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宣讲法律法规简报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简 报
第 25 期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中央宣讲团首场宣讲在石家庄举行
2008年3月3日至4日,国土资源法律知识中央宣讲团在河北石家庄进行首场宣讲。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同志,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主任王瑞生同志出席并讲话。中央宣讲团全体成员,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负责人,国土资源、组织部门机关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近400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王瑞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的宣讲是整个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探索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实践创新。他希望参加培训的同志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改革创新、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能力。
首场宣讲的五位同志都是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领导或专家。宣讲内容紧扣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涉及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国土资源形势与任务、矿产资源管理、基层土地管理实务、地质灾害防治等,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现实针对性。
宣讲结束后,中央宣讲团的全体成员与部分县(市)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座谈中,大家对宣讲活动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认为,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生动活泼,对基层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作用。
❷ 法律八进是哪八进
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结合农村干部换届,开展一次《村委会组织法》集中宣传活动,尤其要搞好对直接参加选举工作的村两委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乡镇工作人员的集中培训教育,提高其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和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建立农村普法文艺宣传队,统一制作一批法制文艺节目,利用农村集会、播放电影等时机开展宣传,满足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和县级电视台、农村广播等载体,每天播放1--2小时的普法内容,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专栏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普法气氛;要举办一次农村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训率达90%以上;要以乡镇为参赛单位,组织一次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牵头单位:组织部
配合单位: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农业局、妇联、团委等部门。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帮助和引导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一个法律书角或漫画宣传一条街,建设一支专兼职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法制培训,开展以案说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各社区要围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更新两期法制宣传板报(橱窗),举办一次迎奥运法制宣传活动。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开展一次“送法进社区”活动,为社区举办一次法制讲座、送一批法制资料、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
牵头单位:城镇办
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防邪办、体育局等部门。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律行为。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坚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阵地作用,围绕“学法律、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使青少年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在“法在校园”宣传周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与形式,开展“与法同行”争做遵法守纪学生系列宣传活动;各学校法制副校长要结合本校学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到学校组织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一次大型青少年现身说法大会,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收看大会或者播放大会录象,并结合大会,组织开展一次“争做遵纪守法好少年”主题班会,开展一次“青少年学法作文比赛”;城区学校要组织学生集中到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参观学习,各个乡镇也要组织本地学生,利用普法长廊进行一次参观学习。县依法治县办公室还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学校、先进个人和“遵纪守法十佳小公民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团委、关工委等部门。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工业强县战略和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各企业建立与完善普法阵地和园地,拓宽渠道,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把相关法律知识送到职工群众中。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活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开展。活动期间,各企业要开展一次经营管理人员集中学法活动,组织一次工会人员普法培训班,开展一次职工《劳动合同法》培训,每半月更新一期板报,组织一场法制文艺宣传活动等。县里将召开一次“法律进企业”普法现场会,切实推动企业普法的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工会、劳动保障局、信访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安监局等部门。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深化平安创建工作。突出集贸市场、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四类单位,重点抓好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单位和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应通过固定宣传栏、宣传标语、公示牌、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法律常识,进行安全提示,维护本单位稳定和谐。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为各单位提供帮助指导,及时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开展两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工商局、卫生局、交通局、建委等部门。
7、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促进基层社会稳定。以“深化法制宣传,共建和谐家庭”为主题,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演出法制节目、星级家庭评比等活动,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努力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会和谐。活动中,全县要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普法资料发放活动,把普法宣传资料发到全县8万户居民手中,把《进城务工人员普法读本》发放到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并通过发放活动,开展一次邻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要加强对妇女的法制教育与培训,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分级举办一期妇女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班,发放一批法律知识读本。要通过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建设和谐新家庭”活动,评选出学法“十佳模范家庭”。
牵头单位:妇联
配合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
8、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提高公民参加合法宗教活动意识。通过开展送法律书籍到宗教场所,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全县所有宗教场所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邪教的危害及本质,旗帜鲜明反对邪教,自觉维护合法宗教活动利益,维护稳定的社会局面。活动中,要开展一次“正教反邪教”长老座谈会,动员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正规教会的力量,共同反对邪教的侵蚀。要在全县所有宗教场所举办一次法律培训班,对信教群众开展一次反邪教基础知识培训教育,让信教群众真正分清正教和邪教的本质区别,自觉反对邪教。
