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雨城区妇幼保健院有没有保健员培训
摘要 您好,有的,会有保健院培训。
2.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 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369人才工程”是什么
河南省特招医学院毕业生(简称“369”人才工程),是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建设的重大举措,现已经纳入健康扶贫脱贫计划,特招医学生试用期为1年,服役期为6年,本科及研究生确定录用后即可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入编制问题,不受服役期限制。
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取得医学本科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对于福利待遇,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单位同等条件下正式职工待遇。
(3)妇幼保健院基层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369人才工程”的建立背景:
为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河南省自2015年8月正式启动“369人才工程”,即通过引进、培养、培训3种途径,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计划、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红会送医”计划等9项行动计划,着力破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困境。
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
(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
(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 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条 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建设部分示范性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视情况削减所在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
第十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十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
第二十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要及时向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送招收录取信息,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筹协调发达地区省(市)支援欠发达地区省(区、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签定对口支援协议,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每年应当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培训招收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地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起步阶段,年招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发达地区培训招收数的10%,随着培训工作的推进,适当增加招收规模。招收对象培训期满后依协议回原派出地区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
第二十九条 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结业考核要求,建立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附后)。 第三十二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5. 辽宁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形式是什么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公布2021年度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肺癌规范化诊疗培训”等110项技术纳入辽宁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
为促进省属医疗机构取得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在市、县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市、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此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面向省属医疗机构启动了2021年度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将“肺癌规范化诊疗培训”等110项技术纳入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库。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项目推广方案,通过理论培训、现场示教、跟踪指导等方式,做好技术培训、项目推广和实施效果评价,确保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评价到位,保障项目实施安全性和有效性。本年度入库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推动本地区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本地区、本机构实际需求,选定相关项目,与相关项目单位取得联系,按照项目单位要求填写培训申请表(由项目单位提供)并按期派员参加培训。
此外,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将其作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和考核;各项目推广使用单位要确保适宜技术的规范应用和安全。
辽宁卫生健康适宜技术项目名称和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如下:
1、肺癌规范化诊疗培训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三维超声心动图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经食管超声心动图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经皮肾镜碎石取石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超声引导下经直肠/会阴前列腺穿刺活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玻璃体腔内注射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治疗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眼科疾病适宜技术培训-眼病激光治疗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8、超声引导下心包穿刺置管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9、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规范评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0、神经病理性疼痛适宜技术培训-背根神经节高电压脉冲射频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1、软组织创伤适宜技术培训-精细缝合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2、耳鼻喉疾病适宜技术培训-环甲膜穿刺、气管切开、前鼻孔填塞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3、慢性气道疾病规范化防治适宜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4、消化道早癌内镜检查规范化操作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5、下肢缺血的序贯治疗技术推广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6、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7、血液病MICMP综合诊断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18、骨髓活检、腰椎穿刺鞘内注射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19、心血管疾病适宜技术培训-希浦系统起搏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0、带状疱疹后神经痛脉冲射频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1、椎间盘微创消融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