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有哪些措施
1、行政监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具体见《食品安全法》
2、民事制度。食品在民事上存在买卖和侵权法律关系。具体可参考《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法》。《食品安全法》中有10倍赔偿制度。
3、刑事监管。生产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可能涉嫌犯罪。具体见《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章节。
食品安全的相关措施:
1、净化市场源头
重点应对人民每天需食用的粮食作物、蔬菜、水果、饮用水等严加控管,进行规范型、创新型种植、生产结构及生产保障体系调整。市场上的食品应由大型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国家认可的种植专业户、集团,生产厂家的食品占绝大部分,对落后的、零星的、质量无保障的种植户、生产小厂适时淘汰,或成无人问津而自灭。净化市场源头是重点。
2、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
即在中、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国家应投入一定费用开展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供市场快速确认质量。如此,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3、增加媒体透明度
网上、电视台、报纸应有计划、有针对性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引来认购者,使其受益,不合格者曝光,让其下架或受冷落,令其整改或停产,多方面、全方位展开关注,持之以恒。
㈡ 想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不知道从何下手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办、局)、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电话:010—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以下简称“内检员”)管理,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检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内检员任职条件
(一)热爱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法;
(二)熟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求,熟练掌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内部检查方法与技巧;
(三)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完成规定的内检员培训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第四条 内检员职责
(一)负责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政策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产技术规程;
(二)贯彻落实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三)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
(四)承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
(五)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部中心负责内检员培训管理工作。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和相关培训合作单位负责内检员培训的具体组织和承办工作。
第六条 部中心负责制定内检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培训师资队伍,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考试题库和颁发证书。
第七条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拟定本地区、本行业内检员培训年度计划并报部中心备案认可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提前30天将培训班实施方案报部中心批准后执行。培训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日程、内容、师资等方面内容。
第九条 培训班结束后,省级工作机构和培训合作单位将培训通知、考勤签到表和考试试卷等材料存档,并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送部中心。
第十条 部中心对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内检员证书,并以部中心文件公布内检员名单。
第十一条 内检员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应当重新培训。未经重新培训的,内检员资格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 部中心定期对省级工作机构和合作培训单位的内检员培训情况和培训档案材料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内检员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或注销内检员证书处分。
第十四条 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原《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管理办法(试行)》(农质安发[2007]13号)同时废止。
㈢ 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要看你培训的是那类企业:
食品安全法、条例及配套法规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各类涉及食品行政许可办法
各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各类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范
消费者保护法
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法
㈣ 如何做到食品安全
1、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应注意食品包装的完整标签和食品包装的标签,包括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工厂名称、地点、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3、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超过保质期。
4、查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5、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6、查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明、卫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7、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食品的市场价格,合理购买“折扣”、“低价”、“促销”食品。
8、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9、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及相关证据,为消费者发生纠纷时保障权利提供依据。
10、不购买或消费三无产品。
㈤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针对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把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创新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目标。通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加工体系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全市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工作原则
——统筹联动。坚持全市统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多方联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依法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力争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属地管理。坚持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专群结合。把专业执法部门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有机结合,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完善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和方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构建标准化农产品生产体系
(四)推进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认真组织落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蔬菜、畜禽、水产品标准示范基地创建。
(五)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动植物疫病监控力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基地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做到产地准出;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行贴牌上市,做到产品质量责任可追溯。
