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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疗养机构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17 20:21:47

① 机构养老的服务特点

公益即“公众利益”之意。公益性事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共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公益性企业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服务的企业。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是以帮扶、救助城市“三无”、日常生活疏于照料,以及农村“五保”老人为主,且多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征尤为明显。
养老机构生活(5张)与其他服务不同的是,养老服务是一种全人、全员、全程服务。所谓“全人”服务是指养老机构不仅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还要满足老人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与康复以及精神文化、心理与社会等需求;要满足入住老人上述需求,需要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这就是所谓的“全员”服务;绝大多数入住老人是把养老机构作为其人生最后的归宿,从老人入住那天开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就要做好陪伴着老人走完人生最后里程的准备,这就是所谓的“全程”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平均年龄多在75岁以上。增龄衰老,自然使老人成为意外事件、伤害、疾病突发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养老服务业又是一个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的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市场意识、经营意识,没有严格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必然增加养老机构投资与经营风险。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出席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时指出,养老机构在建设档次上,一般应当保持非营利属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档、豪华;公办养老机构尤其要杜绝档次偏高现象,避免产生社会福利分配不公问题
李立国表示,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为了发挥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养老机构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按标准建设,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实现规范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实际适用,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建设重点上,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在建设区位上,要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在建设规模上,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入住率低。
李立国还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鼓励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防务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

② 我国教育培训机构还存在哪些不足

——组织架构不清晰,职能定位不明确,尚缺乏顶层设计
首先,我国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虽由国家特设机构、各党政部门机关(人民团体)所属机构、中直管理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所属机构、全国干部培训高校教育基地、省市党校与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地方党性特色教育基地等组成,但貌似全面的机构体系内部却缺乏统一明晰的组织架构,性质复杂、职能交叉、各自为政等问题一直存在并逐渐凸显。部分培训机构的设立缺乏有针对性的定位,随意性、盲目性较强,甚至逐渐成为隐蔽的“疗养院”、“招待所”。
其次,我国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能定位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大部分干部培训机构的设立都是以为党和国家培养干部为最终目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诸多机构缺乏长远规划与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对自身优势以及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中所起的具体作用“不知道”甚至“不关心”。部分机构“追求委托办学,付组织调训”、“重视学历教育,顺带培养干部”等本末倒置现象突出,极大地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我国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制度建设问题相对突出,缺乏具有战略性、可持续性、全局性的顶层设计。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0年已经发布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并专门针对办学体制问题提出“深化市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优化整合部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等具体意见,但这些意见仅仅是对现行体制或制度层面产生问题的解决与弥补,并未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改革当作战略性的重要问题看待。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亟须解决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等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干部队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攻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瓶颈期”的问题。 ——教学设施浪费严重,机构间缺乏有效交流和沟通
部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变相浪费现象屡见不鲜,教学设施浪费严重,资金投入没有发挥应有的正向作用。部分机构虽然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却没有加以充分利用,仅仅是“摆样子,充门面”,为硬件达标或耗尽拨款而不断强化教学条件,对培训实质效果的提升作用不大。
同时,大多数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长期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相对封闭的管理系统,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相互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或只注重形式,或少之又少,最终导致部分机构同质化严重,教学目标、形式、内容趋同,耗费大量的土地资源和财政资金,带来资源配置效率上的损失。
——部分机构成为变相的干部娱乐场所,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下降
虽然我国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对学员都有相应的考核办法,但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多数考试流于形式,对员几乎没有约束力和促进力。在此背景下,部分机构偏离了办学初衷,沦为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温床;部分学员放松了思想道德要求,不正之风在一定范围内愈演愈烈。首先,部分机构办学宗旨趋于表面化,长期忽视学风建设,没有形成严谨的学习氛围,不能帮助学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而沦为部分腐败分子和跑官、要官分子拉帮结派的绝佳场所。其次,部分机构沦为干部享乐场所,致使学员享乐主义甚嚣尘上。由于课程设置没有吸引力,培训成为疗养与休闲放松的代名词,学员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提高干部国际化水平的境外培训、交流考察,也变成利用“三公经费”变相组团出国的手段。
在此情况下,部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有所下降,不但没有被视为培养干部人才的权威机构,反而成为舆论关注与批评的焦点,自身组织形象受到极大影响,并受到部分群体特别是中青年群体的质疑。 ——师资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培训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师资队伍的素质与水平。当前,部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难以满足时代发展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需求。一是师资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教职工人员中专职教师较少,行政与后勤保障人员较多;另一方面,兼职教师队伍庞大且疏于管理,很多兼职教师只起到宣传与提高所谓的组织声誉作用,并未从事具体教学与研究工作,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专业化水平不高。干部教育培训不是对某一领域的深度研究,而是着眼于对干部综合素质的培养,而真正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师资尚显不足,部分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专职教师的学历与专业技术水平层次较低。三是师资队伍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进入退出机制。部分机构成为听命于上级单位的“职工自留地”和低调解决“关系户”的绝佳场所,使得一些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教师混迹其中,出现了“人多没事干,事多没人干”的局面。
此外,培训形式与内容的老化也成为影响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部分机构的培训方式还是以课堂教学为主,上面讲、下面听,这种“灌输式”教学方式不仅很难吸引参训学员的学习兴趣甚至会导致其产生厌学情绪,严重降低培训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部分机构过度追求培训形式的新奇,不注重培训内容,不能将培训与实际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达不到“思想上受教育、行动上有体现、整体上有提高”的效果。
——新兴培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抢夺了干部教育培训资源
高校自主选学、社会力量兴办干部教育培训等新兴培训模式的出现,也对原有培训机构的教学模式带来冲击和挑战,传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享有的、原本就相对有限的干部教育培训投入与资源可能会有所流失或面临新的分配整合。今后,随着干部学习可选择机会的不断增加,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否仍具有独特优势、能否以高质量的培训吸引学员和稳定生源,就成为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③ 养老机构一般都有哪些服务

