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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能培训计划

发布时间:2022-05-05 14:32:42

⑴ 节能自查自评报告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教育系统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一)企业概况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用能管理概况(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2、节能量计算说明3、本项自评得分(三)节能制度建设情况1、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情况2、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3、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4、开展节能奖惩情况5、本项自评得分(四)节能投入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1、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2、开展节能技术实施情况3、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6、本项自评得分(五)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5、本项自评得分(六)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2、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4、节能宣传培训情况5、本项自评得分(七)自查情况小结包括自评总分及自评等级。(八)整改措施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一)封面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2、落款:××企业(并盖章)3、时间:××××年××月××日(二)封二1、企业名称(盖章):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三)目录1、××××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2、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证明3、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证明4、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及实施文件5、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情况6、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明材料7、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8、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证明9、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25、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2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⑵ 能源管理师证书有没有用

有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2、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明确提出,明确重点用能单位需制定节能减排培训纲要,实施培训计划,加强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3、《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力认证要求》人力资源配置要求:节能服务公司需培训匹配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4、《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重点用能单位需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

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

能源管理师(CEM)是指从事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由企业负责能源管理的厂级领导和管理部门、生产单元(分厂或车间)负责节能工作和能源管理的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工程师担(兼)任,是企业科技管理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管理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具备相应行业的知识,掌握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精通企业能源管理工作。

⑶ 公司对员工节能培训内容

1、关于本公司的形象、质量方针、节能理念,经营范围等;

2、关于本公司的节能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3、关于本公司的具体岗位的节能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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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录

介绍
内容
数据
全文

2010年4月1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资委日前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1]

《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节能减排考核,节能减排奖惩和附则,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正确把握定位。《暂行办法》规定,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出资人联系制度,强调中央企业应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主要督促指导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好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 二是实行节能减排分类管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一个复杂、多层次的体系。《暂行办法》依据中央企业实际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以及所处行业,将中央企业分为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规范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 四是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暂行办法》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国资委将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据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重点类企业、关注类企业和一般类企业。其中,重点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或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中央企业在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据统计,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千家企业中,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197家,“十一五”期间承诺节能2000多万吨标煤,占千家企业节能总量的近四分之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国节能减排目标是否能如期实现。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做好节能排减工作,发挥中央企业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不仅是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资委联系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 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 (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吨以上。 (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 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一)重点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20日前报送。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四章 节能减排考核 第十九条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附件2):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附件2): (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 (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 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 国资委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分类表 重点类企业(32户)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6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8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11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2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4 中国铝业公司
15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6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7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20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22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23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4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5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26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27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28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29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3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3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类企业(51户)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3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4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6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0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2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4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16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8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1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0 东风汽车公司
2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2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23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2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25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6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27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28 中国盐业总公司
29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0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31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32 彩虹集团公司
33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34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35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36 华侨城集团公司
37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38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3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4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4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5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46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47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9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51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一般类企业(45户) 1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2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3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4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7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8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10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1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12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3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4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5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6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7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8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0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21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22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23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2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25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26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27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28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29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30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3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32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33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35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36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37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38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39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40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41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42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43 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 珠海振戎公司
45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2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细则 一、 任期考核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二)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对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以下方式进行扣分处理: 1.按考核指标个数分摊2分分值,根据未完成指标个数和未完成程度扣减相应分值。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相差10%扣减0.1分,最多扣减该指标分摊的相应分值。 2.核定的考核指标目标值为该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的,减半扣分。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降级处理: 1.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2.经节能减排主管或者监管部门认定,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 1.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扣分: (1)每发生一次较大环境责任事故(Ⅲ级),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扣减0.3分、0.5分和0.7分; (2)每发生一次一般环境责任事故(Ⅳ级),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扣减0.1分、0.3分和0.5分; (3)在当年不能认定的环境责任事故顺延处理。 2.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通报一次扣减0.2分,最多扣1分。

⑸ 怎么写好节能降耗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来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加大政策的调控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通过严格的土地、信贷、项目审批、进出口关税和配额、差别电价等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面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和水污染处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减排工程;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促进资源的综合节约利用。进一步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三是加快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修订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等节能减排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企业以及发电、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

四是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积极稳妥推进煤、油、气、电、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将能源和环境的成本内化到企业的生产决策中去,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行动。