❸ 法律服务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简报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坚持以人为本,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事业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但是,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应当改进提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将法律援助作为改善民生问题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是新时期我们应当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现状
(一)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力资源情况
1、城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现有专职工作人员2名,援助大厅于2009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办公面积150平米。大厅内设有受理指派室、调解大厅、农民工绿色通道、档案文印室、律师工作站、公证联络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援助场所。中心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其中,在镇、街道司法所设有工作站9个,在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设立工作站5个,在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设立工作站3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 17个工作站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1人。中心现有办案资格的工作人员19名,协作律师事务所律师11名,辖区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7名。中心基本设施齐全,拥有办公电脑2台,打印、传真机均以配备。
(二)近两年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201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0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61件,受援人员121人次, 法律援助案件的来源主要是申请,指定案件均为刑事案件。办理效果较为理想,受援对象集中在农民、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上,农民受援比例占援助对象的一半以上。刑事案件类型主要是未成年人犯罪,民事案件类型依次占前三位的是婚姻家庭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行政案件比例极小;
(三)经费保障情况
从我区法律援助经费收入看,经费全部来源于区司法局财政拨款,可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开始逐渐重视起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
衡量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效果的标准是“社会认知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认知度”较低,弱势群体和社会层面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困难群众不知道有法律援助,或者知道法律援助,但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也是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去哪里请求法律援助,不知道如何去利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也不高,甚至个别人认为“不花钱的律师不办事”。宣传力度较弱,对社会宣传的定位、平台、载体、内容、频率、强度、形式、新颖性研究不够。
(二)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力量不足。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仅有11人,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律师人数占全地区律师的85%,却只承担了2.4%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量;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承办了33.6%的案件,但由于其不具备律师资格,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而援助工作站没有专业人员,工作迟迟没有开展起来。
(三)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较窄。
一是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范围存在局限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仅包括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小部分和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因此,民事案件中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处于弱势的当事人,行政案件中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和执行案件中的申请人很难获得有效地法律援助。二是法律援助对象存在局限性。由于经济困难标准一般设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仅忽略了一些生活在最低保障线边缘的困难群体,同时也把一些收入尚可,但因灾病等原因致贫的“夹心阶层”拒之门外。在经济形势风起云涌的今天,同样需要法律的援助和支持,在可能情况下,我们应将这部分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
(四)法律援助的协调机制没有建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只是律师的义务,与己无关。同时由于信息沟通机制的欠缺,使很多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人群失去了机会。因此,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城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使各部门更加认识和理解各自所担负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一项惠民便民的制度。
(二)整合和发掘法律援助资源,缓解需求矛盾。一是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设立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机构,使其成为专职机构的重要补充。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编制,或者理顺现有编制,通过内部调剂,选调优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三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办案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三)畅通法律援助工作渠道,为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公、检、法、司、仲裁、劳动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畅通工作渠道,使各个机关形成合力。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基层,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当事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能在最快的时间和最方便的条件下及时提供,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同时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援助工作室兼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成本,同时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援助范围的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我们应当以落实中政委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能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案件的援助力度,尝试在执行案件中引进援助制度。同时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对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案件,要积极介入,主动服务,依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❹ 简述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措施
一是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为工作主线,充分发挥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协同作用,通过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细化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及刑满释放重点对象的管理,建立并落实了群防群治责任制。