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养老机构一般都比较健全。
像万科怡园光熙,就是以医养结合为主要特征。引入二级康复医院,可以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医疗及康复服务,这样保证了救治的及时性。
其次,区别于许多养老机构的护工混乱,万科的护理人员分为两类:院校毕业生,及已具备多年从业经验的资深护工,且在上岗前均会得到培训。
像是日常活动、根据老人的兴趣爱好组织一些小活动,都是万科怡园光熙正在做的。

④ 三部门:未来两年培育一批健康养老产业集群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三部门发布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争取到2022年在全国发展一批创新活跃、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地区,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探索一批普遍适用、务实管用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
通知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系统性工程,联系城市要紧扣《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内容,既统筹兼顾、综合探索,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特别要注重盘活存量资源,把推动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以点带面更好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在促进服务体系创新、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要素支持创新、促进业态模式创新、促进适老环境创新上,通知提出了一揽子举措。
通知强调,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加强地方财政投入保障,实现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统筹整合养老服务各类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由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将养老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并制定“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优先支持以公建民营、普惠养老为导向的养老服务项目。
在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上,通知提出,将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重点内容。加强转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主要采取划转整合方式,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整合资源、统筹规划。转型过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依规采取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作价出资(入股)、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养老项目建设。设立专项经费,加大投入保障力度。
在促进要素支持创新方面,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多种方式支持利用存量资源发展养老,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空置公租房、国企物业等无偿或低偿用于养老用途。创新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方式,拓宽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拓展贷款抵质押品范围。

