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培训服务协议隐瞒事情真相是否合法
是。
劳动者和培训机构签订的保密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还需要结合具体判断,但是不能隐瞒。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未明文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
❷ 培训机构跟员工签的保密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保密协议是单独的合同吗?
一般合同要结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签署的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您这份保密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多方面判断。还有保密协议只是一个条款,是附加在合同上的吗?
以上问题都会牵扯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也会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是合同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
3.与协议的区别:
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❸ 我们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给任何补偿,这个合法吗
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给任何补偿,这个不合法。
1、公司从你们工资里每月扣除200元的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或者辞职时候返还已经扣除的保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九条的关于支付工资的规定。
3、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而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和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如果辞职时候不退已经收取的所谓保证金,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❹ 有关法律问题:公司在培训协议书上附加了一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
这是属于职务发明成果和非职务发明成果的归属问题,在合同法里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利用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企业员工做出的科研成果,专利,著作等就属于单位所有,也就是知识产权归单位(甲方),所以,这一条里需要加上“利用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做出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著作等”内容,这样就更符合法律规定了
❺ 报个辅导班,要求签保密协议。如把价格告诉别人要赔偿1万违约金。想问需对价格保密吗属于霸王条款吗
没有,这是霸王条款
❻ 培训保密协议怎么写,要包括哪些内容
您好,
培训保密协议
甲 方 xx有限公司 乙 方
单位地址 xxxxxxxxxx 现在住所 法人代表 xx
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第三条、乙方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甲方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本培训保密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乙方签订之日起的180天内。
甲 方:
单位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保密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采取书面的形式
虽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保密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从规定和举证的角度还是建议劳动关系双方采纳书面形式,以便发生纠纷时更易解决。
2、遵循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合理的确定保密义务的主体、范围、期限等内容。
3、明确保密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的对象为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故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明确下来。
4、明确保密期限
虽然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注意,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调查或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等特殊情况下泄露保密内容,不视为违约。
5、不得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不得约定违约金。对于违反保密系以的行为只能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而不得约定违约金,否则约定无效。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职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❼ 公司要求离职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有没有道理我是一名培训机构的老师,担任教学和教务的工作,现在离职老
❽ 今天辅导班老板跟我签了份保密协议,但是没有写明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❾ 跟前用人单位一所培训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离职时未办理完离职手续
你跟前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那么你离职之后,又开了一个类似的培训机构,这是属于违约,违反合同上的竞业禁止。
关于签订合同,依据法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条款不对等的,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可能会被撤销。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规定,【确认书与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四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所谓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