内即可;转让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接受方在境内;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出租或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土地、不动产坐落地在境内。要注意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增值税做比较。


2、税目与税率


非常重要。经过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实际执行8个税目,这8个税目的名称和税率要记住。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营业税中的修缮劳务与增值税中的修理修配劳务的区分;(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的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的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在此过程中纳税人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3)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明附着物的剥离和清理劳务与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的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和洗选等劳务相区分;(4)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已经营改增,缴纳增值税;(5)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等。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自建自用建筑物行为不缴纳营业税,但自建建筑物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道营业税。服务业中注意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属于服务业——旅游业。销售不动产中要注意销售不动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差额计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管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都要全额计税;满5年的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差额计税。


4、税收优惠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的七项免税项目要反复看,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重点关注第2项、第5至10项、第17项、第24项、第30和31项。


(四)企业所得税


非常有难度的一章。在预习阶段第一节和第二节必须学好,第八节至第十节可暂时不预习。


1、征税对象和税率


要掌握各种所得来源的确定,尤其是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的区分。税率注意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各类收入的确认时间要熟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要掌握,哪些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要能分清。哪些项目属于不征收收入和免税收入要记住。


本章的重点在于扣除项目的标准。首先工资、薪金支出中注意“合理”和“据实”,还要区分工资薪金性支出与其他性质支出,比如如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助、交通补贴等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因发放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利息费用的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等,这些是预习阶段需要掌握的重点。不得扣除的项目要掌握。亏损弥补要清楚“五年延续补亏,不能以内补外”。


3、资产的税务处理


预习阶段重点关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中重点关注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和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重点关注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要区分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和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重点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分清哪些是实际资产损失,哪些是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可再发生年度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要能区分哪些损失应清单申报,哪些损失应专项申报,一般正常的损失要进行清单申报,其余的进行专项申报。清单申报采用科目汇总申报,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专项申报采用逐笔单独申报,资料附送的方式。


5、税收优惠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税收优惠都要掌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优惠、加速折旧优惠重点预习一下。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中重点掌握间接计算法。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也是一个预习的重点,记住简化公式:抵免税额=来源于某国(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税率,如果从境外分回的所得是税后的,可以利用税后所得除以(1-境外所得税税率)或用境外已纳税额加上分回收益进行还原。境外实际缴纳税额与抵免限额不同的处理要掌握。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比掌握。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搬迁收入包括哪些要掌握,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重点预习一下。


(五)个人所得税


也是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标准就是根据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以及居住是否满一年。本章难点当然是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些特殊计算上,其余的内容基本都是独立的知识点,彼此间关联较小。重点关注以下三项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原则:与任职受雇有直接关系,如劳动分红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股份分红则属于利息、股息、红利。会辨析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征免。前三级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要求记忆。费用扣除标准3500,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4800。关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属常考点,对于其基本计税规则、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以及限制性要求(比如半年奖要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要重点掌握。工资、薪金部分实在太重要了,限于篇幅,不一一详述,大家复习时可以参照轻一和教材,建议全部掌握。


(2)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辨析:区分标准是否为独立、非雇佣。比如关于董事费,如果取得董事费的人员在该单位有任职的,从该单位取得的董事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在该单位的,则取得的董事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例如独立董事。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注意劳务有加征,一定要记住。


(3)稿酬所得


①同一作品再版所得,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征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后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③同一作品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毕后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纳税;④预付与分次支付,要合并为一次纳税;⑤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要与以前取得收入合并为一次纳税。


总之,性质上变为另一次的(如再版、连载转出版、出版转连载)都要分为两次纳税,实质为一次的(如追加印数但版次未变、预付或分次支付稿酬)视为一次纳税。还要注意稿酬按20%比例税率,且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六)土地增值税


首先应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区分哪些属于征税范围的情况,哪些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情况以及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扣除项目的确定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非常重要,土地增值税部分的核心内容,扣除项目部分主要是区分企业到底是不是房地产企业,是否是新建房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的内容、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的内容、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利息分摊问题、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税金(尤其是印花税能不能扣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的加计20%扣除问题都要重点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部分主要掌握配比型计算方法。当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也是预习阶段的一个重点,重点关注清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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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税法知识3

1、按照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不再有具体金额的限制,而只需要考虑该资产是否符合定义的两个特征要求。
2、这在实务处理上,其实给了企业更大的灵活性,当然,也可以理解为企业有更大的操作选择。如果你希望尽快摊销,减少所得税,可以将这些在概念边缘化的资产定义为易耗品,一次扣除;如果处于报表好看目的,也可将其列为固定资产,逐年计提折旧。只要你企业能举出相应的理由,说明其确实是符合或不符合定义要求即可。这些在概念边缘的资产毕竟是少数,税务部门也不会太注意的。
3、至于增值税,《实施细则》是规定了两种可以确定为固定资产的情况;而在《023号通知》中是对准予扣除的外购低值易耗品做了明确界定,外购低值易耗品是指与生产经营相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设备、器具、工具。
因此,你在考虑增值税问题时,不需要去考虑该资产是否是符合会计和税法意义上的固定资产,而应该去判定它是否属于税法意义上的低值易耗品。而事实上,税法意义上的低值易耗品与目前新准则约定的固定资产定义是可以对接的,即都是以使用寿命为划分界限,以与生产经营相关为界定范围。
象你上面提到的打印机、电子天平、小仪器、管制刀具,从所得税层面,你可以以是否与经营相关为借口,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之间操作;但在增值税上,判定的标准是这些资产是否符合低值易耗品的要求,而这些资产要证明其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可能是比较困难的。所以我认为不太可能作为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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