⑤ 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的简介

深圳市麒麟山疗养院位于市西郊距新的市中心区 20 余公里的麒麟山下,天鹅湖畔。
院内水光滟潋、山色空蒙;鸟语云中、虫鸣树下;绿意氤氲、花香袭人; 2000 亩自然山林、河泽,绿色覆盖率 99% ,空气中负离子含量、氧含量极为丰富,与羊台山脉相连,是特区西北气候调节的天然绿肺,身处其中,犹如置身世外桃源,令人心旷神怡,留连往返。 作为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下属职能机构,麒麟山疗养院主要承担着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疗养;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干部职工的保健及年度健康检查等干部保健工作任务,是我市干部健康促进、教育和保障工作的重要基地。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怀和市委组织部的直接领导下,现已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深圳特色和国际化标准的现代化多功能的保健中心,当之无愧地迈入了全国一流疗养院的行列。 1996 年开始,我院在承担年度干部保健工作任务的同时全面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长期干部保健工作积累的技术、资源和环境优势对外提供健康体检、健康疗养、会议接待、组织培训、休闲度假等服务。

⑥ 养老院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

一、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培训的分类

按照内容分类:
行业文化(包含规章制度和要求)、职业行为和业务技能

按照岗位分类:
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

2.培训的内容

本院发展史和行业文化、职业体势礼仪训练及临床护理理论和操作。

行业文化教育
院史教育、养老政策法规、院规院纪(包括公共安全)和参观院里整体面貌。

职业礼仪和行业规范培养及教育
礼仪修养、礼仪实务、仪态培训和如何与老年人沟通等培训

业务培训
临床医疗护理理论与操作:护士
生活护理理论与操作:护理员

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形式有两种,集中式和分散式。

集中培训是安排一段较长的特定时间对全部新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比较基础。分散式培训是利用交接班或下夜班这样比较零散和短暂的时间分批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由技能熟练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指导,一位老员工可以指导一位或多位新员工。

护士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院概况、院规院纪教育、院内工作制度和安全教育等。分散式培训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各班工作程序、岗位职责、基础护理(技术操作技术)、护理文书书写等。

护理员集中培训的内容除了机构概况、院规院纪、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外,还包括护理员手册。分散式培训的内容主要是老年人日常照料技能。因为护理员的工作比较忙碌,为了节约时间,机构更多采用分散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时间。护士的一项职责包括给护理员进行培训。

护理员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很重要,护理员要知道安全通道的位置,如何逃生,消防栓和灭火器怎么用,氧气面罩如何戴等等。通过培训护理员需要掌握基本急救技能,例如,呕吐、误吸的初步处理和体位;噎食的初步处理和自我保护;猝死的初步处理与正确呼救;跌倒/坠床后的保护措施;惊厥或癫痫发作时的口腔保护等等。

岗前培训后必须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形式包括问卷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包括行业理念、院规院纪、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相关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等等。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心制度、专业知识和安全相关知识,在职培训后员工可以做更高范畴的工作。业务培训一般每月一次,考核频率一般是:科区每月进行一次技能考核,科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理论考核,护理部每年一次操作及理论考核。

⑦ 养老机构的服务特点

公益即“公众利益”之意。公益性事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公共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公益性企业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服务的企业。我国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是以帮扶、救助城市“三无”、日常生活疏于照料,以及农村“五保”老人为主,且多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所以其公益性特征尤为明显。
与其他服务不同的是,养老服务是一种全人、全员、全程服务。所谓“全人”服务是指养老机构不仅要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照料需求,还要满足老人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与康复以及精神文化、心理与社会等需求;要满足入住老人上述需求,需要养老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这就是所谓的“全员”服务;绝大多数入住老人是把养老机构作为其人生最后的归宿,从老人入住那天开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就要做好陪伴着老人走完人生最后里程的准备,这就是所谓的“全程”服务。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平均年龄多在75岁以上。增龄衰老,自然使老人成为意外事件、伤害、疾病突发死亡的高危人群。此外,养老服务业又是一个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的高风险行业。如果没有市场意识、经营意识,没有严格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必然增加养老机构投资与经营风险。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出席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时指出,养老机构在建设档次上,一般应当保持非营利属性,不得片面追求高档、豪华;公办养老机构尤其要杜绝档次偏高现象,避免产生社会福利分配不公问题
李立国表示,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为了发挥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养老机构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又要立足实际适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按标准建设,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实现规范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实际适用,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建设重点上,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在建设区位上,要推行社区化,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在建设规模上,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入住率低。
李立国还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鼓励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防务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