⑹ 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

1、污水余热利用,可以做污水源热泵。
2、整经、针织车间各类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由于润滑不足造成的设备摩擦阻力增加形成的电力损耗,杜绝由于摩擦产生火灾等危险的发生。
3、对于回修单的出单,回修单只需要打卷、染色、后定型三个步骤,但是DISPO系统必须将所有生产步骤都打印出来,造成纸张和硒鼓的浪费。
4、针织车间有很多机台附有送风扇,以帮助断纱自停。但很多机台由于加装扫描仪后,这套设备已不起作用,反而浪费电力。另一方面,针织车间空间有限,风扇的存在造成绊脚等潜在安全隐患。
5、审核小组发现公司水洗机软水管道没有安装阀门,在停机和不使用状态时软水一直在流失。现在在该管道上安装一个阀门,停机时关闭阀门,节约用水。
6、按照公司既定步骤,对尚未安装节电器的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7、公司汽蒸台为联动控制,即一旦运行,所有的光辊、分辊、汽蒸台网箱都在运行。但是公司部分品种生产工艺中无需汽蒸,现无法控制。本方案增加一个控制开关对汽蒸台单独控制,避免空载运行,节约能源。
8、公司生产各车间照明系统存在一个开关控制整个车间照明灯具的情况,现对各车间加装控制开关,在达到照度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开启照明灯具数量。
9、验布台每天由于分卷、断卷以及复验而产生的废膜和断纸管很多,可是都被当做固废处理,现对其加以回收。
以上这些都是某厂实施清洁生产的方案。还有一些通用的方案,如电机节能、绿色照明等等也可以实施。楼主也可以参照清洁生产指标体系或者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进行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如有疑问可联系:[email protected]

⑺ 节能自查报告的格式

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纳入省监管万家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封面
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企业(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二)封二
1、企业名称(盖章):
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目录
1、××××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2011年××企业节能量计算说明
4、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
5、2011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6、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证明
7、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8、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证明
9、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及实施文件
10、企业单耗排名证明材料以及能耗限额对比情况
11、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及实际投入证明材料
12、实施并完成重点节能工程技改计划、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证明材料
13、申报国家或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证明材料
14、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情况
15、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
17、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证明材料
18、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证明
19、企业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加以改进的证明
20、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证明
21、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账制度等能源统计证明
22、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证明
23、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有效采集记录
24、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申报和证明材料
25、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
26、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⑻ 节能自查报告的内容

节能自查报告要求企业通过内部通过自我审查方式,详细、真实的向节能主管部门反馈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的开展情况。
下面介绍2011年国家万家重点能耗企业的统一编写内容;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概况
3、企业用能管理概况
4、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节能量计算说明
3、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制度建设情况
1、企业节能协调工作机制实际运作情况
2、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
4、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四)节能投入和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及与能耗限额标准对照情况(仅限工业企业)
2、企业投入资金开展节能技术研发情况
3、企业开展重点节能工程技改情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情况
4、企业申报国家或省、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5、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6、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企业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2、企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3、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情况
4、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六)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及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情况
2、企业实行能源审计、监测和节能规划情况
3、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仅限工业企业)
4、企业能源统计制度落实情况(仅限工业企业)
5、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情况
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7、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情况(仅限工业企业)
8、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9、本项自评得分
(七)企业自查情况小结
包括自评总分及自评等级。
(八)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九)“十二五”企业节能技改项目计划情况
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计节能量。

⑼ 企业环保技术与知识培训内容有哪些

第一部分:环保的基本知识,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环保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几个有关环保的概念。环境保护是我国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环保是环境保护的简称。环境污染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恶化与新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第二,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第三,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

第二部分: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公司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法律的手段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手段。

第二、下面讲公司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所做的工作。

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排放标准,收费标准,三废处理成本,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让生产部门明白环保是企业的生命线,不能只顾经济效益。

(9)企业节能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2019年研究表明:社会工业生产造成的污染只占污染源的百分之四十一,现代家庭造成的污染却占百分之五十九。与社会相比,虽然家庭只是社会的一个细胞,而就污染的危害程度来说,家庭却相对严重一些。

已经检测到的有毒有害物质达数百种,常见的也有十种以上。有一组统计数据可进一步证实家庭污染的危害性:即一个家庭一天平均要制造一点八公斤垃圾。

丢弃五个不可分解的塑料袋、二至三个一次性饭盒;一个家庭因洗头、洗澡、洗衣服等,一天平均制造二百公斤废水;一个家庭每天平均使用二十克化学用品等。这些污染物和汇流成河的生活废水,每时每刻都在污染着我们的土地、河流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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