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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10 08:06:20

『壹』 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条件啊

非学历教育培训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

一是房产条件。办培训机构的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需在五楼及以下,二楼及以上的要有双梯;租赁期不少于3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房产证。

2、有原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3、有房屋建筑质量合格证明;若工业用房要有建设部门出具的《准予同意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决定书》。

二是资金条件。举办者开办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

三是管理者和师资条件。举办者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机关法人除外)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除外)。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其他教师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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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有哪些希望有量化评分表!

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

1、 举办者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

2、 举办者如果是社会组织必须在拟办教育机构属地具备法人资格。

二、董事会或理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三、办学场地

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教学、安全、消防等标准。

2、建筑面积:培训中心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培训学校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属于租赁场所其租赁关系应稳定可靠,与办学年限相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四、经费要求

应有可靠、稳定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必须具有与办学类别、办学规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五、教学设施

有3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教室、办公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不少于3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六、师资条件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并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或中级职务职称),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65岁。

2、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学历要求。

3、会计:具有中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专兼职均可)。

4、备有教职工花名册。

七、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2人。

申办所需材 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除外),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申请登记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领取《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三份。

3、办学人员证件

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章程(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软盘)。

5、办学场所材料

(1)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2)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3)学校平面图。

6、设备清单

标明单价和总价值(附上相关证明或发票)。

7、资金证明

(1)培训中心提供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提供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

(2)其它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8、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7)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捐赠协议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一、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相关材料,领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详细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二、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现场察看、查阅筹设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三、举办者向教育局报送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四、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成员对申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并向连江县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

五、对符合办学要求、安全条件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设立,按规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举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在一个月内民政部门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
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叁』 民办培训学校需要哪些证件

要办培训机构,须具备4个条件: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0万元流动资金;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3)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肆』 如何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4)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

1、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修改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培训业务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伍』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办法全文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8〕11号)的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
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设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符合《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教委社〔2008〕2 号)的文件要求。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设置申请
第五条 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由申办者向拟办学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凡申请举办涉及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培训机构,须先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以及教学设备设施的购置证明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教师和管理人员需签定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是公职人员的,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所在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县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样式、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须到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内容相一致。
第十三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将招生及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四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及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收费、退费规定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定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五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卫生、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十八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民政、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变更举办者应进行财务清算。
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清算,并由合并后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合并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者董事会(理事会)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五月一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陆』 如果自己想办学校,怎样申请教育资质

经最新的相关法律新鲜出炉,现在的办理班培训机构的需要拿到证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步大道指标的话,就不会批证件的。在场地要求,土地性质,装修,楼层,消防安全,固定资本等等,成本较高,办理手续麻烦。
如果是在线上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麻烦了。相对于线上教育,法律还没有严格要求,建议创业型和老师刚开始可以尝试在线上开办培训班,成本与风险较低,而且不需要走这么复杂的流程,同时随着网络的成熟,像搭建在线教育平台的技术已经很好了,像短书工具这样的。满足一站式的搭建。
当然线下办学是很有必要的,这里说一下关于需要办理的证件和需求

攻略一:营利性or非营利性。

由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性质不同,短书建议先判断和分析教育机构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之后再去申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办证件有不一点同,虽然说营利性和非盈利的教育培训机构都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但是后面去办理的证就不一样了,前者需要去办理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后者需要去到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营利性或者非盈利性的两证办理成功之后,才算是真正拥有办学资质。
攻略二:确认办学指标。办理许可证需要检查该机构是否达到办学指标有标准,如果没有就不会受理,短书建议最好先去街道和教育局报备,查看是否还有指标需要完成,如果还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压更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把所有的指标确认无误之后再去街道盖章,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进行场地考察。特别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初审不通过,后续的工作无法进行
攻略三:检查场地 。场地在教育培训机构场地使用上有明确的有法律法规,例如在规格、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如果达不到标准的话就就不能通过审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否则会亏损。面积需要根据当地的场地规格要求定义,租赁期:3年以上,层高:早款、幼款在3层及层以下,场地租赁时请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为教育培训;其中合用地有些地方需到国土资源部补交变土地使用性费,按每平方按收。但是居民和工业原则不可以变更,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确认场地可以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申请。
需要递交相关文件,正式在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同时“筹办申请同意书”并不是办学的律依据,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不行的,需谨慎。
攻略四:办学消防许可证,.筹办申请同意场地初审过后同时进行的是办学消许可证的办理事项。办理许可证会有当地的消防员去场地进行检查,检查指标有:有无双出口、应急通道,烟感喷淋能不能做 ,这个楼本身是否合格,层高,消防栓里有没有水 收起

