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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11 06:35:29

A. 119消防安全日内容

119全国消防安全日,这些常识你一定要看

大庆电视台绝对现场
2018年11月09日 · 大庆电视台《绝对现场》栏目官方账号 优质本地资讯领域创作者
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该怎么办?

发现着火要大声呼喊,或敲打面盆、铝锅等能发出响声的东西,召唤更多的人参与灭火,并迅速拨打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拨打“119”时要注意以下细节:

1、拨打119时最好使用固定电话,要沉着镇静,听见拨号音后,再拨119号码。

2、电话接通后,应清楚地讲清着火的地址(包括路名、街道、巷名、门牌号)。

3、尽可能讲清是什么物质着火及火灾的范围,以及被困人数。

4、冷静地回答“119”总机台通信人员的提问。

5、如果条件允许,电话挂断后,应派人在路口迎接消防车。

灭火三要素

1、顺风灭火,以防被火烧伤。

2、根部灭火,效果最彻底。

3、距离根部2—3米处灭火是最佳距离,因为灭火器的有效距离只有4.5米。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1、把灭火器放在地上,左手扶瓶颈,用右手食指勾住安全销,轻轻一拉,左手不可以用力握把手。

2、拿起钢瓶,左手托住瓶底,右手用力挤压把手。

3、灭火时钢瓶应向下倾斜45度。

4、钢瓶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灭火器失效,指向黄色、绿色区域的可以正常使用。

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因为水与碱金属(如金属钾、钠)作用后能使水分解而生成氢气并且释放大量热气,容易引起爆炸。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如碳化钾、碳化钠、碳化铝和碳化钙以及氢化钾、氯化镁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热,也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原则上不能用水扑救。

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因为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的危险。

5、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水扑救。

火灾发生时应该这样逃生

1、防烟。用湿毛巾3—8层捂住口鼻(只能防3—5分钟)。

2、把握逃生方向。发生火灾时,利用烟气不浓或大火尚未烧着的楼梯,疏散通道、敞开式楼梯逃生是最理想的选择。但是在光线不足或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应该趴着地面寻找墙,再顺墙来找门(顺、逆时针方向均可),从门逃生。

3、借助工具逃生,三层以下的火灾应及时利用绳子(或把窗市、床单撕扯成较粗的长条结成长带子),将其牢牢系在自来水管或暖气管等能负载体重的物体上,另一端从窗口下垂至地面或较低楼层的阳台上,然后沿绳子下滑,逃离火场。4—6层可以借助消防栓来逃生。

消防知识

出门不忘三件事,熄火断电关燃气;

油锅起火不着急,锅盖一压火自熄;

燃气泄漏莫惊慌,快关阀门速开窗;

电器不可超负荷,周边杂物不能搁;

楼道不停电动车,易发火灾伤人多;

突发火灾无法救,请速速拨打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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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绝对现场综合□审核:子美 子墨

□责编:庆欣

B. 求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的具体内容

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个职能部门参与制定的针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纲要》的颁布实施,对于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现阶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仍然存在机制不完善、形式单调、责任不落实、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不够强、宣传经费不保障等问题,未真正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致使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滞后,人为因素火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纲要》立足实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消防法》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旨在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各部门齐抓共管,长期、广泛、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共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备、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为实现以上目标,《纲要》指出,要在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家庭和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学习、宣传、实施《纲要》,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实施《纲要》纳入消防安全联席会、防火安全委员会议事日程,加强工作领导,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新闻媒体联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机制。宣传、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广播影视和安全生产监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应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为确保将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纲要》从健全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发挥媒体作用、开展主题活动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五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宣传队伍。要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主题公园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种大众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公益宣传。要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不断增强消防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时,《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宣传设施、配备消防宣传车、制作消防宣传品和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志愿活动等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纲要》顺利实施。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也应根据《纲要》明确的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建立《纲要》实施的考评指标体系,制定宣传评估标准,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测、评估,跟踪督导检查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确保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取得明显效果。 (责任编辑:郭虹汛)

