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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培训机构准入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13 01:52:05

1. 天津培训机构政策

法律分析: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全市已有近400家机构停止了暑期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销售“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课程”的行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3-6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2.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准备以下材料即可进行办理:

1.申办报告原件1份,报告的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4.机构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原件 1 份;

5. 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办学机构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举办者、办学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及环保部门的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证明;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1.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2)天津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扩展阅读:

根据2018年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3. 办体育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条件

办体育培训机构需要条件:

1、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拥有私立教育和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教育机构的培训应具备法人条件。

4、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培训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民办教育机构培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保荐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准备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等。

(二)组织者的名称、地址以及申请组织的名称、地址证明。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和有效证明文件,国家财产权利。

(四)捐赠性质的学校财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4. 教育机构新政策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事项,列为今年部党组的“一号工程”和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提前谋划

周密安排

七月初“双减”文件尚未印发,暑期又即将来临,为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暑期学习负担过重,教育部提前谋划、周密安排,一是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严禁学校和培训机构利用暑期进行集体补课。二是联合银保监会加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严防出现“卷钱跑路”现象。三是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部署做好暑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四是合理引导暑期培训消费,部署开展暑期托管工作,努力解决暑期家长看护孩子的后顾之忧。总体上,今年暑期校外培训遇冷、学校托管走红,社会普遍反映这才是暑假应有的模样。

加大工作力度

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七月下旬“双减”文件印发后,教育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牵头建立由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9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指导各地迅速成立校外监管专门机构。建立“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各地 制度和专报机制。制订了“双减”工作台账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完善了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二是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厅局级“双减”培训班,开辟专栏,发布新闻稿、答本人问、专家解读文章,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总体上,社会舆论反响热烈积极,称赞“双减”工作直击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灭校外培训虚火、还教育生态清风,彰显了党中央对新一代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坚定决心。四是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作用,争取培训机构头部企业理解支持并坚决拥护“双减”政策。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件,持续开展“线上校外教育培训巡查”专项活动,设立“双减”曝光台,公布校外培训治理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六是开展暗访调研,会同相关部委组成暗访调研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进行了实地暗访调研,了解工作进度,挖掘经验做法,研判困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七是防范化解风险,商相关部委建立定期会商机制,进一步精准摸清底数,加强重点监测,消除风险隐患。据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年报对511043名家长的调查,“双减”政策实施之后,72.7%的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中等收入群体缓解比例更高。
[(4)天津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扩展阅读]
构建“1+N”政策制度体系

为确保“双减”意见落地见效,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基本构建起了“1+N”的“双减”政策制度体系。

这个“1”指的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意见》,是方向性的、宏观性的“双减”工作的总纲领,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等。

这个“N”指的是落实过程中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对一些工作要求进行细化,以指导各地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目前已出台了学科类培训范围界定、“备改审”、“营改非”、培训材料管理、培训人员管理、查处变相违规培训、加强收费监管、上市公司清理整治、课后服务、建立监测机制、培训机构登记等11个文件。同时,在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过程中,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培训机构和个人“打擦边球”或转入地下的隐形变异培训问题,参与课后服务导致学校教师负担增加的问题,学科类培训转向和资本涌入非学科类培训的问题,亟需出台相应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政策空白。总体思路是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要求,系统出台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收费、人员、材料、行为、资本等方面的配套文件,这是一套政策“组合拳”,以实现全覆盖、全链条有效治理。

下一步举措

“双减”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注重当前和长远相统一,往深里做、往宽里做、往严里做、往远里做,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是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督促各地落实好已经出台的配套文件基础上,加快预收费监管、加强培训机构党建等其他配套政策法规的制订进度。研究修订竞赛管理办法,治理打着“国际”旗号的各类竞赛。同时完善“营改非”流程,进一步明确过程中的公示期限、资产确权等政策。研究起草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在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场所、培训内容等方面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同步作出规定。加快校外培训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对非学科类机构管理一并纳入。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统筹运用好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一对一”“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隐形变异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跟踪各地进展,压实地方责任,适时开展“双减”大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省份加强针对性指导帮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和人员严肃问责。

三是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梳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典型经验推广制度,遴选推广一批、印发宣传一批、网站公布一批、主流媒体报道一批、深度剖析一批、打造“双减”精品一批,持续深入宣传引导,营造“双减”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有这些具体做法↓↓↓

来听北京市教委副主任丁大伟介绍北京市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资金监管、人员安置等情况↓↓↓

关于机构重新审核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并对现有线下线上机构实施重新审核登记,解决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按照“1+1+3”要求重新审核,“1+1+3”是指线下机构必须符合证照齐全、培训费纳入资金监管,必须符合北京市“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培训行为规范”“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项规范文件要求,才可恢复线下培训。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关于资金监管问题:当前,全市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预收费已经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对于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将预收费资金监管作为线上机构重新审批准入的前置条件。同期出台《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在重申3个月或60课时收费上限的基础上提出,如周期和课时收费并存,机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防止发生变相超过 3 个月收费问题。此外,鼓励实施先培训后付费的收费模式等。