三、健全规范化食品加工体系
(六)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实行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等措施,建立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的监管机制。以QS认证为切入点,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规范化加工的各项制度,严把食品标准审查关、原材料进货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产品出厂检验关、产品销售服务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强化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监管,做到食品添加剂100%备案监管。
(七)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按照“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严格限定销售区域,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积极推行豆腐、面条加工企业和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不断向标准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
(八)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严格许可行为,规范经营资格,把好食品质量准入和进货关。健全食品流通追溯制度,强化市场日常监管,实行全程适时监管。完善质量动态监测,对粮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大的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组织风险监测,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设科学化检验检测体系
(九)提高检验检测的科学性
按照“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发布信息”的要求,由食安办组织专家对监管部门上报的检验检测计划进行论证,强化薄弱环节检测,减少重复检测,提高检测科学性。到2015年,全市食品抽检品种、企业和地域覆盖率均达到100%。
(十)加强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整合资源,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业检验检测室建设,提高专业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便捷式检验检测站(箱)建设,提高监管部门现场控制水平和快速检验检测能力。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在较大型农产品批发(集贸)市场设立快速检验检测室,提高直接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发展。到2015年,全市形成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总体能力基本满足日常检测工作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十一)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采取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特定准备金和财政补贴等多种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加大自检投资力度,提高自检能力。建立健全企业自检年度考核和公示制度,加大对企业自检的监管力度和违法惩处力度。到2015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副业生产基地以及较大型批发市场、城乡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全部建有食品安全自检机构,上架销售的食品都佩带《检验合格证》等安全“身份证”。
五、强化专群结合防控体系
(十二)大力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加强食品“三网”(食品监督网、供应网、信息网)基础建设,全面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化、精细化、信息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品监管执法人员与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监督人员实行工作对接,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合理划分监管单元,把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执法人员和网格员,落实到每一个市场主体,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把传统监管方法与现代监管手段有机结合,充分运用网络等现代技术,实行信息共联互享。
(十三)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溯源水平
全领域落实食品及其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生猪产品溯源系统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监控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兴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十四)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问题大整改活动。突出重点领域和区域,突出特殊时期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六、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十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监管部门要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做到更新及时、覆盖全面。
(十六)建立食品安全奖惩制度
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扶持、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七)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把食品产业作为道德产业,依法生产经营食品,增强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食品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规范、引导、督促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十八)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市、放心乡(镇)、放心村(社区)、放心企业“四级联创”,建设一批工作创先争优、保障水平较高、风险有效控制、群众消费放心的示范单位。力争到2015年,全市7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80%的村(社区)、90%的乡(镇)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七、建立应急处置体系
(十九)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把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患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潜在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早解决,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有关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市食安办报告。
(二十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市、乡(镇)人民政府政府道处及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物资保障。
八、严密工作责任体系
(二十二)强化政府领导责任
市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的范畴,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无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窝点,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十三)强化各部门监管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科学分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实现无缝对接,消除监管盲区。
(二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关键人员及岗位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事故处置、赔偿和善后工作。
(二十五)强化责任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和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对大要案查处、事故处置的有功人员,以及为食品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失位、缺位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直接监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九、落实工作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食品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把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七)加大经费投入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管委会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优质放心食品基地建设、专项整治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保证工作需要。