二是以“法务网格工程”为依托,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建立结构合理、服务优质、运转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更好的惠及群众,保证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和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三是按照“人员本土化、队伍专职化、职能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为及时有效的掌握村民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管理交通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积极推进了“一村一警务主力”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❺ 如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009年是“五五”普法关键的第四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自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学习积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农村普法宣传仍是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五五”普法20多年的发展进程,在明确提出“法律进乡村”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有了一定的提高,更多的农民百姓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他们需要更多的法律化解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纠纷,促使其学习积极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民接受法制学习教育的机会总体来看还是比较少,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 ,农民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与落后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 (二)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三)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三、问题存在原因 (一)主观原因: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而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更甚者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村民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2、镇、村虽然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二)客观原因: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认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法制宣传队伍力量薄弱,经费缺乏。 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 普法职能存在严重不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另外由于普法经费的缺少也影响着普法宣传工作。 3、普法宣传的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 首先,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程度的文化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对策研究(一)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二)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总之,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❻ 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如何在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照“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注重普法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率。乡里每年都拨付足额普法经费,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全乡共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11次,出去宣传车12台次,举办普法培训班22班次,受训人数达6000余人次,张贴各类普法标语2600余条,悬挂横幅74幅,开展普法工作知识图片巡回展示和上街法律咨询23场次,共计260多张,接待法律咨询290多人次,使全乡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受教育人数48000多人次。回顾这几年的工作,大家普遍反映,“五五”普法在“四五”普法基础上,使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推进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也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做好普法教育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抓宣传发动。我们把宣传发动作为启动“五五”普法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为在全乡上下营造更好的“五五”普法工作氛围,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全乡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共300余人参加的“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从中央到地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对象、方法、步骤、要求等。在宣传发动阶段,我们利用刊出黑板报、开辟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统一了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提高了人们对“五五”普法重要性的认识,使“五五”普法工作有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政府建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所长及派出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综治中心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长为常务副主任,并选配精兵强将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性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建立了普法领导组织。普法领导小组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普法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地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的大局稳定。几年来,我们根据人员变动频繁的实际,及时抓好领导小组的调整充实工作,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是抓规划制定和责任落实。乡党委、政府根据栾川县治县办《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乡“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计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年―**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委、政府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使“五五”普法成为乡、村和各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是抓普法师资培训。造就一支合格的普法师资队伍,是搞好“五五”普法教育的关键。我们先后举办了师资法律培训班12班次,专题讲授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禁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18部法律法规,来自全乡的机关站所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中小学校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普法联络员、普法宣传骨干共250多人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再由他们逐级培训各个单位的人员,并且安排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每户的法律明白人,分包人员不仅是法律宣传员,也是分包辖区的纠纷的调解员,通过宣传和调解,起到了化解和教育相互转化的良好态势。我们还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聘请了法律基础好、授课能力强、热爱普法工作的8名同志作为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不定期为学校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定期为学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为“五五”普法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五是抓法律“六进”工作。切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乡普法领导小组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 结合实际,制定了我乡“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培训教案,建立和完善了活动机制和工作制度。(1)法律进机关。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采用中心组学习的方法。**年以来,乡党委、政府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法制培训,提高政府自身的法律素质。全乡机关干部职工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并切实学习《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复议法》等,通过不定期开展法律培训班、自学法律读本等形式,加强对全体机关干部的法律教育,利用普法考试来检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四年多来,乡机关共举办全体机关干部法制讲座31场次,集中辅导120个学时以上,公务员学法200多学时,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乡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乡的观念。为了搞好普法教育,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五五”普法有关的《普法读本》、《物权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学习资料,不断增加“五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广大干部开展自学。