⑧ 中国养老行业的现状

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中商情报网 http;//www.askci.com 【大 中 小】 核心提示:2008-2009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发展环境分析,2008-2009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运行形势分析,2008-2009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研究,2008-2009年中国老年社会福利院产业经营模式分析,2008-2009年中国知名养老院运行情况分析,2008-2009年中国老年公寓产业发展动态分析,2008-2009年中国托老所建设项目分析,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产业投资机会与风险分析,金融危机对中国养老产业投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分析【报告名称】:2009-2012年中国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趋势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关 键 字】: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产业运行形势 老年社会福利院产业 经营模式 养老机构产业前景预测 发展策略 投资咨询报告 【出版日期】:2009年4月 【报告页码】:110页 【报告格式】:PDF电子版或纸介版 【交付方式】:Email发送或EMS快递 【中文价格】:印刷版6800元 电子版7000元 印刷版+电子版7500元 【英文价格】:印刷版14000元 电子版14500元 印刷版+电子版15000元 【报告编码】:HJ【报告描述】: 目前,中国养老机构的发展远远不能适应老龄化的需要,机构养老服务的总体供求之间呈现严重失衡的状态,严重地制约了机构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05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7%。2006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5亿,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万人。200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1.74亿,2020年进一步增至2.48亿。 老年人对养老机构服务需求大、增长快、要求高与全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质量差、增速慢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目前中国每9人中就有1位老人,到2050年,每3―4人中就将有1位老人,养老机构与设施严重匮乏。截至2005年底,各地建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近39546家,床位149.7万张,收养老人1102895名。仅就床位数来讲,刚刚超过老年人总数的1%,较之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率相差甚远。 随著老龄化社会脚步加快的压力,巨大的养老需求日益凸显,政府公办的养老机构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随著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人入住老年公寓已渐成一种时尚,这也为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部分地区民办开放式住户型老年公寓,由于护理员招聘难度大、资金无法周转等问题,面临著举步维艰的尴尬。低档标准养老院占养老院总数的80%左右。中档占10%左右。这个档次的养老院,目前最受欢迎。高档和豪华的养老院占10%左右。 尽管这几年我们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兴办了7898所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也建起了近3万个“星光老年之家”,又增加几万张社区的养老床位,但与巨大的老年人院舍服务需求比起来,还属杯水车薪。许多贫困、边远地区及靠民间力量创办起来的养老机构囿于经费短缺、资源不足等方面的限制,服务内容不丰富,显得相对单调、贫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也有较大的差距。

⑨ 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全文。意见指出,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省级共享平台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民政部门要及时下载养老机构相关信息,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定保障范围,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细化评审标准和遴选规则,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应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2019年12月底前,由省级民政部门提请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研究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政府投入精准化水平。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财政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本行政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等信息。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统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八)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畅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抓好支小再贷款等政策落实。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有关金融机构违规收取手续费、评估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问题,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根据企业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开发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用品项目。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的养老机构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同等享受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将养老康复产品服务纳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招展范围,探索设立养老、康复展区。(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十一)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2019年9月底前,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鼓励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推进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研究设立全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国家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
(十四)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加快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公证等机构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扩大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稳妥推进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控制基金下行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老年人消费增长。开展全国老年人产品用品创新设计大赛,制定老年人产品用品目录,建设产学研用协同的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饮食产品,逐步改善老年人群饮食结构。(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支持家庭医生出诊为老年人服务。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中央编办、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大力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保护志愿者合法权益。(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加快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等标准和规范,制定确保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等级评定与认证制度。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在全国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体验。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加强老年人身份、生物识别等信息安全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其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建立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所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从2019年起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从2019年起,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财政部、民政部、应急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2019年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市、县级政府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改时予以完善,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民政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工作衔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落实。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行激励表彰。各地要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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