(二十八)夯实基层基础
建立健全市、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二级执法机构和队伍,实现监管重心和责任下移。到2015年,所有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配齐协管员,村(社区)配备信息员(网格员),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农村“红白理事会”,加强农村“土厨师”培训和农村聚餐备案管理。
(二十九)加强宣传教育
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把食品安全纳入中心学习组学习、公务员培训和“六五”普法内容。制定并落实年度宣传培训方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月”“五进”(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等活动,通过电视、网站、宣传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年度培训制度,并实行资格管理。到2015年,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法律法规普及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以上。
㈥ 乡镇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XX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今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根据区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争通过努力,使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紧紧围绕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七大类食品,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深入持久开展食品放心工程。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的整治。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的例行监测力度,深入开展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的专项整治。向农民宣传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口生产基地的建设,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定和申报认证工作。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抓紧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尽早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管,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继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集贸市场"肉菜粮三放心工程"、"放心豆制品工程"、"放心早餐工程"的推进力度,积极推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流程,扶持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倡导市民放心满意的品牌食品。
(三)强化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对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审查、食品质量管理和教育引导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对餐饮业、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开展学校食品、散装食品专项检查。
(四)强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点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建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超市、个体厅点、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特点是农村学校)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整治,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对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儿童食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五)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同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不可以罚代刑。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震慑作用。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认真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射阳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卫生院、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财政所、经贸所、农林所、教育办、粮管所、城管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草拟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制度以及日常监管信息沟通机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射阳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由卫生部门划入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承担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肉品、酒类流通秩序;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经贸、农林、海洋渔业、粮食、教育等有关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引导、监督各单位模范遵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食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落实内部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镇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强化企业法人代表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制体系。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政府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也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质监、农林等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制定修订我县配套实施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实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七)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林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及定期发布。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除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外,要及时将综合监管信息报送射阳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体系,健全作增强快速反应系统和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八)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效能监察。监察部门组织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监察,采取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一般性检查与重点典型剖析相结合、查处案件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交通监察例会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地对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关键事项开展效能监察,督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严肃工作纪律,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突出矛盾,查纠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九)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探索在各镇(区)的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㈦ 企业应该怎样建立食品安全防护措施