2、经阴道预防性宫颈环扎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3、经阴道闭孔无张力尿道中段悬吊术(TVT-O)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4、智能恒压灌注/引流宫腔镜系统在妇科宫腔镜手术中的应用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5、儿童肺功能检查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6、儿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7、骨与软组织肿瘤疾病适宜技术培训-穿刺活检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8、超声引导椎管内麻醉(穿刺)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29、抗病毒治疗联合免疫接种阻断HBV母婴传播新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0、经尿道输尿管软镜治疗上尿路结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1、超声引导下前列腺系统活检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2、人工听觉植入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3、耳显微外科和耳内镜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4、飞秒激光小切口角膜基质透镜取出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5、肺功能检测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6、支气管镜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37、口腔橡皮障隔离技术项目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38、现代全口义齿临床关键技术培训-无牙颌印模的制取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39、规范化消化道疾病早期诊断与治疗技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40、冠状动脉血管内超声的操作和图像解读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1、呼吸危重症适宜技术培训-无创机械通气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2、睡眠呼吸障碍适宜技术培训-多导睡眠监测电极定位法及技术规范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3、慢性肾脏病一体化防治技术-经皮肾穿刺活检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4、慢性肾脏病一体化防治技术-血液透析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5、机械通气治疗培训班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6、重症床旁电子支气管镜治疗培训班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7、微创胸腔镜手术技术在胸部外科中的推广应用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8、中心静脉穿刺输液港植入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49、重症床旁超声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0、CT引导下经皮穿刺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1、X线下子宫输卵管动态造影适宜技术培训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2、直接前入路全髋置换术(DAA)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3、肩关节镜技术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4、老年综合评估(护理)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5、热消融技术在实体肿瘤中的应用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6、糖尿病足病一体化治疗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7、脑卒中康复适宜技术培训-肺功能康复训练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8、老年综合评估技术(医疗)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59、超声引导下选择性神经根调控技术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0、甲状腺相关眼病的规范治疗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1、规范化急性胸痛救治流程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62、呼吸内镜技术在呼吸系统疾病诊治中的应用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3、经皮肾活检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4、自体动静脉内瘘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5、内窥镜下黏膜切除术(EMR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6、胸外科适宜技术培训—胸腔镜肺病变切除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7、肺结节CT规范诊断与检查技术培训班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8、脑血管疾病适宜技术培训-卒中静脉溶栓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9、急性缺血性脑卒中静脉溶栓救治全过程护理技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70、白内障超声乳化术适宜技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71、淋巴引流适宜技术培训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72、关节松动技术在关节功能障碍中的应用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73、肩关节镜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74、人工关节置换技术(髋关节置换、膝关节置换) 辽宁省人民医院
75、三步法三维立体水平式乳腺微创旋切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76、超声引导下中等长度导管穿刺置管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77、对比增强经颅多普勒超声(发泡试验)在偏头痛和隐源性卒中病因诊断的临床应用和操作流程 辽宁省人民医院
78、肉毒毒素注射治疗慢性偏头痛 辽宁省人民医院
79、肿瘤热疗(深部热疗、浅部热疗、体腔热灌注化疗) 辽宁省人民医院
80、冠状动脉造影 辽宁省人民医院
81、基本生命支持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82、退变性脊柱疾病适宜技术培训-脊柱内镜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83、MR功能成像的扫描与诊断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84、消化道早期癌的内镜诊治及ESD治疗 辽宁省人民医院
85、粪菌移植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86、气道管理在急诊科的应用 辽宁省人民医院
87、射频技术在疼痛治疗中的应用 辽宁省人民医院
88、床旁检查快速筛查急性血管性头晕/眩晕 辽宁省人民医院
89、骨与软组织肿瘤适宜技术培训-影像引导下骨与软组织肿瘤穿刺活检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90、融合型卒中中心模式下血管再通治疗技术推广 辽宁省人民医院
91、25G腰麻针单次蛛网膜下腔阻滞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92、CT引导下经皮肺穿刺活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93、经胸冠脉血流储备检测技术 辽宁省人民医院
94、结直肠外科适宜技术培训-腹腔镜直肠癌极低位保肛与TaTME手术 辽宁省肿瘤医院
95、头颈肿瘤疾病适宜技术培训-经皮内镜胃造瘘术 辽宁省肿瘤医院
96、基于多参数MR-超声融合下经会阴前列腺靶向穿刺活检术 辽宁省肿瘤医院
97、乳腺X线、DCE-MR临床应用及影像云平台的使用培训项目 辽宁省肿瘤医院
98、乳腺癌术后俯卧位放疗 辽宁省肿瘤医院
99、基于精准影像及分子分型的消化道肿瘤的多学科综合诊治 辽宁省肿瘤医院
100、超声联合DSA引导下高位胆道梗阻的引流策略及操作方法 辽宁省肿瘤医院
101、食管胃结合部GIST的适型切除术-如何保留贲门功能 辽宁省肿瘤医院
102、膀胱镜在泌尿外科常见疾病诊治中的应用 辽宁省金秋医院
103、SuperPATH入路微创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辽宁省金秋医院