C. 浅析如何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近年来,随着农村火灾事故增多,给农村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让人痛心疾首之余,也让人深思。这些火灾事故大多数是由于农村消防观念落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知识匮乏,导致火灾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防控。要做好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就必须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宣传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保障,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工作议事日程。要拓展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渠道方式,强化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并充分发挥消防部门及派出所消防宣传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真正做到让火灾远离农村。
一、当前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的现状
(一)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
农村群众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技能,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火灾危险性缺乏应有的认识,麻痹大意、违章操作、盲目操作的较多。有的农民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费,甚至还有的人不懂放火是一种犯罪行为,往往是用放火泄私愤、报私怨。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家中留下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而这部分人消防安全意识更加淡薄,且部分老年人丧失了行动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重大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二)受宗教及民俗文化影响,农村群众用火不规范。
部分群众在家烧香拜佛,冬季期间村民随意燃点火把,农作物秸杆随意堆放,生火、做饭、取暖用火多为柴草,烘烤谷物和取暖保温多用明火,乱扔烟头,随意焚烧垃圾杂草,违规用电,电线老化、裸露、乱拉乱接。用火用电频繁、用火用电管理不善、小孩玩火等诱发火灾的因素多,稍有不慎,易发生火灾。许多人喜欢坐落在高山上,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发生火灾后,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而造成较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小火成灾的因素很多。
部分乡镇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多形于纸上,未能落实;在新农村建设中,未进行消防规划验收,就自己对房子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认为自己花钱建房,与谁也无关,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从而致使总体布局失调、消防通道不足等;消防硬件设施经费投入不足。部分条件好的乡镇,消防设施相对较好,但是还不够齐全和安全。而一些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几乎没有市政水源,这样就使消防工作在部分农村无法施展。而一些本身已有消防设施的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消防安全条件差,火灾隐患比较突出,消防制度又不能落实完善,导致火灾时有发生。
二、针对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消防观,抓好“一把手”工程。
一是要强化各级政府消防宣传的责任意识,农村消防宣传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党委、政府是推进这项工作的强大后盾,必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农村宣传教育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成立以党委、政府“一把手”任组长的农村消防宣传领导小组,逐步形成农村消防宣传的组织网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明确辖区消防知识的普及率,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到工作议事日程、年终考核、干部任期责任目标考核。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做好农村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发挥文化、教育、卫生、妇联、民政等部门的作用。结合当前教育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利用好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等多种形式,送消防书籍、消防知识进乡活动,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世界观,逐步扫除文盲、减少愚昧,增强农村抵御封建迷信的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术,引火烧身的事情才会逐步减少。
(二)强化职能意识,搞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一是要依托农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宣传阵地,有计划地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这是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的责任。而实际上村民渴望了解消防知识,村委会也愿意做好消防宣传工作,也给日后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减少难度。如在路边醒目位置刷写消防宣传标语,在农村聚居区张贴消防宣传挂图,让群众有机会了解消防知识,要制定实施好“农村安全防火公约”,给村民印发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须知宣传资料,分发到每个农户,逐步规范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行为。在农业收获季节、春节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可利用村级广播等现有的设备进行消防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要紧紧抓住学校宣传这块阵地。学生平时上课集中于学校,放学后又分散到各自家庭,通过学生带动家长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那么农村的消防宣传面是比较广的。
三是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他们大多喜欢看当地报纸和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消防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广电局协商,提供一些素材,经常播放一些火灾案例、消防知识宣传片、暴光一批火灾隐患、滚动播放一些消防宣传标语,时刻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防火。
(三)充分发挥消防部门及派出所消防宣传职能作用。
一是利用好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优势,担当好参谋角色。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自身的防火、宣传、法规知识和政策优势,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消防宣传方面的决策提供帮助。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及镇、村消防宣传的指导和培训力度,拿出一些具体意见、办法,提高他们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主力军作用。基层派出所是做好农村宣传的排头兵,农村的消防宣传工作需要派出所的管理和指导,把农村消防宣传与日常的治安管理、普法宣传工作同步,切实发挥指导作用。派出所每年应组织当地村民进行消防培训,首先让他们懂得如何预防火灾、如何开展消防宣传、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如何扑救初起火灾、怎样正确报火警、怎样正确逃生等防火、灭火、逃生知识,并定期下达消防宣传的目标和任务。重大节日、农作物收割前,应对村民进行一次消防宣传,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D. 关于社区消防的法规和乡村消防的法规,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安吉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 〕 53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第八条 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组织开展村( 社区 )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

2. 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 20%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 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 次;

4. 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 1 期;

5. 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 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 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 抓好乡 镇(街道)消防工作 档案建设;

10. 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 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 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 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乡 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 乡 镇 (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 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 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 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 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部署的 消防工作 工作落实情况,

7. 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 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 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 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 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 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 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 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 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 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 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 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 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 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 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乡 镇 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 消防专项规划;

3. 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 消防应急预案;

5. 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 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 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 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 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 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 建立 乡 镇 (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编制乡镇(街道)、村( 社区 )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 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 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 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 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 什么是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一懂三会”是指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家庭成员,都要自觉学习、掌握“一懂三会”知识(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企业单位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的同时,开展好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5)乡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扩展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推进今火灾防控工作全面开展,结合“119”宣传月活动,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2016年,藤县大队深入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年、社会单位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管理人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通过此次消防知识培训既增强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警惕性,杜绝了今后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F. 地市督导乡镇消防安全内容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G.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是什么

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是:

1、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改进。

3、公司安全三级教育包括:公司级教育、部门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4、安全生产中的两种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5、安全生产中的四不伤害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安全生产中的三点控制是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7、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包括: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8、调查助力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9、不安全行为产生的三种主要原因是:

(1)不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

(2)虽然知道正确的操作方法,却为了快点干完而省略了必要的步骤。

(3)按自己的习惯操作。

10、安全管理中的“四全管理”: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

11、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四有四必有”: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

12、安全检查的“四查”:查现场查隐患;查思想;查管理;查事故。

13、事故预防工作的五阶段模型: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体系。

(2)找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分析事故不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4)针对分析得到的事故原因,选择恰当改进措施。

(5)实施改进措施。

14、安全作业五要点:

(1)作业程序。

(2)整理、整顿(安全之母)。

(3)检查、维修(定期)。

(4)短时间危险预知(班组会)。

(5)手势呼叫(即手势)。

15、影响企业安全生产最常见的六种职工心理状态:

(1)自我表现心理。

(2)“经验”心理。

(3)侥幸心理。

(4)逆反心理。

(5)反常心理。

(6)从众心理。

16、主管安全管理六大责任。

(1)经常检查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

(2)经常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

(3)进行日常生产操作的安全检查。

(4)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5)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17、事故的七大特点:可预测性、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规律性、潜在性、再现性。

H. “消防知识”四懂四会的内容是什么

“四懂”:即懂得火灾危险性,懂得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懂得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四会”:即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I. 如何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

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对策 由经济等条件制约,要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困难问题又如此 之多。因此,在新形式下该如何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出路在哪里?从目前笔者调查的情况分析看,客观上在经济条件还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的一味要求每村开辟消防车通道、利用江河构筑消防车起水设施等不切实际的做法,笔者认为,只有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组建村级义务消防队等方面寻找突破口才是上上之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的态度,以“三个代表”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详细制定农村消防建设工作的重点和实施步骤、农村消防建设内容和标准。每个乡镇可先选 取一两个村作为试点村。同时,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利用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公约。乡镇人民政府、消防部门,应以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再次,要全面落实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乡镇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的消防工作网络。坚持“谁主管理、谁负责”的制度,做到防火工作常抓不懈。有条件的乡镇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村委会可成立村消防工作组。总之,各乡镇政府、村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状况,尽可能做到花小钱办大事,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其次要加大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可在乡镇设立消防宣传牌,建立宣传广场,在各村开辟消防宣传角。同时要加强农村学校的消防宣传教育。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学校教学内容,增加农村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普级消防基础知识。作为消防部门要大力开展“送消防安全知识上门”,“送消防安全到家”活动,可利用农村传统的、民俗的节日、庙会和圩天的时机,采用农村村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形式,将防火知识、灭火常识、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等消防安全知识向村民进行广范宣传教育。也可与乡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组织村民观看防火安全教育片,赠送安全防火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总之,要通过开展轰轰烈烈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形成农村人人“关心消防、支持消防、知晓消防、服务消防”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隐患,刻不容缓 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诸如对村民私拉、乱拉电线,乱丢烟头火种,柴草乱堆乱放等整治清理工作。当地政府、村委会要配合电力部门迅速折除“蜘蛛网”式电线,帮助村民规范电气线路设置,创造安全文明用电环境,督促村民用好电,管好电。
(五)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规章,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充全发挥基层派出所和消防机构的作用。各责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和有关防火条例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扩大影响面。 要依托乡镇政府、行政村、公安派出所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组建义务消防队,每个村委会、村民小组确定一名日常消防安全捡查监督责任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机构在防火技能和初起火灾扑救等技术上要给予指导,定期、不定期对义务消防队员和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同时要把农村治安联防和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农村群防群治工作态势。

J. 乡镇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随着火灾多发期的到来,防火安全问题成为重中之重。为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本乡镇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要将烟头、火柴梗等熄灭后放在烟灰缸内(里面盛少量水),不要在酒后、睡觉前、疲倦时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2.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及煤气、液化气总闸门。外出、睡觉前一定要将日光灯、电视机、录音机等电源关掉,熄灭室内外一切火种。
3.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玩弄各种电气设备。
4.要确保走道、楼梯等疏散通道的畅通,不要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5.不乱接乱拉临时电线,禁止超负荷用电,用火、用电等现场必须有人看守。
6.不要用明火寻找物品或检查煤气、液化气是否漏气等。
7.不要用灯泡取暖或烘烤衣物,不要用纸做灯罩,当日光灯连续使用或使用时间过长,会使镇流器内的绝缘损坏,形成短路起火。
8.不要在房间里点蚊香,因为蚊香燃烧的温度在700℃左右,高于纸张、木材、棉麻等可燃物的燃点,如果点燃的蚊香接触到上述可燃物,就会引起燃烧。
9.要保管好一次性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的燃料是液化丁烷,在高温、曝晒等环境下容易发生爆裂,从而引发火灾。
10.当发现火情时,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准确地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房屋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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