步骤一: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评估;步骤二:制定食品防护计划;步骤三: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由于其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企业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确保可操作以及有效,同时按照PDCA做到及时更新。
如何做好食品安全防护
1) 生产区域安全:生产区域未经许可或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置提醒标志或门禁进行管理,对于投料口等重点区域安装监控。
2)化学品安全:严格执行化学品领用、储存、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包装物管理。
3)水源安全:自备水井、储水设备、水处理设施等设有限制未经许可人员进入的硬件设施,并上锁由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排查。
4)人员安全:要采取诸如企业文化建设、定期与员工交流等方式,引导和处理员工情绪,同时采取身份确认等方式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
5)外来风险管理:一是把好门卫关,二是加强与外界直接相连的窗户、通风口等的管理与防护。
6)可追溯性管理:在物料采购、验收、储存、领用、使用过程和产品生产过程建立并有效实施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性信息管理,保证记录的真实、完整。
7)原材料及与酒直接接触材料的安全管理:如原料管理、瓶盖管理、过滤助剂管理等,可以实施专人管理或电子监控。
8)工装以及个人物品的管理:严格讲啤酒企业的工装应实行严格的管理,保持整洁,必要时只限工作区域使用,同时生产现场限制或严禁出现个人物品。
9)设施安全:优化设备配置,重点是管路设计;配备必要的标识提醒;优化原辅材料的储存环境等。
一些收集来的资料,你可以参考一下一些管理办法,有的也许
并不一定会适用的
目录
1、成立食品防护小组
2、食品防护小组组织架构图
3、食品防护小组人员职责
4、食品防护计划表
5、食品防护计划实施规定
6、季节计划性测试
7、食品防护计划评估和修订
8、紧急联系电话
9、相关程序文件
1、 成立食品防护小组颁布令:
公司各个部门:
随着中国加入WTO,农产品出口量逐步上升,食品安全越来越受人们关注,而食品防护是一个防止食品遭到蓄意的污染,这种蓄意的行动通常是不合常理的而且是很难预测的。目前国际贸易壁垒频繁,制定防护计划、确保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立食品防护体系更显得迫切、重要。
为保证食品防护计划顺利建立、保持和运行,现决定成立以 为组长的食品防护小组
各个部门主管、各位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食品防护体系要点,结合本公司特点,制订好出口速冻蔬菜的食品防护计划。本人承诺,全力支持食品防护小组的工作,提供食品防护计划全套文件中的培训和资源。
作为食品防护小组组长,具体负责:
1.确保食品防护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维持;
2.向总经理报告食品防护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改进的需求;
3.就食品防护体系有关事宜的对外联络。
本任命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董事长:
年 月 日
2、食品防护小组架构图
3、 食品防护小组人员职责 姓名 厂内职务 组内 职务 职 责 A 总经理 组长 领导整个食品防护计划的运行 B 厂长 副组长 负责食品防护计划的审核 C 品管课课长 组员 负责食品防护计划的实施 D 厂长助理 组员 检查、验证食品防护计划的实施 E 文员 组员 负责食品防护体系文件的管理 F 生产课课长 组员 检查、验证食品防护计划的实施 4、食品防护计划表 区域 确定存在的薄弱环节 相应计划使用的防护手段 4.1外部安全 紧急出口门锁死 紧急出口门更改为活动锁 员工、参观者/客人的车辆没有使用小牌、贴花或是其他一些形式的可视标识进行区分 制定员工、参观者/客人的车辆的食品防护程序;在工厂入口进出检查厂牌;参观者和客人则由工厂人员陪同进入;其他人员进行登记,领用临时出入证; 4.2内部安全 有些受限区域没有明显标识哪些员工可以进入 针对每个区域进行评估并标识人员进出标志;在车间入口进行人员进出登记; 当地执法机构(包括消防部门)没有工厂的布局图/设计图最新版本 提供各机构最新版本布局图;后面规定如有更新版本及时更新并提供 工厂没有监视安全的摄像机(闭路电视) 工厂设专员定期对工厂进行每天巡视 没有适当的检查厕所、维修室、个人储物柜和储存区域以排除可疑包裹的程序 制定检查可疑包裹程序 没有定期盘点工厂中安全/敏感区域的钥匙的数量 每月盘点工厂入口、实验室、仓库、原料库、化学品仓库的钥匙数量 加热、通风和空调系统没有限制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制定各个系统人员进入规定;在压缩房定期设定人员24小时巡视 实验室没有适当的程序控制从其他企业接收到的样品 制定实验室从其他企业接收到样品的程序;非本集团的公司样品必须上报。 4.3加工安全 配糖室存在引入危险试剂 设置专员进行培训调查,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接近操作;每日校正糖度计; 参观者、客户人员的出入 设置专门参观通道(该通道为车间外部通过透明玻璃参观);规定参观者、客户人员的出入必须由工厂管理人员陪同并经过登记方能进入车间; 工厂内分析实验室的不安全出入 规定实验室人员的出入,不在规定内的不得出入; 4.4储藏安全 原料仓库、内包材仓库、辅料仓库、成品仓库 在原料仓库、内包材仓库、辅料仓库、成品仓库门口设置出入库检查记录;对各个库的门进行上锁并登记记录;每月检查库存内是否混入其它不明物质;每月检查库存,并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化学品消毒试剂危险引入 对化学品仓库进行专人管理,明确标示。化学品暂储间由卫控专人管理,并登记化学品领用记录,车间对消毒水进行上锁有品管专管。 4.5运送/接收安全 原料运输车有的没有用箱式车并上锁 通过原料运输单,标明运输车牌号、重量、编码等信息,没有随车单不予接收;没有用箱式车的进行押车; 辅料、包材、标签在选择供应商时没有考虑供应商的食品防护体系 在供应商评估选择时对供应商进行食品防护体系评估,确认是否实施食品防护体系。 码头的卡车司机接近工厂 司机进入工厂虽然有进行登记,规定在工厂里装货管理人员进行全程陪同。 4.6水/冰的安全 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管道的检查 每月对饮用水和非饮用水管道进行检查有无遭到蓄意破坏 饮用水公司协议 在与饮用水公司协议中加入"如饮用水出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 4.7人员安全 关键岗位操作工的背景调查 对关键岗位操作工(仓库管理员、化学品管理员、金探操作工、电工、机房)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记录在案 4.8邮件处理安全 处理邮件工作的人员 对处理邮件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规定,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人身攻击、诽谤诬陷、传播不法信息等 5、食品防护计划实施规定
5.1食品防护人员培训:食品防护人员在食品防护体系建立时统一进行培训,之后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5.2食品防护演练:每年进行2次演练
5.3食品防护审核:有以下情况食品防护体系需要进行审核
1)食品防护体系建立时
2)食品防护体系出现重大问题时
3)食品防护体系组长更换时
4)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
5.4食品防护体系评估:食品防护体系由食品防护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评估结果。
5.5产品污染威胁的反映程序:见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
6、季节计划性测试
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以验证计划的有效性。检查那些将要上锁的入口的状态;通过携带个人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的方法来核实是否存在员工管理失控;检查是否保存有毒物质库存记录等等。将结果填写在下面的表格中,列出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7、食品防护计划评估和修订:有以下情况对计划进行审核并进行修订:
1) 至少每年一次
2) 当工艺有所改变的时候
3) 某些条件的改变如添加新的生产线、更换供应商、将生产过程外包、使用新工艺等等
将变更的原因填写在下列表格中 8、紧急联系电话 个人、组织和机构 工厂紧急联络人 警署 卫生 卫生 检验检疫 区质监局 疾控中心 环保局 供应商 客户 9、相关程序文件
9.1废弃物管理程序
9.2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9.3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废弃物的处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止废弃物对食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
公司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加工区废弃物的处理。
3.2企管部负责办公区废弃物的处理。
4程序
4.1废弃物的分类
加工车间废弃物、生活垃圾(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其他垃圾(设备、工器具废弃物)。
4.2废弃物的处理
4.2.1废弃物的处理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执行,生产车间的废弃物必须每天清运。
4.2.2废弃物存放点每星期进行清理、消毒和杀虫灭鼠。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1、目的
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预防紧急情况发生,防止和解决可能伴随的食品安全影响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3、职责
3.1 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报HACCP小组组长确认,并对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3.2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预防控制管理及相关信息的交流。