104、老年患者PICC维护技术实践培训 辽宁省金秋医院
105、鼻内镜外科技术 辽宁省金秋医院
106、新冠疫情防控适宜技术培训-应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智能虚拟仿真(VR)培训系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水平 辽宁省金秋医院
107、头颈及冠脉一体血管超声在脑心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早期筛查中的应用 辽宁省金秋医院
108、经阴道闭孔尿道中段悬吊术(TVT-O)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09、盆底康复技术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10、儿童哮喘规范化诊疗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6. (急求)妇幼保健站是 具体 做 什么工作的
我们根据保健院的《**市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要求,工作目标分解到基层指导科、信息统计科等科室,半年和年末卫生局进行考评,通过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保证了妇幼卫生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组织建设
年初同卫生局有关股室沟通,借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东风,把各村妇、儿保医生配齐,基本能做到村村有人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解决了“空白点”现象。过去有些村医年纪大,工作时间长,思想也停留在以前的工作观念上,责任心也大打折扣。今年重新换一批上进心强的村医,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的五年工作计划。通过近半年的运转,新换上来的村医基本能完成各项工作。
三、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宣传工作。
3月末,我们对全市村级妇幼保健医生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是培训年初市保健院下发的妇儿保管理基础登记本和孕儿册填写及高危孕妇筛查等。因为我们大部分村医是重新换的新人,没接触过妇儿保工作,需要我们耐心的去指导。我们基层指导科几乎每天都在基层,他们除集中培训外同时还进行培训指导。我们利用五月初的“母亲节”,“六一儿童节”上街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开展纪念《母婴保健法》颁布12周年大型活动,共累计发放宣传单1000多份。
四、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统计和三项监测工作。
我们虽然不是国家和省监测点,但我们也按照铁岭市保健院的有关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工作。统计人员非常重视妇幼卫生统计和三项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特别注重各项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数据的正态分布关系,及时上报有关数据。截止到目前孕产妇死亡数为0;5岁以下儿童死亡4人;出生缺陷6人。尤其在4月份省妇儿工委对我们工作的检查,在铁岭市妇婴医院有关业务领导的指导下,我们立刻理清了工作思路,使我们在2006年——2010年三项监测工作及档案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坐标。
五、努力提高“两个”系统保健管理质量。
我们的工作目标不仅单单看在“两个”系统管理率上,更注重的是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757人,全部达到住院分娩。由于我们**特殊地域(面积小),最远的村25分钟也能到市医院和**总院,孕产妇管理质量相对高些,住院分娩率也高。散居和集体儿童,我们每年都能保证一次集中体检,现在散居儿童体检共检182人,集体儿童共检1496 人,托幼园所工作人员体检158人,共办理出生证明153人。
六、加大母婴保健法的执法力度。
去年年底我们对农村家庭接生员重新进行资格和工作服务范围的认定,根据工作要求取消二名家庭接生员,转变工作职能3人,力争在2007年全部取消农村家庭接生员。6月初卫生局组织监督所和保健站对全市托幼园所、学校学前班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是入托体检,老师健康证明及托幼园所的保健制度等。我们本照无罚款监督指导原则,责令停止整顿 3 家,限期改进4家。
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按部就班的开展“两个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集体儿童体检月未基本完成,散居儿童体检正在进行中。为了保健站的生存,我们正在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共检155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效益不好,这项工作开展非常困难,但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协调,争取在下半年工作中有新的起色。
7.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
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143号
门诊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挂号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妇幼保健院)是省卫生厅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是卫生部第一批授予的“爱婴医院”,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七里河北街143号。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办院方向,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服务宗旨,承担全省妇女儿童的保健、医疗、科研、教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及妇幼保健领域对外交流等任务,是全省妇幼保健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也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口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妇幼保健国际项目的合作单位和兰州大学临床教学医院,2010年被确定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42年,前身为甘肃省立兰州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属产院、甘肃省妇婴保健院、甘肃省妇产科医院,1978年正式更名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建现址,总建筑面积43993m2,开设床位300张。2012年保健医疗综合楼建成使用后,建筑面积85409m2,开放床位1000张。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85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80名。设行政职能部门11个,临床科室18个,保健科室9个,医技科室7个。其中妇科被确定为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产科、新生儿科和乳腺科为甘肃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近年来,相继建成了甘肃省生殖保健中心、甘肃省新生儿重症救护中心、甘肃省儿童早期发展中心、甘肃省产前诊断中心、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研究所、乳腺微创中心、宫颈病变诊治中心、腔镜中心、生殖免疫诊疗中心和围产医学中心等。2010年被确定为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腔镜妇科和新生儿科被确定为甘肃省妇科内镜和新生儿重症救护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德国西门子磁共振及大平板数字化血管造影系统、美国豪洛捷全数字化乳腺机、全数字化多功能X线机、美国飞利浦双层螺旋CT机,美国GE四维彩超、美国西门子高档产前诊断系统超声诊断仪、美国麦默通乳腺微创旋切系统、日本奥林巴斯及美国史塞克宫腔镜及腹腔镜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帮助,感谢你的咨询。【回答】
我婚检查出来子宫肌瘤,家人很担心【提问】
在吗【提问】
在,是良性还是恶性【回答】
良性的【提问】
平时没啥症状【提问】
良性的就好,这个好治的。没什么影响,不用担心。【回答】
8. 长沙妇幼保健院