(2)法律进校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每学期开展两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通过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讲座进行辅导学法, 抓好三支队伍(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副校长队伍、校内辅导员队伍),搞好四项活动(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消防安全及重特大事故演练活动、青少年“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活动、“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为主题的反邪教教育)。今年乡普法办总结过去普法经验,组织协调司法所、交警队、公安派出所在初中和**村小学开展联合普法活动,效果显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他们的法制意识、法律素质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每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在校园内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活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专项活动。通过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以创建法治校园为载体,加强学校法治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和教师留任的重要内容,扎实有效地推进校园依法治理工作,为“法律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3)法律进农村。农村普法量大、涉及面广,必须要有符合实际的活动载体,才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每年冬季利用农闲时间,我们组织机关干部深入乡村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宣讲活动。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使法制宣传资料、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三进乡村”。以乡村文化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各级文化部门开展“千台大戏进乡村”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编演法制文艺节目,深入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同时,以农村党员干部、家庭主要劳动力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家庭成员为主要对象,着力培养家庭“法律明白人”,通过农村党员冬训、法制讲座、农村法制宣讲以及村民自治等学习和实践锻炼,逐步提高“法律明白人”的法律素质,带动家庭成员的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自觉性,有效促进农村法制教育的整体进程。(4)法律进企业。鑫达公司和红庄金矿结合工作实际,以财务、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文档、保密等重点岗位的管理人员为普法学习的重点对象,以宪法、安全环境、劳动管理、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内容,分不同层次对普法学习进行详细的安排,在深入学习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以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的规范公司权利取得、权利使用、权利维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企业单位把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调研论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法律进企业”活动中,公司始终把企业的先进文化贯穿其中,坚持“以人为本、给人以利益、给人以前途”。(5)法律进小区。乡政府狠抓组织领导,建立法律进小区长效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法制宣传进小区、基层法律服务进小区、法律援助进小区的工作措施。在小区主要路口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法制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发放《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村民自治法》等法规单行本,组织宣传车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散发普法知识宣传单页,在小区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整个活动发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18500余份。收到良好效果。(6)法律进单位。在医患纠纷频发之际,我们对**乡中心卫生院干部职工进行了《宪法》、《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污水处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举办了7 次专题学习讲座,参学率达100%,合格率均在100%。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注重总结,明确目标,使普法工作具有较强针对性实践证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较多,群体结构差异大,尤其是文化差异更加突出,普法工作必须加强针对性。为此,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尽量根据不同的对象确定教育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方式抓好教育,以达到最佳效果。
一是突出五类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在抓好面上的普法教育的同时,我们重点抓好五类教育对象,并确定相应的教育重点。①注重乡村干部的普法教育。自**年以来,乡村干部除接受县局举办的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外,乡党委政府每年都要组织二次以上的法制教育培训,着重培训乡、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能力。使乡、村干部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并组织乡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干部参考率达100%,及格率达100%。我们还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乡、村干部带头普法的中心环节,做到教育培训时有这方面的内容,布置检查工作有这方面的要求,奖惩时有这方面的标准。②行政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组织培训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③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能力。④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的教育特点,我们主要把着眼点放在增强中小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上。全乡各小学校都开设了法制课,学习《宪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还聘请司法所、派出所人员为法制副校长,经常为学生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将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向深入,进而促进校风的转变和青少年学生素质的提高。对社会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座谈了解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挽救一大批失足青少年。⑤注重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制教育。根据我乡刑满释放人员的犯罪性质,我们对他们开展定向普法培训,通过集中讲授和个别辅导等方法来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利用每季度的回访开展谈心活动,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针对性地解决他们的思想困扰和实际困难,不仅使他们顺利渡过“断奶期”也使他们逐步走上致富之路。二是讲究方式方法,搞好五个结合。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在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除必要的集中面授培训外,更多地还需要结合实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形成社会化的法制宣传环境,进而使法制教育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①普法集中面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面授,又有分散以小组或个人自学。遇到工学矛盾,就利用晚上时间学习。②普法教育与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效果,我们采取知识竞赛等形式,还根据群众特点,进行形象化教育,组织法制图片等巡回各村展示,扩大了教育面。并集中对辖区内的小学生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使受教育的师生达18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③普法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寓普法教育与计划生育“宣传月”、“综治宣传月”、“信访宣传月”、“3.15维权日”、“12.4法制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6.25土地日”“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宣传教育活动中,增强人们依法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寓普法教育与清理非法占地,消除封建迷信的宣传教育中,不断深化普法工作,还通过“3.8”妇女节、“5.4”青年节、“7.1”建党节等节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以推动“五五”普法的深入开展。④普法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为搞好**乡新农村建设,提高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把普法教育、依法治乡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组织村民学习《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加强群众的维权意识,疏导群众依法流转土地,完善土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占耕地行为,杜绝弃耕抛荒,抓好产业结构调整,使村民增加农业收入。⑤普法教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在“五五”普法过程中,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主法治村”和“平安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司法所为主,在各村、各单位共同配合下,几年来,共创建了10个县级“民主法治村”10个“平安村”、5个“平安单位”,逐步实现真正依法治村、民主治村。**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乡镇”。
