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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知识培训大纲

发布时间:2022-05-09 05:20:52

A. 地操式 桥式起重机 安全知识

操作安全规程是不分天操和地操的,全部要遵循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我给出一部分,楼主可以参考。(全部的就太多了)
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 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 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 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9. 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防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负荷不吊;

(3) 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21.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B. 门座式起重机岗前培训

培来训内容:
(一自)起重机械作业专业与安全知识
1、门座起重机的分类、适用范围及技术性能
2、门座起重机的主要参数
3、起重机起升机构、变幅机构、行走机构及旋转机构
4、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5、电气及电气保护装置安装及技术要求
6、起重机安装作业安全操作流程
7、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8、电缆安装及技术的要求
9、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运行试验及技术的要求
(二)起重机械作业基础知识
1、机械工程上常用的电工参数
2、安全用电知识
(三)起重机械作业法规、标准知识及安全技术规范
1、门座起重机的技术标准
2、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起重机监督校验规程

C.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理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如果要爬上吊车高处的,仍然要持证上岗?对不?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规定执行。

起重机特种作业操作证
起重机操作人员需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监局颁发。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颁发的上岗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一、申领程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二、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三、使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4、拒绝违章指挥;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其他有关规定。

(3)起重机械知识培训大纲扩展阅读:

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D.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有那些内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从事运行、技术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从事起重机械操作的司机、指挥、司索、机械安装维修和电气安装维修人员。
第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
(三)具有高中文化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
(四)具有1年以上起重机械工作的经历;
(五)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
第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
(四)有3个月以上申请考核项目的实习经历;
(五)经过专业培训,有起重机械相应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注: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规定的人员年龄,是指首次申请考核或者复审换证时的年龄。
第五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下:
(一)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
(二)安全管理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面试或者现场实际操作,也可采取模拟操作方式;
(三)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者模拟操作方式。
具体的考试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见附件A、附件B,起重机械司机见附件C、
附件D,起重机械指挥和司索人员见附件E、附件F,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人员见附件G、附件H,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人员见附件I、附件J。
第六条 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如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基础与专业知识内容占30%,安全知识内容占40%,法规知识内容占30%;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基础与专业知识占30%,安全知识内容占50%,法规知识内容占20%。
第七条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如下: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占40%,现场检查能力内容占40%,事故处置能力内容占20%;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相关部件识别内容占30%,基本操作能力占50%,应急处置能力占20%
第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至少包含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至少包含判断题、选择题、问答题。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题型应该结合参加考试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全面考核其实际操作技能的水平。
第九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可以同时进行,两门考试全部及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大纲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8、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9、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10、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11、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5)起重机械知识培训大纲扩展阅读

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能完成起升运动、水平运动。例如,桥式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大车运行和小车运行3个运动;门座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变幅、回转和大车运行4个运动。在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起重机械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

4、有的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起重机械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从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现代化港口、建筑工地、铁路枢纽、旅游胜地,都有起重机械在运行;作业场所常常会遇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起重机械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熟练、动作协调、互相照应。作业人员应有处理现场紧急情况的能力。多个作业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起重机械的上述工作特点,决定了它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很大。

如果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伤亡或设备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员的伤亡,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F. 建筑施工塔吊安全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1、《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修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

触电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其它伤害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塔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听收音机、玩手机等)。

3、熟知和掌握塔机的性能,经常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对自己不能排除的要上报领导派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4、吊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服从。

5、吊车司机在起吊时要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吊物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6、吊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各种指挥信号,必须与指挥人员相互密切配合。

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有不明确的时候,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待明确信号后,方可继续操作。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9、吊运任何东西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停止作业前必须切断操作室电源。

11、有权对危险作业场所提出安全防护要求,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指令。

12、有义务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及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并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事故应急程序

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事发现场有关负责人接警后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先救人,后护物”的原则,开展自救工作。在组织自救时,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后续事故,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直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包括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及伤情、组织自救的大致情况等);直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作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自救程序:

1、迅速检查事故现场安全状况,确认无危险因素后,立即对事故受害人进行救援。

2、将事故受害人转移到安全地点。

3、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检查伤者伤情,根据伤者伤情,对其采取止血包扎、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

