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检测实验室CMA和CNAS资质申请需要的内审员培训咨询。
1、尽量选择抄正规的培训机构,最好的cnas指定的几家培训机构,培训的内容比较规范,证书好用,而且培训的时候一般能获得一些认可所需的资料。
2、走咨询公司方法去取证当然是可以的,但如果打算实验室长期发展,还是建议走正规渠道,学到的才是自己的,咨询公司帮你取证甚至帮你通过cnas评审,以后还得自己做。检验检测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是iso 9000,咨询公司帮你办下了证书挂墙上就好了。实验室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自己不懂,入了行也过不了以后的评审。
3、cnas是实验室认可,cma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两者很多要求一样,但也有各自的要求,建议都学一下,人数没有具体要求。其实对于专家现场评审来说,主要是看人员有没有能力,有没有证不是关注的重点。有证,实验室的体系管理做不清楚也是白搭。
Ⅱ 如何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的有效性
1、内审员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内部审核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
内审员在内部审核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改进起着监督、参谋等作用,高素质的内审员是成功内审的基础。内审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公正性,为人正直,既要精通质量标准,又要熟悉管理状况,在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方面应具有模范带头作用,成为认真执行和贯彻实施质量体系的积极分子。在内部审核中,内审员必须有大局意识,增强质量观念,内审员不仅要及时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或缺陷,还要挖掘质量体系低效及潜在问题。依靠外界培训、自主学习、实践参与等途径来持续提高内审员的素质是成功内审的坚实基础。
2、管理者的领导方法和方式是确保内部审核工作质量的关键。
一个实验室的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内部审核是一种持续的内部管理行为,没有管理者的支持,内部审核就难以开展,也不会取得应有的效果。内部审核也是一种自觉的内部管理行为,而不是一项被动的应付性活动,因此,内部审核需要各个被审核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内部审核是一项从体系现状开始,以发现问题为先导,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进行的定期审核工作。任何一个体系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任何一个部门或一项活动都不例外,质量改进是无止境的,因此,内部审核是为体系而服务的,是为了持续改进,而不是为了惩罚错误。
3、切合组织实际的内审方式是成功内审的前提。
由于内审是针对各个组织的,而各个组织的实际情况不可能会完全相同;即使是同一个组织,在不同的时期、阶段,也可能会有着不同的机构设置和分布;在同一个组织的内部,分支机构可能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内审的方式必须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策划,根据可供安排的时间和人员的情况,选择集中式的或滚动式的内审,也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规模的大小,选择一级或多级的内审。
4、内部审核后续工作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内部审核是管理体系质量改进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正常的信息来源、依据和推动力,每次内审之后,都应导致质量改进行为取得成果,这是衡量内部审核实际效果的基本标志之一。内部审核后续工作包括被审核部门实施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纠正措施以及内部审核员对其实施情况的跟踪审核和验证工作。这两项工作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内部审核工作的成效,是完善质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必须把内部审核过程和内部审核后的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内部审核工作的全部功效,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5、“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内审的灵魂。
贯标工作始于管理,终于管理,内审必须始终以“促进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着眼点。从内审的策划起,要考虑采取的内审方式应能够促进管理的提高;在具体审核时,要依据这样的线索来进行审核。对内审工作进行总体评价时,要以是否促进了受审核方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判断原则。而那种问了职责、查了记录、看了现场而不问及管理有效性的审核,则不易促使组织注意提高自身管理的改进,也不可能会长久地符合标准要求。
Ⅲ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的区别
关注检测行业的人都聚集在我要测平台上,有一些检测相关的政策、标准、机构动态、检测活动等

Ⅳ 如何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内部审核的有效性
1 目的
为检查管理体系及其要素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体系文件的各种规定是否得 到有效贯彻,质量要素实施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促进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规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活动,定期进行审核, 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包括专项审核)活动的开展与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 3.2 质量负责人
3.2.1 策划质量审核计划纲要和落实审核所需的资源和设施。 选择合适的内审员,指定审核组长,并规定其职责。
批准纠正措施,组织内审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批准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定,向管理体系评审会议报 告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纠正措施完成情况。 3.3 审核人员
3.3.1 审核组长负责组织审核工作。
3.3.2 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实施并报告审核工作。
3.3.3 在接受质量负责人委托后,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3.3.4 责任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
3.3.5 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审核工作进行全面合作。
4 工作流程
4.1制定审核计划
4.1.1 每年年初,质量负责人根据上年度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情况及本公 司年度工作制订“年度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1.2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包括:
1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受审核部门;
3 审核所依据的文件(标准、手册、合同等);
4 审核内容;
5 审核的时间安排。
4.1.3 通常对本公司管理体系各要素和各部门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当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追加临时内审:
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 因用户申诉而发现质量缺陷;
3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机构调整、隶属关系改变、重大人事调整、检测业务范围改变等)。
4.2 审核准备
4.2.1 根据内审计划安排,质量负责人于内审前两周任命内审员组成审核组, 并指定审核组组长。内审员应与被审核部门无直接责任关系。审核组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由审核组组长按“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计划”的要求负责本次审核的具体组织工作。
4.2.2 特殊情况下,审核组吸收业务专家参加时,需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2.3 审核组收集并审阅相关文件,制订审核专用文件,进行内审工作分工。 审核专用文件包括:
1 审核实施计划;
2 审核检查表;
3 审核记录表。
4.2.4 审核组长应在审核前3~5个工作日向受审核部门发出“审核通知”和“审 核计划”。
4.2.5 受审核部门收到“审核通知”和“审核计划”后,如果对审核日期和审 核的主要项目有异议,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另行安排,但应在本季度内安排,并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如果对审核组的成员组成有异议,由审核组长报告质量负责人协调解决。
4.2.6 受审核部门要确定陪同人员,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4.3 审核实施
4.3.1 审核组组长组织召开首次会议,说明审核目的、方法和有关要求,对审 核计划进行确认。审核组全体人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首次会议。
4.3.2 审核员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考核、收集证据、检查管理体系的运 行情况,公正、客观地做好审核记录。
4.3.3 现场审核中发现问题时,审核人员应当场取得该项工作负责人或操作者、 或陪同人员的确认,同意所发现的不符合事实,以利纠正,并做好记录。
4.4 审核结果评价
4.4.1 审核人员根据现场审核收集的客观证据,在审核组内进行讨论或评审, 确定不符合项。
4.4.2 对不符合项,应准确、清晰地进行描述和记录,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4.4.3 审核员开具的不符合项报告应由受审核方进行确认,以分清是非,辩明 责任,便于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
4.4.4 根据各份不符合项报告,审核组长对审核的观察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 管理体系、或管理体系要素、或某部门的质量活动,作出准确完整的评价,并指出改进的方向。 4.4.5 审核组组长组织召开末次会议,说明审核情况,宣布审核结果,报告审 核组的结论,提出对纠正措施的要求。审核组成员、受审核部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参加末次会议。
4.5 制定和认可纠正措施
4.5.1 受审核部门不仅要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立即进行纠正,还要分析造成不符 合项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其中应包括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5.2 受审核部门提出的纠正措施建议应经过审核组的认可。经过认可的纠正 措施应形成文件,反映在纠正措施报告中,并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
4.6 编制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4.6.1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编写、签发,质量负责人批准。
4.6.2 审核报告内容包括:
1 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2 审核依据的文件;
3 审核员、审核组组长、受审核部门主要参加人员;
4 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摘要(不符合项);
5 前次审核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6 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符合性、有效性的评价性结论及改进建议;
7 附件:不符合项报告。
4.6.3 审核报告的发放范围:
1 本公司领导层;
2 责任部门和相关部门。
4.7 纠正措施的实施
4.7.1 责任部门收到“纠正措施要求表”后,在一星期内应对不合格项提交纠 正措施计划,包括采取的长期预防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7.2 当审核中发现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有问题时,责任部门应立即采 取纠正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以前的所有委托方。
4.7.3 责任部门对“纠正措施要求表”不作反应时,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 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7.4 如果不能就纠正措施要求或纠正措施性质达成一致意见时,质量负责人 应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他来仲裁。
4.8 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4.8.1 当已到纠正措施预定完成的日期或质量负责人接到完成的通知时,质量 负责人应委托一名内审员验证其完成情况。
4.8.2 负责验证的内审员应检查纠正措施已完成并表现有效后,在“纠正措施 要求表”中的验证栏中签字。
4.8.3 在下次审核时,内审员应检查该纠正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否则应重新发 出“纠正措施要求表”,在表中说明原来发现的问题。
4.8.4 如在商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该项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应委派内审员进 行跟踪检查,如无正当理由,或未能重新确定可接受的完成期限,质量负责人应加以追查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9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使用的全部记录由审核组长整理后移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4 相关文件
1 不合格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ZAJS/Ⅱ-14)
5 引用表格
1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表 2 纠正措施要求表(不符合项报告) 3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Ⅳ 检验检测机构首次评审需要有内审员吗
是的,需要。并且需要先进行内审在接受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