三、学用结合、依法治理,“五五”普法的成效不断凸显
“五五”普法落脚点是使各行各业都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做到乱则依法而治,不乱则依法而行。因此,我们在“五五”普法中非常注重学用结合,逐步推进依法治理,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推进作用。普法的目的之一是推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我们以普法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的基础,首先充实调整村级治保调解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他们能够深入一线,以案释法,解决问题。另外有重点地进行面授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从而使我乡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加强防控网络体系建设,每年都投入10多万元用于技防设施建设,现已做到技防设施“全覆盖”,组建乡镇专职巡防队一支,义务巡防队22支,人员共计120人。落实人防、物防,并贯彻“严打”方针,打击和整治各种丑恶现象和不法行为。为了加强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力度,把普法宣传活动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几年来,我们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各项方案,切实排摸出社会不安定因素,消除社会上各种骚动。与“四五”普法期间相比,全乡的治安案件逐年下降,无恶性案件发生。净化了我乡的社会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保障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普遍提高,我们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抓实、抓细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依法治乡工作。重点抓好企业重大工程的协调服务工作,特别是土地法的宣传教育,使很多村民通过学习,懂得了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从而使企业的发展顺利进行,有效地促进了厂群关系。确保政府和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对依法治村的促进作用。我们建立依法治村工作小组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专人负责;召开村三套班子成员、党员、村民组长会议,进行全民动员,广泛宣传依法治村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认真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广落实“4+2工作法”,积极推进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第四,以司法所、派出所为主干力量,定期组织村级综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同时结合村务公开栏,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
四是对开展小区依法治理的推动作用。通过开展“法律进小区”活动,在小区内建设了法制宣传阵地,不断完善了小区法律服务机制,使居民得到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小区管理者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小区自治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小区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案件零发案,小区基本保持稳定。通过五年的普法教育宣传,全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随着**乡的迅猛发展,“五五”普法的成效将不断凸显。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五五”普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虽然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全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农村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落实难,普法效果差;一些偏远村委会,由于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法制宣传教育“进村入户”不全面,使一部分农民群众不能接受到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是很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组织不够,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由于“五五”普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问题多,虽然我乡财政已给予了极大支持,但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工作开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导致了普法工作不能平衡发展,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死角和盲区。
下一步打算:1、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把普法由过去单向灌输变为与法治实践的双向互动,针对法治实践中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办好普法宣传栏,提高法律普及效果。同时要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多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进一步加****制宣传教育力度,以法制宣传教育为载体,建章立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宽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扎实有效地推进**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抓好民主法制村的创建活动,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新农村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根据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引导农民依法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保证农村经济在法律框架内运行。3、尽早做好谋划、协调。结合农村普法难的实际,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教育的新路子、新途径和新方法,积极规划“六五”普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相互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效果;争取把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拓展经费争取渠道,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普法工作,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圆满完成。
❼ 怎样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力度
参考: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同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为我们开展农村的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科学的审视和认识我市农村普法工作
经过20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以来,全市各地不断深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教育形式、工作载体不断丰富;重点人员法律培训、民主法治村创建进一步规范,农村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农民法律意识和素质总体得到提高,维权靠法的风气逐步形成;农村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确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农民参政议政和民主权利逐步落实;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农村法制环境逐步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夯实了基础。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发展不平衡
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来看,存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城市的普法工作比农村的普法工作开展得要好。从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来说,存在地区之间的不平衡,经济较发达地区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宾县农村普法工作,投入力度大,年平均专项经费5万元;活动形式多样,几年来相继开展了“法律大蓬车”、“小手拉大手”、“法制电影下乡”等活动,促进了全县农村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普法针对性不强
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采用的方法主要停留在年初定规划,年内组织几次大型宣传活动,办几期培训班,年终搞总结。不少地方存在着“为宣传而宣传”,就法律条文而宣传,不重视农民实际需求和法律精神培育,学用脱节。
(三)机构设置不适应需要