4、工作程序
4.1确定应急情况
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影响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情况,作成《可能发生的意外和紧急情况一览表》,并发送至各有关部门。
4.2应急计划与响应
意外和紧急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对其相应的意外、紧急情况制定控制管理程序或作业指导书,程序中应包括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应包括:
应急工作的组织及相应职责、关键人员名单、应急措施、应急场所配备的资材及标识与检查、维修、应急服务信息、内、外部联系方式、有关人员培训、有效性试验。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响应的文件。
4.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状况(损害程度、影响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责任部门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上报办公室及环境管理者代表,由 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应的程序进行评审、修订,以完善程序,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文件修订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事故现场清理的废物,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产品召回管理程序
1 目的
当产品受到污染或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因素时进行有效的追溯、召回,确保相关受污染的产品安全、顺利撤回及有效处理。
2 范围
已离开本公司的存在潜在显著危害的产品。
3 定义
3.1一般不合格品: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产品存在一般品质问题,对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或从长远的观点看会影响产品销售的不合格产品。
3.2严重不合格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4 职责
4.1行销部负责产品召回信息的反馈处理。
4.2品管部负责产品召回的原因分析及处理。
4.3产品召回小组负责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
5 工作程序
5.1产品召回种类
5.1.1第一类产品召回:产品极有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导致死亡。
5.1.2第二类产品召回:能引发短暂性或可逆性食物中毒的食品。
5.1.3第三类产品召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食品,或含不会导致食物中毒的不良微生物的食品。
5.2建立和保存产品去向记录
产品去向记录《出货单》的保存时间至少要超过产品的保质期,要设计和保持适宜的记录,以利于一旦产品召回时的查找,要随时能提供记录。
5.3建立产品投诉档案
所有投诉应记录在《顾客投诉一览表》中并注明投诉类别:一般品质、安全卫生。
5.4规定涉及产品召回程序的人员
产品召回小组人员包括:高层主管、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对每个成员应制定因故中途缺席的替代人。
5.5实施召回时采取的程序
5.5.1针对受污染及遭到投诉的产品,根据相关的记录找出直接受污染的的同批产品的方向和范围,确定
召回种类;并分析评估已经受污染和可能受污染的产品以及生产中的同类产品、投诉的评估,最终确定
召回的广度和深度。
5.5.2产品召回小组人员负责执行召回方案,召回过程中要定期与销售商或相涉机构沟通,掌握产品的召回进度,确保工厂受污染的产品有效召回。
5.5.3当发生第一类、第二类产品召回种类而进行召回时,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6利用传媒向消费者传达召回信息
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标签信息、规格和产品代码,食物图象以及公司召回的方式等尽快地传达给消费者。
5.7建立对已召回产品的控制措施
已经退回的产品或存放于库存中尚未发出的产品进行的有效隔离并由品管部评估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5.8建立模拟召回程序
每年一次执行模拟召回程序,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
产品模拟召回工作流程图
㈧ 浅谈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
2.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3.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4.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
5.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6.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
7.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8.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9.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
10.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1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㈨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监管,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行业组织的自我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消费者的自我救济。笔者从事法学实践工作近十年,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角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市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有所裨益。
一、加大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政府官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近几年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失职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苛责。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却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单靠处罚相关企业显然不够,必须把失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处罚范围,对监管失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于各种目的,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惟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甚至某些职能部门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开绿灯,违法行政许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被监管者而言是行政权、国家公权力,对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公众而言则是沉甸甸的责任。为督促行政权执掌者各司其职,《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责任方面各职能部门拒绝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此种法律责任既包括国家对政府官员给予的行政处分,也包括国家对受害消费者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根据本条规定,构成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宜昌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应更加突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
笔者同时认为,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主动引咎辞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应被撤职。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为将此种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条分别规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处分措施。虽然只有一个法条,但从该法条中可以明确,政府的“一把手”和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于本地、本部门违反法定食品监管职责而被摘掉“乌纱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该法规定、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此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如副县长、副区长),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职领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
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要么缺乏信息互通,要么相互推诿。再如,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并不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问责不清的严重问题。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甚至贻误最佳监管时机。