5、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赛为安全-安全培训

G. 起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需要培训哪些内容

通过抄培训,使培训对象掌握起重司索、指挥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达到独立上岗的工作能力。
3.培训要求
3.1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3.2 实际操作训练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3 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4 应由具备资格的教师任教,并应有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等条件。
3.5 应采用国家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复审的培训教材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培训对象和当时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H. 起重机司机的安全操作基本准则是什么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司机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类型起重机和流动式类型起重机等基本类型起重机操作的司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702—1986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GB 5082—1985 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3.定义
起重机司机是指操作桥式类型起重机、门座类型起重机、塔式类型起重机、臂架类型起重机和流动式类型起重机的驾驶人员。
3.1 桥式起重机司机。从事操作桥式类型起重机的驾驶人员。
3.2 门座起重机司机。从事操作门式类型起重机的驾驶人员。
3.3 塔式起重机司机。从事操作塔式类型起重机的驾驶人员。
3.4 臂架式起重机司机。从事操作臂架式类型起重机的驾驶人员。
3.5 流动式类型起重机。从事操作流动式类型起重机的驾驶人员。
4.基本条件
4.1 年满18周岁。
4.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色盲、近视、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等)。
4.3 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考核方法
5.1 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5.2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方式为笔试,时间为2小时。
5.3 实际操作考核方式包括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题目不少于4题。
5.4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各60分为及格。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2次,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训。
6.考核内容
6.1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内容。
6.1.1 掌握起重机的基本知识,包括各自操作的起重机的基本性能、参数、基本构造及工作原理。
6.1.2 了解起重机的基础知识,包括电学基本知识、液压传动基础知识和力学基本知识。
6.1.3 熟练掌握各自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及其工作原理。
6.1.4 熟练掌握各自起重机主要零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报废标准。
6.1.5 掌握各自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要求、要领。
6.1.6 熟练掌握各自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7 了解各自起重机的维护与保养知识。
6.1.8 了解各自起重机的常见故障、分析判断方法以及排除措施。
6.1.9 掌握各自起重机常见事故类型及案例分析。
6.1.10 了解有关电气安全常识,包括电击、电伤、安全电压、安全距离、触电急救等。
6.1.11 了解登高作业的安全知识。
6.1.12 了解有关防火及救火知识,熟练掌握自有灭火器材的使用。
6.1.13 熟练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1985和有关安全标志。
6.1.14 了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GB 6067—1985的内容、要求及有关规定。
6.2 实际操作考核内容。
6.2.1 桥式类型起重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
6.2.1.1 根据指挥信号要求,熟练掌握吊起水桶绕杆曲线运行、定点停放操作技能。
6.2.1.2 根据指挥信号要求,熟练掌握吊起圆钢块通过多个不等高框架运行操作技能。
6.2.1.3 根据指挥信号要求,熟练掌握将吊物(圆柱体)在1分钟内准确放入圆筒内(两表面间隙为100mm)操作技能。
6.2.1.4 熟练掌握在5分钟内排除起重机不能启动的故障后,根据指挥信号要求,把吊物放置在1000mm×1000mm的小车上,且小车不能有移动现象的实际操作技能。
6.2.2 塔式、门座和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
6.2.2.1 熟练掌握吊起水箱定点停放操作技能。
6.2.2.2 熟练掌握吊起水桶绕木杆运行和击落木块的操作技能。
6.2.2.3 根据指挥信号要求,熟练掌握在3分钟内旋转90°~120°将吊在高空10m的吊块(圆柱体)准确放入地面上的圆筒内(两表面间隙为100mm)的操作技能。
6.2.2.4 熟练掌握在5分钟内排除起重机不能启动的故障后,根据指挥信号要求,把吊物旋转90°~120°放置在1000mm×1000mm的小车上,且小车不能有移动现象的实际操作技能。
6.2.3 流动式类型起重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
6.2.3.1 熟练掌握吊起水桶定点停放操作技能。
6.2.3.2 熟练掌握吊起水桶绕杆运行并击落木块的操作技能。
6.2.3.3 与6.2.2.3相同。
6.2.3.4 与6.2.2.4相同。
7.复审考核内容
7.1 检索违章情况,没有严重违章记录。
7.2 体检合格。
7.3 安全技术理论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除了考核与准操作项目有关的基本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外,还应考核以下内容:
7.3.1 了解典型起重作业事故发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和方法。
7.3.2 了解与起重司机有关的新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7.3.3 了解与起重司机有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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