多少年来,区、县(市)法制宣传工作名义上是由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际上工作职责落实在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市也一样)。各依法治区、县(市)领导小组是一个虚设机构,他的办公室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科(股)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机构设置无论在领导权限、领导力度还是领导威信上都显得欠缺。到乡镇一级一般只有一个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分管,具体工作由司法所负责。行政村仅有一名身兼多项工作的村委会主任或治保主任组织。对于如此庞大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显然这种机构设置和组织形式极不科学,难以胜任面广量大,任重道远的农村普法工作。
(四)工作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验和督促普法工作。这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强调性、权威性的法制宣传法律法规。
(五)经费投入偏少
全市10县(市)专项普法经费共计18.259万元,按目前10县农村人口278万人计算,人均普法经费才0.07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就是这些有限的经费,有的地方也不能做到专款专用,影响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浅析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既有传统文化、传统观念的制约,也有新形势下经济、政治、法律、社会等多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挑战和影响。
(一)经济条件的制约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农村的法治基础就是农村经济。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农村经济相对薄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薄弱和落后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处于先天需求的不足和后天发展的障碍,法制宣传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宣传手段滞后,导致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明显效果。在一些“老少边穷”等偏远地区,农民居住分散、消息闭塞,过着较为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活,对法律的需求不多,运用法律调节社会生活和各种关系的愿望不迫切,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造成了法制宣传教育难以有效开展。
(二)传统观念的制约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学说为思想根基,强调人治而轻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把治理国家的好坏寄希望于“清官”、“圣君”、“贤达”身上,视法律为统治工具。我国农村深深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长期以来,大量的法律在农村被“宗法”、“土政策”所规避,轻视法律的观念盛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一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在农村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农民整体素质的制约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难以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农民总体上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质不高、法制教育匮乏,客观上制约了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没有形成合理的正比关系。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没有随经济的增长和我国立法步伐的加快而明显增强,表现于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
(四)基层干部观念的制约
由于受到地缘、空间的限制,传统观念影响和自身素质的束缚,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个别村干部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后,反倒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难度。甚至有的人还非常留恋过去依靠“人治”、依靠行政手段、甚至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管理农村事务的做法。一些基层领导借口经济工作,对普法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给普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五)普法队伍的制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投入大,见效慢,这就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具有默默奉献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我们感到,经济条件的发达与否,固然对一个地方的普法工作有影响,但还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实践证明,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只要普法机构的领导和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围绕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以“有为”促“有位”,农村普法工作照样能够收到实实在在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一)在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
要始终把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针对农民人口众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法律素质高低不一的实际,采取重点突破,分类施教的方式。当前,最关键的是要抓好村“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在内容上,要贴近实际
要针对新农村建设和“法治哈尔滨”建设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选择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密切的法律法规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一要围绕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以宪法为核心,开展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意识和水平。二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开展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契约自由、办事合法、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意识和习惯,满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三要围绕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要求,开展维护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在方式上,要强化针对性
由于农民群众居住比较分散,人员流动较大,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使得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活动难组织。因此,我们必须要针对农村的这些特点,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上下功夫。当前就是要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工程和“法律大集”活动,尽可能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艺娱乐,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要善于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村”、“平安村”、“文明村”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普法教育和创建活动相得益彰。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大众传媒的作用,畅通大众传媒在农村的宣传渠道。
(四)在力量上,要整合资源
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注意整合城市人才资源。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有关社会力量到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要注意整合农村法制教育阵地资源,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在乡镇设立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室等;充分利用板墙报、标语、横幅、小报、夜校等农村传统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注意整合网络资源,将网络法制教育向农村延伸,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法制宣传教育网站、远程教育、法律服务热线等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
(五)在机制上,要加强领导
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农村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要发挥各涉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参与机制;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落实包括领导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措施;要着力开拓新渠道,解决村级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农村法制教育要彻底改变“等米下锅”的保守观念,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同步发展。一是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提高党委、政府领导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增加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二是寻求企业赞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会运用市场经济规律来筹集农村法制教育经费,如利用普法宣传网络对企业产品、企业形象进行宣传,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用,达到法制教育工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三是走有偿收费的道路。对一部分产业化经营程度相对较高,生活相对富裕,对法制需求相对迫切的村、镇,法制教育应实行适当的有偿收费,如收取法制宣传资料费、法制教育活动成本费等。
