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少年宫是干什么的
少年宫是政府为纳税人提供青少年公共服务重要形式和场所,并必将逐渐发展成为政府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服务青少年的平台。
相同的机构还有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站)、儿童公园、青少年中心等等。
这些机构分别隶属不同的系统进行管理,原则上,省市一级的青少年宫属于共青团系统,区一级少年宫属于教育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属于妇联系统,科技馆属于科信部门,儿童公园属于园林部门,青少年中心则比较宽泛,除了以上部门以外,民政部门属下相关机构也会使用相关称谓。
(1)校外培训机构有哪些少年宫合法吗扩展阅读
少年宫主要有以下各部分:
①科技活动部分。各种爱好者小组的活动室、实验室,一般有电子计算机、无线电、报务、航模、生物、化学、数学、地质、天象馆、天文台、气象站以及制作车间等。
②文艺活动部分。通常有外语、文艺、朗诵、演讲、 绘画、 书法、雕塑、摄影、器乐、声乐、 舞蹈、游艺、木偶、电视、电子游戏等厅室。
③体育活动部分。一般有乒乓球、棋艺等小球类活动室,以及体操、武术、技巧等练功房和室外活动场地。
④公共活动部分。一般有图书馆、图片画廊、电影厅、小剧场,以及室外活动休息场地、苗圃、温室等。
⑤其他用房部分。有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和职工生活用房。
少年宫建筑除基本内容外,可根据地区状况、历史条件、经济情况有所侧重。近海地区可建造突出海洋知识教育的少年宫,傍山和林区可建造突出矿藏、林业知识教育的少年宫。
② 如何看待人民日报四问校外培训乱象
人民日报四问校外培训乱象,到底是教知识还是教套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人们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对孩子教育的发展。为了让孩子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家长们在孩子放学以后或者是周末给孩子进行校外培训。有需求就有市场。正是由于家长们的需求,校外培训机构也越来越多了。
③ 合肥常春藤少年宫是公立还是私立
属于私立培训机构,不是很正规
④ 私人可以成立少年宫吗
少年宫是指某些国家少年儿童在校外进行集体活动的场所。本意上说少年宫是看节目、做游戏、做手工、学科学的地方。通俗之意就是一个孩子们玩的地方,就是孩子们的家。不能私人成立
⑤ 个人有权利开办少年宫吗
不可以,少年宫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机构和校外教育的重要场所。
少年宫是政府为纳税人提供青少年公共服务重要形式和场所,并必将逐渐发展成为政府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服务青少年的平台。少年宫是我国在学校以外对少年儿童进行政治教育和开展集体文化活动的机构。
作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机构和校外教育的重要场所,少年宫应以举办兴趣类、实践类活动为主,不应成为第二课堂和谋利机构。少年宫职能应尽快回归本位。
人民日报记者在甘肃某县采访时发现,当地的少年宫办起了少儿英语培训班,参加的都是年纪很小的孩子。记者了解到,像该县少年宫这样举办学科辅导班的现象,在各地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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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棉花胡同幼儿园园长李建丽认为,响应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学位的号召,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最大限度“挖潜”。既然目前办学场地存在紧缺,就应该将所能利用的场地最大化利用。比如大部分少年宫仅在孩子们‘学余’时间,为他们提供看节目、做游戏、做手工、学科学等相应服务。
换句话说,少年宫的大部分活动在周末和晚上开展,周一至周五的大部分时间是他们的‘闲时’。可以将有条件的少年宫拿出来,进行条件改造,只要在硬件设施上稍作调整,就可以达到‘一址两用’的目的。
除了硬件上的调整、改善,李建丽认为,在办学形式上也可有所创新。如将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幼儿,由上“整日班”调整为上“半日班”,这样就能使‘收托’数量翻倍。
这样的形式今年已经在棉花胡同幼儿园开始尝试,半日班更适合小班的孩子,这个年龄段需要更多的亲子活动。此外,幼儿园会利用网上指导的方式,教家长如何在生活中教育幼儿,毫不影响教学质量。
⑥ 少年宫归什么部门管
一般省市一级的青少年宫属于共青团系统,区一级少年宫属于教育系统。
少年宫是孩子们在闲暇时间学习人文、艺术和科学,认知朋友、家庭和社会,培养兴趣、爱好和情感,进行表演、游戏和锻炼,以及享受青少年相关公共服务的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同时也是各地少先队组织管理、培训和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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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主要有以下各部分:
①科技活动部分。各种爱好者小组的活动室、实验室,一般有电子计算机、无线电、报务、航模、生物、化学、数学、地质、天象馆、天文台、气象站以及制作车间等。
②文艺活动部分。通常有外语、文艺、朗诵、演讲、 绘画、 书法、雕塑、摄影、器乐、声乐、 舞蹈、游艺、木偶、电视、电子游戏等厅室。
③体育活动部分。一般有乒乓球、棋艺等小球类活动室,以及体操、武术、技巧等练功房和室外活动场地。
④公共活动部分。一般有图书馆、图片画廊、电影厅、小剧场,以及室外活动休息场地、苗圃、温室等。
⑤其他用房部分。有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和职工生活用房。
⑦ 青少年活动中心什么性质,属什么单位管辖
中国青少年活动中心是由全国各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站)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组成的非营利性活动中心。
一般隶属于共青团市委领导,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的组织一般为办公室、财务处、保障处、组织人事处和教学管理处五个管理部门和事务部、活动部、研发部、文学部、美术部、科技部、外语部、文艺部、体育部、舞蹈部、康乐部、体验部等业务部门。
青少年宫是我国各类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概称 。
中国青少年宫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青少年宫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是专门面向青少年开展实践教育、社会教育和校外活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是直接服务青少年的重要工作平台,在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培养法治意识、践行社会责任、发展兴趣爱好、养成行为习惯、促进体质健康、增强创新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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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规范了实施主体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以及各地政府要为少年宫的建设和运营承担起责任。明晰了少年宫的教育成本源自于政府责任,给少年宫的公益性和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因此,少年宫应该根据重新明晰自身的定位,深化青少年公共服务职能,从供给侧和用户思维去解决服务产品、服务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够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的民生基础服务项目。
⑧ 上海青少年文化培训学校是少年宫吗
上海青少年文化培训学校(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上海市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并不是上海市中国福利会少年宫(简称市少年宫)。
上海青少年文化培训学校(地址:静安区汉中路188号上海青年创业大厦中楼3层,上海火车站南端附近)网页链接1997年5月4日向社会开放,上海青少年文化培训学校(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上海市青年发展服务中心)是共青团上海市委直属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阵地和公益性服务机构。
中福会少年宫主楼
⑨ 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艺术类吗
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在学校生活以外,对少年儿童进行各种教育活动的机关。有综合性的,如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公园、儿童野外活动营地等;有专门性的,如儿童图书馆和儿童阅览室、儿童剧院和儿童电影院、少年科技站、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儿童铁路等。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2018年11月,教育部开发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即将上线,各地审批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有望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实现联网查询。
⑩ 国家对于课外辅导的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综合施策。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明确设置标准
(三)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遵循基本要求。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三、依法审批登记
(五)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六)严格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八)践行诚实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九)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完善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防止重审批轻监管,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卫生、食品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十一)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如无公司网站,应在证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二)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六、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
(十三)提升教学质量。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按照学校管理有关标准对标研判、依标整改,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十四)严明入学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做好课后服务。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及时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发展社区功能,加强少年宫、实践基地等场馆建设,多渠道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
(十七)做实专项治理。各地要开展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十八)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力的县(区),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十九)重视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