关于人员安置问题:充分发挥“2+N”(2为政府部门和民办教育协会,N为各家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制,形成服务矩阵。一是指导民办教育协会举办“教培行业同业互助对接会”活动,持续共同为教培行业人才提供就业服务。二是持续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季行动,累计提供岗位32.3万余个,3.5万家用人单位参会。三是提供覆盖全市各区学校事业编制内专任教师岗位366个。招聘活动收到应聘人员简历5300余份,近2500名人员现场参会。

建立市教委每周三下校听课调研机制,全委处室全体机关干部下校实地调研。全面开展对各区党委和政府履行“双减”职责情况专项督政检查。自9月13日起,全面启动局级领导联系各区实地督查机制,每周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学校检查一次,并建立周周检查通报机制,将检查结果每周通报、督促整改。

来听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介绍上海市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在资金监管、公益互助、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举措↓↓↓

上海积极贯彻落实“双减”新政,针对新规范、新要求探索创新管理举措。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创新资金监管方式。从“支付行为”的源头出发,积极探索“银行定期划扣”等新型资金监管机制。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随时要求银行申请停止划扣培训资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推广商业银行和培训机构“双承诺”机制,并通过“家长告知书”等形式鼓励家长优先选择已实施“银行定期划扣”等有效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机制的培训机构。

二是坚持系统治理,推进公益互助机制。建设“上海市培训协会跨界公益互助平台”。当有培训机构非正常停业时,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申请获得其他机构提供的公益互助培训课程。相关培训课程均为“公益”属性,不免除消费者对原培训机构的债权关系和追责权力。平台于9月下旬正式面向消费者开放。

三是落实分类管理,完善配套鉴定机制。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和《鉴定指标》,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来听听天津市教委一级巡视员孙惠玲介绍天津市推进“双减”政策落地,强化风险防控、从严从实督查等有关情况↓↓↓

天津市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打出“双减”工作组合拳。

一是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研判应对,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做好精准防范,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将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重点管控,对部分大型培训机构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鉴证。

二是从严从实督查。围绕合同签订、收费退费、资金账户、广告宣传等问题加强严查严管。聚焦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课后服务、风险防控、广告治理、治理违规培训行为5项阶段性重点任务,采取实地调查、“蓝军”暗访、点调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加强重点督查。加强专项督办,点调抽样市内六区部分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三是研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金信培”。通过这一平台实现教育部门一站式监管、培训机构一站式服务、学生家长一站式消费。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124家,报备教师10545名,上架培训课程1464门。

5. 天津的办学许可证怎么申请阿

天津的政策不太清楚,但是我清楚成都的

一、成都办学许可申请条件

1、经营场所面积达到《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中的要求

2、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备案和环保备案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另附企业人员花名册;

4、人员要求

(1)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1人,校长1人,法定代表1人,教师3人,财务人员2人,党员3人(除锦江区外,其余区域没有党员的可以不用组织)

5、人员资质

(1)校长:70岁以下,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董事会成员其中两人须五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社保或工资流水证明),大专及以上毕业证。

(3)每一个科目至少对应一位专职老师,专职老师人数不少于3人,须持教师资格证,大专以上毕业证。

(4)财务人员须大专以上毕业证及会计资格证。

(5)党员须党组织关系证明文件(目前只有锦江区需要提供)。


办学许可证提供资料

成都办学许可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办者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办者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申办条件中要求的人员证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另附企业人员花名册;

3、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备注

6.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天津市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申请、监督管理、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了规定。

7. 开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去的《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办学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申办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住所使用证明。(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7)天津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扩展阅读:

1、培训机构场所的要求: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2、培训机构师资的要求: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3、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8. 想在天津开一个教学培训机构,应该如何办理有什么审批程序呢

不要来走培训学校!那样审批很麻烦源!需要你的教学资质 比如 教师资质 教学场地 教具 等等!
教育局批!!

你走工商局,注册一个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就新东方一样。。。

那个手续简单 去工商局就可以 几百块钱就可以办了!!

你需要3万元的注册资金

9. 开办教育培训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理(董)事会]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合法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配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5:有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校长),有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6: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4: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5:国家和省对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办资金不少于60万元;

2: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4:有5名以上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5: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职业指导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人员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0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3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02:承担中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7: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当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8:国家和省对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天津培训机构准入标准扩展阅读:

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审批:

1: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设立地的区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市或设立地的区或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国家和省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要求

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二、申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
(2)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4)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5)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办学场地证明。
(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具体流程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见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办事效率,如果你打好关系,很快就能拿到。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资料很全了,还有一些需要知道你是哪里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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