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我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应建立沟通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就地方层面的监管职责分工而言,该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消除监管空隙,提高监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条还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企业的监管资源优势,要求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全程管理过程中应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
笔者认为,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平台建设,应该一手抓监管的分工,一手抓监管的合作。换言之,既强调每家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又强调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
三、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就产品缺陷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未经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则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而依《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若食品符合“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要件,亦构成产品,食品类产品就既属于《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所辖范围,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范畴之内。因此,因食品类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既可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亦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请求惩罚性赔偿。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针对的是缺陷产品,就食品领域而言,针对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类产品。但《侵权责任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参照特别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仅从文义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当然属于缺陷产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标准,则不属于缺陷产品。《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在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产品类型上并不会产生不一致。但有学说认为,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为标准认定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该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该产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虽不能请求《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险,依然构成缺陷产品,被侵权人仍可以请求《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
笔者要强调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其适用范围较之前者明显缩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人身损害情形,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生产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构成《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损害,则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但是,从维权成本角度讲,没有人会为十倍惩罚性赔偿而维权。但《食品安全法》尽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数额仅有十倍的赔偿。这个赔偿太低了,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就不应该封顶,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对於那种故意的、恶意的行为,应当在经济上给予致命的惩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更广泛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规定的不足,当然笔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㈩ 如何做好乡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镇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市食安办镇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镇食安办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进行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镇兽医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二是要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市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四是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三是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粮(面粉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生产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六是重点监控面粉制品、油、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生产加工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矿物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质和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陈化粮进行食品生产;七是加大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八是对居民饮用水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四是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对市场食品的监督抽验,重点要放在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和乡镇农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六是对故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谋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从重打击;七是对经营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九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十对商店(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十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六)村(社区)食安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村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的实施,按市食安办制定的《农村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报告检查登记表》做好报告检查登记和《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月报表》的填报工作,农村群体宴席报告率要达到85%,检查率要达100%;四是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六是构建农村食品消费维权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站、村镇举报联络点维权体系;七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市食安委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八是按时完成镇食安办临时按排的各项工作。
(七)综合整治工作
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联合整治活动,解决日常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查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