『柒』 开办教育培训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规范的名称,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理(董)事会]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合法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配备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5:有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校长),有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

6: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教学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

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4: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5:国家和省对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办资金不少于60万元;

2: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0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4:有5名以上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5:有1名以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职业指导人员,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人员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6: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01: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3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

02:承担中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7: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当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8:国家和省对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天津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扩展阅读:

教育培训机构的部门审批:

1: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设立地的区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市或设立地的区或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国家和省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捌』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天津市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申请、监督管理、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了规定。

『玖』 非学历教育培训资质怎么办理,办理条件,办理流程

一、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流程

1 办学资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培训机构的性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按照性质不同,办学资质区别如下:(各地区具体要求不同,仅以北京为例)
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
其中,《促进法》中对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定义如下:
由于培训机构一般都是营利性机构,因此这里会着重讲营利性机构的证件办理。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地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大部分地区还需要办理《办学消防合格证》。
2 申办前置条件
前置条件以当地省市下发的文件为准,这里以重庆市为例,根据《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可以看到具体要求包括:
具体省市的前置条件要求不同,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或去当地教育局进行咨询。
3 申办资质证件流程
当机构满足了前置条件,确定了机构性质,下一步就是进行申办了。
1.确认办学指标:
有些地区的办学指标是限额的,首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有指标的情况下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然后去街道办盖章,与教育局相关人员现场看场地,通过场地初审再进行下一步;
2.寻找场地:
已有场地的按照规定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即可,没有场地的则需要另找场地;不管是已有场地还是没有场地,除了前置条件外,还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性质:综合或办公;
2、楼层要求:早教、幼教机构要求3层及3层以下;具体科目楼层要求,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消防要求:有些地区要求场地配有双向通道、前后门等;
4、场地装修要求:建议让消防队推荐消防公司做消防装修,消防验收建议外包。
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地区域公示为准。
3.名称预审核准:
场地ok 之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其中营利性质的机构去工商局申请,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
提交相关文件在教育局备案之后,会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需要注意的是《筹办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可证》,这个时候开课运营还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4.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一般来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具体要求以当地为准):
1.办理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需交的材料:(以北京为例,具体的可在官网上进行咨询或去当地咨询)
营业执照可以自己去办,也可以找黄牛代办,黄牛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有一定的社会资源,节省时间,缺点是价格稍高,依照自己的情况进行。
5.办理办学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很多地方申办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办学消防许可证》,同时也是所有资质办理中最难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消防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消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
大概流程如下:
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和领取准备相关材料,备好材料参加备案抽查;没有抽中的话进入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并等待参谋员现场考察;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批;审批过后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
这个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办学消防许可证可以外包,时间比自己办理要快,省去了到处盖章、买消防材料、无限次整改的问题,网上这种机构较多。
6.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1.各地区具体要求不一样,一定要详细咨询;
2.教师证、会计证,可以外借或挂靠,这个不影响最后校区的运营;
3.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提交以上所有资料,通过审核后会下发办学许可证(未通过会书面说明原因),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
7、时间节点:
1.名称预核准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有效期为6个月。
2.消防备案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
3.消防正式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4.办学筹设申请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年。
5.办学正式递交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6.等待审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办学;审批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没审批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全程下来,预计3--6个月。
二、办理办学资质的攻略
攻略一
公司的营业执照、办学消防许可证可以找公司代办,优点是快且省事,缺点是报价略高,建议咨询后对比选择。
攻略二
办学许可证是目前"最官方"的合法资质,为了更长久的发展,还是要多留意相关政策,有机会就还是去办。没有办学许可证,在现在的大环境下,一旦被“大联查”或恶意举报,后果很严重。
攻略三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筹设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资质,这时候办学被举报违法办学会很麻烦;街道办,街道派出所,本地消防大队,教育局会轮流找谈话,且一定程度会影响审批进度。
攻略四
各地教育局对于场地、楼层要求、消防相关规定的硬性要求不统一,具体要事先咨询教育局及相关部门。需要申请的资料事先全部准备齐全,让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统一查看一遍,勤咨询,要耐心。
攻略五
在初期选择场地租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
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
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工业用地变更代价最大)土地性质,具体资料可以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另外要特别注意: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攻略六
无证被举报,一般情况下会由街道办、本地派出所、消防大队、教育局约谈处理。
如果是消防被举报,消防大队会派人过来拍照取证,并要求举办人限期内到消防大队报道,核对事实,录口供,并接受处罚,注意态度要好;
如果是三无被举报(无《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无《办学许可证》、无《消防许可证》),基本直接关停,侥幸没有被关停,抓紧时间去办;
如果只是没有办学许可证,目前一般会要求遣散学员补办整改,再次被查到就有可能拘留罚款;
被举报后,可能会要求创办人接受处罚,请立刻咨询相关律师。
攻略七
正在办班的培训学校,如果要补办办学许可证,是不是要关门停止招生再办呢?
答:以注册地址,注册名称为准的法定主体停止任何办学相关活动。意思有两点:
① 停止办学,取得办学许可再营业;
② 可以去外边借个场地继续,前提是借的那家最好有资质,正式证书下来之前游击战也是可以的,但会影响家长对学校信用度。