总之,今后我们在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同建设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贴近农业生产实际,贴近农民生活实际,贴近农民切身利益的要求,针对不同对象,把握不同特点,不断创新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❽ 如何培养农村 干部群众学法用法
一、加强领导,实现创建计划化
谢家坞村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将其列入村重要工作,根据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了以陈志芳书记为组长、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各项创建内容都有人管、有人问,将创建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创建工作措施和计划,做到创有目标、建有计划。2010年,我村成功创建绍兴市“民主法治村”。
二、建章立制,促进管理制度化
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民主基础,从根本上取信于民。结合村庄实际,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建立了以村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以村委会为执行机构的组织机构,并在村党支部、村民代表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形成凡涉及村委会工作的大事,均由议事机构进行讨论,拿出实施方案,经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再由执行机构组织落实的工作程序,保证治理有理有据,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确保村班子运行规范,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三、民主选举,提高管理科学化
通过民主选举,争取把村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2011年,借换届选举之机,对全体村民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村民了解法律关于民主选举的具体规定,增强法治观念,自觉依法办事、按制办事,保障了村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整个选举工作依法开展、平稳进行,没有发生一起贿选、冲击选举会场和打架斗殴等事件。通过民主选举,书记陈志芳得到党员的一致拥护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并以高票当选为村主任。目前,谢家坞村村级组织齐全,村班子团结务实,分工明确。
四、民主决策,保障管理民主化
为增强村民法治观念,提高民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治理、民主决策。一是建立了由村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责任,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在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二是实行党员干部学习制,充分利用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系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一年不少于4次。三是综合整治,实现专项治理经常化。围绕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环境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行政村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四是民主决策,“五议”村重大事项。村级重大村务在决策时具体分五步走,即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民评议。每一步工作程序的实施,都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接受监督审查。凡村内重大问题,都由党支部提议,并经村两委会商量沟通,讨论中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邀请村里的老中青、企业代表、回乡创业大学生参与讨论,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再由村民代表大会做决定,做到真正的公开民主管理。这样一来,无论遇到大事小情,班子成员都能攥成拳头,言行举止时刻维护班子整体,维护全村大局,村班子成了群众的“主心骨”。
五、民主监督,推动管理透明化
一是规范和深化三务公开,把重大村务、财务、党务作为监督的重点,组织群众对村级财务收支、重大村务决策执行情况以及村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依法进行监督。2009年,我村开展“三资”规范化管理,统一三资范围、摸清三资底数,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积极推行民主议政,落实党支部、村委会通报工作制度,接受村民质询,答复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议,对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满意的干部,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思想不正、行为不轨、闹不团结、不履行职责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这些制度的落实,“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也提高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六、深入宣传,提高民主法治意识
(一)充分整合资源,充实普法师资力量。一是挖掘本地资源,普法力量内生化。充分利用本村法律人才资源,发动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加入到普法宣传的自愿者队伍中来,为村民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疑难和化解矛盾,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将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潜移默化地灌输到村民心中。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学用结合实践化。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法律顾问就村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把好法律关,并不定期来村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村民提供丰盛的法律大餐。三是借力司法所,普法工作常规化。镇司法所也经常组织人员到村开展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图书,帮助村民提高法律素养。司法所结合本镇实际,每月制作一期普法小报,请联村干部带到村里头张贴,供村民翻阅。
(二)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普法宣传阵地。村班子带领全村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创建了一批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制学习的阵地。一是在村办公室建立了村民图书室,各类图书5000余册,并设立专门的法律图书角,目前有法律类图书200余册,成为村民闲暇时间学习法律知识的好场所。二是成立村民法制学校并建立相应的学法制度,利用法律图书角的法律书籍和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积极开展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活动,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学法用法创建了良好的阵地。三是设立法制宣传专栏,提高群众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制意识。村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开展普法宣传,提升村民法治素养。一方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在普法的内容上,挑选群众最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识,着眼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例如涉及征地权益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维权与信访法律知识等,使广大群众能够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从而采取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普法的形式上,对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采取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对普通村民则由村干部带动学法,向村民宣讲法律知识,开展经常化、形象化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教育渗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注重普法资料的多样性,通过浅显易懂的普法挂图、图文并茂的宣传册、令人深思的法制影片,使村民在娱乐的同时,又能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学法积极性和效率。在普法的时机上,抓住普法契机,采用“因事而普、因时而普”的方法。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严厉打击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内容的宣传,同时加强外地和本县一些警示案例的宣传,引导村民投好神圣的一票。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普法宣传时机,以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图片展览等形式,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普法阵地,将相关法律知识送进全村每家每户。另一方面加强普法教育保障力度,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发展。抓好“经费、人员、阵地、宣传资料”四落实,做到“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学法活动有阵地、资料来源有渠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确保一定的普法经费投入,建立和维护固定的普法教育场所,如村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场所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都有经费保障。