摘要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2年,1987年由所改院,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城南东路416号,长沙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目前占地面积1.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编制床位600张,在岗人员1161人,是一所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作为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肩负着全市三县(市)六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业务管理与指导任务。一直以来,医院始终坚持以“一法两纲”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预防为主”的政府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秉承“厚德勤于道,精医惠妇孺”的院训精神与“至微至善,超越期望”的服务理念,确立了“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办院宗旨、建设“全国一流的现代化三甲妇幼保健院”的发展目标及“打造人文智慧医院、呵护妇儿生命健康”的发展愿景。目前,医院实行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及计划生育服务部“四个大部制”管理模式。科室布局合理,门诊设有产科、妇科、儿科、内科、中医科、五官科、口腔科、外科、儿童保健中心、辅助生殖、妇女保健、优生遗传、计划生育等近20余个科室。住院部设有妇一科、妇二科、妇三科、产前管控中心、产房、产一科、产二科、产三科、家化一区、家化二区、普儿科、新生儿一科、新生儿二科、外科等病区。今天的市妇幼保健院已形成了婚前检查、孕前优生优育、产前优生筛查、产后康复指导及儿童早期干预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妇科是全省重点专科及全市重点学科,产科是全市重点学科、全市重点专科,儿童保健科是全市重点专科,妇产科、产科是长沙市名医工作室。作为长沙市市级产科、妇科腔镜及新生儿质量控制中心和湖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单位、湖南省助产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临床教学基地、南华大学临床教学基地、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疗联盟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牵头成立了1个国家级培训中心及2个国家级主委、6个省级主委、10个市级主委机构。1993年被卫生部评为全国第一批爱婴医院(当时全国仅21所)、也是湖南省首家爱婴医院,1994年被卫生部评为全国模范爱婴医院,1996年被卫生部评为全国妇幼卫生先进单位,2015年被国家卫计委评为全国百佳优秀爱婴医院,2016年被国家卫计委评为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
9. 妇幼保健院是做什么的
妇幼保健院是医院,里面的工作人员是医生。
妇幼保健院是建在市区或者县城内的集妇幼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医院,旨在为了妇女儿童的医疗服务。分为三个级别:省级妇幼保健院、市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妇幼保健院,不同级别的妇幼保健院有不同的职责。
妇女儿童健康是人类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妇女儿童健康指标不仅是国际上公认最基础的健康指标,更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
《中国妇幼医院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妇幼保健机构有3144家,较2012年增加了100家;床位数17.55万张,同比增加了1.39万张。
(9)妇幼保健院基层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妇幼保健院的职责:
1、省级妇幼保健院是国家高层次的妇幼卫生专业机构。
它可以提供全面、系统、高质量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技术、医疗护理、监测监护等保健服务。
2、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省级妇幼保健院作为业务的牵头单位参与规划的具体实施。
3、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4、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重要。
5、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6、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7、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
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8、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9、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
10. 妇幼保健院主要收治哪些患者
一、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一)开展经期保健、婚前保健、免费婚检、孕期保健、产后保健、更年期保健、乳腺保健、妇科病普查、计划生育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
(二)开展婴幼儿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教育、微量元素检测、婴幼儿听力筛查、抚触、按摩、脑瘫康复治疗、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检查与管理、儿童口腔、腿、耳及心理保健服务。
(三)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二、开展临床医疗服务:
1、开展妇、产、儿科、内、外科等临床医疗业务,对儿科疾病、妇科疾病、不孕不育症、妊娠合并症及合并症的诊治和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具有相对优势。
2、开展儿童脑瘫康复治疗。
三、从事外线妇幼保健工作:
1、负责全县乡镇妇幼保健员培训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全县育龄妇女、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等妇幼保健信息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
3、负责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
4、负责全县儿童系统管理。
5、四个重大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普查、艾滋病母婴阻断、免费普服叶酸、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6、对农村育龄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省级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作者:中国安全信息网 来源:中国安全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点击数: 247
一、全面掌握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主要的健康问题、常见疾病和妇女儿童群体的多发性疾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主要致死原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出生人口质量及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生物、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的妇幼保健规划和支持性规划。
二、负责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信息统计、健康教育、培训、科研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对市地级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测和审评,定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
三、掌握全省妇幼卫生专业队伍数量、知识和技术水平,根据妇幼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及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培训妇幼保健短缺专科人才,以满足保健工作的需要。
四、能承担本科室研究生及妇幼卫生中高级人才的进修培养任务。
五、能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进行国际合作;针对本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重点疾病,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接受下级妇幼保健院的会诊、转诊,坚持双向转诊制度。为市地县妇幼保健院提供有关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围产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技术支持。七、负责服务、整理、分析、储存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人口出生质量、各项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及妇幼卫生资源转入等数据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院。
八、负责对危害妇女儿童健康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防治工作,承担国家检测室的监测任务。
九、执行省级妇幼保健院建筑、装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