『拾』 民办教育的基本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由于中国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因素,《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没有对设置民办学校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因此,有些省(市、自治区)在设置标准上,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其所辖范围内设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我省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正在起草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我省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从满足教学基本需要出发,对单项指标接近标准、整体上已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学校,可予以适当放宽。由于省教育厅草拟的《甘肃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正在研讨中,现只能提供设置民办学校的基本要求,以供参考:
①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③必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校园,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
④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验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少于8万册;
⑤学校设立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⑥学校基本建设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⑦学校正式设立后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形成较为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①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系科、专业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③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学历教育的在校生人数应在300人以上;
④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40人,其中专业课教师人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人数的5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所有教师均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
⑤必须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独立校园和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约30亩);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在60种以上;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具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⑥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3)设置民办普通中学(含普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基本要求:
①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从事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校长任职资格证书”,高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初中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有结构合理、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均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民办普通中学必须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单设高中或单设初中办学规模不少于9个教学班,完全中学办学规模不少于18个班。
④必须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校园占地面积一般不少于30亩,教学用房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有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及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兼100米的直跑道;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建设规范,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无危房、简易房。
⑤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及场所参照教育部全日制中学标准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教学要求。
⑥必须有报刊、杂志40种以上,生均适用图书高中50册、初中40册以上。工具书、参考书、挂图应能满足教学需要。
⑦设置民办普通中学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⑧拟设学校在具备上述各项要求外,还必须有运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⑨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允许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本标准第四项要求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租借校舍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3年。 ①必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教育工作、团结协作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及副校长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日常工作。
②必须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合格率95%以上;所有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办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班,班额不超过40人.
④必须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生均占地面积28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生均6平方米以上,有操场,有200米的环形跑道,有60米的直跑道。校园校舍规划合理,建筑规范,无危房、简易房,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GBJ99》;
⑤教学仪器基本达到普通小学的配备标准;
⑥有报刊、杂志30种,生均图书30册以上;工具书、参考书、挂图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⑦设置民办小学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日常教学、行政办公、生活保障等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保证;
⑧拟办学校在具备上述各项要求后,必须有一定的运转资金,最低金额可由各市(州)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⑨学校举办者自行建设校舍有困难的,允许租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符合本标准第四条要求的土地、房屋从事教学活动;租借校舍须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限应不少于6年; ①必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幼教工作五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园长;
②必须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③幼儿园应根据其办园规模,配备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
④必须有相对独立、安全、固定的园舍。学生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学生人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⑤必须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教具;⑥必须有能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⑦幼儿读物学生人均应在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⑧须有稳定可靠的办园经费来源。 ①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法人资格的办学担保。
②担保的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教育机构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法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担保人最近一个月的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③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协议,并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④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民办教育机构注册资金须存入审批机关指定的银行,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资证明文件;注册资金最低限额50万元人民币;
⑤允许举办者以自有办学场所的房产、教学仪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与办学有关的财物作为办学出资,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注册出资最低额的40%,同时需要经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
⑥必须配备的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负责人)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还应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学科、专业负责人;
⑦必须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具备教师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凡学院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学骨干教师;
⑧教育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和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⑨教育机构应当与聘任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⑩必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k)必须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l)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学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m)必须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其占地面积应满足校舍建设用地和供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校舍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校系行政用房及其他用房等五项,合计建筑面积应达到的标准为:文法财经类学校生均不少于10平方米,理工农医类学校生均不少于16平方米(或合计建筑面积为每生不少于10平方米)。
(n)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借简易建筑物、危房、从事正常教学活动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校舍以及民用住房等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7)设置其他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本着促进和保护民办教育的原则,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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