七、搞好调解,确保基层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定是全社会稳定的基础,做好农村稳定工作,既是实现农村快速发展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矛盾也随之产生,如邻里之间的矛盾,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村民与村两委会之间的矛盾。就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矛盾,谢家坞村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一靠班子自身的团结,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观念;二靠村民的支持,拥有较强的全局观。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村干部办事公正不公正,有没有为村里办实事,他们是一清二楚的。正是由于谢家坞村班子团结、作风过硬、为民办事的特点,赢得了广大村民的拥护,所以才有了今天的和谐稳定的谢家坞村,保障了谢家坞村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
如今的谢家坞村,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班子团结、管理民主、村庄环境优美、村民安居乐业。在今后的工作中,谢家坞村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力度,以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村委会法治管理水平为重点,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村居环境,进一步推进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❾ 县级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能是什么可不可以为农民维权
主要职能
1、农村发展。围绕农民增收目标,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多种形式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牵头负责绿色食品和优质名牌农产品的开发与管理,搞活和促进农产品流通。
研究制定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
2、经营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抓好土地承包管理。
指导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各业承包合同管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开展农产品成本核算和农村收益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3抓好农经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农经队伍素质。
3、农村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或意见,对农村有关改革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主要是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以农业资源性资产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为主的农村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宏观调控体系。
4、调查研究。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搞好农村政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并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掌握全县农村工作动态,及时综合分析汇总农村经济情况和报送农经信息。
5、综合协调。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农村和农口及涉农部门的综合协调;协助县委提出农村工作的部署意见;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6、服务中心。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好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重大活动;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综合考核的意见;做好平时和年度的农业、农村和农口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全县三峡库区移民的安置及管理。
7、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民维权事项是属于乡镇民政所的职能范围,县级农村工作办公室一般不会处理类似的事情。
(9)农村法律维权知识培训简报扩展阅读
职能科室
1、秘书科
协助农工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件处理、资料信息、文书档案、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协调内外关系,搞好机关的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起草、审核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机关劳动工资、年度考核;负责农村政策和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做好有关内部刊物的信息收集和宣传征订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群团方面工作;负责农民体协的日常工作。
2、农村经营管理科
指导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和完善;指导农村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制度;研究拟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意见及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对集体资产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与管理;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统计、农本核算、农经咨询工作。
受理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
宣传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参与农村税费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查处增加农民负担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农民负担的汇总统计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
4、农村扶贫开发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农村扶贫工作意见,总结推广扶贫工作经验,指导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贫困镇、村、户挂钩扶贫;负责对农村实现小康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负责做好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各项工作。
5、农村财务辅导站
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对农村财务管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制定规范合理的民主决策程序;负责农村财务统计和分析工作。
6、综合科
(1)负责领导、指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
(2)帮助农民合作组织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内部运行质量;
(3)积极开展辅导、培训、咨询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外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围绕江苏省16个优势农产品产业与区域性特色产业,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不改变农民财产所有权关系,扩大产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
(5)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依托资源优势,创立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6)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7)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国内外趋势、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业务关系,把产品打入国内、国际市场;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县委建设新农村工作办公室
(1)负责县委建设新农村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
(2)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各类汇报材料,建立并管理资料档案;
(3)根据上级要求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4)负责与县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动态,整理各类典型材料;编发《新农村建设工作简报》;
(5)负责有关会议、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与各镇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五杯竞赛”活动和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指导调度和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的考核验收。